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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2 07:20: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ermun (ger)
標題 [新聞] 近50位法學教授連署 要北檢追究國家暴力
時間 Wed Apr  2 00:09:18 2014



http://newtalk.tw/news/2014/04/01/45933.html
近50位法學教授連署 要北檢追究國家暴力 - 新頭殼 newtalk
[圖]
針對324政院驅離行為,近50位法律系教授及5位國內法律系院所主管近日發起「一群法學教授致北檢楊治宇檢察長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要求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力的真相。   以下是聲明全文及連署名單(相關連署還在進行中): 連署訴求: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力的事件真相並追究刑責! 一群法學教授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 我們是一群法學教授,本於和魏揚聲押事件聯合聲明的相同立場,我們再度就行政院的武力驅離事件,針對全國各級檢察官—尤其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長楊治宇及承辦檢察官,提出下列鄭重呼籲。我們的公開聲明由近四十多位國內刑事法學者共同發起,並開放全國法律系教授參與 ...

 

新頭殼newtalk2014.04.01 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324政院驅離行為,近50位法律系教授及5位國內法律系院所主管近日發起「一群法學
教授致北檢楊治宇檢察長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要求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力的真相。
 
以下是聲明全文及連署名單(相關連署還在進行中):

連署訴求: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力的事件真相並追究刑責!
一群法學教授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

我們是一群法學教授,本於和魏揚聲押事件聯合聲明的相同立場,我們再度就行政院的武
力驅離事件,針對全國各級檢察官—尤其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長楊治宇及承辦檢
察官,提出下列鄭重呼籲。我們的公開聲明由近四十多位國內刑事法學者共同發起,並開
放全國法律系教授參與連署:


一、程序事項

檢察官應恪遵法定性、中立性及客觀性義務,秉持法律守護人的本分,遵守《刑事訴訟法
》第2條、第228條規定,主動開始偵查、徹底釐清事實並追究「行政權」有無過度使用武
力的行為,勿枉勿縱。為達偵查目的並避免證據湮滅,檢察官應立即依法保全相關證據,
如府院高層及警察首長之前後通信(聯)紀錄、當夜行政院內外所有監視錄影器拍攝畫面
,以免坐失偵查良機。


二、實體爭點

由於驅離行動涉及一體行政的上、下級公務員,實體刑事法律問題的層次有別,檢察官偵
查時應遵守相關《刑法》規定並注意向來實務見解,我們特別指出下列實體爭點:

(一)員警驅離學生及民眾時的對人身犯罪問題

1、構成要件該當性問題
員警對學生(及民眾,下同)的驅離作為,可能干擾學生的自由、身體等法益,若警察確
實有持警棍攻擊學生頭部的行為,依最高法院向來實務見解,以棒、槌敲擊致命之頭部可
構成不確定殺人故意,甚至可能考慮殺人未遂罪名(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9號判例、
101年度台上字第5183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73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584號等判決參照)
。縱無殺人故意,亦有傷害或重傷害等問題。此外,另有公務員犯非純粹瀆職罪(刑法第
134條)之加重其刑問題。


2、違法性問題
關於員警能否基於《刑法》第21條的「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首應注意:當國家機
關為達成公益而執行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時,因為國家機關是整個社會中,唯一可以在法
律授權範圍內實施強制力以執行公權力者,自應切實遵守程序性及實體性的規範,否則不
能阻卻違法。

1) 出示證件義務之違反問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1、2項的規定,警察必須出示證件,穿著制服,並告知受
侵害的人民其事由,這是警察執行勤務的程序規範。警察執勤若未依法穿著制服並標誌其
個人身分(包含蓄意遮掩、去除臂章),就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的程序規則,
也使得受其侵害之人未來無從具體追究警察可能犯法的責任,其行為當無阻卻違法的空間


2) 比例原則之違反問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開宗明義揭示「比例原則」,僅容許警察採取「侵害最少
之適當方法」,此乃任何警察行使職權時皆應遵守的一般性誡命。針對集會遊行,《集會
遊行法》第26條明文規定: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
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違反以
上規定即為違法執行職務,並無阻卻違法之可能。

此外,警察若使用「警棍」等危險性武器時,必須更嚴格遵守《警械使用條例》的特別規
定,例如該法第1條第2項的制服、證件要求,第3、4條的使用警棍例外容許要件,及第8
、9條「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等執行基本要求,
違反者即非刑法上的依法令之行為,不得據此阻卻違法。

檢察官應徹查在場員警使用警械時,是否遵守以上程序要件及比例原則的基本要求。驅離
集會僅能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如果學生僅是靜坐地上,消極地造成警方淨空現場的
困擾,依據比例原則,員警應該優先採用較小侵害的手段,以合抬方式將學生搬離現場;
倘若使用警棍、盾牌或鋼棍,毆打靜坐者甚或追打、腳踹正離去中的學生,即屬重大違反
比例原則的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至於員警若確有以警棍敲擊學生頭部等「致命部位」之行為,不但違反比例原則的情節極
其明顯、嚴重,依前述最高法院見解,可能屬不確定故意之殺人未遂行為,更無阻卻違法
之可能。


(二)員警強制撤出急救站並驅離醫療人員的犯罪問題

檢察官應徹查員警有無脅迫醫療人員撤出急救站並驅離醫療人員之犯罪行為。
首先,具有我國內國法效力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國際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書,亦再三重申禁止歧視之醫療中立要求,並誡命國家不得阻
撓醫療照護,或以強暴、威脅等手段驅離醫療站、逮捕或拘留醫護人員。

其次,我國《醫療法》第106條第2項明定:「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
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規
定:「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
」,刑度相同。同有公務員加重其刑之適用問題。檢察官應徹查有無上開犯罪情事。


(三)政府高層下命令的刑責問題

政府高層縱未直接以其行為侵害學生法益或阻撓醫療行為,但若透過在前台實施的警察(
或檢察官)而為之者,亦無礙其成立前述(一)(二)所列相關罪名之正犯。
我國刑事司法向來承認只參與謀議而未為實行行為的「共謀共同正犯」(釋字第109號: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
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據此見解,若政府高
階官員指示基層員警(或檢察官)故意實施違法的公權力行為,因而侵犯學生法益或阻撓
醫療時,已足以構成共謀共同正犯,自應依《刑法》第28條一併共同負責。此外,若政府
高層係以「使命必達」而下命基層員警,要求其無論如何達成「限時淨空目的」,則執行
員警使用不合比例原則手段,已是下命者「有預見或可得預見」的範圍,下命者自更應為
違法命令負起刑責。


從犯罪支配角度而言,下命者可能不只是共謀,而是首謀。當政府高階公務員違法而以命
令介入時,其掌握了極其有效的公權力機制,雖然沒有自行出手,但他們卻是整件事情背
後真正的操弄者。猶如國際上違反人道等罪名的審判原則所示,「整體來說,離實際殺戮
行為越遠,需負的責任越大」,下命者更應為濫用國家暴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負責。檢察
官自應徹查證據並依法追究下命者的刑責。


三、如果,連檢察官也不給人民真相…

檢察官乃《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若有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
者,或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
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期許檢察官作為「法律守護人」,秉持良知與法律,並依《檢察官倫理規範》要求,
公正、客觀、中立地還原行政院驅離事件的真相,釐清上述相關刑事責任問題。若有「上
級」甚或「上上級」不當指導或干擾辦案,請承辦檢察官務必遵守《法官法》第92條的明
文規定,不得遵守違法命令,且合法命令應符合「以書面附理由」的法定要式。否則,承
辦檢察官自身亦無法免除刑事責任(無法主張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且可能依
《法官法》第89條規定而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這一週來,台北地檢署傾全力要找出佔領行政院的首謀,甚至到了急切聲押的程度,但對
於國家施用違法暴力部分,卻顯得毫無作為。我們再次呼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要真正做到
《法官法》內所規定的公益代表人,超出黨派以外,公正超然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

作為法學教授,我們也將持續關注楊檢察長及檢察官處理這些案件的程序及結果——無論
起訴、不起訴或行政簽結。

共同發起人(近40位刑事法教授,依加入發起先後)

楊雲驊(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許恒達(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俊毅(高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聖傑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古承宗(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薛智仁(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陳志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王乃彥(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周漾沂(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謝志鴻(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榮耕(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王皇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謝煜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王正嘉(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蔡聖偉(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徐育安(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榮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志龍(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子平(高雄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王榮聖(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張麗卿(高雄大學財法系教授)
鄭文中(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副教授)
謝如媛(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高金桂(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蔡蕙芳(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王勁力(高雄第一科大科法所 副教授)
鄭昆山(中正大學犯防系刑事法退休教授、高雄空大政法系兼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副教授)

連署人(法律院系教授,依連署先後)

謝銘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張懿云(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林國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廖大穎(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所主任暨所長)
(開放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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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 ̄)/ ~敬禮 <( ̄一 ̄ )<( ̄一 ̄ )<( ̄一 ̄ )1F 04/02 00:09
homerunball:潔哥!2F 04/02 00:09
Keo:有盧姊姊欸>//////<3F 04/02 00:10
sarada:推4F 04/02 00:10
flux:失業名單5F 04/02 00:10
zaknafein:王勁力6F 04/02 00:10
uhmeiouramu:馬英九:我就是法!!!!!!!!!!耐我何!!!!7F 04/02 00:11
thomas0229:從沒看過這種名單,好噁心8F 04/02 00:11
hsinyeh:這40人名單差不多是明星隊了....9F 04/02 00:12
j791126x:聲請羈押的檢察官是哪位啊 好想知道為什麼他會聲押10F 04/02 00:12
hotqiqi:大咖都出現了= =11F 04/02 00:13
qqq0103:馬:本宮乃當今聖上!本宮即天上聖法!!!12F 04/02 00:13
NTUpope:基本上 警察趁亂攻擊學生頭部 就像學生趁亂偷吃太陽餅13F 04/02 00:13
NTUpope:筆者只能說一樣米飼百樣人
dcskate:已跪Orz  刑法刑訴課本上看到的名字一次出現...15F 04/02 00:14
hydez:看到以前的老師了!!!16F 04/02 00:14
doctordrum:加油!17F 04/02 00:14
wangm4a1:不推不行18F 04/02 00:15
hsinyeh:說不定是要逼院方表態XD19F 04/02 00:15
uka123ily:承辦檢察官表示:老師你不要為難我Q_Q20F 04/02 00:15
retrytry:推推推推21F 04/02 00:16
Keo:檢察一體啦 上面那個最無恥的都假性辭職了 下面能有什麼作為22F 04/02 00:16
zerotoall:這名單有點強!23F 04/02 00:16
pinkg023:推24F 04/02 00:16
umaga1:不抓下令的沒用25F 04/02 00:16
costello:檢察官超廢的 都不會主動偵辦 不過也是 黃世銘是檢察總長26F 04/02 00:16
ivypig27:讚!讚!!!27F 04/02 00:17
Keo:上面沒下令 下面的檢察官根本不敢辦28F 04/02 00:17
SweetLolita:推 萬一考出來怎麼辦!!趕快讀><29F 04/02 00:17
cul287:324很恐怖阿 一堆殺紅眼的警察30F 04/02 00:17
akameruby:已跪  明星名單!31F 04/02 00:17
ipieee:推32F 04/02 00:17
heavensun:盧老師 加油33F 04/02 00:17
ckandylin:加油34F 04/02 00:18
Ravel:法律人的良心推35F 04/02 00:18
dcskate:推SweetLolita大XD 我也剛一字一字細看36F 04/02 00:18
GP02A:夢幻明星隊37F 04/02 00:18
aecdelu:明星隊伍!38F 04/02 00:18
joesoul:神級的名單 太威了39F 04/02 00:18
dearjohn:加油吧!40F 04/02 00:18
Allensph:完了完了 全部都要被加入民進黨惹...41F 04/02 00:19
beaune:盧教授!!42F 04/02 00:19
DJY:恭喜斷了自己的升官發財路43F 04/0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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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it5566:名人堂!45F 04/02 00:19
Xinlong:太神了,還有人能說警察打人沒錯嗎?46F 04/02 00:19
GP02A:檢察官: 我為什麼畢業了還要被老師釘啦 Q口Q47F 04/02 00:20
spirit427:這好像有點威!48F 04/02 00:20
lucy07030703:讚!!49F 04/02 00:20
anoreader:刑法學界第一次有這麼學說團結整合過嗎?! 偉哉警政署50F 04/02 00:20
ZenQ:推囉51F 04/02 00:21
rbking21:加油!為了正義52F 04/02 00:21
Ceferino:敬禮!53F 04/0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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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23456:推56F 04/0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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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Jacobs:加油!59F 04/0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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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422613:台灣的良心!!66F 04/02 00:24
IM761231:法學夢之隊67F 04/02 00:24
jordan621:68F 04/02 00:25
yaki049:法律界還是有良知的!!加油!!!!!69F 04/02 00:25
lom0120:看到這名單不自覺跪了70F 04/02 00:25
lovejamwu:推推!71F 04/02 00:25
hspeng:推~ 來自學界的力量出來了72F 04/02 00:25
xien721:謝謝!73F 04/02 00:25
tn00710191:馬政府真的死不認錯欸74F 04/02 00:25
nashmvp:北檢被盯了...XD75F 04/02 00:25
proof2: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76F 04/02 00:25
physix:#1J6_udTh 有歷史教授大團結反課綱微調77F 04/02 00:25
wowkg21:推   加油!!!!78F 04/02 00:25
F888:79F 04/02 00:25
stanlyleu:push80F 04/02 00:26
anoreader:下一隊 公法組all star 準備中~81F 04/02 00:26
Annis812:推82F 04/02 00:26
physix:這個政府真是促成了各學界大團結啊(倒)83F 04/02 00:26
crescentsnow:讚84F 04/02 00:26
Refauth: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85F 04/02 00:27
SlimeKnight:快來法律神人打這些教授的臉啊86F 04/02 00:27
suant:87F 04/02 00:28
fujiayumi:88F 04/02 00:28
qqwweerrqq:都副教授     教授很少.............89F 04/02 00:28
hwtkj072001:加油  還原真相90F 04/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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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of2:王勁力不去投球 跑來連什麼署啦!93F 04/02 00:29
amor675:GJ94F 04/02 00:29
gb20015:可惜台大王OO不問塵世惹....95F 04/02 00:29
eolith123:有人可以解釋一下被鄉民們稱之為夢幻隊卻都是副教授?96F 04/02 00:30
Keo:林鈺雄、李茂生、黃榮堅這幾個就夠了...數量不是重點97F 04/02 00:30
shania0911:推98F 04/02 00:30
Xinlong:都副教授嗎? 數了一下 上面名單就十位教授了99F 04/02 00:30
homer00:推啊,國家的良心100F 04/02 00:30
Usachan1119:偏偏某人把自己當皇帝...101F 04/02 00:31
wcsuisui:全都刑事法大咖好嗎?副教授又如何102F 04/02 00:31
homer00:馬囧正在團結台灣人,用心良苦103F 04/02 00:31
ponguy:跪著讀完這篇了104F 04/02 00:31
yijugo:根本夢幻隊 老師們讚!105F 04/02 00:31
anoreader:法律要升到教授要磨的勒~然後升到教授要祈禱他不要早退106F 04/02 00:32
eolith123:我只是有點好奇 別針對我 O____Q107F 04/02 00:32
zerotoall:美派咧,怎麼沒看到鵬鵬?108F 04/02 00:32
Liumi:推!!109F 04/02 00:32
wcsuisui:他不是出家了嗎…110F 04/02 00:32
h100142003:推!!!111F 04/02 00:33
vvus:會說這種話這只能代表你…112F 04/02 00:33
gb20015:問說沒有鵬鵬的可能要自己估狗惹 XD113F 04/02 00:33
gb20015:單就刑訟來說,大概除了東海陳運財老師,其他所有可能出題
kissung:警察後退~~白狼前進~~115F 04/02 00:34
mytoychiu:除了鵬鵬 我也在想許前大法官勒116F 04/02 00:34
littlewanga:臺灣最暴力打臉集團117F 04/02 00:34
gb20015:的學界老師都聯署了118F 04/02 00:34
lenta:推119F 04/02 00:35
kinghtt:以前好像有類似的聯署,但是效果似乎不大...120F 04/02 00:35
acont:推121F 04/02 00:36
peterhuo:推122F 04/02 00:36
grizzly:推123F 04/02 00:36
gg889g8:爆124F 04/02 00:36
fairy20115:良心推!125F 04/02 00:37
a34567:政黑又要開始酸他們都是關在象牙塔不問世事的教授了126F 04/02 00:37
SlimeKnight:之前連署是幹譙馬英九亂搞 這次是對徒子徒孫 你覺得勒127F 04/02 00:38
twtnlin:狂推128F 04/02 00:38
asrser:XD129F 04/02 00:38
ElvesDaniel:那天真的太誇張了 馬英狗竟然說沒有人需要負責130F 04/02 00:38
Keo:效果嘛..搞實務的常常不鳥學界 檢察體系又封閉 直隸行政院131F 04/02 00:39
piliwu:快把這名單抹綠!給你錢快做132F 04/02 00:39
cloudwolf:好多 真 大師133F 04/02 00:39
ppp111683:50萬人都沒再理妳了....134F 04/02 00:39
thunder02:謝謝教授們135F 04/02 00:39
wade52:推!136F 04/02 00:40
littlewanga:這種暴力集團,任何人想對抗,只會被釘到飛上天。137F 04/02 00:40
anoreader:回樓上某樓許宗力老師有表示過了 還有蔡宗珍老師那不用138F 04/02 00:40
davidou:你們都不懂馬桶的用心良苦  不這樣做 怎逼得出台灣遍地的139F 04/02 00:41
anoreader:想李建良老師也有...還有一群中研院法律所學者140F 04/02 00:41
kinghtt:畢了業當上法官檢察官縱使老師來抗議比得過上頭命令嗎?141F 04/02 00:41
d9730090:142F 04/02 00:41
davidou:人才阿143F 04/02 00:41
dennis10141:超強明星隊144F 04/02 00:41
ronanhuang:看到老師 一定要推145F 04/02 00:42
kinghtt:當然學者聯署是件很棒的事情,只是歷年來的效果越來越差146F 04/02 00:42
dragon2000:推147F 04/02 00:43
kissung:因:學生違法。果:警方趨離。要追究就一起吧148F 04/02 00:44
KKKAO:學生違法?ZZZZZ   為啥不先說政府?149F 04/02 00:44
rtalan:追究國家暴力!150F 04/02 00:44
Keo:樓上肯定沒看文章 北檢從323以來就一直在追究學生的責任151F 04/02 00:45
hotqiqi:推啊152F 04/02 00:45
lover19:一般國外的政府被這種陣容反根本挫勒但 台灣根本無視...153F 04/02 00:45
Keo:這篇訴求就是要北檢不要只追究學生違法 也要查辦國家暴力154F 04/02 00:45
romusutoru:這不能不推....這責任一定要追究!!!155F 04/02 00:47
cavabien:推156F 04/02 00:47
joyc06u6:推157F 04/02 00:47
soulbug:158F 04/02 00:48
HNO3:追究國家暴力!159F 04/02 00:49
qw75393:推 加油!!!160F 04/02 00:49
ligar: 推161F 04/02 00:49
SMart14043:天地良心162F 04/02 00:51
mean11809:推!163F 04/02 00:53
goodgoodcow:法律明星隊XDDDHOF164F 04/02 00:54
OTZorzon:良心推165F 04/02 00:54
menturm:太專業了!166F 04/02 00:58
deadangel111:黃市民還在位阿0..0 放心 替死鬼還有點用途...167F 04/02 00:58
daieiso:推168F 04/02 00:59
hsm926:已跪…169F 04/02 00:59
a2156700:170F 04/02 01:03
water1026:推171F 04/02 01:05
skylight118:這篇最狠的是已經把無視的下場寫在上面了......(抖)172F 04/02 01:07
j2059731702:居然有我們學校,推173F 04/02 01:08
airjaguar:電爆這些濫權的小王八蛋174F 04/02 01:09
yaieki:推 一堆神級人物175F 04/02 01:09
newstarisme:推176F 04/02 01:11
imanikki:台灣法學ALL STAR177F 04/02 01:12
mytoychiu:是許玉秀前大法官...178F 04/02 01:12
chiachikusa:夢幻名單啊!179F 04/02 01:14
little2099:感動QQQQQ老師們是學生最堅強的後盾180F 04/02 01:14
tsenyao:推!!!!181F 04/02 01:16
happsey:推182F 04/02 01:17
file70042:霸氣183F 04/02 01:17
getwild:第一次想推盧聖潔而不是噓184F 04/02 01:19
meow0727:推185F 04/02 01:20
jackeywu2003:內容和釋字109都很仔細看 推186F 04/02 01:20
MITCHLIN:187F 04/02 01:20
ching620:哦!!!188F 04/02 01:21
germun:光台大就5位正教授+院長了, 還算少?189F 04/02 01:22
Scutum:良心推190F 04/02 01:23
mgdesigner:是不是可以在加上組織犯罪啊?191F 04/02 01:24
littlewanga:質疑這夢幻明單的,大概是沒念過法律的192F 04/02 01:25
avgirl:水啦~~~~~~~~~~打人的警察自己早點出來吧~193F 04/02 01:26
rinsoukan:推拉194F 04/02 01:26
sony5566:wa~~台大加上政大的明星隊都上場了....195F 04/02 01:29
k87559527:幹 根本ALL STAR阿!!!!196F 04/02 01:30
danyoung0616:盧教授正式在今天與大家變好朋友197F 04/02 01:33
basehare:絕對是刑法夢一隊~~198F 04/02 01:45
kromax:如果認真搞以上所列 除非江自己攬罪 那馬真的靠這條就伴扁199F 04/02 01:47
beiii:為什麼政府想不到該這麼做?200F 04/02 01:47
memalina:推201F 04/02 01:47
s8338127:推202F 04/02 01:48
orginally:其實我比想看檢察官的下場會怎樣 囧203F 04/02 01:48
hatoo:你覺得馬陰毛會理你們嗎?牠可能拿聲明書去墊便當……204F 04/02 01:49
funfish:推205F 04/02 01:56
wht810090:台灣刑事法學界的夢幻隊伍幾乎都在發起人名單裡了206F 04/02 02:02
icyling:感動!!!!207F 04/02 02:16
dragoni:推啦!208F 04/02 02:19
summeryang:太夢幻的名單了!!!209F 04/02 02:19
avenuee:不信真理喚不回!!太帥了!!210F 04/02 02:24
pttrAin:民進黨的黨員忽然增加好多,太強大了211F 04/02 02:46
deepsummer:幹 台灣刑法大咖全上了212F 04/02 02:51
senior:我喊得出名字的刑法教授全都在上面...通說確定。213F 04/02 03:15
senior:根本ALL STAR
Aquariussoul:推215F 04/02 03:49
asami:推一個216F 04/02 04:14
bluedays1219:推老師217F 04/02 04:14
iliqob113:這真的是明星隊無誤!!218F 04/02 05:36
aarzbrv:王OO你快給我還俗吧!219F 04/02 06:05
Royalweger:可悲~因政黨立場抹滅學術良心        以上是9.2的邏輯220F 04/02 06:40
night0204:幾乎所有的刑法老師都連署了耶221F 04/02 06:52
zzxxcczz:譴責暴力血腥鎮壓222F 04/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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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4-02 01:38:25 (台灣)
  04-02 01:38 TW
不推不行 ~ 法院踹共拉~
2樓 時間: 2014-04-02 02:44:25 (台灣)
  04-02 02:44 TW
推老師站出來!!!
3樓 時間: 2014-04-02 03:58:09 (台灣)
  04-02 03:58 TW
啊桂也上榜了喔
4樓 時間: 2014-04-02 05:54:41 (台灣)
  04-02 05:54 TW
望向那堆忠誠考核後的恐龍法官 科科
5樓 時間: 2014-04-02 07:11:09 (台灣)
  04-02 07:11 TW
老鼠屎一定要挑出來
6樓 時間: 2014-04-02 08:41:37 (台灣)
  04-02 08:41 TW
刑法沒有"占領公署"罪,嚴逞戴盤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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