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淫狎孌童的風氣轉盛。明武宗南幸至楊文襄家,有歌童侍焉,帝問其名,歌童回答說是楊芝;帝賜名曰「羊脂玉」,命從駕北上[1]。臧晉叔因與紅衣孌童相狎而被罷官[2],張岱《西湖七月半》描寫當時的社會風氣「亦船亦樓,名娃閨秀,攜及童孌,笑啼雜之,環坐露台,左右盼望,身在月下而實不看月者」。李漁《肉蒲團》內記家童書笥、劍鞘,「兩個人物都一樣妖姣,姿色都與標緻婦人一般。」沈德符認為晚明的同性戀風氣是「盛於江南而漸染至中原」[3]。是以明人多稱男風為「南風」,有時亦稱男妓賣淫場所為「南院」。
清代淫狎孌童的風氣更盛,沒有禁忌,幾乎是公開同性性行為。《閱微草堂筆記· 灤陽消夏錄三》:「有書生嬖一孌童,相愛如夫婦,鄭板橋的小童王鳳性敏貌美、深得鄭板橋喜愛,優伶王稼長得「妖豔絕世,舉國趨之若狂」,但最終卻遭御史李森先以「淫縱不法」罪打死。」張程《衙門口:為官中國千年史》:「在清朝,狎妓是嚴禁的,但『狎優』可以通融,官吏可以招伶人陪酒唱曲。於是乎,優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妓女的角色。他們大多為年少者,多在20歲以下,也稱為孌童、優童、歌童等。因為優伶相貌清秀、酷似姑娘,故稱像姑,俗稱兔子。」
孌童的風氣多半與大明律、大清律對於官員及官員子弟狎妓嚴懲有關,單身赴任的明清官員和京中留守的八旗子弟,為規避刑罰,變相取樂的一種方式,其中有相當部分從事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