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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ZZZZZZZZZZZ9
作者 ZZZZZZZZZ9 (Z9)
標題 Fw: [爆卦] 你不知道的關於檢察官的事
時間 Mon Feb 20 21:17:09 2017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看板: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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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為邱太三部長補充在記者會沒說的事’

法務部長邱太三於2017年2月17日召開記者會宣示檢方三大改革方向,分別為「提高起訴
門檻、強化辦案團隊」、「人民檢察審查會」及「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完整內容詳 
。忝曾為檢察體系的一員,鄙人直覺得部長如果不是狀況外,就是被部屬蒙蔽,不然就是
與既有官僚系統折衝交換後的妥協結果。然而,司法改革堪稱為台灣建制以來最久的社會
活動,當年的三七五減租、十大建設耗時亦未如此20、30年而毫無進展,很重要的原因就
是太多的狀況外、太多的妥協與既有官僚系統的掣肘。為此,不得不冒著被司法系統肉搜
攻擊的危險,斗膽補充一些迫切而必須讓大家知道的事。


因鄙人仍有工作, 且很多主題均可獨立寫一篇文章, 故以下均以最簡潔文字點到為止, 待
時間允許再就各細項一一道來.

壹、    報載部分
一、    起訴門檻
刑事訴訟法多次修法後, 法院早已履次申明檢察官起訴須達有罪心證的程度,並設立駁回
起訴制度, 實務上各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於「核閱」檢察官起訴
書時, 亦均遵循此原則。那為何這還是個問題? 即因「仍有」檢察官緊咬刑事訴訟法第

251條的文字, 罪嫌有疑即可訴, 換言之, 你深夜在巷仔口鬼鬼崇崇附近又有人被性侵害
, 按照這些「仍有」檢察官的起訴標準, 你的罪嫌已經足夠被起訴強制性交罪。但難道這
些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是____嗎? 嘿man, 當然不是, 能當長官的當然
至少有一種以上很強的能力(例如: 辦案、泡茶、爬山、拍馬屁、識時務、乖。就跟一般
職場沒兩樣), 而且鄙人還沒見過傻瓜。其實答案很簡單, 就是資源和行政管考: 前者是
所有政權都刻意不給檢察系統足夠的調查資源(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辦案? 別傻了, 調查局
根本當你檢察官是個屁, 所以檢察官才緊緊抓著「偵查主體」四個字不放) ; 後者就是承
辦檢察官奉命起訴。 所以基本上這個命題是個偽命題, 而且刻意引導與論至「有些檢察
官很混」的假議題上。目的為何? 不難猜, 只要「有些檢察官」很混, 檢察長、襄閱主任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就有更大的空間去管考你基層檢察官、小檢、小小檢、奈米檢, 平常
小案不會去動你, 但你有他想關切的案子時, 你不聽話就等著送十件案子出去被退六件回
來, 然後未結案數目爆表, 等著被完全合法地懲處。


二、    強化辦案團隊
十多年前因為許多基層檢察官不聽話, 不聽長官的命令, 私自調查長官不希望辦的案件,
已在制度上設立多層關考防止檢察官「辦私案」(當然, 一部分原因是有不肖檢察官拿著
偵查權在外吃香喝辣, 還”聽說”在酒店開偵查庭), 且從司法官訓練所就不斷”教育”
新進檢察官「檢察一體」的概念: 它是不是行政一體不重要, 重要的是檢察官是一個團隊
, 大家要服從最高來自檢察總長的命令, 我們就可以像日本一樣辦出洛克希德之類的大案
出來。好啦各位網友你回想一下, 十多年過去了, 你有看到幾件由檢察長率隊辦出來的什
麼了不起的案子? 襄閱主任檢察官帶領的呢? 主任檢察官帶領的呢? 各位基層的小檢你們
也想想, 你們聽過幾件主任帶領辦出來的? 另一方面明明是基層檢在辦案的小案, 但因為
社會矚目, 所以主任硬要插進來掛他名字、開記者會、沒事找你去指導東指導西宣示他是
老大, 搞得好像很了不起, 這樣的故事你聽過多少呢? ... 答案很明顯不用我多說。所以
這個議題根本就是個屁, 真要做早就做, 真要不做你制度怎麼改他就是不做。那這個議題
的目的為何? 各位, 沒那麼難猜, 就是升官卡住。以前的檢察官只要不犯錯, 時間到了自
然「升」主任檢察官, 但因應實質「蒞庭」公訴, 多年前大量招收了檢察官,甚至還一年
二試, 這些檢察官現在均已到了傳統「升」主任的時間, 但主任缺卻遠遠少於這些基層檢
的數目(便宜了大招檢察官時期當時的老檢察官),以至於四十幾期的小檢有人已「升」主
任, 三十多期的卻還一堆被「卡」住升不上去, 造成「司法倫理」很大的麻煩, 甚至於造
成嚴重的派系權力鬥爭、一批官及猢孫兩敗俱傷全部下台、轉任律師。也就所以依報載,
要大量增加主任檢察官的職缺。BRAVO ! 大慷人民之慨, 大量增加無效戰力的職缺, 反正
埋單的是什麼都不懂的死老百姓。(按: 主任檢察官只辦六分之一的偵案, 而且常常就是
十來件的酒駕、施用毒品案件, 一個月的的薪水只需花一天就搞定, 其他29天在幹嘛? 老
實說我不知道 ...當然其中有專挑難辦案件的主任, 但為數奇少)(引號都是我認為很可笑
.及可恥的部分)

三、    人民檢察審查會、檢評會
鄙人只能說立意良善, 但裝肖偽。檢察官目前的檢審委員選舉即為明證, 各檢察署的長官
都會”推薦”自己屬意的人選, 拜託大家支持, 然後最後當選的的確都是這些人。這其中
涉及很多細節先略。完全違背檢審會立法的初衷。鄙人只是想說: 你成立什麼委員會、調
查會都沒用, 就跟最近的勞基法修正一樣, 勞委會要勞資協商, 好, 資方就會用自己的人
成立企業工會, 然後專門協商出一堆違背勞基法精神、原理原則的狗屁團體協約。 你成
立人民檢察審查會一樣, 只要你凡事搞秘密、審查不公開、文件不給調閱, 所謂的人民檢
察審查會就會是那些人擔任委員, 就會是一片和協, 或是做為修理不乖檢察官的工具。檢
評會相同。以組織來制衡另一個組織, 這是很落後的二戰前觀念。


貳、    真的的檢察體系問題: 巨額的案件量、違法管考及冗員
一、    巨額的案件量
幾個地檢署的「有在工作的檢察官」的案件量很誇張, 平均一個月實質偵 案分80~100件
, 以每個月24個工作天來算, 等於每天必須結案3~4件, 而這個結案是指收卷閱卷+開庭偵
訊+製作書類一整套流程的時間。這是不可能的事, 除非你是主任檢察官每個月只分到酒
駕、施用毒品案件, 所以你遇到的「有在工作的檢察官」要嘛就是晚餐吃個飯、回家陪小
孩玩一下後回辦公室加班, 不然就是假日在辦公室加班, 也就所以請你不要指責檢察官不
讓你說話、態度不好或就跟當庭檢察官盧起來, 如果不是大部分的檢察官都是書生背景+
一定程度以上的修養, 正常人早就當場幹譙或衝下去巴人。但為何有這麼巨大的案件量?
有幾個因素:

(1)     立法怠情: 每一個行為的入入罪化, 代表的就是案件會進到地檢署,然後要有檢察官
去承辦這個新增的案件。但長久以來立法院從沒有一個制度要求新刑罰條文通過的同時,
必須增加相對應的司法預算。這就像你旅行社的生意變好了但司機沒增加一樣, 怎麼做?
就是凹司機、凹檢察官嘛, 凹到倒店, 凹到他死, 凹到受害者家屬哭天喊地為止, 在那之
前一例一休都是增加中小企業成本的惡法。

(2)     死守偵查主體四個字: 如前所述,因為檢察官沒有兵(連地檢署的法警都叫不動), 所
以檢察體系向來的態度就是死守偵查主體四個字, 跟守四行倉庫差不多的等級。也就所以
檢察系統擋掉行政調查權(黑心食品那麼多、排放廢水沒在怕的原因在此)、擋掉律師調查
權, 也擋掉了最重要的雙偵查主體制度: 檢察官內心最大的恐懼, 就是警察、調查局、憲
兵隊全部不鳥他, 不鳥檢察官就可以把案子起訴到法院。但結局就是: 很多routine 不需
要用到大腦案件, 如酒駕、吸毒、交通事故等, 本來由警察打幾個勾附上警詢筆錄就可交
給法官結案的小事, 現在卻像潮水般湧進檢察官的辦公室、書記官的辦公桌。你猜檢察官
收到這類雜案要做什麼? 嘿, 就是照警察問的再問一次, 彰顯一下偵查主體(按:地檢署內
規是案卷沒有檢察官筆錄不給結案)。

(3)     假性財產犯罪與濫告
有與趣的人可以去google 一件吃麵不付錢的詐欺案, 這件光是在法院就纏訴好幾年。該
從何說起呢? 其實就一個字: 蠢。不知道是司法考試太難搞得太多人唸到爬袋還是怎樣,
很多法官、檢察官遇到詐欺案件腦袋就會打結, 而去創造一堆很可笑的構成要件, 例如「
自始無給付意願」、「明知無資力」、「自始無給付能力」等等, 結果就是搞得像吃麵不
付錢這類__事基層檢察官就是結不了案, 或是被二審檢察官刁難發回。而所謂好事不出門
, 蠢事傳千里, 會google的人都知道只要你想找人, 不管是找逃妻、小三、債務人、負心
漢, 找什麼人都行, 掰個理由告對方詐欺、侵占、背信吧, 保證檢察官會幫你把對方通緝
到案(按: 同前述, 沒有偵查筆錄檢察官無法一般結案, 只好通緝簽暫結)。這樣你說案子
會不會爆增? 當然會. 地下錢莊會不會利用這個制度? 當然會, 你的現居所照規定是必須
寫在不起訴處分書上寄給地下錢莊的。誣告? 假性財產犯罪不會簽你誣告的, 因為你告的
事實為真, 只是法律見解蠢而已, 不會構成誣告罪。

(4)     無意義的不起訴處分書要求: 你能在網路上google到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嗎? 沒有
, 因為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 偵查完了一樣不公開, 但不起訴處分書卻是最傷害基層檢察
官戰力的無聊事。以日本為例, 罪嫌不足就是簡單一頁簽呈報結通知當事人, 台灣卻煞有
其事地用三倍以上的文字(與起訴相較)去交代為何不起訴, 說要寫得跟無罪判決書一樣,
但問題是其中一大部分就是上述的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及濫告案件, 而且根本就不公開, 換
言之, 那個不起訴處分書常常根本從頭到尾都沒人在看(錢拿回來、人找到了, 當事人才
不管你寫什麼)。所以有些基層檢察官就戲稱起訴只要寫二頁, 不起訴要寫二十頁, 你選
哪一個? 你選家人還是無聊事? (邱太三部長新開稿亦有提到不起訴及簽結的審查, 那是
在講司法風紀問題. 此段無欲討論司法風紀故略)


二、    違法管考及冗員
你有聽過明明承辦檢察官明明在開庭時跟你說沒事了、結案了、不會再開庭了, 但過了三
個月卻又接到開庭通知, 甚至於起訴的故事嗎? 其實這就是你不知道的事: 坐在偵查庭上
開你話的檢察官, 不是有權能決定這個案子結論的人。至於誰才是做決定的人? 答案是不
知道, 因為他不具名在書類上, 理論上他也不存於你的案件而只存在行政管考的領域, 但
實際上他卻是真正有實權的人。


問題要回到刑事訴訟法被架空這件事上: 雖然檢察官是檢察官, 但在法院組織法多次修法
後, 所謂的承辦檢察官不過是個技正的角色: 一個案子要送出地檢署大門, 承辦檢察官要
把擬好的書類送他的主任檢察官核閱, 和主任檢察官意見不合, 退回承辦檢察官; 主任關
過了後, 送襄閱主任檢察官, 意見不合, 退回承辦檢察官; 襄閱關過了後原則上檢察長沒
意見, 由助理蓋了檢察長章後送行政單位送出地檢署大門, 起訴的送法院, 不起訴有再議
的、職權送再議的, 送交高檢署, 高檢署在程序找到你缺點時, 一樣, 退回基層檢察官;
實質內容有意見的, 發回地檢署交由他人繼續偵辦。這個過程中, 好的長官會在書類上依
規定貼紙條蓋自己職章以示負責, 壞長官就是嘴巴講講叫你拿回去, 但無論為何, 這些紙
條、口頭指示至始至終你都不會知道存在過, 它也不會附卷, 即使它根本就是公文書。那
為何是三個月後叫你再去開庭? 因為承辦檢察官案子被退件, 嘜爽下就擺著(也有可能是
無法違背自己良心造該主任的意見做

), 但三個月依規定必須「進行」一次, 所以他找你來問幾句廢話附卷。那為何最後案子
還是起訴了? 因為承辦檢察官輪了(辦案期限為八個月, 丟給檢察事務官可以多三個月,
假性財產犯罪再多四個月, 送調解再多三個月。所以再怎麼樣一年半案子就是要結)。

這邊好幾個問題:
(1)     主任檢察官與襄閱檢察官的核閱: 檢察官為獨立官署, 且具名在書類上,但最後決定
權卻是在不具名的長官身上, 這是很明顯的侵害檢察官權限的行為, 更與法治國家權責相
符的基本原則相悖。但在李子春之亂後, 這種作法又被法院給確認合法合憲了。或曰這是
約制承辦檢察官濫權的不得不然, 但試問: 誰來約制這些負責約制承辦檢察官的人? 天地
良心嗎? 很抱歉, 目前還真的只靠天地良心。

(2)     冗員問題: 商管學院的組織法課程都會提這個基本觀念: 像醫生、律師這類具有專業
技能的人在組織化時, 因為專業性強、站在前線必須自己做決定且個性上不喜被約制等特
性, 不應該去採取科層化像金字塔一樣的組織, 而應力求扁平化, 幾乎不應設什麼管理職
在上面, 因為管理職根本就幫不上什麼忙。目前高檢署就是那個管理職, 除了因為太多達
官貴人書記官的存在造成高檢署根本不開偵查庭、不辦案(抱歉這部分是聽說, 曾在抱怨
為何高檢署檢察官開始小庭就可以搞定的小事, 還要發回地檢署續查浪費人力物力時, 資
深學長說是因為二審書記官叫不動,所以開不了偵查庭, 此為傳聞、據說)外, 最重要的審
查一審檢察官書類的工作, 早就由主任察官、襄閱主任檢察官代勞, 甚至於在有起訴審查
規定(即駁回起訴裁定、交付審理裁定)的現在已由法院代勞, 高檢署就是一個沒有存在意
義的單位。沒有意義也就算了, 還成為干擾一審檢察官辦案的問題來源。或又曰有公訴蒞
庭的需求, 但實際上一審公訴官檢察官早對案子非常熟悉, 直接至二審蒞庭毫無問題, 何
苦必須再由高檢署派一位檢察官重新閱卷呢? 高檢署只是舉例, 其他還有檢察事務官及主
任的存廢等等。 寫到有累了, 先停筆於此。


然後, 我應該已經得罪所有的人了。
其實就看你們怎麼想, 現在我人在外國工作, 這些事我可以什麼都不講的,就跟那些退下
去當律師的前輩一樣: 和氣生財, 然後和圈內維持良好關係, 淨說好話其他不關我的事。
但不就是這種高學歷者的自私心態, 才把台灣的司法搞成這樣嗎? 司法改革應該應好的方
向走, 但從法官法訂立開始, 看著權力愈來愈光冕堂皇收編法官、檢察官, 假改革之名愈
來愈亂搞, 實在令人... 三把火! 我有知識、我有能力保護自己, 但我的朋友、我的親戚
及他們的小孩都還要在台灣住下去, 然後走在國外比較過後, 我只覺得那個曾讓我想要奉
獻的司法, 現在根本是整個台灣進步的最大阻力, 我就..... 浪費了好幾個小時寫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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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 字太多了,重點是什麼?1F 02/19 02:58
toomtoom: 閱2F 02/19 02:58
sd09090: 重點是邱太三是個來交朋友不是來做事的官3F 02/19 02:59
blackman5566: 排版一下啦 就算想好好看吃不消4F 02/19 02:59
canblow: End5F 02/19 02:59
PeterJackson: 竟然看完了,是您寫的?6F 02/1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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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ackson: 覺得寫得不錯,整篇都可以拿去報紙投書了8F 02/19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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