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PTT
作者 catqueen0814 (傻貓)
標題 如果有人在盜用自己的照片怎麼辦?
時間 2015-04-14 Tue. 10:36:47


[圖]



今天有朋友傳給我一張截圖,這個人大頭照(名子旁邊的圈圈)

是盜用我的照片,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怕他盜用我照片去詐騙別人..

請問廣大的鄉民我該如何是好?

--
※ 作者: catqueen0814 時間: 2015-04-14 10:36:47
※ 看板: PT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118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warrenchen
1樓 時間: 2015-04-18 22:47:06 (台灣)
  04-18 22:47 TW
先看那是哪個網站, 透過網站檢舉對方誤用頭像的問題;
若對方不處理 或 態度不佳, 撥 110 報案 侵犯肖像權..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以上乃是針對不當使用肖像權所產生的誤會與扭曲,造成權利人社會觀感降低時,可據此援引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權
民法第一七九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如以該肖像權為營業,其所得之營利,肖像權人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單純的張貼照片並不會侵害肖像權,但若有另加文字等而造成誤會與扭曲,權利人可依據民法第18條、 184一項前段 、195條,請求侵害除去、防止、與損害賠償。範圍包含經濟上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有營利,亦須將所得依照民法179條返還價額。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2501199
warrenchen 轉錄至看板 warrenchen (使用連結) 時間:2015-04-18 22:47:12
2樓 時間: 2015-05-30 11:27:21 (台灣)
  05-30 11:27 TW
盜用可以解決  自殘不能解決問題請施主自愛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