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ll93557063 (bill9355)標題 [新聞] 口交不算通姦!人妻偷情男網友獲不起訴時間 Wed Aug 2 16:43:25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口交不算通姦!人妻偷情男網友獲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8-02 16: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36歲曾姓人妻,被老公發現手機內有與33歲曾姓網友親
密擁抱及私密照,怒告兩人通姦,曾女坦承有幫曾男口交、打手槍,曾男則否認兩人有嘿
咻,新北地檢署認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今將兩人不起訴。
今年4月,曾夫在妻子手機相簿內發現,妻與一名陌生男人甜蜜擁抱,兩人還互傳身體私
密照,並傳訊息相約見面,發現被戴綠帽,曾夫怒不可遏,憤而提告。
曾妻到案後坦承去年9月至今年4月間,兩人相約見面2次,她曾在曾男住處與旅館幫他口
交、打手槍兩次;曾男則否認兩人有發生親密關係,辯稱僅跟曾女互聊性事,4月18日因
曾女身體不適,他才會去汽車旅館看她。
檢方認為,最高法院有判決見解,口交不算性器接合,認定通姦罪嫌不足,而兩人互傳裸
照,僅能證明兩人有踰越一般男女的交往關係,建議曾夫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0922
口交不算通姦!人妻偷情男網友獲不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36歲曾姓人妻,被老公發現手機內有與33歲曾姓網友親密擁抱及私密照,怒告兩人通姦,曾女坦承有幫曾男口交、打手槍,曾男則否認兩人有嘿咻,新北地檢署認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今將兩人不起訴。今年4月,曾夫在妻子手機相簿內發現,妻與一名陌生男人甜蜜擁抱,兩人還互傳身體私密照,並傳訊息相約見面,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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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t: 綠皮卡呢1F 08/02 16:43
→ SoLaYo: 又是法院認證 ㄏㄏ3F 08/02 16:44
推 Oilboy: 五樓幫口交野狗7F 08/02 16:44
→ w3160828: 肛交也不算性器接合了..還是肛門要升級9F 08/02 16:44
推 ebod221: 「口交不算性器交合」這句要上色啊12F 08/02 16:44
已上色
※ 編輯: bill93557063 (114.47.159.251), 08/02/2017 16:46:03
推 ytkuang: 肛肛算性器哦 所以肛肛算通姦 偷吃要小心17F 08/02 16:45
推 piercingX: 法律沒修前就這樣 難怪這麼多立委愛上摩鐵聊天21F 08/02 16:45
推 kinki999: u質法官~ 法盲去看判決書啦25F 08/02 16:46
噓 jay111101: 法盲不要在耍低能了,姦和性交的差別到現在還不會分?26F 08/02 16:46
→ norder: 法官也是人類吧,怎麼會不知道人類的性行為不會只有那一套?27F 08/02 16:46
→ TyuzuChou: 跟法官無關 跟立法委員有關 法盲懂嗎?30F 08/02 16:46
→ ablecoxjoe: 我覺得當時是故意沒修這條 不然案件會太多...31F 08/02 16:47
推 wolve: 還有乳交也不算性交32F 08/02 16:47
→ moonshade: 奇怪,通說不是只要插入就算了? 連肛門都算XD33F 08/02 16:47
推 rv0918: 口交算不算嫖?35F 08/02 16:48
噓 yyc2008: 不是算侵入性嗎? 那以後強暴犯改只要女的幫他口交就夠了36F 08/02 16:48
→ grandwar: A片都會演 老公還沒用過的38F 08/02 16:48
推 indium111: 口交和肛交算性侵但卻不算通姦,建議這位人夫改告性侵42F 08/02 16:52
噓 Asbtt: 口愛記得也要戴套喔!不然一樣免費申裝!43F 08/02 16:52
推 elacon: 所以一堆人有處女情節,處女但吹過上百支就很純潔這樣47F 08/02 16:55
推 versace: 呃,這不是刑法小常識嗎?48F 08/02 16:57
推 piliwu: 從來都不是,都講幾百次了52F 08/02 17:06
→ mecca: 有夠恐龍53F 08/02 17:07
→ www8787: 還好吧 法條就寫死 不敢 抓到口交一萬次也不是通簽55F 08/02 17:10
推 lazo: 口交不算性交的話,那半套店都可以就地合法囉57F 08/02 17:28
→ frankexs: 樓上 "口交是性交" 但 "口交不是通姦"
法律的文字遊戲58F 08/02 17:32
→ samnpc: 立法者故意限縮範圍60F 08/02 17:34
→ kenichisun: 哈哈 當初鄉民說 口交算性器官 被法院打臉62F 08/02 17:58
推 buddar: 這法官不知道有沒有老公老婆,歡迎找他們口交,不算通姦64F 08/02 17:59
→ green001: F 大說的對,目前法律就是這樣定的,雖然有少數法官66F 08/02 18:01
→ buddar: 所以半套店也不算性交易67F 08/02 18:01
→ green001: 自由心證把口交肛交也算做通姦,但大多數照法條辦。
當年只有增加性侵害和性交易的定義,沒改通姦罪的68F 08/02 18:02
推 Strasburg: 依此邏輯 肛門是消化器官也不是性器官 強姦犯記住啊70F 08/02 18:04
→ green001: 我忘了這邊很多人沒有結婚,不會關心通姦的法條71F 08/02 18:04
推 GayLeeGur: 台灣法律世界奇葩 可教化免死、口交不算通姦72F 08/02 18:05
→ green001: 一堆法盲繼續在耍笨 ...
不過通姦也許就要除罪化了,以後說不定就只能告民法73F 08/02 18:05
推 cul287: 早就有判例了 口交不算阿76F 08/02 18:53
噓 snane: 告錯項目了啊…77F 08/02 19:09
推 jerrylin: 那抓半套店幹麻???????79F 08/02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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