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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race88 (Arace)
標題 Re: [論卦]踢翻伴侶聯盟,拯救全台灣-﹁-#
時間 2013年12月05日 Thu. AM 12:42:35


※ 引述《nightside》之銘言:
: ※ 引述《Arace88》之銘言:
: : 以下為另立同性伴侶法,反駁護家盟的言論。
: : 第一、
	
同性結合不具有自然生育的可能性,在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不同

: : 沒錯,因此伴侶聯盟推的同性婚姻決不會完全符合同志需求,同志去推新立的同性伴侶法,就沒什麼道德倫理疑慮了,既不破壞現有婚姻制度,也讓同志得到一個家。

1.顯然你沒看到第一句"反駁"護家盟的言論,所以同婚議題已經跟我沒關係了,我關注的是共同收養。

至於那個"沒錯"嘛,難道你不知道先認同對方的言論,再提自己的意見,對方才聽得下去?
不過確實我是沒有顧慮到同志的心情,寫給反方的話,不顧慮反方心情那誰要聽。

我得承認我寫反駁並不是那麼的細心,因為不是我的人權啊。
認可另立同志婚姻/伴侶法的同志,有時間就寫一下借我貼吧,會附上名字的。

: : 第二、
	
同性婚姻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 : 沒錯,所以同性婚姻對台灣家庭不會增加人口,但總比同志騙婚好吧,婚後發現自己受不了了,大喊我是同志我要離婚,才真是噁心爆了。
: 如果你希望別人和你理性討論,建議你不要在文章中夾雜太多情緒抒發的字眼。
: 如果你希望本來就不認同你的想法的人,繼續不認同你,或對你及你的想法感到反感,那麼你可以繼續下去。
: 沒錯,在不藉助代理孕母等方法的前提下,同性戀者不會直接地增加台灣的人口。
: 但並非自己不生小孩,就不會幫助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隨便假設例子,假設我的姊姊結婚生子後離婚了,孩子歸她養,但她獨力撫養孩子非常辛苦,所以我就幫她帶小孩,或是我工作的收入分一部份去資助她養孩子,那我是不是也有幫助家庭延續和人口發展呢?這種例子並不限於同性戀,包括所有單身、或雖非單身但沒有自己的小孩,卻有意願幫助撫養孩子者。
: 同樣的,你所謂的「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不僅指涉同性婚姻者,也包括了所有無意步入婚姻、或雖已婚但沒有小孩,也無意願幫助撫養孩子者。你會以同樣的理由,主張要對這些人另立一套伴侶法嗎?

???
那是護家盟的論點阿???
也許我該加一句,這樣可減少同志因社會觀感而勉強自己去結婚提升離婚率?

這句話我會改一下,我得承認我寫反駁並不是那麼的細心,因為不是我的人權啊。
認可另立同志婚姻/伴侶法的同志,有時間就寫一下借我貼吧,會附上名字的。


: : 第三、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 : 沒錯,不過單親同志父母一樣可以養小孩,社工不會去巡邏是否為同性戀,去推同性伴侶法就沒有共同領養社福兒童的問題了。
: 從你的文章可以看出你極力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兒童,這個部份我想到後面的段落再談。
: 但在這裡,你明明知道單親同性戀者一樣可以養小孩,所以你反對的不是同性戀者養小孩,而是「共同領養」小孩?能請你更清楚地告訴我為甚麼嗎?因為小孩的同學、與同學家長們,也不會知道這個小孩的撫養者的性向,所以這個小孩就不會被霸凌了?

1.法律沒規定單親不可養小孩,我不認為社工會比自己的父母更好,所以我並不反對同志養血緣孩子,要與血親同住,孩子就要有覺悟去面對這件事,而社福兒童對同志被歧視的概念還模糊不清,只是因為有更好的環境就去了,從何保證他可以面對?社福兒童已經受過一次傷,不管表現得多麼堅強,內心已經有自卑感,然後面對同儕的霸凌?

2.因為特殊而被霸凌,這就是孩子的世界,除非你足夠強大的毫不在乎,但顯然小孩子還沒有時間養出這種意識。
 如果一個小孩不敢大聲說:我家是同婚家庭,同志是佛心來著的?養一個歧視自己的小孩?
  如果家庭環境是一個必須隱藏的事情,你認為對孩童成長不會有任何影響?
 被霸凌的原因很多,但不代表你可以為他多貼一個標籤。




: : 第四、同性婚姻不是普世承認的基本人權


唉,這邊再重複一次,不都說了嗎?這是反駁護家盟的言論,人權嘛,不影響我你就去爭唄,你能弄得讓大部分人不反對,你就得到人權了。

但擁有兒童的人權不能大於兒童的人權。

後面太長了,簡單來說,因為我們兩者中心思想就不一樣。

你認為同志養社福兒童可以為社福兒童帶來最大的利益,因為你相信人性本善。
有好處就要拿,負面影響等出來再說。

我認為直接通過共同收養負面影響太大,因為我相信人性本惡。
明知會有負面影響,那就等同婚家庭把荊棘掃除再說。

這篇文章推薦你看看,兒童人權觀點的文章。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8070897-

說服我跟該版主這些有關注議題的人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我跟該版主的理念已經建立,並不是人云亦云,但還是謝謝你的意見^_^

--
※ 作者: Arace88 時間: 2013-12-05 00:42:35
※ 編輯: Arace88 時間: 2013-12-05 00:48:27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306 
( ̄︶ ̄)b bbbb1130, goest101, AxA, qaz250301, buntakid 說讚!
1樓 時間: 2013-12-05 00:49:29 (台灣)
  12-05 00:49 TW
小孩的成長來自「身教」不是來自收養者的「性向」,畢竟你既沒有拿出科學根據也沒有提出累積出來的數據,我們就只能先從人權出發。你一直不斷補腦跳針真的在在顯示你內心反對程度多麼巨大。
2樓 時間: 2013-12-05 00:50:36 (台灣)
  12-05 00:50 TW
小孩會罷凌是來自他的爸媽的身教。我說你養出來的小孩就是會罷凌別人,你該不該自省?
這問題是"現在"已經歧視,為何不能等同婚更普遍再來談。
這並不是探討同志被歧視的問題。
而是探討兒童是否應該在社會仍對同志有巨大爭議時,去承受這一切的問題。
不要把自己被歧視的憤怒帶進來。
3樓 時間: 2013-12-05 00:54:34 (台灣)
  12-05 00:54 TW
你貼的那篇文章我看過了,但我認為那是過猶不及之後又再反向的過猶不及。重點仍然在社工人員正確的心態;如果社工人員不巧信基督教且是反同婚立場,那也可能發生「被領養兒童控訴領養者虐待,卻因為領養者是基督徒而被掩蓋不處理」的事。
如果我們真的能有指標,顯示「同婚家庭已把荊棘掃除了,可以讓他們領養小孩了」,那麼我很同意待這指標達到後,再開放領養;但事實上,有可能有這種指標嗎?你認為會有嗎?請回答我。
我想這跟同志爭婚權是一樣的道理,這有指標嗎?
問題在你必須讓大眾認同你有這種權力。
一個完整的家庭是什麼,首要是婚姻。
所以你現在論同志擁兒權毫無意義,因為同志從來也不會繁衍,感受不到必要性。
先得到婚權後,社會認同同婚與異婚沒什麼不一樣(至少要有這是個人自由的心態),你得理解有些特異同志的行徑會影響社會觀感,最終自然水到渠成。
4樓 時間: 2013-12-05 01:00:44 (台灣)
  12-05 01:00 TW
人信本惡這種鬼話都能扯在一起談 =  = 
那大家都不用活了,大家生出來玩飢餓遊戲?
我們需要善良的人。你不幫扶老太太就算了,你還要跳出來說他跌倒是自己看不清楚或者扶他我怕會被告這種鬼話。
談法律保障這回事,不就是要這麼談嗎?否則大家都自由心證不須法律規範了。 你提的例子放在這裡並不正確喔,那是道德範圍的問題,並不是法律喔。
5樓 時間: 2013-12-05 01:04:13 (台灣)
     (編輯過) TW
pu大,你說你厭惡別人情緒字眼,我覺得你也已經開始情緒性字眼了耶。還是就事論事吧。伴侶盟的秘書長不是也說,可以理性討論嗎?
6樓 時間: 2013-12-05 01:04:13 (台灣)
  12-05 01:04 TW
你的標題是什麼?踢翻伴侶聯盟,拯救全台灣。結果內容在討論同志領養,哈哈。
惟恐天下不亂。
???這段意義不明
7樓 時間: 2013-12-05 01:05:00 (台灣)
  12-05 01:05 TW
還有我不太明白你對單身同性戀者領養小孩的意見……你說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單親不能養小孩,這是結果,不是理由吧?你贊同這樣的法律嗎?你不擔憂單身同性戀者領養小孩,會讓小孩更「特殊」更增加被霸凌的機會嗎?
如果會,為甚麼你不同樣強烈地要求把所有可能令小孩被貼上標籤的因素都排除掉呢?首先就是「被領養」?
如果不會,那為甚麼一個les可以,兩個les就不行呢?(要把les換成是gay也行)
還有,雖然你可能不太介意,不過當你對同性婚姻說「那不是我的人權」時,你可能沒有意識到,那些被出養的小孩會不會被霸凌,也「不是你的人權」 -- 我絕不是否定你關心兒童的權利,只是想提醒你,你確實注重別人的權利,也認同部份的「人權」價值,你只是沒有把這種關心平等地給予同志。 但請你也要想一想,這些孩童中,也可能本身就有性傾向的認同難關要過。希望你能把「掃除荊棘」這件事也當作是自己義憤之餘當為的事,否則玫瑰少年被同學霸凌而死的事件,仍有可能再發生,而那不會是你我想見到的。
單身領養的話,你不知道嗎?社福機構很多不給單身立案的喔,就算可以也會另立專案,至於協議路線則要上法院論,很困難的。 
小孩子是無行為能力人,大人不就應該為他們著想嗎? 
至於同志,應該也沒有期望全世界支持他們,畢竟不是別人的利益啊,我想不反對這個態度,已經是很不錯了。 
我已經離開孩童時期,我並不能去拯救他啊,當年我還是個被霸凌的孩子呢,所以我在阻止你們去讓新的社福兒童被傷害啊。
同志應該做的是讓社會更認同,進而使霸凌者下降,而不是現爭議階段就拖孩子下水。
8樓 時間: 2013-12-05 01:05:06 (台灣)
+2 12-05 01:05 TW
反正就是反對伴侶制度/多人家屬
9樓 時間: 2013-12-05 01:07:33 (台灣)
  12-05 01:07 TW
bb大,謝啦~
10樓 時間: 2013-12-05 01:13:52 (台灣)
     (編輯過) TW
給pu大,他那篇文章裡面有很多內容,我想你應該是沒有每一個連結、每一個連結點出來看。
我從他的第一篇文章就開始追了,我確定他沒有歧視同志!
她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支持第一個法案,然後去查了第二個和第三個,發現現有制度是比較好了。後來又因為關心兒童議題,所以思考了他覺得比較合適的方法。你現在簡直就是在把一個支持同婚,只是不支持伴侶盟的法案的人逼得好像非得支持伴侶盟法案不可? 
這樣沒有好處吧...
11樓 時間: 2013-12-05 01:15:09 (台灣)
  12-05 01:15 TW
並沒有喔,我完全沒有要他支持同志領養,畢竟同志婚姻還沒成立。
但我覺得詭異的地方是,為什麼他標題是「踢翻伴侶聯盟,拯救全台灣」可是內文最後總結是同志不能領養小孩,這...?
是現階段不可以~我貼的文章,他也是認為水到渠成喔。
事實上我生氣的部分是伴侶聯盟啦XD
那個新婚姻制度真的很爛,拉了同志放在第一個法案,同志就自動自發為三個法案護航了~
12樓 時間: 2013-12-05 01:17:59 (台灣)
  12-05 01:17 TW
就算是"現在"不"建議"領養,我也不太懂現在討論這個點的原因是什麼。
根本沒有同志不能領養的法案,為何要討論?
因為在法案當中有一條「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為理由,拒絕認可收養。」,但是同婚家庭真的會是兒童受到霸凌的點啊,所以才說要有過渡期。
13樓 時間: 2013-12-05 01:22:17 (台灣)
  12-05 01:22 TW
=  = 你就直接表明「伴侶聯盟誤導方向」就好了,這樣很難嗎?雲林張先生都腦淤血了。
當時候氣上心頭,想說伴侶聯盟這麼無恥,哪還想到什麼同志XD
14樓 時間: 2013-12-05 01:27:24 (台灣)
  12-05 01:27 TW
洗洗睡去ˇˇ 辛苦了
15樓 時間: 2013-12-05 09:16:34
  12-05 09:16
收養可以...但應該有所謂的配套措施
16樓 時間: 2013-12-05 09:17:39
  12-05 09:17
EX 孩子須滿5歲以上(or更多) 在和收養者共同生活1個月以後 自己同意被收養
請問一個月可以看出什麼?那這一個月帶他到處玩,用甜食玩具填滿他的世界?你能一直保持這個狀態嗎?要從整體環境來看。
孩子只能看到眼前,社工要為他看到以後。
並且你的論點並沒有解決同儕問題。
17樓 時間: 2013-12-05 11:35:17 (台灣)
  12-05 11:35 TW
懇求知道收養流程的人,或者有收養小孩的爸媽可以分享一下..
現今領養機制是小孩自己同意被收養,才能領養?還是由機構認證審查才可以?
社工審查,很少有小孩會反對的吧,當然小孩自己反對也就不會放行吧,我是不知道領養一個討厭自己的小孩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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