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aptainmm (captain)標題 Re: [爆卦] 我們來討論如何搭捷運吧!!時間 Sat May 3 17:18:26 2014
向好文致敬 單純上色版
※ 引述《yves1022 (勇猛無比的捷運貓老大)》之銘言:
快要48小時了,臺北市警察局仍然沒有傳喚我,看來他們不是小峱峱就是認為號召別人搭
捷運不構成犯罪。
那我就繼續加碼囉!!
在加碼前我想先談談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民主憲政的基礎,有了言論自由我們才能討論公共事務的利弊得失,才能凝聚
共識,凝聚共識後我們才能夠對抗、阻止、制衡獨裁者的偏誤決定,避免當權者將臺灣社
會帶向毀滅的道路。
那言論自由的內涵包括任何以行為、動作、集會、遊行表達訴求的行為,當然也包括討論
如何抗爭的自由。
另外有關形成公共意見、真理發現以及信仰表達的高價值言論,優先於商業性言論而受高
度完整的保障(釋字414號意旨及美國言論自由學理參照)。
而崩壞民主憲政的第一步就是先毀滅言論自由,其方式就是抓出第一個提出此項言論的人
,利用國家機器、國家資源迫害,促使後續人民不敢接續討論此項言論,使得人民無法凝
聚共識、無法團結以對抗獨裁者。
所以所以,25年前,鄭南榕才會帶著自信而堅定的微笑,化作一隻火鳳凰,因為他知道,
有了100%的言論自由後,民主的臺灣將會新生!!
所以保二總隊他馬的給林盃照過來!你們可以違法曲解法律、違法傳喚騷擾人民,你們可
以濫用國家資源濫用國家公權力。
但是你們不能阻止林盃發表言論、不能阻止我表達思想!林盃的思想就是生而為人,有自
己的思考判斷,應該勇敢對抗權力者,提出事實指出權力者的偏差,並且關懷照顧弱勢者
,扶助弱者。如果順從權力者、討好權力者,欺負弱勢人民,那就枉而為人,狗才是無條
件的順從強者,欺壓弱者。
當權力的走狗就要被狗幹!懂嗎?保二總隊!!
討論完憲法的層次接著討論刑法層面。
臺北市警察局認為號召人民搭捷運觸犯刑法第153條。
刑法第153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
法之命令者。」
所以單純依照該條文義,我們必須探究號召去做的事,究竟是不是犯罪、違背法令或抗拒
合法之命令。
如果我號召國民黨特務去殺楊虎城全家
如果我號召國民黨特務去殺陳文成
如果我號召國民黨特務去殺江南
如果我號召國民黨特務去殺林義雄全家
那當然觸犯刑法第153條,因為國民黨特務殺人是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是犯罪行為,
沒有疑義。
但是號召板友搭捷運呢?
臺北市警察局認為觸犯刑法第185條。
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
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注意只要是刑法第11章公共危險罪章。
立法者為了怕執法者濫權,認為人民吃飯睡覺尿尿搭捷運都有公共危險,因此都在條文中
加上了「致生…之危險」,以限縮該條項的適用。
而是不是有「致生…之危險」,需要由受憲法保障、獨立審判的法官,在個案中具體認定
,也就是說在個案上,有什麼具體危險,需要在判決理由中具體敘明的。
因此臺北市警察局可能需要再進一步說明,單純號召人民搭捷運,究竟有什麼具體危險?
我幫忙想了一個,警察可能會進入捷運,造成人民頭破血流的具體危險,人民的生命身體
法益受到威脅,警察真危險,科科!
至於刑法第153條既然是從屬性犯罪,已經有教唆犯法理可資適用,單獨成立一個罪行類
別有無立法上的必要,已經有學界討論,就不贅述。
(編按:另一個)比較有可能成立的罪,應該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
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學說上曾有認為行為雖無暴力之外形,但仍會發生強制作用者,仍屬本罪之強暴,例如在
交通樞紐和平靜坐,因發生阻塞交通之強制作用,仍屬本罪之強暴【林山田,各論上,
169頁】。
但上述見解係將強暴概念精神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1995年將此見解宣告違憲,因為如
果不斷降低構成強暴所需力量的運用程度,將會導致強暴之概念變成漫無限制,有違構成
要件明確性之要求【陳志輝,法學教是28,20頁】
所以八卦鄉民們,搭捷運千萬好好的搭捷運,不要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搭捷運,您們在搭
捷運途中就好好的待在車廂內,人家要上下車就讓人家上下車,不要妨礙到別人。我討論
的是正常、合法,和平的搭捷運,先說好囉!
為的強制行為將造成他人的危險)始為可非難【陳志龍,台大法學21期1卷,151~155頁】
所以能不能構成強制罪其實還有的吵勒,如果真的版上討論討論就進入司法程序,能夠一
審二審三審一路打到大法官釋字,一舉匡正實務上謬誤的見解,也是一件好事,gerund版
友說他要擔了,本人真佩服他,真‧勇者!
以上法律的問題討論完畢,結論就是gerund板友和我認為在版上討論如何號召版友搭捷運
不構成任何犯罪,臺北市警察局曲解法令違法傳喚人民,是意圖崩壞言論自由、意圖崩壞
民主憲政,國家機關曲解法令、散播謠言、散播恐懼,相當無恥!gerund板友和我認為有
必要接續討論如何號召人民搭捷運。
以下進入事實層面的討論:
其實這次國家機關這麼緊張,不惜動員起來違法傳喚人民,林盃就知道,哈哈!打到死穴
了!不然平常死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副死樣忽然這麼積極有效率,一定是受到大
頭的壓力,而大頭這麼緊張有壓力,就表示版友提出的是有效的方法。
而這確實也是死穴,想想看你在捷運裡,人這麼多,警察有辦法驅離嗎?連進去都沒辦法
進去,有犯任何罪嗎?花錢買票正常搭捷運,林盃出站就走了,你能抓我能噴水能把我打
得頭破血流嗎?這種方式最適合像我這種不敢上街抗爭但又認同理念的鴿派,我相信像我
這種人很多!
但這種方法確實就是會被人臭罵
但是被臭罵的情形魯叔之前練習過很多次了,魯叔在單位裡之前常常被主管臭罵、被同事
臭罵,但是後來他們發現魯叔對事情的對錯,事理很堅持,對魯叔軟的不行、硬的威壓也
不行,只有有道理魯叔才會接受,後來他們發現魯叔是明理的人,就會尊重魯叔,不會用
不合理的事情和方式來對待魯叔了。
所以請大家參考以下這篇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37253.A.023.html
「搞社會運動就是你只要妨礙到人,所有人都會幹爆你
你如果連續妨礙到人,就會有加倍的力量幹爆你
你如果下定決心了號招數百人每天就去**(禁字,只有gerund版友有膽PO)
民眾就會開始尊重你,開始向政府施壓,叫政府想辦法解決處理
因為他們知道光是罵你解決不了問題,而問題終究需要被解決」
而這次林義雄的停止禁食聲明:
「廣大人民持續的、堅定的抗爭,已是未來唯一的道路。」
以這次馬英九和蘇貞昌的會面來看,我先看到的是權力的傲慢,「我就是不要不改嘲諷你
修理你,你能拿我怎麼樣?哈哈!」再來是冷血「我不在乎林義雄的生死」,接著是無知
和無能:「我對於林義雄倒下後,社會將會出現的動亂,毫無知覺。(無知)」「我沒有掌
握人心的能力,不知道人民在想什麼,以及其他人的想法,所以成為國民黨少數人的傀儡
。(無能)」
這次要不是國民黨在黨部會議集體向馬英九施壓,迫使他宣示核四停工,接下來會發生什
麼事真是不敢想像。
但是以他的性格(傲慢、冷血、無知和無能),之後這種事我想還是會常發生,所以有必要
討論積極有效的抗爭手段,號召搭捷運就是其中之一。
時間是早上七點半到九點半,兩個小時
下午五點到七點,兩個小時
集中在這兩個最尖峰時間最有效果
目標是市政府站,市政府的公務員早上八點到九點彈性上班
就是八點幾分到,下午五點幾分就可離開,但是超過九點後才到,就是遲到了
你要是害他遲到,害他補休用完只能請休假(休假必須半天),他會生氣
害他休假用完只能請事假,他考績會變乙等,他會暴跳如雷!!
下午五點到六點就是市政府員工的下班時間,超過七點後大家都跑光了版友也不用搭捷運
了。
國外的罷工也都癱瘓鐵公路、航空,就是要迫使政府面對、處理。
一般的人也都是同情罷工者,沒有人在同情政府的!
臺灣能不能脫亞入歐,公民意識普遍覺醒,就看這一次了!!
而當你被臭罵被幹譙的時候,記得一段話: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魯迅~
當這些臭罵你幹譙你的民眾,有一天能夠將憤怒指向當權者,有勇氣施壓權力者的時候,
就是他們覺醒,從狗進化為人的時候了
如果他們還是繼續臭罵你,那麼就算你不搭捷運,他們也是會繼續臭罵你,他們就是9.2%
,本來就是進步的障礙,不用理他們!如果你搭捷運妨礙到他們,很好很好,讓他們感受
一下馬政府施政失敗造成的痛苦。
對了最後gerund板友說,就將此計劃命名為T計畫
「Taipei City Hall」
例如「訴求馬英九退回與中國簽訂的政治協議,自X月X日起,啟動T計畫」
啟動T計畫,也很好拆解,啟智、腦袋有洞、他媽的死T,妓者,畫虎爛,江宜樺,聰明的
版友應該知道如何做了吧?
最後最後,以上只是討論如何搭捷運的方式,討論階段而已,如果國家要以言入罪,毀滅
言論自由,崩壞民主憲政,gerund板友和我很樂意奉陪!!
我叫捷運貓老大,我主張人民有100%討論如何搭捷運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4.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108708.A.CA7.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我們來討論如何搭捷運吧!!
05-03 17:18 captainmm.
噓 jimmmy:我有叫你上色嗎1F 05/03 17:19
推 yves1022:謝謝你人真好,上色很麻煩我不大會弄2F 05/03 17:20
噓 bramn:反正怎麼樣講都你們對啦.....5F 05/03 17:21
推 QQQWERT:雖然上一篇已推過了,但是gerund太勇敢,只好再推一次15F 05/03 17:27
推 lebiged:謝謝gerund教導外地人怎麼搭捷運板南縣!!17F 05/03 17:28
→ jameshcm:請問 gerund 原文是哪一篇?18F 05/03 17:29
推 fricca:你對保二真好0.0再推一次gerund大大19F 05/03 17:29
推 furryelk:我對gerund致上最大的敬意,大家都會跟隨民主鬥士gerund21F 05/03 17:30
推 casifa:我也想知道民主鬥士gerund哪篇22F 05/03 17:30
推 casifa:朝聖過後,有鑑於gerund真。勇者的勇氣,再淚推一次Q_Q26F 05/03 17:39
推 kevnn:推置底好文31F 05/03 17:43
推 reccaX:推原PO和民主鬥士首謀gerund32F 05/03 17:45
推 kevnn:方癢獰:(挖鼻孔)要說去跟檢察官說。抓起來!!33F 05/03 17:46
推 AltX:一起響應民主鬥士gerund的號召36F 05/03 17:52
推 po98263:推認真探討,一起搭捷運!40F 05/03 18:00
推 ubcs:感謝畫重點42F 05/03 18:05
推 suio7384:完全受到民主鬥士gerund的感召,大推!!43F 05/03 18:09
推 frogha1:可以轉到publiissue版44F 05/03 18:15
推 vivienne88:\gerund/ \gerund/ \gerund/ \gerund/47F 05/03 18:32
推 wameme:推!保護言論自由!51F 05/03 19:14
推 hmnc:看不懂這篇到底要怎麼行動 = =59F 05/03 19:41
推 Liumi:推!77F 05/04 0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