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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iabloex.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4 23:19: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ittait (西臺人)
標題 [新聞]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時間 Thu May  4 17:05:03 2017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4日專電)根據德國媒體報導,去年一名老人在銀行昏倒多
名顧客卻見死不救,如今遭到檢察官起訴,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德國之聲近日報導,去年在艾森市(Essen)一家銀行發生的意外震驚全國,一位老人在
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倒,有4名顧客先後經過但都沒人關注,直到第5名顧客才打急救電話
,後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德媒報導,當時的監視畫面顯示,這4人不是繞過老人的身體走開,就是從老人身上跨了
過去。這一事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在社交媒體上感嘆社會的冷漠和自私。本週艾
森市檢察官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見死不救的4人起訴。


根據德國規定,遇到事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
危險時,可處於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
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
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協救助,例如向其他人求
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德國法院接下來將做出裁決,如果4名被告被判有罪名,將面臨1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106050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5040270-1.aspx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 國際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4日專電)根據德國媒體報導,去年一名老人在銀行昏倒多名顧客卻見死不救,如今遭到檢察官起訴,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 國際 ...

 

5.備註:

反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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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rande: 台灣比較畸形 救了 還有可能被告1F 05/04 17:05
kawazakiz2: 台灣救了會被吉2F 05/04 17:05
meredith001: 牢拎老x3F 05/04 17:05
as7766332211: 救起來順便吉你4F 05/04 17:05
kps1247: 救了順便吉你5F 05/04 17:06
firegod3547: 救了會被吉6F 05/04 17:06
momocom: 反觀台灣只會罵三寶7F 05/04 17:06
rofellosx: 反觀台灣誰救就告誰..8F 05/04 17:06
minejel: 救了被家人告到死 不救被政府告到死 選一個吧9F 05/04 17:06
LoveMakeLove: 歐美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案10F 05/04 17:06
LoveMakeLove: 那個是只有基督教多的國家才有可能立的法
kawazakiz2: 沒救回來家屬抬棺到你家門口在吉一次12F 05/04 17:07
LoveMakeLove: 台灣只有比例原則和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謬論13F 05/04 17:07
mayjan 
mayjan: 人家是文明國家14F 05/04 17:08
yyc1217: 法匠會跟你說台灣也有好人法 但是不會說最終還是得上法院15F 05/04 17:08
Newtype: 台灣:救了被家屬告16F 05/04 17:09
rofellosx: 救不回來順便吉醫生17F 05/04 17:10
ganbastar: 真可怕,甚麼爛法,還是不要出門好了18F 05/04 17:10
EfiwymsiAros: 不要鬧了 左腦治國就是這樣19F 05/04 17:12
Kakehiko: 那四個可能是中國或台灣移民過去的20F 05/04 17:12
HELLDIVER: 你為什麼要救我? 肯定就是你害我受傷的!21F 05/04 17:12
oibmk: 這種爛法有人叫好 不救他是我的權力22F 05/04 17:13
k44754 
k44754: 那個 台灣見死不救也是有法條可以罰啦23F 05/04 17:13
BRANFORD: 鬼島的話  只能塊陶啦24F 05/04 17:14
HELLDIVER: 台灣的見死不救限與傷者之間有救助的義務或責任存在25F 05/04 17:16
Ec73Iwai: 明明台灣也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了......26F 05/04 17:16
HELLDIVER: 但是法律沒跟你說你還是得跑法院跑個沒完27F 05/04 17:17
Ec73Iwai: 上面那些LAG好幾年的可以更新一下吧28F 05/04 17:17
Ec73Iwai: 至於糾紛 你也無法阻止人家不要告 這才是問題根源
HELLDIVER: 法律也沒跟你說 當你法院跑個沒完時 老闆開除你30F 05/04 17:20
HELLDIVER: 法院會說那不關他的事 誰叫你要當好人
Kakehiko: 國外那種事先說好免責 當事人不用跑法院 台灣......32F 05/04 17:21
Kakehiko: 台灣連有法定責任的消防急救人員都有可能被告上法院了
Kakehiko: 這樣你跟我說台灣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根本連半套都不如
BanJarvan4: 法匠:35F 05/04 17:24
homerunball: 鬼島老人:快來幫我 退休金靠你了36F 05/04 17:25
Lorazin: 台灣那個 要先被告 跑完了才沒事 法律人以為別人很閒37F 05/04 17:25
Kakehiko: 查了一下 台灣是拿刑法24條和民法150條湊合著用38F 05/04 17:27
toulio81: 這種法律就是要趕快引進台灣!可以正式創造一個全新職業!39F 05/04 17:46
silverwolfEX: 我以為這是刑法293條的遺棄罪,有法律人可以說明嗎40F 05/04 17:47
silverwolfEX: ?
meimei2016: 推!42F 05/04 17:50
koori45: 德國刑法323-c:於不幸事故、公共危險、共同的緊急狀況下43F 05/04 17:56
koori45: 未採取救助行為者,可判處一年監禁或課以罰款。
gginindr: 遺棄要積極行為 見死不救不算遺棄45F 05/04 17:58
Darius: http://i.imgur.com/74NpAXU.png 抄襲王Truepsace46F 05/04 18:02
[圖]
 
Darius: 反觀台灣抄襲網軍業配灌水灌爆完全OK?47F 05/04 18:03
aliceryugu: 首先要抓的到ㄚ48F 05/04 18:26
AMANDYOU: 台灣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法49F 05/04 18:26
a85316: 台灣是救了反而被告啊 德國人又不會搞這招50F 05/04 19:12
folkblues: 跨過路倒的人也太過份51F 05/04 19:34
CoLLaps: 台灣老三寶會騎車來撞你52F 05/04 21:02
darkMood: 不知道上去摸一下就會變成過失殺人了喔,智障53F 05/04 22:09
jrr661: 反觀鬼島救了就被告死死54F 05/0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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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bsolutist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5-05 06:29:57 (台灣)
  05-05 06:29 TW
把詐騙集團趕走無腦家屬搖醒或許有可能像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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