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erkle (唯一支持2016勝文選總統)標題 [新聞] 那刀就要砍下去 正義哥飛車撞人時間 Mon Aug 10 17:23:05 2015
1.媒體來源: Apple Daily
2.完整新聞標題: 那刀就要砍下去 正義哥飛車撞人
3.完整新聞內文:
今天上午,
高雄三民區金山路街頭,出現
馬路版鄭捷拿刀揮舞隨機砍人,幸好有一名
正義
哥見義勇為,
騎車撞倒準備揮刀的嫌犯。
差點被砍到的張姓男子說,他聽見機車加速經過的聲音,回頭看見嫌犯朝他揮刀,
「他表
情猙獰,簡直就像鄭捷,我差點嚇死!」
而正義哥當街化解危機的經過,都被當時在路口等紅燈的轎車車主行車紀錄器拍下。(地
方中心/高雄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0/666754/
5.備註: 台中/新北不易..... ㄟ???
這種情況如果我
不小心撞死了那個揮刀的 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嗎???
^^^^^^^^ 修改一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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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xxkie: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我真的很喜歡那句 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選舉沒有確定的 但北連中胡贏面大 胡又比連更穩些
不用多久了 再18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11/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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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30.40
※ 文章代碼(AID): #1Lo6rziQ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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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rkle (1.34.130.40), 08/10/2015 17:24:20
推 Leeng: 結果撞人的依殺人未遂起訴 對吧1F 08/10 17:23
→ kasion: 砍人的沒事 撞人的有事 ya~~~~~~~~~~~~~~3F 08/10 17:24
推 leo1990910: 手起刀落~~~~~~~~~~~~~~~~~~不要~~~~~~~~~!!!5F 08/10 17:24
→ Leeng: 不會 不算過失殺人 算殺人6F 08/10 17:24
→ VVizZ: 法官會說你為什麼不用比較安全的方式制服他7F 08/10 17:24
推 eiw123: 過失傷害 重判多少年?8F 08/10 17:24
→ hu6111: 要被告慘了,這就是鬼島9F 08/10 17:24
推 otld: 法官:因為他不是要砍駕駛 所以駕駛殺人未遂10F 08/10 17:24
→ VVizZ: 是殺人未遂沒錯 主觀認知:騎車撞人可能會死 客觀認知:有撞12F 08/10 17:24
→ beek …
推 beek: 幸福城市法官沒砍到人,無罪13F 08/10 17:25
→ VVizZ: 人動作 客觀情狀:人被你撞了但沒死 殺人未遂要件全部該當14F 08/10 17:25
推 m21423: 唉 殺人未遂啊23F 08/10 17:27
→ eiw123: 看了影片 被撞的沒事 撞人的鞋子掉了 還摔倒在地......24F 08/10 17:27
→ rex9999 …
噓 rex9999: 笑死人XD 明顯是要超車結果撞到帶刀客 騎士跌個狗吃屎25F 08/10 17:27
推 vc15130: 影片跟文字差異很大,感覺是兩個人起口角(路人&拿刀的)28F 08/10 17:28
→ hqmo: 古代的時後就是手拿令牌騎馬大喊刀下留人~29F 08/10 17:28
推 VVizZ: 可以用緊急避難打掉的例子很少31F 08/10 17:29
→ VVizZ: 千萬不要相信教科書33F 08/10 17:29
→ ivorysoap …
噓 ivorysoap: 影片裡根本沒看到有人砍人然後就被撞了41F 08/10 17:32
→ ivorysoap …
→ ivorysoap: 然後被撞的沒事撞人的嚇得丟下車滿地爬43F 08/10 17:33
推 dnek: 胡斐那一刀戳中我笑點XDD44F 08/10 17:33
推 dkramses: VVizZ...你...你的刑總...你確定它有殺人故意嗎??45F 08/10 17:34
推 brownway: 這個例子就算撞死了應該也可以免澤46F 08/10 17:34
→ dkramses: 沒有殺人故意 你用殺人未遂.....唉.....難怪老師說
現在的學生都不讀書 大陸仔還比較認真...47F 08/10 17:34
→ VVizZ: 撞死不可能免責的 你犧牲一個人生命去救一個人的生命49F 08/10 17:35
→ Flyroach: 那個嫌犯有竊盜與毒品前科...50F 08/10 17:35
→ ivorysoap …
噓 ivorysoap: 拿刀揮舞隨機砍人? 一看就知兩人認識的51F 08/10 17:35
噓 pantw: 慘,騎士殺人未遂。準備賠錢脫褲懶,我兒子好乖被撞喔~52F 08/10 17:36
→ VVizZ: 不管他什麼人 生命在刑法評價上一樣高 法律人的規矩就是醬55F 08/10 17:36
推 liao18: 新北不意外!56F 08/10 17:36
→ dkramses: 然後補充...沒有過失殺人 殺人只有故意!!57F 08/10 17:36
推 horsetail: 人苯:你就讓他砍,他砍夠了就會停了58F 08/10 17:36
※ 編輯: Merkle (1.34.130.40), 08/10/2015 17:38:50
推 VVizZ: 可以主張但是用生命換生命很少法官會接受 除非裡面有義務62F 08/10 17:38
※ 編輯: Merkle (1.34.130.40), 08/10/2015 17:39:10
→ VVizZ: 衝突 但在本案沒有 撞人的只是路過63F 08/10 17:39
推 dkramses: 他沒有殺人故意 就不是殺人未遂你主觀要件完全評價錯誤!64F 08/10 17:39
推 Insania: 依照台灣的玩法 撞人的會吃上過失傷害 然後被民事求償65F 08/10 17:39
推 scratch01: 就算前階段該當,罪責方面也有免責事由66F 08/10 17:40
→ VVizZ: 有沒有殺人故意要看他客觀撞人怎麼撞法 如果沒煞車的話
嘿嘿嘿67F 08/10 17:40
→ scratch01: 他可以主張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故意吧69F 08/10 17:40
推 dkramses: 拜託 去讀點書 再來賣弄...看不下去了....還嘿嘿咧70F 08/10 17:41
→ Insania: 撞法也是可以上下起手的 直接撞 vs 側撞 vs 甩尾掃71F 08/10 17:42
噓 hbk20491: 影片不是要闖紅燈 剛好撞到媽72F 08/10 17:43
→ VVizZ: 對阿 所以說看他怎麼撞 直接衝的話就有殺人故意了73F 08/10 17:43
→ lbowlbow: 反正沒黨證就會被告到死,法律就是讓爛人曲解用的74F 08/10 17:45
噓 grooving: 根據鬼島法律 撞人的->殺人未遂 砍人的->沒砍到無罪75F 08/10 17:46
推 atobela: 緊急避難有限定誰適用嗎? 拿刀者、差點被砍者、還有路人76F 08/10 17:46
推 zebra7: 臺灣法官 哈哈哈77F 08/10 17:46
推 q22w: 砍人沒事 撞人的賠錢81F 08/10 17:57
→ dddc: 好可憐 台灣怎麼了 怎麼一堆瘋子84F 08/10 18:04
推 howwong: 穩被告的,自以為正義其實是智障一個87F 08/10 18:18
推 coffee112: 當初那個海陸還啥把闖入家中的小偷扭死不知道判怎樣,看宅王好像有上節目在講88F 08/10 18:19
推 icome: 義憤殺人90F 08/10 18:21
推 smtp: 文組法官會秀下限讓大家看, 敬請期待~91F 08/10 18:30
推 scores: 快喝兩瓶酒92F 08/10 18:31
噓 p23j8a4b9z: 怎麼可以撞人呢 人家砍人發洩情緒 法官快重判啊97F 08/10 18:45
推 saint01: ...................99F 08/10 18:45
推 CALLING: 幫別人防衛也算正當防衛 無罪101F 08/10 18:49
推 offish: 刑法24條自己去看一下,這是緊急避難沒錯。104F 08/10 19:03
推 JasonLG: 趕快喝瓶酒,變酒駕就會判比較輕了105F 08/10 19:05
推 mos47: 真男人,大家都縮,只有他衝!106F 08/10 19:09
→ ChinkFilmsZZ: 幹..說是緊急避難的可以去翻翻刑總嗎 拜託ZZZZZZ
不要在這邊秀 貽笑大方109F 08/10 19:52
噓 sai0428: 秀下限 還洋洋得意111F 08/10 20:13
→ jay0215: ===只要官商勾結 目無法紀 鄭捷&呂忠吉的夥伴KMT在的一天這樣的事只會越來越多 大家要多小心 KMT不倒 台灣不會好112F 08/10 20:14
→ ci3964: 正當防衛啦114F 08/10 20:15
推 james21: 看你有沒有狗黨證116F 08/10 21:02
→ tdkblur: 撞之前先乾兩口高粱 這樣罪比較輕119F 08/11 00:09
→ iamznon: 若是法官..在現場他們會怎麼做..要做到喔..不是講講就好120F 08/11 00:21
推 yilin64: 法官表示過度防衛121F 08/1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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