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pg (rpg)標題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時間 Sun Dec 2 00:33: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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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埋單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02/1466462/
濫用鑑識資源!台北市1名女大生不滿飲料被室友偷喝,
5名室友又都不承認,女大生憤而將飲料空瓶帶到警局報案,
要求警方採驗空瓶及5名同住室友的DNA,欲控告室友竊盜,
警方最後透過DNA採驗揪出偷喝飲料的女室友,將室友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但為了59元的飲料,卻花了近1萬8千元的DNA刑事檢驗成本,
基層警員稱,「大炮打小鳥,實在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1名就讀台北市某私立大學的女大生,平日與5名女學生在校外租屋共住,
月前,該女放學返回租屋處,卻發現自己冰在冰箱裡的1瓶優酪乳(市價59元)
被室友偷喝,空瓶還被囂張丟棄在垃圾桶內,該女氣極,
詢問其他5名女室友卻沒人承認,讓女子大為光火,直接將空瓶帶到警局報案,
控告室友竊盜,並要求警方協助找出偷乳賊。
警方受理報案後,
由鑑識小隊採集空瓶上指紋,但因優酪乳空瓶冰過有水痕,未能採得清楚指紋,
該女遂要求警方採驗DNA揪賊,警方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只得通知其他5名女室友到警局接受DNA採集,連空瓶在內共計採集6個樣品送驗,
警方私下透露,驗一次DNA需要檢驗包、藥水、檢體離心分離機器,
衍生的鑑識耗費至少3千元,警方採驗6個DNA樣本就花了約1萬8千元,
該筆費用由已編列的警方鑑識預算支出,等於是全民買單,遭疑濫用鑑識資源。
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8年度預算書,
北市警局花用在鑑識業務上所需預算約2千2百餘萬元,
較107年度增加了近250萬元,其中包括指紋鞋印採集檢驗耗材、
生物跡證採集檢驗耗材、毒品檢驗、尿液檢驗等相關刑事鑑驗耗費,
北市警局鑑識中心表示,在刑事鑑識業務中又以DNA採集檢驗比對的成本最高,
每單項樣本採集檢驗就需約3千元,其次則是毒品檢驗費用9百元至2千2百元。
基層警方無奈指出,
民眾為保全自己的權益尋求公務機關的協助,警方依照程序正義,
維持公理公義,一定要幫助民眾,「只是很難有比例原則遵循,
牽扯到民眾的權利義務,警方還是要做。」前警大教授葉毓蘭直言,
「聞所未聞,這根本是浪費警察資源、浪費鑑識資源!」她指出,
不只該案僅涉及59元的優酪乳,還曾有民眾因便當放在機車上被拿走而報案,
要警方調閱監視器,勞師動眾,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建議台灣應比照國外,除了民事案件不涉入外,應設定相當價值與侵害程度,
若民眾堅持採樣檢驗提告,相關費用應由民眾自行負擔。
任職教師的民眾劉先生(30歲)表示,如此行為很浪費社會資源,
「我若是承辦警察就買一瓶還她,或是室友集資買一打還她,
有點太小心眼了,人力物力的花費太勞師動眾;另名龔先生(23歲)則認為,
如果女大生是花自己的錢就還好,「但花公家的錢就覺得太小題大作,
若是我會自負損失。」從事餐飲業的呂小姐(23歲)則表示,
可能該女這樣做有她的道理,但若是自己則會不再繼續住在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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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人檢討那個偷喝又不承認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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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0:33 rpg.
→ Atwo: 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2F 12/02 00:34
→ su4vu6: 這事原則問題 今天他可以偷喝飲料 明天他會偷啥沒人知道3F 12/02 00:34
推 carnie: 如果要自費 有多少人會付?4F 12/02 00:34
噓 algebraic: 五樓被偷肛 決定去驗DNA看是哪一樓幹的5F 12/02 00:34
→ Atwo: 就算花十萬 這也是他的權益6F 12/02 00:34
推 kilof: 怎樣? 正義還有分價格高低是不是?7F 12/02 00:34
推 ben88811: 草 偷喝還不承認的比較白目吧 吃人吃夠夠8F 12/02 00:35
噓 KCKCLIN: 警察:我只是想躺著領薪水辣 別多事10F 12/02 00:35
→ kutkin: 哪間學店呀11F 12/02 00:35
→ carnie: 其實我可以理解耶 但如果一萬元以下我會付啦12F 12/02 00:35
→ Atwo: 就跟多繳1塊稅在嘴國稅局寄信成本還比較高的白痴一樣水準14F 12/02 00:35
推 e510171: 搞不好已經偷了好長一段時間了15F 12/02 00:35
噓 LeeAnAn: 臺灣記者的水平真的是有~夠~爛~17F 12/02 00:36
推 am711206: 不會叫偷喝的人付錢?只會檢討受害者,卻不思對加害者提高處罰?18F 12/02 00:36
→ carnie: 這次沒抓到 以後有更多受害者20F 12/02 00:36
噓 deepdish: 警察大題小作嘛 我們中國台北人當然是微罪不舉23F 12/02 00:36
推 dannyzzz: 叫她自己出錢吧這又不是重大刑案24F 12/02 00:36
噓 BDG: 抓到 賺回來很難嗎?25F 12/02 00:36
推 dereter: 呵呵 窮人的財產沒資格報案 台灣終於走上權貴之路了27F 12/02 00:37
噓 sheagia: 8千8百億都在花了 一萬八是啥28F 12/02 00:37
推 jerry41512: 就是有這種小事就算了吧的心態 現在沒功德心的人才那麼多 給推 不爽就用收費制啊33F 12/02 00:37
→ georgeyan2: 大家到便利商店想喝啥就偷啥,比例原則阿不要調監視器35F 12/02 00:37
推 davidiwj: 都要驗DNA了,女室友還不承認,真賤36F 12/02 00:37
推 nchrist: 被偷喝真的不爽啊 死不承認就是該揪出來40F 12/02 00:38
→ alog: 不就雞掰人很多才會逼這人這樣幹 不然你不受理看看啊 開放檢討被害人41F 12/02 00:39
推 carnie: 偷吃的真的超怪咖 就不怕有人故意加料?43F 12/02 00:39
推 madgire: 為什麼檢討受害者,費用當然該由加害者出,如果不想最後44F 12/02 00:39
→ madgire: 付高額檢驗費,那一開始就先認罪啊!46F 12/02 00:39
→ jerry41512: 警察那麼好考 一堆瞎妹宅男都跑去當了 這也是浪費資47F 12/02 00:39
→ georgeyan2: 這種警察和記者以後大家名子記好,他們的東西隨便拿48F 12/02 00:39
推 yyc1217: 應該由偷喝的女室友負擔才對49F 12/02 00:40
噓 aikensh: 為什麼不能辦小偷??50F 12/02 00:40
→ georgeyan2: 反正只要低於檢驗費都不符比率原則請他們自己放棄報案51F 12/02 00:40
推 davidiwj: 偷喝者買單,要驗DNA了還不承認52F 12/02 00:40
推 hihi29: 女室友應該要負責這1800053F 12/02 00:40
→ KCKCLIN: 不想點連結,是哪個記者程度如此阿54F 12/02 00:40
→ carnie: 把小偷找出來是功德 說不定她家裡很窮需要幫忙?55F 12/02 00:40
→ carnie: 不然就是心理有病該去看醫生.....57F 12/02 00:41
推 dead11: 抓出偷喝的叫他買單啊 應該做的事整天在那邊靠北59F 12/02 00:41
推 toopure: 支持女大生 一定被偷喝好幾次了忍無可忍60F 12/02 00:41
→ alog: 葉毓蘭只看事情不重要 以後你成為大砲打小鳥的被害人時 我63F 12/02 00:42
→ alog: 看今天的新聞就可以拿來ㄉㄧㄤ65F 12/02 00:42
→ carnie: 偷喝真的噁心 搞不好還曾經沾到她口水67F 12/02 00:42
推 mu178: 如果是美國 這種案件警察就歸檔簽結了68F 12/02 00:42
推 Bokolo: 有點扯,本就應該去驗DNA的69F 12/02 00:42
推 spec55959: 笑死 怎會講比例原則 警察素質www70F 12/02 00:43
推 skizard: 偷喝的該付那一萬八 誰叫她不承認 怪被害者是有病嗎72F 12/02 00:43
→ alog: 跟你說啦 這種小事你報案警方不見得要受理 但是你盧到真的辦了 這對被害人來說真的很重要73F 12/02 00:43
推 nzxc: 警察的意思是要包容小偷? 幹你娘75F 12/02 00:43
→ mu178: 因為人家有陪審 把資源放在大案76F 12/02 00:44
推 frrr: 合理啊 正義沒有分價格 錢之後由犯罪的女室友出啊80F 12/02 00:44
推 carnie: 這新聞出來 會不會助長偷喝風氣?81F 12/02 00:44
→ s860134: 要這樣計較你可能會先發現刑事附民居然不用繳裁判費84F 12/02 00:45
推 nchrist: 遇到被偷喝鳥事 還勇於辦下去 該給獎勵了86F 12/02 00:45
→ alog: 就算今天私人自費 你也沒有權利要求你室友驗DNA87F 12/02 00:45
→ elfria: 檢察官其實可以拒絕。。。直接微罪不舉,不用公費幫他查89F 12/02 00:45
推 ant0210: 這樣室友484就有竊盜的前科了90F 12/02 00:45
推 mu178: 這種東西了不起用民事 自己付費91F 12/02 00:45
推 max006: 罪犯應該賠償鑑定成本92F 12/02 00:45
→ carnie: 如果被喝的是高級紅酒一瓶上萬元 就可以辦了嗎94F 12/02 00:46
→ s860134: 司法很多地方都是國家出錢,算是國家威信的代價95F 12/02 00:46
推 worshipA: 那警察是怎樣 調個監視器就說勞師動眾 不爽不要當阿97F 12/02 00:46
噓 grayoasis: 這種真的該叫偷喝的人賠1萬8 偷喝還死不承認 真棒98F 12/02 00:46
→ elfria: 檢察官會查,後面多半是打算發新聞搞,才幫他查的...100F 12/02 00:46
推 will0620: 很有可能沒對口喝,或是倒在杯子,DNA驗不到101F 12/02 00:46
推 ami0225: 為什麼不是台北市民買單阿?104F 12/02 00:46
推 tsts286822: 每個人都去拿茶葉蛋不付錢,微罪不舉,好棒棒105F 12/02 00:46
噓 fyer: 奇怪了 小東西被偷就不是被偷喔106F 12/02 00:46
推 overno: 59元,然後檢察官表示,微醉不舉107F 12/02 00:47
→ elfria: 檢察官有權力不送鑑定,或是請她舉證被喝過,讓他多跑幾趟109F 12/02 00:47
推 sc9847: 養一堆沒在做事的議員都那麼多錢了還差1萬8嗎112F 12/02 00:47
噓 jim1122: 偷喝者付檢驗費啊 台灣法律都保護加害人113F 12/02 00:47
推 doom3: 檢討被害者 很會阿 可以 這很鬼島新聞台114F 12/02 00:48
推 mu178: 司法資源本來就會排擠 台灣人一邊想要無限調查 一邊又要陪115F 12/02 00:48
推 poiuqwer: 真的氣到 或許被害人覺得值得 但友情應該破裂了116F 12/02 00:48
→ mu178: 審 是不可能的117F 12/02 00:48
噓 rick6304: 警察想吃案喔 我們政府很有錢的 一萬八出不起?118F 12/02 00:48
推 norder: 改天大家都去偷個10元茶葉蛋好了,連59元都不到119F 12/02 00:48
推 WLR: 她不爭這口氣,可能一輩子念念不忘,氣順了,值得阿120F 12/02 00:48
→ lulocke: 就叫兩造付錢呀 之後他們怎麼打民事是他家的事122F 12/02 00:48
推 wang7752: 都空瓶了 還要舉證被喝過喔123F 12/02 00:48
→ doggy2525: 社會資源用在這地方很好阿 放縱只會讓這人變本加厲124F 12/02 00:49
推 okashi206: 應該要叫偷喝的賠1萬8啦 偷別人東西很爽嗎?125F 12/02 00:49
推 s860134: 今天法律立在那邊 你不去追究,沒有罰則誰會遵守?126F 12/02 00:49
噓 RaY4451: 記者到底立場站哪127F 12/02 00:49
噓 wulaw5566: 現在是窮的人不能用司法資源的意思嗎?129F 12/02 00:49
推 dahIia: 台女互相傷害130F 12/02 00:49
→ rick6304: 一堆雜種上班看電影 一個月付他幾十萬都沒人鬼叫了131F 12/02 00:49
→ s860134: 微罪不舉,那酒駕也是微罪ㄚ 連人都沒撞到怎會公共危險132F 12/02 00:49
推 woody78963: 偷竊不承認就應該追究到底,事主精神值得學習133F 12/02 00:49
推 buddar: 他怎證明這瓶是他的?134F 12/02 00:49
推 mu178: 很多人好像以為只有刑事 或是只有訴訟可走135F 12/02 00:50
→ Atwo: 連戰每個月領的錢 也是全民買單阿136F 12/02 00:50
推 NN9: 居然沒被吃案 羨慕137F 12/02 00:50
噓 sulpht: 捉到小偷後讓他付阿138F 12/02 00:50
→ s860134: 不然要道德譴責還是私刑正義拉 139F 12/02 00:50
→ CYL009: 該修法惹 這種就是法官叫人賠141F 12/02 00:51
推 fybluemoon: 為了59塊有前科無所謂 法治教育出了問題142F 12/02 00:51
推 WLR: 把犯罪者抓出來,才能還其他人公道,不然嫌疑背一輩子143F 12/02 00:51
推 k1400: 犯罪的沒被檢討 檢討受害人148F 12/02 00:52
→ WLR: 犯罪者根本搭便車,想把罪責賴在無辜室友身上,檢測成本應該150F 12/02 00:52
→ WLR: 找犯罪者出152F 12/02 00:53
→ CenaC …
推 CenaC: 奇怪 為了59塊飲料不肯承認的才雞巴吧153F 12/02 00:53
推 gotohikaru: 都要驗了還不承認 這種機掰郎以後一定幹更大條的154F 12/02 00:53
推 mu178: 推文講的很理想 但現實上不可能每件案件都這樣辦 不只台灣155F 12/02 00:53
噓 jay111101: 對啦!為了社會公義,應該要把偷喝飲料的室友打死才對156F 12/02 00:53
→ mu178: 其他國家更是如此157F 12/02 00:53
→ CenaC …
→ CenaC: 抓出垃圾室友就值1萬8了 一定是忍很久才這樣158F 12/02 00:54
推 cosy: 很合理阿 這種人一定是慣犯 花一萬八抓個賊說浪費成本??159F 12/02 00:54
推 UzInSec: 我偷十元可不可以微罪不舉 然後我去偷全中華台北每個人160F 12/02 00:54
推 k1400: 照這種神邏輯,被偷一百兩百的不要報案了161F 12/02 00:54
推 Jess12: 我怎麼覺得抓到小偷好爽!其實可以修法小偷要付檢驗費啊!162F 12/02 00:54
→ WLR: 偷喝的就想賴阿,年輕偷喝飲料,以後蓋工廠就偷排廢水163F 12/02 00:54
推 Jaroz: 檢討被害人了 果然是警方思維168F 12/02 00:55
推 alog: 跟你說啦 現實都有超商店員偷錢跟偷報廢品被告侵佔上法院的170F 12/02 00:55
噓 ofd168: 這錢應該要讓小偷出171F 12/02 00:55
→ WLR: 小惡不制止,食髓知味以後就弄大條的172F 12/02 00:55
推 ZBeta: 本來就不該偷喝不是嗎173F 12/02 00:55
推 tmuaircat: 錢是一回事 但是改變社會風氣才是重點174F 12/02 00:55
→ alog: 葉毓蘭要不要考慮講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175F 12/02 00:56
推 carib: 不會立法要犯罪的人付這筆費用阿176F 12/02 00:56
→ Atwo: 我以後紅燈右轉也不要攔我阿 微罪而以 浪費資源178F 12/02 00:56
→ alog: 還有店員偷收銀機的錢偷不到幾千塊被告竊盜緩刑180F 12/02 00:57
噓 DkvupEX: 這種標題是想要帶什麼風向182F 12/02 00:57
推 mu178: 有人說不用報案嗎 神邏輯應該是很多人以為只能用刑事、訴訟183F 12/02 00:57
→ alog: 以後車禍監視器難調 你自己想辦法處理184F 12/02 00:57
→ mu178: 以及用最極端的方法調查187F 12/02 00:57
→ alog: 順便跟你說 沒有警方配合 店家還不會給你監視器 認識的店家188F 12/02 00:58
→ alog: 就是遇過190F 12/02 00:58
推 wang7752: 所以還事再檢討被害者嘛 不是嗎??191F 12/02 00:58
→ alog: 民事要舉證啦 你以為你有什麼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193F 12/02 00:58
推 apzby209: 支持女大生 感覺是發生很多次才決定如此的195F 12/02 00:58
→ UbaldJimenez: 調了監視器,看到被人撿走,你能知道那個人是誰嗎?天下人這麼多,怎麼可能認得出來?」,幹警察的屁196F 12/02 00:58
推 mu178: 報案是要報的 但後續的程序選擇不用到新聞這樣202F 12/02 00:59
→ UbaldJimenez: 竊!偷竊!偷竊!不然警察局拿納稅錢拿假的?這種狗屎報導看了就火大204F 12/02 00:59
推 WLR: 無辜室友需要被還公道,不是搓湯圓過去206F 12/02 00:59
推 moth543: 說好的微罪不舉?207F 12/02 00:59
→ alog: 我只能說這新聞根本狗屎帶風向 看了就真的覺得只會想檢討被208F 12/02 01:00
→ alog: 害人210F 12/02 01:00
推 mocca000: 警察特地找記者發這則新聞我們都沒怪你浪費社會資源了211F 12/02 01:00
→ alog: 以後自己成為那個大砲打小鳥的那個人時就不要怪網友ㄎㄠㄙ212F 12/02 01:00
→ alog: ㄟ214F 12/02 01:00
噓 FuySenk: 幹你娘 智障年年有215F 12/02 01:00
噓 LZzzz: 不應該因為金錢多寡有所區別吧216F 12/02 01:01
→ LZzzz: 大學一堆偷喝狗219F 12/02 01:01
噓 germun: 姑息養奸聽過嗎220F 12/02 01:01
推 four5: 應該被抓的罰款出錢啊221F 12/02 01:01
推 swxx: 所以是鼓勵大家去幹人家便當還是偷喝人家飲料嗎?224F 12/02 01:02
噓 ChrisAJ: 什麼叫比例原則 勿以惡小而為之 不懂?225F 12/02 01:02
推 WLR: 1萬8讓5個人獲得公平正義,讓1個犯罪者知道錯誤,很值得226F 12/02 01:02
推 suger77: 台灣鴿子的水準就是這樣 嘻嘻227F 12/02 01:03
推 glmkk: 喝的人付啊,偷便當調監視器也正常吧,不然只會吃案喔228F 12/02 01:03
→ afu4869: 沒辦法 確實有偷竊行為...230F 12/02 01:03
→ swxx: 這記者跟警局的腦袋…乾脆也送人好了231F 12/02 01:03
噓 YALEMY: 這麼機八本來就該被揪出來啊垃圾233F 12/02 01:04
→ ISbn94: 59元雖少 但慣犯不可以輕饒...234F 12/02 01:04
推 smb1013: 誰是小偷誰付錢阿237F 12/02 01:05
→ sarada: 被偷到報案八成累犯到不爽 這新聞不譴責偷竊 還鼓勵吃案?238F 12/02 01:05
推 cwt0115: 五樓有查出誰偷肛你嗎?239F 12/02 01:06
推 AbbeyJien: 那個死小偷當初自首就不會浪費資源啦240F 12/02 01:06
推 werqt91: 新聞搞錯對象了吧,怪的應該是那個小偷才是吧242F 12/02 01:07
噓 satan04: 爛新聞 帶什麼風向 小偷怎麼沒人講話243F 12/02 01:07
噓 sasado: 幾千億都在丟了244F 12/02 01:07
推 WLR: 只講省錢、寬容、和諧,法治教育跟屁一樣,還指望人民守法245F 12/02 01:07
噓 lyrics920: 大學生素質本來就每況愈下了 偷喝這種事很常見啦246F 12/02 01:07
噓 labihua: 叫小偷付阿 不然繼續被偷喝是受害者自己承擔?249F 12/02 01:08
推 LeoYuri: 好笑,移送後還是微罪不起訴阿幹,只會賠你一張悔過書喇250F 12/02 01:08
推 chivale: 那就小偷付錢好了251F 12/02 01:09
噓 heat0204: 都這樣做的話 小偷就會事前承認了啊253F 12/02 01:09
噓 lemonrbeei: 內文說便當被偷調監視器 居然說是勞師動眾喔 我以為這人民權利欸255F 12/02 01:10
推 rayray123: 為什麼不叫小偷賠 現在是成本比正義公道重要嗎260F 12/02 01:11
噓 azukinana: 比例原則怎麼認定?跟法官自由心證一樣262F 12/02 01:11
噓 yaozhi: 幹!最後那段30歲的老師講這種話還真夠不要臉的!263F 12/02 01:11
推 BAR21: 中囯台北女何苦為難中囯台北女264F 12/02 01:11
噓 heat0204: 弄到驗dna才承認 表示無悔意 就加重265F 12/02 01:11
推 AHAAA: 應該由偷喝的人付,而不是檢討受害者267F 12/02 01:11
噓 ctrt100: 即使是偷免錢的也是偷268F 12/02 01:12
推 lanhow: 會這麼氣絕對不上一兩次269F 12/02 01:12
→ rayray123: 有些賤人就是欠教訓 反倒檢討被害人說什麼爛道理270F 12/02 01:12
推 fifi0828: 那女生明顯就是要出一口氣抓出小偷啊 又不是花不起59元X271F 12/02 01:12
→ bndan: 不處理=>鴿子吃案 處理=>不合比例原則 = = 要就明定多少錢272F 12/02 01:12
噓 f884248: 為什麼不是檢討偷喝的人275F 12/02 01:12
推 maruwow: 這還好啊,偷喝的比較賤吧,小病症叫救護車當小黃的那種278F 12/02 01:12
推 brownbear: 這是原則跟理念問題 而且室友一定是累犯279F 12/02 01:12
→ bndan: 才處理 不然這個算偷竊是刑案 受理後處理也是正常阿 = =282F 12/02 01:13
噓 cities516: 看到媒體想帶風向檢討被害人就覺得很噁心284F 12/02 01:13
推 WLR: 要讓人民看到公平正義,看到守法的希望,而不是犯法卻無責285F 12/02 01:13
噓 wi22900: 為什麼不是偷喝的人買單,又再檢討受害者,都報警了 還不承認,一直要等到結果出來289F 12/02 01:13
推 iam0718: 偷喝的付阿 工啥小291F 12/02 01:13
→ cities516: 最好以後記者被偷東西被戴綠帽也乖乖吞下去292F 12/02 01:13
推 kanoki: 應該有驗出由該人付,沒驗出由提出的人付才合理294F 12/02 01:14
→ bndan: 而且這例跟那種 偷1塊錢或是為1塊錢打官司的舉例87%像阿...295F 12/02 01:14
推 iem2000: 當然是偷喝的人負擔費用阿 客氣什麼296F 12/02 01:14
推 lpsobig: 個案攤下來也沒多少 倒是偷喝不承認很靠北297F 12/02 01:14
噓 fishmemory: 科科...現在做錯事的都不用被檢討,反而是解決提出問298F 12/02 01:14
→ jerrylin: 這種錢不是應該室友買單嗎299F 12/02 01:14
→ cindy3589: 不知道刑事偵查成本都是公家錢付嗎301F 12/02 01:14
噓 cbate: 台女304F 12/02 01:15
推 seraph67: 偷喝的付檢驗費啊,查起來結果都不是她們就報案的出啊…306F 12/02 01:15
推 WLR: 政府如果覺得這筆錢政府不該出,那就立法跟犯罪者求償308F 12/02 01:15
推 brownbear: 室友集資笑死人不承認了還會出錢 87310F 12/02 01:16
推 reexamor: 不愧是最愛檢討被害者的台灣 哈哈 哈314F 12/02 01:16
推 s0351: 他x的整天檢討被害人的權力 懶得辦案還敢帶風向315F 12/02 01:16
→ brownbear: 為什麼不檢討小奸小惡的賤民如此多的問題316F 12/02 01:16
推 joe61008: 爽 廢物室友是在偷喝殺小 幹317F 12/02 01:16
推 Dragonz: 讓小偷出錢不就得了,不過應該是沒有這條法律318F 12/02 01:17
噓 DLHZ: 破腦新聞319F 12/02 01:17
→ brownbear: 拼命罵被害人 你他爸浪費資源養你們才不合比例原則321F 12/02 01:17
→ s0351: 現在警察是變相鼓勵小偷到處偷車上便當嗎323F 12/02 01:17
推 pk90027: 偷喝付啊,誰叫她偷喝59元不敢承認324F 12/02 01:18
→ s0351: 偷喝的那個拉雞都要驗DNA了還死不承認才該付這筆錢吧325F 12/02 01:18
推 luxaky: 帶啥風向 不然以後幾千以下的東西被偷都不准報案好了326F 12/02 01:18
推 WLR: 堅持對的事,改變才能成真,而不是和稀泥,還罵受害者327F 12/02 01:18
噓 dd900336: 以後警察遇到價格小的案子都吃掉 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大家說豪噗豪?328F 12/02 01:19
推 kanoki: 鬼島一堆低能法條331F 12/02 01:19
→ WLR: 遇到小事要你轉彎,改天遇到權貴也要你轉彎333F 12/02 01:19
推 aasdqwe: 那就應該把小偷抓去關阿334F 12/02 01:20
→ LaHu: 偷竊會輕判折罰金 判幾個月就賺了 記者是不是不懂335F 12/02 01:20
→ aasdqwe: 抓到兇手本來就是警查的責任337F 12/02 01:20
推 a207207: 推正義不分高低價 小錯容忍 大錯假釋338F 12/02 01:20
推 tokyoto: 5個人都不承認 警察就不會辦案了嗎?自首應該比被驗到的341F 12/02 01:21
噓 guliguli: 所以便宜的東西可以隨便偷?苦主乖乖吞下去就對了?343F 12/02 01:21
→ nikewang: 警察服務真棒 明天開始 合宿的東西被偷吃掉 大家集體拿344F 12/02 01:22
噓 alisha2224: 我朋友宿舍的兩千塊被偷警察也是想吃案還取笑他346F 12/02 01:22
→ tokyoto: 罪輕一點吧 就算現在不能打 警察不是很愛恐嚇嗎?347F 12/02 01:22
→ nikewang: 東西到各地警察報案驗DNA揪室友賊349F 12/02 01:22
噓 DamianLillar: 這新聞結論是教導我們偷小東西不會怎樣的意思? 犯法本來就是不對的好嗎 1塊錢也是偷351F 12/02 01:23
推 jenkl: 不檢討偷竊檢討這個? 基層不易外,低能太多353F 12/02 01:23
→ iam0718: 那個劉先生 下次誰東西被偷都去找他拉355F 12/02 01:23
噓 q2520q: 再怎樣要也是偷東西的人付錢,找不到才是報案人,然後乾脆357F 12/02 01:23
→ q2520q: 之後報案都要收費好了,被人搶劫了所有家當的皮包去報案請359F 12/02 01:23
噓 Sanish: 這新聞帶風向也帶得太噁心了,一堆浪費公帑千萬上億的不追360F 12/02 01:23
→ q2520q: 先付檢驗費用,順便問要不要統編好了361F 12/02 01:23
噓 cplalexandta: 我幹你老師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侵犯社會公益的犯罪國家本來就有義務追查到底 這是正義問題 姓葉的那個你362F 12/02 01:23
推 flowersuger: 乾!不是應該修法讓犯人付錢嗎?支持女大生 噁爛室友368F 12/02 01:24
推 dogbydog: 值得啊 公訴罪 正義必得聲張374F 12/02 01:24
噓 YALEMY: 垃圾警察又想吃啥小案375F 12/02 01:24
→ Sanish: 而且說不定已經偷喝好幾次忍很久了377F 12/02 01:25
推 jjop5761571: 花了一堆教育資源結果教出會偷喝飲料還不承認的人是378F 12/02 01:25
推 qq204: 不只59阿 絕對超過一次381F 12/02 01:25
噓 lmfhahha: 小東西被偷就該死嗎?某個下雨的晚上我的傘放在傘桶被偷,調閱監視器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媽媽偷的,還一把一把383F 12/02 01:26
推 ultra5566: 你去便利商店偷優酪乳看看 或是去便利商店偷便當385F 12/02 01:26
→ lmfhahha: 拿起來挑,挑到我這把新買的加大自動傘就心滿意足的離開386F 12/02 01:26
→ lmfhahha: 了,我只能淋雨去警察局報案,警員聽到也是跟我說這很388F 12/02 01:26
→ lme: 其實很多人住宿遇過這種鳥事,希望給那些小偷警惕389F 12/02 01:26
→ mimicute: 最討厭偷動別人東西又死不承認的那種人390F 12/02 01:26
→ lmfhahha: 難找回來啦,不建議你報案,因為你報案了我們就要花時391F 12/02 01:26
→ lmfhahha: 間去找,但如果你堅持要報案我也不能阻止你,因為這是你393F 12/02 01:26
→ LaHu: 錢都會被國家賺走 判2個月 折罰金6萬 甚麼成本都回來了394F 12/02 01:26
→ lmfhahha: 的權利,只是真的不建議你這樣做啦。我還是堅持做筆錄396F 12/02 01:26
→ lmfhahha: 結果一年多了還是無聲無息,幹!398F 12/02 01:27
噓 YALEMY: 平常也沒在幹嘛都在泡茶 驗個dna是在靠北啥小399F 12/02 01:27
推 Overmind: 便當被偷不能報警?以後我可以隨便偷的意思??401F 12/02 01:27
推 vaper: 連續劇都教了,下次放個上千元的東西讓他吃,再讓他一次死403F 12/02 01:27
噓 dante45678: 所以都東西被搶走報案他媽的還要評估社會成本? 低能404F 12/02 01:27
推 kerkerlu: 檢討被害人幹嘛?小偷才是造成一切的罪魁禍首吧405F 12/02 01:28
噓 Sanish: 這就是警察的職責阿,不然哩?不要來當警察阿407F 12/02 01:28
推 winnerzero: 自費 然後告偷的人 費用她出 這民事上可以吧408F 12/02 01:28
噓 heatsink: 都抓到犯人了,錢當然是叫犯人出啊,誰叫你裝死不承認409F 12/02 01:28
推 tokyoto: 這案子若不是警察洩漏的 記者怎會知道?警察心態可議410F 12/02 01:28
→ vaper: 微罪不罰,那就養肥一點再宰這樣就沒話說了不是?葉教授?411F 12/02 01:28
推 TohnoMinagi: 偷吃公用冰箱的食物已經是民族共業了,想當年在包裝412F 12/02 01:28
噓 spi0303: 幹你娘的低智商台灣人,檢討被害人勒413F 12/02 01:29
→ alog: 順便說 就算今天你不驗dna 你也沒有辦法在你住的環境隨便裝414F 12/02 01:29
→ Sanish: 今天那女大生的如果是官員,我不信警察敢靠妖415F 12/02 01:29
→ alog: 監視器 去錄你室友 所以偵查成本本身就是會存在416F 12/02 01:29
→ TohnoMinagi: 上寫偷吃的被車撞或偷吃的是馬英九,還是沒嚇阻效果417F 12/02 01:29
推 shadowfan: 她的權利,為何不行?那以後家裡被偷去報警也浪費社會資源了?418F 12/02 01:29
噓 sa250135: 所以吃虧就要自己模鼻子吞下去 好喔421F 12/02 01:29
→ tokyoto: 是你們辦案技巧太差 導致國家要多浪費1萬8做這種事424F 12/02 01:30
推 akito7039: 告下去讓他知道不要以為小奸小惡是可以忍受的425F 12/02 01:30
推 kimky: 連喝優若乳都不敢承認.......426F 12/02 01:30
推 wc4eva: 偷喝還不承認的真的賤427F 12/02 01:30
噓 aquaunder: 偷喝室友飲料的就垃圾啊,不能報案喔428F 12/02 01:30
推 gink: 小偷要付432F 12/02 01:31
推 False: 支持啊 伸張正義433F 12/02 01:31
→ Sanish: 我祝那警察飲料被偷喝一輩子,都不能生氣喔 ^_<435F 12/02 01:31
→ edward4904: 就一個法學永遠不合格但天天吵著美國爸爸要給他糖吃的436F 12/02 01:31
噓 legendd: 不行逆 去修法阿439F 12/02 01:31
→ aquaunder: 操你媽以後飲料裡放巴拉松,喝死你他媽賊441F 12/02 01:31
噓 iamriku: ??這不是本來就是該做的嗎 頂多報案方負擔一部分費用 也444F 12/02 01:32
推 pj520: 支持同學446F 12/02 01:32
推 g9911761: 偷喝的付錢阿 犯罪不用罰喔448F 12/02 01:32
噓 kakadoo: 受害者不能報案是啥邏輯?!450F 12/02 01:32
噓 xxxhiz: 不檢討偷喝的人....451F 12/02 01:33
→ devilsky: 奇檬子問題 偷喝不承認 是我也會硬查給賊徹底洗臉452F 12/02 01:33
噓 laugh8562: 這智商難怪乾脆一輩子基層員警吧 可憐453F 12/02 01:33
推 brownmay: 偷喝的買單這些鑑識成本不就得了?怪罪女大生小心眼是有事嗎?454F 12/02 01:33
→ iamriku: 檢討行使自己權利的人,這些人真可笑,還教授咧456F 12/02 01:33
→ akissiva: 犯罪就是犯罪,制度被濫用該檢討的是制度,無論罪行大小輕重都不該檢討被害人457F 12/02 01:33
→ investment: 有在宿舍被偷過東西的就會知道那種感覺,揪出來移送460F 12/02 01:34
→ jj782995: 警察在靠北喔,不然不要檢驗啊,我這個人很簡單就是要知道是誰而已462F 12/02 01:34
推 Gossiking: 再買一瓶摻農藥 看誰死了不就知道了464F 12/02 01:35
→ investment: 真的一點也不過分,就讓小偷為了59塊一輩子背前科吧465F 12/02 01:35
→ romber: 不應該說為優酪乳花一萬八,而是花一萬八揪出一個竊賊467F 12/02 01:35
推 Sanish: 你怎麼知道只有59元,以為只會偷喝一次喔,八成是累犯啦468F 12/02 01:35
噓 chysh: 叫偷喝的付錢啦幹470F 12/02 01:35
→ shuhao233: 這規則又不是不能訂,訂個下限額度,你不服還堅持要驗就繳保證金,最終敗訴者負擔啊472F 12/02 01:36
→ onlymmm: 偷喝根本低能 小偷欠關 18K轉嫁在小偷身上阿475F 12/02 01:37
推 ECZEMA: 台灣理盲又濫情 不問對錯在此案表露無遺 難怪地方民代都相476F 12/02 01:37
噓 wds824: 為什麼變檢討報案者了? 要也是犯罪者付錢啊? 他偷吃我478F 12/02 01:37
→ wds824: 不能報警是什麼意思?480F 12/02 01:37
推 myth725: 偷喝室友東西的人就是要給教訓481F 12/02 01:37
推 emohann: 一定是欺負人欺負過頭才會鬧得這樣482F 12/02 01:38
推 north7: 支持女大生 一萬八認清一個人 偷就是偷 管他偷大偷小484F 12/02 01:39
噓 UbaldJimenez: 在家睡覺被闖入舔奶,一毛都沒損失,所以不能驗DNA,肥宅可以出動了,闖空門舔奶警察不會受理486F 12/02 01:39
推 whathefuc: 對吼還有這招 我之前飲料都會被偷喝488F 12/02 01:39
推 slashliu: 叫兇手出錢不就好了 說啥比例原則 偷喝的小偷很機掰489F 12/02 01:40
推 vn513868: 幹,小惡就可以不管喔,死台灣人491F 12/02 01:40
噓 cody10236: 叫偷東西的人賠啊 媽的偷東西就是不對吧492F 12/02 01:40
噓 akay08: 檢討受害者風氣是三小493F 12/02 01:40
→ north7: 中國台北人真好笑 說啥才59元 搞不好因此事遏止小偷往後495F 12/02 01:40
→ vn513868: 檢討報案者衝三小啊,鬼社會496F 12/02 01:40
噓 cliff880528: 幹 叫犯罪者出也算合理吧 為什麼幾個小朋友鬧彆扭要用到全民的納稅錢?497F 12/02 01:40
推 Chengzer: 為何全民買單,不是抓到犯人了嗎?499F 12/02 01:41
→ north7: 行大惡 非常划算 便宜行事果然華人血統500F 12/02 01:41
推 WLR: 國家不會因為追究59元的竊盜罪而爛掉501F 12/02 01:41
噓 gn00026563: 爛新聞檢討被害人。叫小偷賠啊,這世界就是有這麼多爛502F 12/02 01:41
→ fluffylove: 偷喝的人去支付才合理,不然至少也要留個案底才划算507F 12/02 01:41
→ WLR: 但因為只是59元就不追究,那國家鐵定爛掉509F 12/02 01:42
推 error123: 公沙小,這樣偷雨傘的也不用報囉510F 12/02 01:42
推 kgb1019: 應該在檢查前 先跟死不承認的人說好 費用由小偷出XD511F 12/02 01:42
推 specialcook: 台灣就是社會階級爬不上去又放不下身段的最垃圾那群513F 12/02 01:42
→ alog: 全民買單 我跟你說啦 就憑這是你跟我大家的權利 第二你沒有514F 12/02 01:42
→ alog: 辦法跟人家共租的環境濫裝監視器24h錄你室友 三你要自費送檢你沒有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 四刑事偵查以警方調查結果為主,民事也要鑑定機構是法院核可的516F 12/02 01:42
推 libu: 偷喝偷吃偷用別人用品的人真的很垃圾519F 12/02 01:43
→ alog: 還有偷偷摸摸亂搜證你小心被人家告520F 12/02 01:43
推 caryamdtom: 要不是有人偷喝不承認有需要?檢討受害人幹嘛521F 12/02 01:43
→ alog: 有這麼容易幹嘛找警察 就是被逼到了 不然會去報案?524F 12/02 01:43
→ alog: 歡迎檢討被害人 但你以後成為這個大炮打小鳥的被害人時 你就526F 12/02 01:44
噓 bomda: 浪你媽廢 東西被偷不能報警喔呵呵527F 12/02 01:44
推 chiayu81: 幹 這種絕對偷喝不只一次,搞不好連沐浴乳都偷用,18000528F 12/02 01:44
→ alog: 記得你說過的話529F 12/02 01:44
推 WLR: 想要營造微罪不舉的風氣,最後就破窗效應,反正犯微罪沒事531F 12/02 01:45
推 reppoc: 如果有人醒個鼻涕丟垃圾桶沾到怎麼算?532F 12/02 01:45
推 keyman2: 難得看到警察和鑑識人員這麼認真辦小案537F 12/02 01:45
推 funofHD: 自己出錢啦= =538F 12/02 01:45
推 tb1201: 35樓說的好,直接打臉專家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xD 話說,539F 12/02 01:45
→ tb1201: 應該由偷喝的人出全部錢另外加重罰則啊541F 12/02 01:46
推 Phoesir: 千萬不能微罪不舉542F 12/02 01:46
推 alog: 順便說啦 某些知名超商、知名量販都有送自己店員竊盜、侵佔 怎麼不乾脆說他們也是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 反正偷的東西也沒544F 12/02 01:46
推 kgb1019: 如果偷喝又死不承認 花1萬8看清楚是誰也爽 值得546F 12/02 01:46
→ alog: 多少547F 12/02 01:46
噓 eririlover: 這是kimoji的問題好嗎?智障也知道這樣不符合效益,不548F 12/02 01:46
→ nokla2008: 怎麼看都是為了59元背前科的三八搞事啊549F 12/02 01:46
推 claire174: 重點怎麼會放在飲料價錢,難道以後東西被偷可是不夠值550F 12/02 01:46
→ claire174: 錢就要被酸嗎?受害者就得自認倒霉,選擇原諒,不用抓552F 12/02 01:46
推 sunluna: 媒體公審受害者耶!!553F 12/02 01:47
→ claire174: 出小偷、不需要給予犯罪者制裁嗎?這邏輯是怎麼了?554F 12/02 01:47
噓 eririlover: 這是kimoji的問題好嗎?智障也知道這樣不符合效益,不558F 12/02 01:47
推 Jeff1987: 改成成本由犯罪者支出就好啦~為什麼怪受害人?559F 12/02 01:47
→ Laminor: 垃圾媒體帶風向檢討被害人 偷東西還有分喔562F 12/02 01:47
→ Knudsen: 以後國家說抓你家小偷浪費警察薪水不辦案就知道了564F 12/02 01:47
推 dummydoll: 偷竊本來就不能姑息,死不承認就給他死566F 12/02 01:47
→ alog: 再強調一次 以後車禍調不到監視器他媽的不要報案 自己跟一家568F 12/02 01:47
→ Jeff1987: 而且還增加收入呢~又能恫嚇犯罪~一舉兩得569F 12/02 01:47
推 foxey: 判小偷賠檢驗費啊570F 12/02 01:48
→ alog: 一家店家慢慢求571F 12/02 01:48
推 GARIGI: 現在檢討受害人了哦572F 12/02 01:48
推 ahlolha: 那要不要算一下丁守中的權益浪費多少納稅錢573F 12/02 01:48
噓 journey16: 他媽的!檢討被害者是三小?鼓勵偷喝?哇操這都不能報576F 12/02 01:48
推 Aerci: 支持欸 這不是金額的問題580F 12/02 01:49
推 ab200538: 應該偷喝的買單比較合理一點581F 12/02 01:49
推 k9682k9682: 那個什麼Ya教授的 鬼話連篇 看了就討厭583F 12/02 01:50
推 luroro: 這是為了一口氣,一口正義的氣,如果一開始有人老老實實的584F 12/02 01:50
噓 YALEMY: 買單女大生ok啊 但不想買單警察的薪水啦 要那麼多只會泡585F 12/02 01:50
推 WLR: 要人民吞,省國家錢,那國家砍你退休金,你怎不為國家著想586F 12/02 01:50
→ luroro: 承認不就好了587F 12/02 01:50
噓 Laminor: 全名買單這詞好好用喔呵呵 可悲媒體這次風向帶不起來588F 12/02 01:50
→ YALEMY: 茶的幹嘛 裁一裁拜託589F 12/02 01:50
推 Fuuin: 等等如果她室友不偷喝或是直接承認就沒這些事了阿590F 12/02 01:50
推 kimicino: 檢討被害者幹麼 被偷喝是活該喔591F 12/02 01:51
噓 GARIGI: 所以以後被偷的東西低於1w8就不能報案592F 12/02 01:51
噓 Ruyim: 好啊根本明擺著偷雨傘抹布安全帽的人都是可以的了嘛 無言593F 12/02 01:51
推 CJhang: ???? 很合理啊 18k當然算在偷喝的身上595F 12/02 01:52
→ eva19452002: 意思是說我在大賣場偷喝一瓶優酪乳也不能移送法辦囉?597F 12/02 01:52
推 gestapo: 真心覺得女大生做得很好…18000拯救很多人免於被偷。598F 12/02 01:52
→ sunluna: 這案例的受害人可以告媒體誹謗了 意圖毀損他人名譽599F 12/02 01:52
噓 jjomj666: 證明詐騙和偷竊才是正義的一方!?602F 12/02 01:52
推 sdriver: 法官要判被抓到的付1萬8啊604F 12/02 01:52
推 s101881: 支持啊,不抓賊檢討受害者?605F 12/02 01:52
→ fantasylee: 送室友一輩子拿不到良民證 爽 這輩子正當工作難找607F 12/02 01:53
推 ccufcc: 偷喝的人錯608F 12/02 01:53
→ sunluna: 被偷喝狠衰了 還要被媒體帶風向毀損名譽 可以再告了609F 12/02 01:53
推 asd0604: 傻啦!拒絕驗DNA不會。610F 12/02 01:54
噓 CDing: 我覺得很好啊611F 12/02 01:55
→ CDing: 然後第一段就說有找出嫌犯了 睡沒在看內文嗎614F 12/02 01:57
→ ISbn94: 檢討受害者的一定沒聽過破窗理論615F 12/02 01:57
推 mis1114: 偷的人去採集也不承認616F 12/02 01:57
→ CDing: *是617F 12/02 01:57
推 nalaculan: 等一下,解決發現問題的人不是基本常識嗎?618F 12/02 01:57
推 BOOS0103: 怎不說勞師動眾幫顏董找車找人 是浪費620F 12/02 01:58
推 yuisu: 偷喝的真的垃圾 這新聞幹嘛檢討被害者 記者水準不意外622F 12/02 01:58
推 steffi2: 葉毓比較丟臉吧!檢討被害人幹嘛。以後大家都去超商開個628F 12/02 01:59
噓 CDing: 嫌犯交保 罰金不也算政府收入嗎 記者水準很差629F 12/02 01:59
推 nerdmode: 為了59元和面子留案底 值得啦633F 12/02 02:00
噓 tinglottery: 我覺得她沒錯啊 倒是哪個垃圾偷喝還不承認才該付錢634F 12/02 02:00
推 muzik: 警察嫌麻煩直接講好嗎不然先幫你說過勞635F 12/02 02:00
推 Straw14: 怎樣 不然要給記者當稿費逆636F 12/02 02:00
推 xxxqma: 支持他這樣做?這種偷喝根本垃圾需要教訓638F 12/02 02:01
推 WLR: 要是警察出來說,不因小罪就輕忽,積極偵辦,這才能洗形象640F 12/02 02:01
噓 silent5566: 完全不同意這邏輯 意思是報案不到一定金額不受理?641F 12/02 02:01
噓 fazas: 這警察是誰啊,不爽辦案就趕快辭職好嗎642F 12/02 02:02
推 sillymon: 哦所以比例原則就是小犯罪可以不用理就是了?644F 12/02 02:02
→ WLR: 結果通篇都是在抱怨小罪害國家花錢,這麼想省,怎都反年改645F 12/02 02:02
推 mtdas: 葉毓蘭不意外646F 12/02 02:03
推 lyellow: 小偷偷喝不譴責 譴責女大生?648F 12/02 02:03
推 Alertme: 本來就該抓 這個小女生是典範 該誇 敢做不敢當 才是娘砲~649F 12/02 02:03
→ ashyang: 台灣警察你能期望什麼?比例個屁啊…今天如果這個女生是柯P或是守中或是國瑜的女兒情況就不一樣囉...652F 12/02 02:04
推 f92174: 這記者沒留名字?655F 12/02 02:05
推 g1994223: 我相信一定不止一次,給偷竊犯一個教訓656F 12/02 02:05
推 Boris945: 你看如果能用1萬8換無前科,那室友願不願意就知道了657F 12/02 02:05
推 nightstory: 警察是幹嘛 怕事嗎? 法律怎麼定的就怎麼辦阿659F 12/02 02:05
推 l92873: 那也是當事者父母辛苦的血汗錢,為什麼要給別人偷喝662F 12/02 02:06
推 wwman: 抓到內賊 這種事情 價值至少十萬以上 以後說不定幹你印章663F 12/02 02:06
→ njunju: 抓到小偷罰18000繳回國庫665F 12/02 02:07
→ wwman: 存摺 之類的 甚至連男朋友都偷拐走666F 12/02 02:07
噓 kinda: 一萬八抓一個小偷很OK啊668F 12/02 02:09
推 WLR: 不捨國家花個1萬8,年改國家省個百千億卻反669F 12/02 02:09
推 s87087: 比較好奇警察居然沒有把案子搓掉 這女的有背景嗎670F 12/02 02:09
推 lanjack: 我覺得沒什麼大砲打小鳥的問題。那是受害者的權利,她當然可以要求警方查清楚672F 12/02 02:10
→ WLR: 說穿了就:別人的$不重要,自己的$該該叫674F 12/02 02:10
噓 kakukangen: 媽的檢討被害者,所以那個嫌犯就躲過砲口了?幹675F 12/02 02:10
噓 siaojing: 推文可以不要亂教嗎?微罪不舉不是這樣用,實務在用的前提是被告認罪,這件一開始連被告都找不到,要怎麼微罪不舉679F 12/02 02:10
→ WLR: 拿大帽子扣小民,事關自己時卻不是同個標準683F 12/02 02:11
推 harvey0487: 被偷到忍無可忍才告吧 是知道只有那瓶飲料喔 加上之前的說不定也有幾千塊啊 室友都會幹這種東西了也會幹其685F 12/02 02:12
推 MuMin: 會偷喝是不會偷還一罐喔,這種我覺得可以689F 12/02 02:12
→ siaojing: 不過這是有點浪費司法資源沒錯,資源有限,案件本來就690F 12/02 02:12
噓 rebai: 前井大教授素質691F 12/02 02:12
→ siaojing: 分大案小案,除非在時間無限、資源無限的前提下才可能一視同仁692F 12/02 02:12
→ OGCed: 一堆覺得喝別人東西又不犯法的D能兒真令人討厭694F 12/02 02:12
推 monar: 不能向犯人求償嗎?697F 12/02 02:13
噓 ewhurst: 難怪小偷永遠都抓不到,因為就是這個鳥想法700F 12/02 02:14
推 rockjam: 我反而支持女大生703F 12/02 02:15
→ zegale: 警察夠本事就不要鑑定,然後把兇手抓出來啊!704F 12/02 02:15
→ ewhurst: 然後大官出事永遠都抓的到705F 12/02 02:15
推 thirtyto: 幹 不會叫喝的人買單 檢討被害人喔706F 12/02 02:15
推 DKPCOFGS: 抓出來是應該的 怎麼反而檢討受害者708F 12/02 02:17
※ mimily0504:轉錄至看板 rent-exp 12/02 02:17
噓 landysh: 檢討被害人三小 抓小偷錯了嗎709F 12/02 02:17
推 ncube: 支持提告 叫偷竊的人賠償檢驗費啊710F 12/02 02:17
→ alog: 順便說啦 如果找到兇手 若可以順利起訴判決下來也是緩刑 但711F 12/02 02:17
→ alog: 就是要易科罰金 以常見一天1000如果檢察官懂至少會把時間拉長一個月讓他自己趕快繳一繳罰金 還不是回國庫 全面買單勒713F 12/02 02:17
推 eukaryote: 以後歡迎偷警察的東西,低於鑑識費都免責喔~715F 12/02 02:17
噓 ksxo: 這樣也要酸警察的人是為什麼?717F 12/02 02:17
推 id0221: 他是被偷東西餒 反過來譴責他不會太超過嗎718F 12/02 02:17
推 HK97: 偷竊是公訴罪啊720F 12/02 02:17
→ alog: 朋友的店報案報竊盜被告繳了三萬多左右的罰金 你說這一萬八你是要講什麼721F 12/02 02:18
推 gotohikaru: 一直覺得這詞北爛 但利用國賠炒起來時鄉民超買單723F 12/02 02:18
噓 iso90024: 養這些好吃懶做的廢物也是全民買單啊!724F 12/02 02:18
→ alog: 真的蚊子館全面買單沒在靠北 靠杯這人害國家花一萬八726F 12/02 02:19
噓 Error999: 應該由偷竊的人負擔 警察這邏輯難怪會吃案727F 12/02 02:19
推 GeeBen: 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 是告訴你要抓是抓的到 不要亂來728F 12/02 02:19
→ weselyong: 少養一個沒用的立委就可以鑑定很多DNA了729F 12/02 02:19
→ alog: 以後議員還是大官大炮打小鳥希望你到他的臉書留言 這名警察最好去嗆730F 12/02 02:19
→ GeeBen: 這新聞應該要貼在宿舍各處 警惕733F 12/02 02:19
推 Qkirito: 有什麼問題嗎? 使用者者付費 不就好734F 12/02 02:20
噓 i12348: 所以偷小東西就沒事?那麵攤全不用做了735F 12/02 02:20
→ alog: 說真的 看到蘋果新聞還有有人檢討被害人真的感到難過 新聞真的沒看懂就算了 以後損失是自己的權益736F 12/02 02:21
→ simonwusi: 檢討受害者,不檢討小偷,什麼道理738F 12/02 02:21
噓 manpow: 警察花錢自己賠一瓶?記者是在愚民教育嗎740F 12/02 02:21
推 jetzake: 應該由報案人付費檢驗 抓到人再告民事求償加上這筆也行吧741F 12/02 02:22
→ yayago220: 一定不只偷這一次才會如此反應,為何要檢討被害人?742F 12/02 02:22
推 pritzker: 本來就該辦,警察太廢才會問不出來744F 12/02 02:23
→ mimily0504: 不然偷幹雨衣雨傘安全帽報紙牛奶是不是都安全下莊?745F 12/02 02:23
推 sillyberlin: 如果不辦的話以後便宜的東西不用買大家都用偷的就好747F 12/02 02:23
推 segga: 爭一口氣而已 應該叫報案者先墊 之後再向犯人求償748F 12/02 02:24
推 eukaryote: 樓下你下次給我偷一個便當,你去報案警察還你一個便當,你說好不好?749F 12/02 02:24
推 WLR: 通篇帶風向檢討被害人,暗示民眾遭受微罪時自己吞很可議阿751F 12/02 02:24
噓 chiuhanhsiu: 59元氣噗噗 沒有更有智慧的做法嗎 支持鑑定成本自己752F 12/02 02:24
噓 ssccot: 59元跟59萬不都是賊嗎?難道不該抓出來?753F 12/02 02:24
噓 rane: 偷喝又不承認的才有問題755F 12/02 02:24
→ mimily0504: 不要欺負被害人了, 損失還要先繳或墊保證金嗎?756F 12/02 02:25
→ alog: 有人忘記了罰金跟警方其實沒有那麼容易受理案件758F 12/02 02:25
推 azirebb: 這新聞的立場很奇怪 正義的一方為什麼要被檢討??!!759F 12/02 02:25
噓 adst513: 小偷自己墊很難嗎760F 12/02 02:25
推 MH3310: 這一定不是第一次 被偷到賭爛了 才會這樣搞761F 12/02 02:25
推 echomica: 奇怪了 為什麼室友一定要提供dna指紋?763F 12/02 02:26
推 jetzake: 這種事情報案比起偷吃被發現再告強姦的理直氣壯得多764F 12/02 02:26
噓 chaobii: 叫那個偷喝的狗娘養的賤屄破婊子出錢啊,操雞掰勒!766F 12/02 02:26
噓 Athchen: 偷小的不算偷喔?767F 12/02 02:27
→ boringuy: 本來就該辦,放縱小罪的結果就是未來她會犯大罪768F 12/02 02:27
→ ksxo: 警方都跟室友採DNA檢體了 那個室友還不承認 可見這嘴有多硬770F 12/02 02:27
推 cartoonss: 新聞竟然只檢討受害者!警方也沒建議其他做法呀!771F 12/02 02:28
→ ksxo: 你怎麼會覺得問不出來就是警方有多廢 都採檢體還不說772F 12/02 02:28
推 wju1230: 應該推動修法,由犯人支付偵辦所需費用773F 12/02 02:28
噓 chiuhanhsiu: 正義是有成本的別天真了 社會上多少大小事 傻了才弄775F 12/02 02:28
推 devicer: 她的權益 該辦就辦776F 12/02 02:28
推 alog: 如果要被害人先墊 那個叫做打民事 舉證都是先要自己處理 還沒講寫有效訴訟狀的成本 打刑事你要受害人自己處理 以後只要實際損失小於偵查成本 以後小偷鑽這條橫行無阻 反正警方780F 12/02 02:29
→ dolphintail: 59元很少,對女生來說在意的大概是後面更多隱藏的危機吧783F 12/02 02:29
→ alog: 用錢逼退你 損失那一點錢你自己吞下 而小偷鑽這條賺超多的785F 12/02 02:30
推 jetzake: 不信任法院只相信這種所謂社會化解決 才會讓司法越來越爛786F 12/02 02:30
→ alog: 反正你就是會被逼退787F 12/02 02:30
噓 Automatic620: 這種也能報,小事做不好警局難道只有大事才能報?
我也支持女大生的作法790F 12/02 02:30
→ SPAEK: 鐵定不是一兩次 我反而佩服行動力 像我可能就肚爛在心裡792F 12/02 02:31
推 alog: 一定有好的解決方式 例如監視器 但是這是私領域 你跟人家共同生活你沒有辦法隨便亂錄 就連辦公室裝設監視器都要有合理的理由 不然你也是等別人告你794F 12/02 02:32
推 cartoonss: 警察 記者的價值觀跟邏輯都0分!!797F 12/02 02:32
推 amotea: 這本來就應該做798F 12/02 02:32
噓 Sanish: 最後一段劉先生跟龔先生是怎樣? 檢討受害者這樣也能當老師799F 12/02 02:32
→ alog: 蒐證亂查亂動人家東西你自己也是游走在邊緣 甚至還可能會有800F 12/02 02:33
推 jetzake: 不讓她這樣告 解決方式大概就是再放一罐加過料的進去801F 12/02 02:33
→ alog: 證據無效的問題802F 12/02 02:33
→ jetzake: 加的料是毒鼠強還是巴拉刈就再說803F 12/02 02:33
推 langeo: 應該是那女的要付錢吧 國家不應該付這筆804F 12/02 02:34
推 alog: 樓上 你知道被告的罰金最後會去哪裡嗎? 國庫805F 12/02 02:34
→ aevealy: 淦,是我,1萬八我先付,抓到犯人,他要賠,悪小也是惡,去報警鉄定積怨很深了806F 12/02 02:35
→ alog: 順便說 偷竊、侵佔的罰金 只要期間拉長一點 付完易科都是2~5萬再給的 嚴重一點更多808F 12/02 02:36
噓 kgy7878: 為什麼要檢討被害人啊 鬼島警察zz810F 12/02 02:36
→ SPAEK: 應該確認有罪後 把附加的金額都讓犯人負擔不就沒事了812F 12/02 02:36
噓 FrogXD: 明明就偷喝的問題最大在那邊誤導813F 12/02 02:36
推 langeo: 原告先付錢阿 抓到被告在叫被告付814F 12/02 02:38
推 Toris: 可惜不能跟犯人求償815F 12/02 02:38
推 icq7584: 偷喝飲料又不承認就是垃圾817F 12/02 02:38
推 sid3: 警察想吃案的樣子818F 12/02 02:38
推 happyH: 這樣有錯嗎?支持把賊抓出來叫那個人買單!讓他知道勿以惡小而為之。819F 12/02 02:39
噓 lonelysam: 檢討被害人是哪招 那我每天去超商偷一瓶養樂多 反正微罪不舉 別調監視器822F 12/02 02:39
推 ck290996: 偷喝飲料的人要付錢吧,承認就不用檢驗了824F 12/02 02:40
推 cheer510: 會這麼氣一定不是第一次被偷喝啦肯定忍很久了826F 12/02 02:40
推 WLR: 刑偵經費不夠或不能找犯罪者負擔,請找審預算/修法的立法院828F 12/02 02:41
推 shiwa: 支持 由加害者來支付費用更好829F 12/02 02:41
噓 c80352: 幹,每次這種文一定有人喊報警教訓那個小偷,今天真的發生830F 12/02 02:41
→ c80352: 了又罵浪費社會資源,都給你們講啊,能抓到小偷就是爽啦832F 12/02 02:42
推 lv020628: 正義本來就是有價格的= =833F 12/02 02:42
噓 cakin: 什麼爛報導 東西便宜就應該被偷嗎834F 12/02 02:43
噓 tako30215: 明明就他的權益有什麼好浪費資源 不爽修法阿836F 12/02 02:44
→ FFFFFFFF: 這報導真的在製造對立XDDDD 看推文就知道了837F 12/02 02:44
噓 ziggyzzz: 小罪就不是犯罪喔 新聞還想帶風向 噁心839F 12/02 02:46
→ WWIII: 哈哈 台女哈哈841F 12/02 02:46
噓 YaCi98: 為什麼不是犯案人付842F 12/02 02:46
推 cbstgb: 他行使他的權益沒錯啊 全民買單又如何 不要總是檢討受害者843F 12/02 02:46
推 Orz9106: 噓的人給我偷59元東西但不能報警喔 不然浪費資源 爽844F 12/02 02:47
→ WWIII: 低於一千的都不算竊盜 要改846F 12/02 02:48
推 PCC2003: 要怪去怪偷喝的賊848F 12/02 02:48
噓 avmm9898: 記者是覺得偷小東西沒關係哦?849F 12/02 02:50
噓 ya8957: 所以59元的東西被偷就要自認倒楣??851F 12/02 02:50
推 arkage: 他媽的檢討提出問題的人…偷喝的垃圾搞不好未來還會偷其他東西…853F 12/02 02:51
推 WLR: 說浪費公帑,小題大作,要受害者自己吞,不就是削足適履856F 12/02 02:52
→ alog: 以後有人被殺 啊 兇手太難找 家屬先付錢<3857F 12/02 02:52
→ arkage: 補噓…垃圾新聞當自己是在26國喔858F 12/02 02:52
→ arkage: 垃圾新聞862F 12/02 02:53
→ yangyunjie …
→ yangyunjie: 廢物記者 以後自己遭小偷就別報案 乖乖吞下去啦863F 12/02 02:53
→ alog: 以後任何一家量販店跟超商不論加盟或直營 自己的錢損失自己吞 員工自己開除讓它倒下一家繼續犯O864F 12/02 02:54
→ WLR: 制度爛,忍就好,政府失能,忍就好,正義無法伸張,忍就好,遲早自己把自己砍得面目全非866F 12/02 02:54
→ alog: 人的即使在有法治的制度下會犯罪跟增加社會負擔跟成本 別忘869F 12/02 02:55
推 totocc: 我覺得可以870F 12/02 02:56
→ alog: 了 光台灣的毒品的問題開銷就很大 如果因為這樣就不處理 只有增加更多犯罪的可能而已871F 12/02 02:56
推 liuedd: 檢討受害人,中國台北不愧跟支那賤畜一家親873F 12/02 02:57
推 dobe: 錯的是她室友 不是她874F 12/02 02:58
推 doggy0705: 買一罐還她是有屁用,小偷又沒揪出來,自己出錢算合理,找到小偷可以轉嫁小偷就好875F 12/02 02:59
噓 xbigratx: 原告先出錢啊,若勝訴則被告負擔費用,當選無效官司可以877F 12/02 02:59
推 bettybuy: 竊盜非告訴乃論的關係ㄅ…878F 12/02 02:59
推 m800924: 這意思是不足檢驗費的東西都可以隨便偷的意思嗎…
檢驗費跟小偷索取不行嗎…880F 12/02 03:00
噓 walkcloud: 偷東西就是要法辦啊,受訪者鄉愿發言還自以為中肯才叫丟臉882F 12/02 03:01
推 huangfoo: 大學住學校宿舍真的會有人去冰箱偷拿別人的東西吃喝,被884F 12/02 03:02
推 uar9590: 比例你媽原則啦,偷喝就是幹你娘喇885F 12/02 03:02
噓 aderes: 幹所以這樣就能偷喝別人東西了?因為惡小所以可以為之?887F 12/02 03:03
推 langeo: 拿人命來比是怎樣 事實上連人命都能用錢衡量 59塊應該自己888F 12/02 03:03
→ langeo: 付 事後抓到人在叫犯人求償阿890F 12/02 03:04
推 zxp910608: 不能叫偷喝的或是原告付? 本來就有錯阿 有些人就是ㄐㄅ891F 12/02 03:04
推 ychiap: 叫偷喝的人付鑑定的費用啊893F 12/02 03:06
推 WLR: 國家如果不想負擔刑偵成本,可以修法跟當事人討,順帶還得回應是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沒錢連提告都不行的疑慮894F 12/02 03:06
推 Andosinjo: 他有權利申請不是嗎? 況且竊盜罪非告訴乃論896F 12/02 03:07
推 sdf88523: 都被叫到警局驗DNA了 直接承認不就好 偷喝的才改付錢897F 12/02 03:08
推 coaka: 被偷喝真的很雞掰898F 12/02 03:08
→ WLR: 或是把某些罪從刑法降級,因為這些犯罪要繳自負額才能告899F 12/02 03:08
推 bettybuy: 某樓把刑法當民法用ㄛ…恩湯喔900F 12/02 03:10
噓 Slash999: 錢多少根本不是問題,這新聞應該是要告訴讀者勿貪小便宜,怎麼變成檢討受害者大驚小怪?901F 12/02 03:10
推 bc007004: 這種狀況如果抓到元兇當然是叫元兇出錢啊...903F 12/02 03:12
推 eric6616: 檢討受害者的真的噁心,偷喝的被法辦剛好而已905F 12/02 03:13
推 l61302: 會浪費資源不是愛計較,是偷喝不承認,費用應由偷喝的承擔907F 12/02 03:13
噓 Everyeeeee: 怎麼不是嘴那個偷東西的人?媽的偷竊這種公訴罪還有分909F 12/02 03:14
→ Everyeeeee: 59元一萬八哦?ok啊我每天偷你59元的東西啊,你只要報911F 12/02 03:14
推 WLR: 從這些角度可以看出刑偵成本是國家必須要付的,可以判決處犯912F 12/02 03:14
→ Everyeeeee: 警送鑑定就是浪費社會資源啊,到底有多低能?所以我被913F 12/02 03:14
→ WLR: 罪者罰金,但不能要求受害者先付錢才能提告915F 12/02 03:14
→ WLR: 既然是國家要負擔,那就別帶風向要受害者自我審查919F 12/02 03:16
推 selvester: 用價錢衡量喔? 我做個實驗 放45元的氰化物920F 12/02 03:17
推 ru8aside: 被偷喝只是導火線吧 得搞到牙起來才報警處理921F 12/02 03:17
→ ims531: 室友是沒讀書嗎 可以拒採dna922F 12/02 03:18
→ selvester: 45元 然後喝掛一個人 沒人承認 只好花更多資源調影帶924F 12/02 03:19
→ selvester: 監視器 購物明細之類 總不能說才45元打砲小鳥926F 12/02 03:19
推 hugr86: 警察只想省麻煩而已 別扯到啥資源問題927F 12/02 03:22
→ chinobe: 垃圾公投都辦了 這哪裡浪費資源930F 12/02 03:23
推 WLR: 放在天秤上的不是59元:18000元。而是五個人的清白、一個犯罪者的矯正:18000元。這錢付的不值得?我覺得很值得932F 12/02 03:24
噓 achieve: 被氣到了吧!偷用別人的東西還死不承認,才憤而報警939F 12/02 03:28
推 han66: 重點對方就是犯罪不承認啊940F 12/02 03:29
噓 rumirumi: 叫小偷賠啊 檢討被害人是三小942F 12/02 03:30
推 zardmih: 一碼歸一碼 竊盜罪是事實頂多費用方面有檢討的空間 勿因惡小而為之944F 12/02 03:31
推 Kreen: 為啥新聞不是檢討當小偷的人啊= =946F 12/02 03:31
噓 hjgx: 所以台灣到處是小偷啊948F 12/02 03:31
推 cle031: 應該叫偷喝的付錢辣950F 12/02 03:32
→ Kreen: 這記者價值觀也太白爛了,小錯就要受害者吞喔951F 12/02 03:33
推 Ulzzang: 合理,檢討被害人才奇怪,有些人就是賤打死不認帳953F 12/02 03:34
→ ornv: 有人承認何必這麼勞師動眾 不承認就是要吉到底給教訓 全民買955F 12/02 03:35
噓 swanc: 可以修法讓偷喝的人付啊,還扯什麼比例原則,沒本事只會怪956F 12/02 03:36
→ ornv: 單又如何 換成是我也要全民買單 潮爽957F 12/02 03:36
→ swanc: 別人958F 12/02 03:36
推 azdc: 住過宿舍的就知道那種愛偷吃人家食物的多78960F 12/02 03:37
推 catcoo: 不是你被偷當然沒差,窮學生食物被偷吃超幹好嗎
這種人也會偷傘偷安全帽啦964F 12/02 03:40
噓 vivianqq30: 全民買單一萬八 我怎麼覺得很划算 分母那麼大 揪一個犯罪 垃圾民代的薪水全民買單才不合理966F 12/02 03:42
噓 yuuirain: 室友住一起的人品不好很恐怖 不是幾十塊的問題969F 12/02 03:44
推 ESC5566: 覺得沒問題啊 被害人照法律走抓出犯人 有什麼好噓的970F 12/02 03:45
推 dalipkid: 怎麼看都是偷喝的人的問題啊 他媽的警察揪不出來 當然只好花錢驗DNA啊971F 12/02 03:45
推 a104018: 記者唯恐天下不亂?974F 12/02 03:48
推 yafugogo: 可以檢討付費規則但不覺得報案有錯,偷喝不承認才過分975F 12/02 03:49
推 Mike9: 抓得好980F 12/02 03:52
推 Tawara: 如果叫原告付, 啊不就有錢才有正義983F 12/02 03:56
噓 BRANFORD: 記者警察帶風向失敗 是非黑白不能這樣顛倒984F 12/02 03:57
→ Tawara: 吃案的警察照領薪水 也是全民買單985F 12/02 03:57
推 imemhaha: 真心不懂為什麼有愛偷吃別人東西的室友988F 12/02 04:03
推 kyanite: 抓到竊賊以後檢驗成本叫他付啊,不然偷竊因為價值低就沒992F 12/02 04:10
推 LPYBB: 帶什麼風向 檢討受害人?993F 12/02 04:11
推 snas: 還好吧,就訂法叫小偷賠償阿,就像消防員直升機出動也要那個屢勸不聽的人賠償一樣994F 12/02 04:12
推 cucu1126: 等等,意思是在驗DNA的這段期間小偷還是沒承認?996F 12/02 04:14
推 Shadouie: 這社會怎麼了?檢討被害人 有問題的話不會改法規讓加害人付費?997F 12/02 04:16
推 Cottonz: 女室友付吧......?的確是竊盜啊......999F 12/02 04:19
推 yusakoji: 該辦就辦 最垃圾的是那個偷喝的爛人,都要驗了,還不承認,垃圾一個
今天偷喝東西 誰知道這種人明天會偷什麼1000F 12/02 04:22
推 yafayu: 什麼爛觀念?檢討受害者是怎樣 正義還有分價值1003F 12/02 04:24
→ neoa01 …
→ neoa01: 就是偷喝又不承認的死oo才要驗啊,說啥買一箱還他,到底..1004F 12/02 04:24
噓 den95279889: 東西被偷喝還要默默吞下去哦Zzz
還什麼大不了我們買一瓶還她 還你妹
事前是有是非對錯的 糾正那些偷喝仔才是對的1005F 12/02 04:26
噓 hat13201: 處理案件要遵守比例原則,誰說報案要了1008F 12/02 04:28
→ kiwirun: 判偷喝的人付鑑識的費用啊= =1010F 12/02 04:29
→ LVT: 完美詮釋現代一堆金錢>道德的心態1011F 12/02 04:29
→ lylianna: 買一瓶還她的那個是智障嗎1012F 12/02 04:29
推 aufheben: 抓起來也好,免得畢業後進台鐵高層。1013F 12/02 04:30
推 hipmyhop: 殺小 不會自己出錢喔幹你娘1014F 12/02 04:31
推 hipmyhop: 還一堆鄉民扯原則 操他媽又不是刑案1016F 12/02 04:34
噓 chien533: 記者是要檢討被害人就是了?1017F 12/02 04:36
推 hipmyhop: 幹鄉民這時候又變自助餐王1018F 12/02 04:36
推 hipmyhop: 要舉證就自己出錢啦 不然自己錄影啦 驗殺小幹1021F 12/02 04:40
噓 rmoira: ??? 法律漏洞讓全民買單 反過來檢討受害者? 幹你沒品1025F 12/02 04:41
→ rmoira: 室友
是不會修法讓報案者支付費用嗎?偷竊反而沒被檢討 很棒1027F 12/02 04:41
噓 canis831025: 應該跟小偷要啊,被偷要求抓賊哪裡錯?小東西就要人被凹,那做基層被長官凹也活該啊反正凹一點點符合比例1029F 12/02 04:43
噓 wzshi: 偷一塊也是偷,重點是偷竊。1032F 12/02 04:45
噓 chiz2: 是非對錯還考慮什麼比例原則?鄉愿
現在是連偷東西只要還的起就可以的時代了喔?1034F 12/02 04:47
推 salqv: 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什麼重點不是放在不承認的室友身上?1036F 12/02 04:51
噓 li72716: 難怪警察常常都不開報案三聯單 歪理 偷就是偷1038F 12/02 04:54
推 twpisces: 都抓到小偷了 這應該讓小偷付阿 修個法阿1039F 12/02 05:13
→ pcshgod …
推 pcshgod: 台灣品德教育失敗,國家才會如此1042F 12/02 05:17
推 peacenice: 幹 所以我他媽活該被偷喔 不知道是記者低能還是警察低能1043F 12/02 05:18
推 zoogg978: 所以小事情就不犯法不用定罪?哪門子邏輯1046F 12/02 05:23
噓 yufat: 這篇是在鼓勵小惡小非盡量做?鬼島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摒除這種陋習1048F 12/02 05:24
→ beermug: 像這些小案不辦,把小偷養成現在的官員可以嗎?1050F 12/02 05:29
→ AAAdolph: 以後花錢的案就不辦嗎?1051F 12/02 05:30
噓 wirecut: 偷便宜的就不是偷 偷貴的才是偷 不噓不行1052F 12/02 05:31
推 ysopd: 覺得很OK呀,是竊盜呀,而且錯根本是在偷喝那女生1054F 12/02 05:34
→ goldak: 到底誰偷喝飲料還是沒講1055F 12/02 05:40
噓 RONC: 抓得好,鑑識費用根本就應該由賊來出1056F 12/02 05:41
推 mg14999: 如果是我也會很不爽1057F 12/02 05:42
推 s8757042: 沒有不對啊乾,垃圾記者1058F 12/02 05:42
噓 ppccfvy: 新聞還想帶風向檢討被害人喔,噁心1059F 12/02 05:43
噓 Anni3: 警察帶風向喔1060F 12/02 05:46
噓 NingK: 馬的這篇有夠偏頗
沒有記者名字1061F 12/02 05:48
噓 belucky: 警察滾啦 食物被偷真的很干 帶啥風向1063F 12/02 05:51
推 lazydeer: 馬的 偷喝的比較該死吧,如果濫用資源 那幹嘛還幫他驗,這不就代表是她的權益可以做 為什麼不能驗?記者在寫啥,帶風向喔?
搞笑咧 還買一瓶還她咧
哇靠 剛剛才看清楚 是任職教師的人說出的話,不要教壞別人小孩好嗎?1064F 12/02 05:51
推 nalthax: 推搞不好已經偷很長一段時間了,而且應該不會只偷一個,如果把過去跟未來的偷竊總額預估起來,可能會超過59萬1070F 12/02 05:56
噓 nullife: 這個室友抓出來大概可以讓他退宿,絕對值超過一萬八1073F 12/02 05:57
推 nalthax: 59元偷超過300次就有一萬八了耶1076F 12/02 06:05
推 selfhu: 本來就是他該有的權利,是教育失敗只會補沒有用的垃圾知識1077F 12/02 06:05
噓 ltsart0515: 啊要不然是被偷多少錢才能驗?太窮不配報警的意思?1078F 12/02 06:05
推 sohopro: 飲料都要計較,當什麼室友?1079F 12/02 06:07
推 skixhbyu: 幹 超速五公里要不要罰 不罰 那十公里 二十???1080F 12/02 06:08
推 ssssoooo: 被抓到的付個10倍的條款很難1081F 12/02 06:11
推 snac: 檢討受害人?偷有分大小嗎1082F 12/02 06:11
推 ryno: 叫她自己付就解決了1083F 12/02 06:11
推 Bartender: 什麼爛新聞!竟然檢討受害者?!!!1084F 12/02 06:14
推 LWEN: 都養一堆廢物公務員了,不差那一萬八1085F 12/02 06:14
推 ericinttu: 這種都偷喝N次的 怎麼只用一次的錢來算?1086F 12/02 06:14
噓 kengi1112: 偷東西不檢討小偷檢討被害人,是不會叫小偷負單檢驗的廢用哦,中國台北大勝利啦1087F 12/02 06:15
→ scores: 是很有背景嗎 我們家被偷報警 警察連到現場都懶1089F 12/02 06:16
推 orange0319: 叫偷喝的人支付費用啊,不早點自首在那邊1090F 12/02 06:16
推 chunglee: 難道因為不符比例原則勞師動眾就乾脆不抓小偷了嗎?1091F 12/02 06:17
→ scores: 這警方採指紋 又採dna 真的好強
不符比例原則勞師動眾就乾脆不抓小偷<----現實面是真的1092F 12/02 06:17
→ scores: 之前連續小偷 只有加強巡邏 沒有採腳印指紋dna這些動作1096F 12/02 06:18
推 thasi: 可以修法讓小偷賠,是他產生的成本1097F 12/02 06:19
→ scores: 所以警察寧願抓嫖娼 也不要抓小偷1099F 12/02 06:20
推 kahabu: 想吃案不辦?1100F 12/02 06:20
推 maygo0512: 偷就是偷 跟小心眼有什麼關係?小事僥倖渡過難道不會越1101F 12/02 06:20
推 everOrz: 這錢花的很值得1104F 12/02 06:21
噓 reality6699: 所以身上搜出極微量毒品是不是就不抓犯人了?如果不是的話,警方是在靠北三小?1105F 12/02 06:21
推 octopuz: 為什麼不檢討小偷1107F 12/02 06:22
推 Squidward: 偷了不承認是哪招 誰知道是不是長期偷 以後也會偷大筆1108F 12/02 06:22
噓 matto: 白癡記者亂帶風向 一萬多國家付不起???1109F 12/02 06:22
推 THBouz: 記者出來打球1111F 12/02 06:25
推 D600dust: 警察竟然沒吃案?一定很正1112F 12/02 06:25
→ D600dust: 我家被偷 警察: 你要先把小偷找出來啊 不然會誣告喔1115F 12/02 06:26
→ asd00726: 不要全民買單那就小偷賠阿1116F 12/02 06:28
→ scores: D600dust 跟你同感 我家被偷去報案 警察第一句說 是不是1117F 12/02 06:30
推 ted40905: 理盲到去檢討受害人 可悲1118F 12/02 06:30
→ scores: 內賊啊 到時候去查出來 大家會很難看喔 幹 不想辦案就牽1119F 12/02 06:30
→ ted40905: 警察又不笨,先把難辦的案件勸退破案率才高阿1120F 12/02 06:31
→ scores: 拖 從此理解警察有多爛1121F 12/02 06:31
推 atxp4869: 如果我是加害者,這次不辦我,我會覺得這個世界可以讓我為所欲為1122F 12/02 06:32
推 t85429: 很合理啊…1126F 12/02 06:35
噓 lovegq00: 每天都有神經病想報案,警察都要受理?1127F 12/02 06:36
噓 CoverMind: 重點不是59吧 是真的很幹好嗎1129F 12/02 06:40
噓 Odontalgia: 她爸媽沒繳稅嗎?除了這些雜事 你們還有什麼用途?
這個也浪費國家資源 那個也浪費國家資源1131F 12/02 06:41
推 k2890206: 那就修法啊 不修法人家跟著法做事也是合理吧1133F 12/02 06:44
→ eureka: 花個幾億辦根本違憲的公投,差這一萬八哦1134F 12/02 06:44
噓 Odontalgia: 小案不幫忙 大咖的犯人又抓不到 你們到底還有什麼用1135F 12/02 06:44
噓 Freeven: 三小啦所以犯罪的不用辦哦?1136F 12/02 06:44
推 cutehale: 偷十元是不是偷?該檢討定法律的,而不是檢討被害人吧1137F 12/02 06:45
推 exile4sih: 小錢吞下去啦,等你哪天開銀樓被搶才是警察該辦的唷1138F 12/02 06:46
推 OAO5566: 新聞想偷帶風向 頗ㄏ1140F 12/02 06:47
推 kkii5566: 偷喝本來就很可惡,但應該是被害人出錢我覺得才合理1141F 12/02 06:50
推 ftvs: 懶骨頭的警察。抓小偷合理,警察在靠北1142F 12/02 06:53
噓 phang16: 老想息事寧人的警察1143F 12/02 06:54
推 login: 這要叫偷喝又不承認的出 就是不爽到爆才驗......1147F 12/02 06:56
噓 evaal: 小偷付錢啊!幹你娘是記者有病還是社會有病啊!1149F 12/02 06:59
推 jehow: 花別人錢都麻愛說錢不是問題 那就自己掏腰包驗1150F 12/02 06:59
推 tw15: 應該讓她自費吧1153F 12/02 07:00
噓 saskuran: 鴿子可以再混一點沒關係1157F 12/02 07:01
推 dispptt: 自費+1 59元 顯不成比例1159F 12/02 07:02
推 straykitten: 小偷付錢啊!一聽說要驗就承認不就不會有這些花費了1160F 12/02 07:02
推 yinrw: 台女就是這樣,事情搞成這種程度還不承認,說謊成性1161F 12/02 07:02
推 ahinetn123: 以後犯罪者出阿 不然就出來承認 少花這筆錢1163F 12/02 07:03
推 grandzxcv: 18K很划算了好嗎,內奸不抓出來以後連男友都被偷了1164F 12/02 07:03
→ jehow: 只是討論自費驗而已 這就變檢討受害者了喔 還是可以驗啊1168F 12/02 07:06
噓 Norip: 叫那個偷喝不承認的人出來付錢啦!1169F 12/02 07:07
推 MoronJJ: 買一打還他?問題不在這吧!1171F 12/02 07:08
→ jehow: 有人以為丁守中不用付錢喔 驗票很貴好嗎1173F 12/02 07:08
推 WiNdexEX: 一定是被偷喝很多次,忍無可忍了1174F 12/02 07:09
→ tengobo: 王八室友,拖出來輪姦1176F 12/02 07:10
推 toulio81: 不過這種事情有額外利益,不只是錢的事吧...不然我就每1177F 12/02 07:10
噓 aaa5454: 檢討被害人真他媽垃圾1178F 12/02 07:11
→ toulio81: 天去偷別人個幾百塊,反正額度別超過辦案成本就好....1179F 12/02 07:11
推 yellow5: 檢驗費給那小偷付啊!1181F 12/02 07:11
推 toulio81: 不過認同那1萬8給犯人出1182F 12/02 07:13
→ direrken: 又不是這樣算價值,要算花費也是算在不認罪的犯人身上。1183F 12/02 07:14
噓 bartigal: 意思是一萬八以下的損失不該驗囉 民眾自己吞不要麻煩警1184F 12/02 07:14
推 a123zyx: 兇手也是很機車 聽到要驗就承認自己做的有很難?1185F 12/02 07:14
→ direrken: 為了幾十元犯人讓國庫花幾萬。1186F 12/02 07:14
推 AbcPig: 這記者...支持事主,為什麼都不檢討違法的小偷?而且都被請到警局驗DNA了還不自首,造成其他人困擾,偷喝也不會把瓶子毀屍滅跡,有夠笨1188F 12/02 07:16
推 tkhunter: 鬼島玩法,專門檢討被害人1191F 12/02 07:16
推 yuancian: 犯罪就犯罪還有分比例原則喔?那大家啊都去偷小東西吧,1192F 12/02 07:16
推 notlolicon: 這個基層警員可能是偷喝的那個垃圾的親友吧 還想帶風向阿嘔嘔嘔1194F 12/02 07:20
推 sdamel: 這個女生夠霸氣我喜歡,來做愛1196F 12/02 07:20
噓 july1991: 喔~所以小錢就可以多偷幾次積少成多1197F 12/02 07:21
推 sasa520: 怎麼不是偷喝那個買單?如果不是她偷喝又不承認,會那麼搞1198F 12/02 07:21
→ sasa520: 剛?這損失應該放在偷喝賊身上1200F 12/02 07:22
推 dive6: 支持由小偷支付1201F 12/02 07:22
推 pp3435: 叫小偷負責所有支出1202F 12/02 07:22
推 ainor: 花幾千萬也要查 反正國家出錢1203F 12/02 07:22
推 kobegtxz: 這三小新聞 這三小邏輯1205F 12/02 07:23
推 Usamiakihiko: 抓到偷喝的人了為什麼不是偷喝的人付錢,還要譴責被偷喝的人1207F 12/02 07:24
噓 ghgn: 這是被害人的權益 不會叫加害人出?1209F 12/02 07:24
噓 NT500: 臺灣人檢討被害人最會!1210F 12/02 07:25
推 shermanqoo: 啥爛新聞 這是爭個理字 通常不只偷吃一次1211F 12/02 07:25
推 ppink2415: 想當初遇到偷開別人牛奶還有臉大小聲的1213F 12/02 07:26
推 North4use: 如果偷喝的人自己承認 那納稅人的錢也不會浪費了啊 說1214F 12/02 07:26
推 ihfreud: 你看今天肥宅去申請會不會被打出來1215F 12/02 07:26
推 clamor88: 為什麼不能這麼 同住的有一個賊 姑息可以養奸 每天懷疑1217F 12/02 07:28
→ North4use: 納稅人的錢被浪費了 應該去怪偷喝賊 她早點承認不就不1218F 12/02 07:28
推 ainor: 飲料在球場被偷喝就騙全校DNA1222F 12/02 07:29
推 swoosh67: 警察講那什麼屁話 犯罪就犯罪1224F 12/02 07:31
噓 Nravir: 這樣10元商店被偷也不用找警察了,記者??????????????????1225F 12/02 07:31
推 toulio81: 不同意找不到報案人收費,找到犯人出錢,找不到公家出,這樣可以增加警察積極性,也不會降低報案積極性導致法1226F 12/02 07:31
推 tlsg2: 為了59元的偷竊案,就不受理了嗎?1228F 12/02 07:32
→ s9815149: 為什麼不驗指紋?(求解1229F 12/02 07:32
→ North4use: 寫這篇垃圾報導的記者也該賠 帶什麼風向 幹你老師1230F 12/02 07:32
→ toulio81: 律效果下降,至於亂報案的,需要另想辦法,像抓報假案1232F 12/02 07:32
噓 kabukiryu: 真4der,小題大作。直接聯絡冰箱業者或回收業者將冰箱載走,以後大家都沒得冰不就好了。小事而已1233F 12/02 07:33
推 johnson44: 應該是小偷賠,不是檢討報案人吧!1235F 12/02 07:34
→ s9815149: 哦哦 原來有水,採不到1236F 12/02 07:34
→ cpc21478: 我怎麼覺得還好 不然警察工作是啥?1238F 12/02 07:34
→ North4use: kobe7610你是罵偷喝的人對吧1239F 12/02 07:35
→ dancedolf: 微罪不舉嘛 我懂 所以路上這麼多違停的車嘛1242F 12/02 07:36
推 airanfernee: 驗DNA時偷喝室友還不承認表示已經是累犯吧 雖覺得受1243F 12/02 07:36
推 sean02045: 警察水準 不怪小偷反而責備被害人 呵1248F 12/02 07:37
噓 a03520: 支持大家都去葉老師家偷喝飲料1251F 12/02 07:38
→ ChungLi5566: 每間分局的預算都是前一年度編的 為了驗DNA
警察又要寫一大堆報告去申請預算了1253F 12/02 07:38
推 airanfernee: 我是覺得正常人到案採樣時就會先坦白了 不然程序完成後就有案底或可能後續訴訟 臉皮真的很厚1255F 12/02 07:38
推 cateyes: 這篇是警察帶風向呵1258F 12/02 07:39
推 iiscon: 記者水準?1259F 12/02 07:39
→ ChungLi5566: 警察已經夠缺人了還為了59元增加工作量
是想表達這個吧
像某部長要提高見警率 那在外面的警察怎麼寫申請書1260F 12/02 07:41
推 kobe7610: 喝的人垃圾 為了這樣要去驗dna很無聊1263F 12/02 07:43
推 yeh0416: 偷喝的真的靠北1264F 12/02 07:44
推 picacuo: 這啥鳥邏輯? 那我以後看到69元以下的東西一概偷吃掉嘍?1265F 12/02 07:44
→ picacuo: 請失主自行吸收,或是警察幫賠。1267F 12/02 07:44
推 abcd575: 換個角度啦 你是警察你一定也會靠北報案的1268F 12/02 07:44
→ obdv: 台女珍蚌1269F 12/02 07:44
→ abcd575: 大小狗屁倒灶的事一羅筐 還在那邊跟你當柯南1270F 12/02 07:45
→ obdv: 應該要這六人攤才對啊1272F 12/02 07:46
推 cmeih: 我支持 偷就是不對1273F 12/02 07:46
噓 mauve: 有些人就是窮到連59元都要斤斤計較1274F 12/02 07:46
推 jhun: 抓得到就讓偷喝的人出,很難?1276F 12/02 07:48
推 seou: 笑死了 繼續檢討被害人1277F 12/02 07:48
噓 Mr0829: 鼓勵人民都拿便當跟偷喝優酪乳1278F 12/02 07:48
噓 AAsoon: 記者先承認就是那個偷喝的女室友吧!1279F 12/02 07:48
推 calamie: 我也覺得是原則問題1280F 12/02 07:49
推 dvnorlag: 我更好奇小偷抓到沒@@?不然更浪費錢1283F 12/02 07:49
推 abakama: 現在違停就微罪不罰,以後是不是偷竊微罪也不罰?1284F 12/02 07:50
→ f123tw: 這還好吧 噓的是有多憤怒1285F 12/02 07:52
推 seenix: 有問題的是不承認的室友吧1286F 12/02 07:52
推 picacuo: 郭董表示:噓的人轎車被幹走的話麻煩也不要報案,一台轎1287F 12/02 07:52
噓 learn520: 呵呵呵還能怪被者者小心眼呢1288F 12/02 07:52
→ picacuo: 車是有很多錢嗎?少浪費國家資源1289F 12/02 07:52
噓 s50530: 檢討被害人?1290F 12/02 07:53
噓 Syd: 叫小偷付帳啊1291F 12/02 07:53
推 ccucwc: 水哦!1292F 12/02 07:54
→ sdiaa: 所以葉教授決定開放偷喝啦??1293F 12/02 07:54
推 chean1020: 前幾樓很悶齁,選後很急著出來仇女秀下限呵呵呵呵1294F 12/02 07:54
推 blr12345: 小偷就跟自己住一起,這種不安全感是要找誰賠償啊1297F 12/02 07:56
推 s080014: 懶惰的警察,唉唉唉1298F 12/02 07:56
→ sdiaa: 其實把嫌疑犯帶到小房間 玩囚犯困境就可以惹1299F 12/02 07:56
推 isisisis: 可以理解當事人的憤怒
如果自費我會選擇負擔1302F 12/02 07:58
→ linotwo: 承認偷喝就不用鬧這麼大了1304F 12/02 07:58
噓 ston1002: 幹 我每年花這麼多納稅錢給政府 現在要請政府幫忙 還要看金額大小哦1305F 12/02 07:59
→ blr12345: 不知道女學生報案時有沒有被警察冷言,希望沒有QQ1307F 12/02 07:59
推 picacuo: 微罪不抓,養成習慣後以後就偷大的,萬一任職銀行就掏空1308F 12/02 07:59
→ linotwo: 偷喝不承認很正常嗎?1309F 12/02 08:00
推 QAQc: 以後這類案件衍生的費用就給偷的人負擔啊,這樣才有警惕的效1310F 12/02 08:00
→ picacuo: 公司掏空客戶!1311F 12/02 08:00
→ QAQc: 果吧!不然賠少少的都不怕,還死不承認!1312F 12/02 08:00
→ telmon: 為什麼不是給偷喝的人買單1314F 12/02 08:00
推 KaiManSo: 小朋友被同學偷喝養樂多,應該也不要跟老師說?正義有價錢的,養樂多太便宜不要麻煩老師1315F 12/02 08:01
噓 yuhuame: 為什麼不檢討偷東西的人還要人家吞下去啊?1317F 12/02 08:01
推 mazznia: 檢討受害者這很台灣1318F 12/02 08:01
噓 polo608: 偷喝的沒被檢討1319F 12/02 08:02
→ mazznia: 覺得這樣浪費資源 可以修法改成犯人要承擔這筆費用 不是一舉數得1321F 12/02 08:03
推 Sazip: 幹,這種人超多,偷吃別人的東西的1323F 12/02 08:04
推 lenzi0: 我覺得是小偷要付1326F 12/02 08:05
推 iljie: 檢討被害人是從病態變常態了1327F 12/02 08:05
→ sdiaa: 當銀行行員每天偷經手每筆帳一元好惹 微罪不舉嘛1329F 12/02 08:05
推 evelyn055: 小偷付啊 這種以為小事小罪沒關係的心態最要不得1330F 12/02 08:06
推 oppech: 標準的母豬幹鄰糧1331F 12/02 08:06
推 zuhuei: 之前傘被偷去備案 監視器臉都拍到 還不是一樣沒下文 到底有沒有要辦也不知道1332F 12/02 08:06
→ sdiaa: 銀行幹嘛那麼認真三點半就關門開始對帳~1334F 12/02 08:06
推 KaiManSo: 也難怪,有什麼樣的教授培養出什麼樣的警察(官)難怪有1335F 12/02 08:08
推 jerrychiu: 都不抓這種人就越來越多 偷到警察自身再來該該叫1336F 12/02 08:08
→ KaiManSo: 錢人被偷被搶都比較快破案1337F 12/02 08:08
推 CBING: 台灣母豬世界第一1339F 12/02 08:10
推 vtiny: 不檢討小偷,這記者跟警察真噁心嘔嘔嘔嘔1341F 12/02 08:11
推 asole: 支持她 台清交宿舍也一堆沒水準的 我室友以前就被偷喝 不過他是肥宅宅 算是幫他減肥1342F 12/02 08:11
推 Saimmy: 檢討被害人,好棒1344F 12/02 08:12
推 vendan5566: 乾這真的很雞掰好嗎,更雞掰的是已經叫你去驗了還不直接承認,腰等驗結果出來辦妳1345F 12/02 08:13
推 deadchild: 爽 我的稅金甘願給她教訓那種機掰小偷1347F 12/02 08:14
噓 henkyu: 這是警察該說的?1350F 12/02 08:16
噓 neetcat: 不然改成以後竊盜罪不到1000元不偵辦好不好1351F 12/02 08:16
→ ob962: 鄉民這麼氣憤維護權益,結果看到都更強拆私人財產又說拆得好,標準真是飄來飄去抓不到1352F 12/02 08:16
推 levy: 原來窮人的案子都不用辦了啊1354F 12/02 08:17
推 saint01: 有在外面住過的 應該都有遇過偷吃偷喝偷用的吧1356F 12/02 08:17
推 coolp77: 偷別人東西本來就不對啊1357F 12/02 08:18
推 GentIe: 支持抓賊 有人就是賤1358F 12/02 08:19
噓 q10242: 小偷才是問題啊1359F 12/02 08:19
推 by1290: 兇手是誰啊?求後續1360F 12/02 08:20
推 Bagwell: 阿犯人勒 找到了嗎1361F 12/02 08:20
推 peterw: 支持女大生1362F 12/02 08:21
推 bobyhsu: 叫小偷付錢啊==1363F 12/02 08:22
噓 NeGe56: 帶殺小風向,不要偷喝就沒這問題1364F 12/02 08:22
噓 finaleWL: 我覺得小偷很該死,都已經要到驗DNA了,還死不承認1365F 12/02 08:22
推 finaleWL: 到底多下賤的人才會這樣,這人格簡直無恥到極點,真搞1368F 12/02 08:24
噓 a1k2j3b: 笑死,檢討被害人喔?1369F 12/02 08:24
推 pytzog: 噁心記者 全篇新聞稿都在帶風向要大家韃伐被害者1370F 12/02 08:24
→ SYOUNG: 自己出沒人有意見1372F 12/02 08:25
噓 whiteangle: 奇怪,今天要針對的應該是「竊盜」這個問題行為吧?怎麼會把重點放在「59元」的被竊物品呀?為了偷喝「59元」飲料而背上「竊盜」這個前科太不值了呀!台灣記者真的素質差。今天是這個犯罪行為吧1373F 12/02 08:26
推 bcw1218: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1377F 12/02 08:26
噓 JWORK11: 買過期來放看誰拉救誰偷喝不是1378F 12/02 08:27
推 asole: 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警察就是想爽不做事 那以後超商被偷飲料都不要報案了 30塊錢的東西勞師動眾幹嘛?1380F 12/02 08:28
噓 ritaw: 我大學的室友不只每週偷吃我買的水果,還會硬拗成因為不吃就壞掉,講得一副是在“幫忙我”一樣。1383F 12/02 08:30
噓 nakaru: 這件應該檢討是犯罪者幹嘛不早點承認1387F 12/02 08:31
推 htc10: 爭一口氣 合理阿1388F 12/02 08:32
噓 yanis: 嘖...這群人都講得被偷只是日常生活一部分 小題大作1389F 12/02 08:32
噓 Laotoe: 記者和員警的價值觀有問題1390F 12/02 08:33
→ nakaru: 之後被告緩起訴交國庫,或是起訴判刑要回來吧1391F 12/02 08:33
推 IkaMusume: 新聞的所有人怎麼都怪被害人?被偷的人只能忍氣吞聲,一直偷竊的罪犯都不用負責?這對社會也不好吧?1392F 12/02 08:33
推 a000114: 偷喝還丟垃圾桶真令人火大...1394F 12/02 08:34
推 OGC218: 都可以死人連署公投了,這種浪費資源真心覺得還好1395F 12/02 08:34
→ ritaw: 小偷就是小偷,人無恥起來沒有底線,只是偷飲料就放過他才有問題。檢驗費用應該讓小偷賠償1396F 12/02 08:34
推 fanchen: 檢討被害者幹嘛,偷的人才是智障吧1398F 12/02 08:34
推 rawle: 推一個實事求是1400F 12/02 08:36
推 attpp: 不符合比例原則還可以讓她驗喔?1401F 12/02 08:36
推 nosba0956: 正義不分價值高低 但花到我的錢就是不行1402F 12/02 08:36
噓 abobstar: 警察就想吃案59元不是偷?法律有規定多少價值才能報案?1403F 12/02 08:37
→ attpp: 如果只有瓶蓋瓶身有指紋,怎麼能確定有喝1405F 12/02 08:37
推 bradpete: 驗的好+1
幹嘛不怪偷喝者不承認1406F 12/02 08:37
推 northwater: 花18000讓78人背一條竊盜怎想都划算1409F 12/02 08:38
推 rainbow321: 呵呵 公司也有這種人 不管怎麼警告 他就是會喝1410F 12/02 08:39
噓 goodtaste: 公然侮辱罪浪費更多錢怎麼不說記者有事嗎1412F 12/02 08:40
推 xdctjh: 偷食物死全家啦!我的養樂多,幹!1414F 12/02 08:40
推 louisp: 嗯,划算1415F 12/02 08:40
推 lin802311: 檢討被害人? 這國家怎麼了 阿是中國1416F 12/02 08:41
噓 surreallin: 記者帶啥風向 你家在哪 我也要去偷吃偷喝1418F 12/02 08:41
推 sazdj: 怎麼不怪偷喝的人 自己自首認罪根本不用花錢1419F 12/02 08:42
噓 burger13784: 難道不能報案,讓室友一直偷喝下去嗎?這樣以後每個人都來偷喝1420F 12/02 08:42
噓 kodo555: 懲罰偷吃的人啊1422F 12/02 08:43
→ goodtaste: 基層員警法治精神低落當記者的跟著低落很會1423F 12/02 08:43
推 boy50292: 搞不好被偷喝好幾個學期了 剛好而已1424F 12/02 08:44
噓 emew: 抓到了沒啦1426F 12/02 08:45
推 tikusa844: 犯法還可以用比例原則決定要不要辦? 這是警大教授?1427F 12/02 08:45
推 vi000246: 這種我也會不爽 告死他剛好1428F 12/02 08:45
推 trf560: 這查案合理啊 抓竊犯還分價格?1430F 12/02 08:47
噓 duo0518: 修法叫小偷出阿1433F 12/02 08:49
推 KingLHU: 偷東西就是偷東西,不該以物品價值來評斷是不是偷東西吧?1434F 12/02 08:49
噓 futzche: 偷喝不用負責嗎1436F 12/02 08:50
推 Komibo: 請偷喝那位付全額1439F 12/02 08:51
推 rockjam: 以後價值低於3萬元的,不準報案1440F 12/02 08:52
→ Mei5566: 貪小便宜真噁心1441F 12/02 08:52
推 ksksks: 小偷去付阿1442F 12/02 08:53
推 moers: 無聊1445F 12/02 08:53
推 chengmei: 應該是被偷很多次吧..?1448F 12/02 08:54
推 libur: 我覺得這根本不是這個女生的問題。馬的那個小偷應該要付錢吧。還死不承認1450F 12/02 08:55
推 doogie: 記者不ey1455F 12/02 08:57
→ littlepogi: 為什麼不行... 事小而不為的心態才可怕吧...1457F 12/02 08:58
噓 alien818: 所以偷幾元以下物品不用查,該警員要不要講清楚,不然打砲打小鳥很浪費資源耶1458F 12/02 08:58
推 malain: 最好比例原則是這樣用1460F 12/02 09:00
推 sindy520: 所以呢?東西便宜的被偷就算了嗎?莫名其妙欸!1463F 12/02 09:02
推 mmilyf: 找偷喝的出阿 檢討被害者是殺小!1464F 12/02 09:02
噓 vm03vm03: 心情問題好嗎? 可以理解1465F 12/02 09:03
噓 FairPrice: 媽的警察不想辦就說,講那什麼話,薪水小偷?1467F 12/02 09:04
推 zaq266: 爭一口氣 讚1470F 12/02 09:05
推 fishsolo: 為啥不叫小偷付1w8?1471F 12/02 09:06
噓 tqaz: 表示偷17999元以下都不準報警,大家自認倒楣,開偷囉1475F 12/02 09:07
推 anly888: 當然是小偷付啊!為什麼記者警察只想到要全民買單?
這案例很好啊,警惕勿以惡小而為之1476F 12/02 09:08
推 wt5566: 警察就是這種言論,所以常常吃案啊,只想做大事好升等1478F 12/02 09:09
推 smartbear430: 我還看過為了兩塊磚頭被偷打倒二審的案件,這種很多都是心情問題...支持不承認結果被驗出來的小偷付費1479F 12/02 09:09
噓 elibra01: 現在是損失在一萬八以下不要報案了嗎?1481F 12/02 09:10
推 anly888: 價值3000元以下不准報案的話,便利商店要糟了1482F 12/02 09:10
推 YCC28: 幹 抓賊我甘願1484F 12/02 09:11
噓 Addidas: 去妳嗎這就是標準想吃案啊 不會跟犯罪人討價嗎?幹你娘鴿1486F 12/02 09:13
推 f7i69: 不承認這種真的很白爛=。=1487F 12/02 09:13
→ chenyoung411: 偷喝飲料就很雞掰啊,不然你要她怎樣?摸摸鼻子算了?一定不是第一次了,你以為人家願意跑警局喔1488F 12/02 09:14
→ Addidas: 不然照這邏輯 被性侵或闖空門也沒財物損失 那驗個屁?1491F 12/02 09:14
→ keep30: 台女小心眼,又愛花男人的錢1492F 12/02 09:15
推 usmi: 1萬8竊盜犯不用賠???1493F 12/02 09:15
→ wt5566: "警大教授葉毓蘭直言:浪費警察資源" 新黨的記得選舉補刀啊1494F 12/02 09:15
→ Addidas: 如果只是摸一下或移動位置 有指紋的真的沒喝怎辦?1496F 12/02 09:16
推 lkj12tw: 所以應該簡討被害者?這社會真神奇1499F 12/02 09:17
推 justempty: 比例原則咧 隨便扯是這樣用的嗎1500F 12/02 09:18
→ wt5566: 翻譯:偷太少錢的不算偷,那是你家的事,警察很忙別煩我1502F 12/02 09:19
推 tontonplus: 台女真的很愛偷吃,建議懷孕就驗DNA,拒當名義老爸1503F 12/02 09:20
噓 loveapple33: 為什麼不能驗?這不是每個人的權益嗎?
什麼叫不符比例原則?勿以惡小而為之,警察還可以選案子報案喔?1505F 12/02 09:20
推 jjvh: 原來民眾不能行使權力,真不愧是中國台北1510F 12/02 09:22
推 isolove19: 1萬8抓認識一個人 哪裡不值得1511F 12/02 09:22
推 zxcc79: 重點是有抓到偷喝的人嗎?叫她付18000啊1512F 12/02 09:22
→ wt5566: 警察嘴受害人浪費錢,我才覺得警察薪水太高,吃案挑事情做警察薪水太高,裁示浪費納稅人錢1513F 12/02 09:22
噓 nonono119: 偷喝那個就垃圾啊 應該由小偷支付全額1517F 12/02 09:24
→ david1230: 抓到一個賊 省掉未來多少社會成本怎麼不一起算?1518F 12/02 09:24
推 pumacu: 我覺得是該給那些敢做不敢承認的人一點教訓1521F 12/02 09:25
推 shentis: 這記者是想影射記者偷網友文章不用經過同意的合理性嗎1523F 12/02 09:25
→ david1230: 這個賊未來不知道會偷多少人的東西 這社會成本不會算還當什麼警察1524F 12/02 09:25
推 nrxadsl: 偷吃的有罰金要繳國庫1527F 12/02 09:26
→ iiichu: 警察跟葉的意思是 被偷東西沒超過10萬就乖乖吞下去嗎??1530F 12/02 09:27
推 WindChao: 偷喝的人負擔檢測費很難嗎?為什麼要覺得為了小錢報警是壞事,而不檢討偷喝的人?1531F 12/02 09:28
→ mia330 …
推 mia330: 都可以大撒幣美金100萬了 1萬8也還好吧1534F 12/02 09:29
推 sai1268: 小事?你在久利生公平面前說著小事,你等著被電吧。犯罪1535F 12/02 09:29
噓 firesula: 應該請求小偷賠付啊這麼簡單1536F 12/02 09:29
推 mikaakim: 支持報案女大生,被偷喝真的很不爽1539F 12/02 09:30
推 rock0747: 最爛的是那個小偷吧…難不然以後闖紅燈之類的都別罰啊1540F 12/02 09:30
噓 Hunterme: 這什麼鬼新聞 檢討受害者?1543F 12/02 09:34
推 Armour13: 什麼較比例原則 被偷就乖乖吞喔1544F 12/02 09:35
推 whawha612: 不然省小錢養小偷有比較好嗎..1546F 12/02 09:36
噓 Uinguing: 偷喝的要付阿 警察檢討受害者幹嘛1547F 12/02 09:38
噓 gvi86113: 不同意,以這樣的邏輯,3000元以下被偷都不能報案?1549F 12/02 09:39
推 srena: 帳單算被害人那邊,起訴後叫犯人賠可以嗎?1551F 12/02 09:40
噓 plains: 操你媽想帶風向?不然以後小偷都放過好了 反正都小事嘛 受1552F 12/02 09:40
→ plains: 害者自己吞下1554F 12/02 09:41
推 me1117: 支持女大生,偷吃仔就是賤,不會自己買?沒被偷吃過真的1555F 12/02 09:42
→ plains: 那錢不會叫小偷付?現在是叫人民幣不要報案煩警察就對了1556F 12/02 09:42
→ me1117: 不知道那種厭惡1557F 12/02 09:42
→ ringlili: 檢討被害人原則又出動了 要是雙籍權貴被偷喝拿去驗標準一定不一樣:)1558F 12/02 09:42
噓 mengche: 為何不是不承認偷喝的人付費?1561F 12/02 09:43
→ ringlili: 被偷喝過 找不到兇手真的很不爽1562F 12/02 09:43
推 yayaorz: 沒人檢討偷喝仔,果然是從小就沒法治觀念的華國仔1563F 12/02 09:43
推 gogoegg: 還是要告啊 而且不能緩刑1565F 12/02 09:44
推 Anyotw: 叫小偷付啊1566F 12/02 09:44
→ plains: 在那邊台女不意外的484都習慣這種行為了?莫非…1567F 12/02 09:44
→ plusonezero: 為什麼不是偷竊的人付錢?以後失竊的東西價值低於100只能自認倒楣是不是?1570F 12/02 09:46
噓 andy310082: 這總人真的很多以為共用的冰箱東西是任意取用1578F 12/02 09:49
→ fcz973: 59不能驗那590呢?5900呢59000呢?1582F 12/02 09:51
噓 elvis9037: 這有什麼問題? 小事就不算事嗎1583F 12/02 09:51
推 aghgna: 欸說不定不是第一次被偷啊 為什麼不罵小偷1584F 12/02 09:52
推 mc2834: 這1萬8就讓偷喝的人買單啊1587F 12/02 09:53
推 asd213123: 看到"空瓶還被囂張丟棄在垃圾桶"不然我還能丟哪?1588F 12/02 09:53
推 error123: 要檢討的是連59元都要偷的人1589F 12/02 09:54
噓 tcman02: 恩…所以要被偷多少才能驗1590F 12/02 09:54
噓 yyyy20: 都要去警局鑑定了 偷喝的不會趕快承認嗎1591F 12/02 09:55
噓 pea33: 這是她的權益!搞不好他已經被捉弄很久了,警察想當最後一根稻草?公平正義在哪?1592F 12/02 09:55
推 qsc753: 一堆智障又在檢討被害人1596F 12/02 09:57
→ wt5566: [新聞] 警局內偷喝同事「9元養樂多」 警察被罰2000元
前陣子的新聞,同樣是追求公理,9元都有人報案了
只是受害人背景換成是警備隊退休的小隊長,不是我們這種死老百姓,這時怎麼就沒聽到警員在靠妖浪費資源了
人家也是要上法院審理花時間耶
不過警察愛包庇護短這種壞習慣還是沒有少拉1598F 12/02 09:57
噓 g3sg1: 所以為什麼不叫竊賊出檢驗費?1604F 12/02 09:59
推 sourgame: 支持小偷買單。不要檢討受害人。1605F 12/02 09:59
→ wt5566: 建議還是要找出那位受訪的基層警員,他的價值偏差需要再1606F 12/02 09:59
噓 paphian: 偷別人東西的都不用檢討,以法律途徑處理的被害人,還要1607F 12/02 09:59
→ wt5566: 教育,報案是人民的權利,連這種小事都做不好,大事又怎麼做1608F 12/02 09:59
→ Delisaac: 機車被偷都會吃案了 為何這件案子警察這麼認真阿1609F 12/02 09:59
→ paphian: 被拿出來靠北,這世界怎麼了1610F 12/02 09:59
→ wt5566: 的好?1611F 12/02 09:59
噓 wenyii: 什麼鬼標題,所以如果是小錢都應該直接認賠???1614F 12/02 10:03
→ wt5566: 葉毓蘭浪費資源的過時言論,如果他還要出來選舉也是該補刀1615F 12/02 10:04
推 dawn5566: 這費用偷的人結帳,合理1616F 12/02 10:05
→ wenyii: 現在警察都這種素質嗎._.1617F 12/02 10:05
推 mmmbop: 應該要讓小偷付錢1619F 12/02 10:06
推 after1: 我覺得合理啊1620F 12/02 10:07
推 artdraw: 誰知道被偷喝的東西到底有多少?1621F 12/02 10:09
推 noir: 幹你娘 花這一點錢揪出哪個室友很機掰 划算1622F 12/02 10:10
推 ms0552764: 想想1萬八治一個賊 而不是為了一個優酪乳就好啦1623F 12/02 10:10
推 skm032: 不譴責偷竊的人 反倒抱怨女學生小題大作 社會怎麼了?1627F 12/02 10:15
噓 Coslate: 偷喝的人付不就好了嗎?腦袋裝屎?1628F 12/02 10:15
噓 Tatum0119: 檢討被害人是殺毀 偷喝的人無責?1629F 12/02 10:15
噓 twolight: 不會跟小偷求償在那邊靠杯受害者,妓者果然是低能兒1630F 12/02 10:16
噓 k82817: 這個記者是完全不檢討小偷嗎?
抓到了 檢討受害者1631F 12/02 10:16
→ skm032: 偷竊行為不分價值 偷就是偷。警察在抱怨什麼?1633F 12/02 10:17
噓 wenyii: 身為警察還是教授竟然有這種請人民息事寧人的發言= =比起養你們我還寧願繳的稅被用來抓這種垃圾小偷勒,廢到笑1635F 12/02 10:19
推 beryll: 記者偷喝的1637F 12/02 10:19
噓 HayaSan: 叫小偷出錢啊 這什麼鄉愿的新聞1639F 12/02 10:21
噓 ynhs123456: 不因惡小而為之,可是這篇新聞在交大家只是小罪可以1640F 12/02 10:29
噓 Marabuda: 偷東西報警哪裡有問題 幹1641F 12/02 10:30
推 abbag: 偷竊/犯法的人要負責出錢就好啦1642F 12/02 10:34
噓 jcgood: 見鬼,這什麼鄉愿新聞1643F 12/02 10:35
噓 qbaow: 窮人就沒資格報案 警察就有權不查案? 公平正義這樣用的?1644F 12/02 10:35
→ qmaper: 這不叫浪費阿 不然一堆警察在路邊抓酒駕 罰金薪水夠發?1645F 12/02 10:35
→ qbaow: 鑑識成本跟鼓勵社會大眾偷東西孰輕孰重分不清? 警大教授?1646F 12/02 10:36
噓 kc: 奇怪?抓賊也是為了全民啊,偷喝飲料以後不知道會不會偷別的啊?什麼奇怪的邏輯?抓賊就是為了社會好啊幹= =1648F 12/02 10:37
噓 chasher: 垃圾鴿子想吃案1651F 12/02 10:40
噓 snac: 修法給竊賊買單1652F 12/02 10:40
推 colenken: 原則問題 要不然法律規定微罪不舉看天下大亂1654F 12/02 10:42
推 smallz: 竊盜是公訴罪 不關嗎?1655F 12/02 10:42
→ ajan007: 最討厭這種偷幹人家東西的爛人1658F 12/02 10:49
推 ax710755: 這說法鼓勵59元以下偷吃偷喝沒關係,反正浪費社會資源1659F 12/02 10:50
推 hp000019: 檢討受害者? 怎麼不說是賊的問題?1660F 12/02 10:50
推 usan: 這本來就要揪出來,不啾出來,怎麼知道她下次會偷什麼東西1661F 12/02 10:51
噓 imhere: 不怪偷喝的??????1662F 12/02 10:51
噓 tquendi: 警察這什麼鬼扯的邏輯,因為便宜就讓她繼續偷嗎?1663F 12/02 10:51
推 usan: 這也是我們人民的權益,我們可是有繳稅的,那些抱怨的員警是怎樣
警察就是為這種吃力不討好,沒烤雞的案子不想辦啦1664F 12/02 10:52
推 ggchou: 真心覺得揪出小偷是正確的,花一萬八總比我們繳一大堆稅金養政客好吧1667F 12/02 10:55
推 rosin18: 偷吃別人食物罪該萬死1672F 12/02 11:00
→ sanxiao: 不然要被偷喝到1萬8以上再報案?1673F 12/02 11:01
噓 never1302: 便當被偷也不能報案484 要警察幹什麼1674F 12/02 11:03
→ Anvec: 就算要出錢 也是偷喝的人要出錢吧1675F 12/02 11:04
推 qaz223gy: 偷吃的人應該付這一筆錢1676F 12/02 11:04
推 JoneNan: 倒在杯子在喝不就驗不出來了1679F 12/02 11:10
推 NoteEdge: 這是偷喝的人問題吧 事主不硬起來要被一直欺負下去?1680F 12/02 11:11
推 happypg: 510的薪水也是全民買單啊幹1681F 12/02 11:12
推 StuLeo: 應該是要檢討修法叫犯罪者出吧,檢討被害人幹嘛?1682F 12/02 11:13
推 lml99: 怎麼不怪小偷阿,怪受害者是怎樣,警察呵呵
警察直接說沒績效的案子不想辦不是很好?1683F 12/02 11:15
噓 eagle0124: 馬的,老子繳稅養你們這些只想息事寧人叫被害者自己吞下去的公務員。1685F 12/02 11:17
噓 daredwolf: 缺乏基本信任,何不搬出去自己住?1687F 12/02 11:17
→ lml99: 觀光客掉東西認真的跟什麼一樣,國民就填單子等通知1688F 12/02 11:17
噓 FAT32: 如果是總統偷喝,那這樣就符合比例原則吧?!1689F 12/02 11:19
推 cmeih: 叫人家搬出去的 你以為房子很好找喔
根本晉惠帝馬英久1693F 12/02 11:23
噓 rfzj6: 幹 偷喝的人才垃圾好嗎 記者就最會檢討被害人1695F 12/02 11:24
噓 neetpride: 便當被幹走還被嫌勞師動眾 當每個人都有錢再買一個喔1696F 12/02 11:24
推 hs80186: 應該由犯人付檢定費用1698F 12/02 11:25
推 raura: 飲料被偷喝還要被推文批台女不意外和母豬,現在連伸張正義1699F 12/02 11:26
推 sunwit: 不覺得浪費.偷竊就是要抓1700F 12/02 11:26
→ raura: 都要被檢討,該不會就是偷喝仔在那邊批吧1702F 12/02 11:27
推 serez: 偷喝真的很浪費大家的納稅錢...1707F 12/02 11:34
推 GodMuii: 法律 警棍不爽屁1710F 12/02 11:40
推 Kouson: 這年頭到處都嘛是老師 馴自己家裡瑪爾濟斯的馴獸老師是吧1711F 12/02 11:41
→ sn0w: 能這樣做想必一定忍了很久1713F 12/02 11:46
推 cccwei: 警察只會講幹話,難怪吃案吃爽爽1714F 12/02 11:46
→ sn0w: 機掰室友就是要用機掰方法處理1715F 12/02 11:47
噓 suhaw: 花428萬驗票 也是她的權益
而且還是台北市銀付錢1720F 12/02 11:58
→ suhaw: 而且還是台北市民付錢1723F 12/02 11:59
推 finis: 警察的想法很誇張竟然能上新聞,鼓勵大家偷小東西不應該有刑責是嗎!1724F 12/02 12:02
推 stja: 忍很久了吧1726F 12/02 12:03
噓 Lighty: 幹叫那個偷吃的付啊還要我教1727F 12/02 12:05
推 claireboa: 警察思維 明明把小偷抓出來就沒有錯1728F 12/02 12:07
推 meiffy: 向犯罪者要求給付1729F 12/02 12:09
推 xujo: 比例原則還蠻智障的,那些幾億的弊案有查的很積極嗎1730F 12/02 12:19
推 weslee: 2億離岸風機都蓋得下去了 這種零頭也在計較 可悲台灣人1731F 12/02 12:19
推 joeyyy: 贊成罪犯買單1732F 12/02 12:20
噓 a85316: 在此宣布全民偷便利商店運動開始1734F 12/02 12:22
推 gary82gary: 修法叫偷竊者付所有的成本啊,明明竊賊就有承認的機會1735F 12/02 12:23
推 pro33342: 抓到人了叫他買單啊白痴1736F 12/02 12:23
→ gary82gary: ,早點承認不就省檢驗費,現在還怪被害者是怎樣?講的好像費用都是警察出的?1737F 12/02 12:23
噓 IntoHebe: 這報紙有什麼毛病 - -1739F 12/02 12:26
推 yujchen: 偷喝不承認的才是問題吧1741F 12/02 12:26
推 Asino: 為什麼是檢討女大生?叫犯人出啊?真是有毛病耶1742F 12/02 12:28
噓 queenp: 報紙有病,偷喝者買單啦!支持報警!1743F 12/02 12:29
→ cpc21478: 警察抓吸毒犯也很浪費警力.金錢 怎不出來講1744F 12/02 12:30
推 miomuom: 偷喝又不承認的才要檢討吧1745F 12/02 12:31
推 jilluck: 要求偷喝者付檢驗費天經地義吧也是懲罰1746F 12/02 12:31
推 pubao: 超爽的啦 公開處刑那隻破麻母豬1747F 12/02 12:33
推 morila: 女室友還真厚臉皮1749F 12/02 12:34
推 bitterjob: 會不會故意要陷害別人才堅持這樣做...1750F 12/02 12:34
推 F35: 這筆錢就向小偷求償啊1751F 12/02 12:35
推 twlicn: 檢討被害者XD1752F 12/02 12:36
推 maryegg: 偷喝還不承認的活該1753F 12/02 12:38
推 Antia691: 小時偷喝乳 畢業偷客兄1754F 12/02 12:40
推 a880338: 爽啦 告死這種室友1755F 12/02 12:41
噓 yorurin: 檢討被害人,新聞很會1756F 12/02 12:41
推 mecca: 很好啊 垃圾敢偷喝不敢承認1757F 12/02 12:43
推 swaswaky: 沒證據下不能拒驗DNA嗎?跟心不心虛無關1758F 12/02 12:44
噓 Heat13633: 真的是低能兒 乾脆以後小罪都不能告 讓你們這群警察當米蟲啦 幹1759F 12/02 12:46
推 k82221: 這本來就被害者權益啊 記者有事嗎1763F 12/02 12:47
噓 en90508: 就算承辦員警買一瓶還她又怎樣,小偷還是沒抓到啊!是氣1764F 12/02 12:47
推 super3b: 重點不是花多少錢 重點是室友的行為1765F 12/02 12:48
→ en90508: 不過偷喝不敢承認吧1766F 12/02 12:48
噓 thrco: 垃圾媒體 偷喝不承認被抓到爽1767F 12/02 12:48
噓 me1117: 這警察夠廢,比例原則都不知道就亂用,還檢討被害人,廢物1771F 12/02 12:52
→ x6urvery: 結果一樓充分展現了自己的水準 呵呵1772F 12/02 12:54
推 fly3434: 記者在帶風向?1773F 12/02 12:56
推 aven01: 都沒人檢討那個小偷????1775F 12/02 12:59
推 sciss1: 偷竊輕判折罰金 判幾月就賺 警察本位主義只有警察預算是錢1777F 12/02 13:03
推 ss5010593: 偷喝就是竊賊啊垃圾就是該揪出來1778F 12/02 13:03
→ sciss1: 記者帶風向+1 故意製造新聞話題 替警察吃案找理由1779F 12/02 13:04
→ aq200aq: 完全是小偷的問題啊= =1782F 12/02 13:12
噓 Lanwow: 以前住宿舍衣服被拿走,宿舍幹部說法跟警察一個樣1783F 12/02 13:12
噓 pipitruck: 偷大偷小本來就要抓 扯什麼比例原則 低能1784F 12/02 13:14
推 cvvr: 不承認,驗出來就加害者付費吧!小罪不抓,受害者都活該嗎?覺得浪費資源,那就改法律讓加害者付費,不是檢討受害者1785F 12/02 13:18
噓 bizer: 竊盜還不嚴重?那要什麼嚴重?,不是被偷物品不貴重就不嚴重好嗎1787F 12/02 13:19
推 maxjack: 這一定要肉搜室友, 罪大惡極1791F 12/02 13:26
噓 eas06u4: 帶這什麼腦殘風向。 員警跟記者根本一丘之貉1794F 12/02 13:35
→ trukinus: 竊盜罪有案底了以後不能去日本玩了哭哭1795F 12/02 13:42
噓 skang75: 叫獸智障嗎? 叫犯人出不就好思辨能力在哪?1796F 12/02 13:44
推 comp6118: 所以小事就可以姑息? 警察不就好棒棒1797F 12/02 13:44
→ bloodmickey: 今天偷飲料 明天偷小錢 後天偷大錢 防不勝防當然要抓1801F 12/02 13:45
推 chasegirl: 正義還有價格之分 難怪美國爸爸就是正義zzz1802F 12/02 13:46
噓 aierman: 偷喝的人有問題吧 怎檢討受害者1804F 12/02 13:50
推 aarrcc: 犯罪金額一萬元以下通通無罪1805F 12/02 13:50
推 meetyou76: 住宿他媽的全新乳酪條隔天只剩半包 幹1806F 12/02 13:53
推 shou50: 但是偷東西的不應該因為臉皮厚就沒事1807F 12/02 13:55
→ MLBgu: 一萬八不能叫那個小偷付嗎 她不要偷喝不承認根本就不需驗1808F 12/02 13:56
→ bkebke: 不付的話 就會一直被偷啊1809F 12/02 14:05
推 LastAttack: 勿以惡小而... 沒事der微罪不符比例原則1811F 12/02 14:07
→ Yogin: 幹 難怪我兩次安全帽被幹走 就是因為那是別人認為的小東西1812F 12/02 14:09
推 saw6904: 最後一段很明顯根本是沒有法治精神的人講出來的話1813F 12/02 14:22
推 marisaac: 連堂堂警大教授都在檢討被害人
跟我說台灣有什麼公平正義我才不信1814F 12/02 14:23
噓 seaz: 檢討被害者?立法叫小偷買單啊!1816F 12/02 14:24
噓 JamCh: 檢討受害者?1817F 12/02 14:25
噓 BroSin: 優酪乳都買不起 是哪來的乞丐室友1818F 12/02 14:28
推 wucrhow: 這樣浪費資源全民都是受害者1820F 12/02 14:32
推 corlos: 支持把小偷幹死1821F 12/02 14:37
噓 jajoy: 警察跟記者很有事1822F 12/02 14:42
推 visualsense: 一般人應該都有被幹過雨傘的經驗吧 如果因為錢少不辦 以後我國就會有更多這種鳥事發生1823F 12/02 14:44
噓 lin5656: 花一萬八給愛偷東西的人一個教訓很值得啊1825F 12/02 14:44
噓 miq: 檢討被害人 台灣民情1826F 12/02 14:46
噓 jajoy: 那個人有資格當老師喔1830F 12/02 14:54
推 Ashinlee: 笑死人 公平正義有價格高低之分喔?
有這種人在教法執法,難怪台灣一堆鯛1831F 12/02 14:58
推 alec0219: 這本來就該驗 不讓下一個心存僥倖的人再犯1835F 12/02 15:10
噓 Darius: 幹你記者,正義還要標價?1836F 12/02 15:14
推 whitehow: 檢討被害者的下標法跟最後那段超扯1838F 12/02 15:40
推 qashty: 沒關係 抓到就是爽1839F 12/02 15:43
推 a731977: 支持 偷就是偷1840F 12/02 15:45
推 Or3: 一定是被偷很多次才不爽啦1841F 12/02 15:46
噓 laggla: 開始檢討受害者了1842F 12/02 16:01
推 hahn: 才1萬8 台中有人要1000億耶 怎麼辦1844F 12/02 16:27
噓 youwhite: 檢討受害者?偷喝又不承認的人才有問題吧=-=1845F 12/02 16:29
噓 josLynYa: 記者這標題是想帶什麼風向?
不檢討那個偷東西死不承認的人,反而檢討受害者喔?1846F 12/02 16:31
推 simst: 偷喝的出錢啊1848F 12/02 16:40
→ music120: 馬的 那我天天幹走你一隻鞋子 在還你一打那隻鞋子 爽嗎甚麼浪費社會資源 我身為公民我願意付拉 幹1849F 12/02 16:44
推 offstage: 誰叫竊盜是公訴罪,人民報案警察一定要辦而且要移送,去怪立法委員吧。1851F 12/02 16:46
推 Kscking: 讓全民埋單的是還不承認的人不是被喝的人1855F 12/02 17:16
噓 norder: 警察是小案不想查,大案也不敢查1857F 12/02 17:26
推 pikachu2005: 本來就該驗,很多大問題都是小問題不解決造成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種簡單的道理應該很好明白吧1858F 12/02 17:29
推 miniivy: 一定是忍無可忍,絕對是偷很多次了1860F 12/02 17:33
推 bon362: 偷喝的人付錢1861F 12/02 17:39
推 MissPigHead: 費用由被驗出DNA的加害人支付,而非荒謬怪罪受害者1862F 12/0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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