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求助]朋友發生了一些事....
時間 2015-04-26 Sun. 22:54:53
小的第一次發文 又手機排版
還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 請聽我娓娓道來
幾天前
在朋友上班的便利商店廁所裡發生命案
是一名吸毒過量致死的男人
這件事對我朋友造成極大的心理障礙
報警處理完事後
她的店長要求她用2天時間整理好情緒後繼續上班
我朋友無法 並向店長請辭
誰知道她店長機掰不給請
想請問廣大的鄉民們
1.如果直接走人 薪水還拿得到嗎?
2.如果直接走人 會觸犯什麼法律之類的嗎?
3.已經開始在做惡夢了...該拜拜的也拜拜了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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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aple0412 時間: 2015-04-26 22:54:53
※ 編輯: maple0412 時間: 2015-04-26 23:32:14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001
2樓 時間: 2015-04-26 22:58: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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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58 TW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4樓 時間: 2015-04-26 23:00:55 (台灣)
讚
04-26 23:00 TW
另外請心理醫生~開無法上班的~應該可以有幫助~~嚇到無法上班是有可能阿~心理受創
8樓 時間: 2015-04-27 06:52: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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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6:52 TW
我也想知道該怎麼作, 我老婆做了一個半月會計發現主管會亂動她的帳, 所以想離職, 可是主管一直不放人, 有人可以告知該怎麼離?
9樓 時間: 2015-04-27 07:05:5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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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05 TW
我看過一個例子~主管原本不放人,員工離職單照送,然後公開表示已預告離職,主管不準就投訴到勞委會,結果離職單當天就核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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