看板 Gossiping作者 SK104 (SK飛龍肉腳隊)標題 [新聞] 撿2億本票 判銀行付酬金225萬元時間 Fri Jul 26 13:13:55 20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726/231164
2013年07月26日12:36 蘋果
【丁牧群/台北報導】張姓女子1999年在北市松江路、南京東路口騎樓,撿到台新銀行人
員遺失的台新票券公司本票5張,面額高達2億餘元,張女隨即打電話通知台新銀行取回。
事隔9年後,張女2008年突向台新銀行索討《民法》規定獎勵拾金不昧、拾得物價值最高3
成的報酬,即6千萬元。
台新拒付後,遭張女提告請求給付報酬6千萬元 ,但法官認為本票跟現金不一樣,如果台
新遺失的本票沒有人撿到,台新經過大約9個月的法院公告催示等程序,仍能領到2億餘元
,因此撿到本票的報酬,應以9個月期間台新無法領到錢所損失的利息計算,即2億元乘以
法定年利率5%再乘上12分之9(9個月),等於225萬餘元,因此最高法院今判決台新銀行
應給付張女225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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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73.171
推 avi5566:五樓等會出去讓人撿兩億 準備分別人三成4F 07/26 13:14
推 jorden:超爽的撿到 225萬~5F 07/26 13:14
推 nostar:遇到高人指點嗎7F 07/26 13:15
→ ev331:日子很難過哦9F 07/26 13:15
推 fongse:9年也能要= =10F 07/26 13:15
→ ps20012001:這應該是要拿去合作銀行作擔保的吧...有夠粗心12F 07/26 13:15
→ yspen:高人13F 07/26 13:15
推 liusim:好像有點威 不過跟銀行討錢似乎完全沒道德爭議啊15F 07/26 13:15
→ syura945:從成大法律系學姐那件新聞之後就一堆要求三成的18F 07/26 13:16
推 gn7722:有本票幹麻不直接去領19F 07/26 13:16
→ jorden:銀行是吸血蟲阿 要點錢來花花沒人說啥21F 07/26 13:16
推 abian:中一張統一發票了24F 07/26 13:16
→ euphoria01:領了 被查到變不當得利耶...不如乖乖交出去 請求報酬26F 07/26 13:16
→ mmurdoc:銀行應該會把他捉去剝皮29F 07/26 13:17
推 vickyshan:直接去領好像有事吧,侵占遺失物之類的30F 07/26 13:17
推 judogirl:跟銀行討錢 完全不會覺得良心不安XD31F 07/26 13:17
→ f204137:6千萬只是手段 225萬才是真的好嘛~36F 07/26 13:18
推 dl123:最好領的到... 又不是領兩萬..37F 07/26 13:18
→ urdie:超爽的 輕輕鬆鬆賺到225萬39F 07/26 13:18
→ tort:現在哪家銀行有5%利率台新哪來這個 笑死人了 法律真是該改了40F 07/26 13:18
噓 neoma:要三成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 只是銀行養法務也不是吃閒飯的41F 07/26 13:18
推 akway:還是很爽阿 二億本票沒人敢領吧 不如敲一下銀行竹槓42F 07/26 13:18
推 tran628:日子難過才想到要回去領的吧43F 07/26 13:18
→ ctx1000:銀行吸錢 女人吸__44F 07/26 13:18
推 Hirano:現在修法變一成了45F 07/26 13:18
→ mmurdoc:不過台新不是本來就很ㄏㄏ嗎?46F 07/26 13:18
→ kairi5217:很早以前 不是也有個學生在南陽街附近撿到本票50F 07/26 13:19
推 tookouw:法定年利率 5% 是啥鬼? 現在活存都沒1%好嗎...2億又更少了51F 07/26 13:20
→ tookouw:如果用的是小額活存的利率 頂多拿到個50萬就要笑了55F 07/26 13:20
→ encina:過了九年也行????56F 07/26 13:20
推 tboy120:225萬扣掉律師費跟訴訟費用還剩多少??57F 07/26 13:21
推 hank4416:銀行給了225萬也還好啦 小錢他們生的出來59F 07/26 13:21
推 ruqoo:打到三審 以6000萬來算 那訴訟費也很可觀XD62F 07/26 13:22
推 haha98:晴天借傘 雨天收傘63F 07/26 13:22
→ encina:銀行不可能自己掏腰包付 絕對是那個員工要出64F 07/26 13:22
推 pierreqq:記者不是中文不好 就是數學不好 還有中文跟數學都不好的67F 07/26 13:23
推 JT07:如果是路人的錢那就算了,銀行的錢一定要拿阿68F 07/26 13:23
→ terry1043:跟銀行討錢不用心軟 後面怎麼運作關我們屁事69F 07/26 13:24
→ laechan:你有沒有想過這兩百多萬最後銀行會叫誰賠?71F 07/26 13:24
推 gotohikaru:台灣人的思維一定是要員工出啊 看提到國賠就知道72F 07/26 13:24
推 a127:超爽的XDDD73F 07/26 13:24
推 hank4416:會開銀行的都嘛有錢人 不用擔心他們好嗎74F 07/26 13:24
推 encina:這招真的很狠 畢竟本票兩億 你拿去兌現絕對被抓的76F 07/26 13:26
推 catalase: 台新:幹!請人吃魚刺的錢沒了77F 07/26 13:26
→ encina:當時不動聲色 好心歸還 過了九年再說要酬金 問題是酬金這玩意 法律上根本沒有立一個法來規範逾期(不像殺人放火都還有)78F 07/26 13:26
→ encina:所以法院只能判她有權力「追討」那個行員真的是被陰慘了82F 07/26 13:27
推 heero0333:民法的請求權規定好像是15年 也就是15年內都可以提出83F 07/26 13:27
推 akway:過九年掉錢的員工八成也沒在做了 應該當下被趕走84F 07/26 13:27
推 hank4416:酬金是什麼時候立法的 1999就有了嗎?86F 07/26 13:27
→ encina:就算行員離職 也一定會被追討這兩百萬到底的 對手可是銀行87F 07/26 13:28
推 poeoe:目前遺失物拾得的報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6個月吧?88F 07/26 13:28
→ heero0333:因為那條法改了很多次 不知道以前的時效是怎麼定的93F 07/26 13:32
→ gh588:我現在明天要去銀行門口96F 07/26 13:38
推 poeoe:好像是98年的時候多加了短期消滅時效97F 07/26 13:38
噓 agoodjob:事實是有撿到,不是應該以有撿到若兌現台新的損失來計算嗎99F 07/26 13:40
推 mc12355:這判決意外的有喜感...100F 07/26 13:46
推 SnakeO:撿到本票沒什麼用吧....拿去領反而是犯法的...102F 07/26 13:48
推 fang314:過那麼久還行喔..105F 07/26 14:08
推 sakeru:一下9年 一下9個月 你搞得我好亂阿107F 07/26 14:13
→ TIPPK:sak你根本看不懂吧= =115F 07/26 18:39
推 iecdalu:超爽的 不過扣掉訴訟相關費用剩多少117F 07/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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