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通姦罪-只剩穆斯林與台灣 ...(潮流就是"好"嗎?)
時間 2015年02月27日 Fri. PM 02:59:28
https://tw.news.yahoo.com/通姦罪-只剩穆斯林與台灣-002210056.html
自由時報 – 2015年2月27日 上午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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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炳宏、項程鎮、張筱笛、楊國文/台北報導〕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違憲,我國多數法界與婦團意見,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過去一直以無社會共識為藉口,事實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趨勢,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通姦罪早該廢除,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決。長期關注婦權議題的岳珍律師指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我國與信奉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中國則規定不得與軍人配偶通姦。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天回應,法務部前年做過民意調查,有七成多民眾認為刑法通姦罪不必廢除,而目前通姦罪對不同性別未有差別處罰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司法院官員指出,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一年底,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的合憲解釋,解釋文指各國國情不同,為維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通姦罪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出爐後,至今尚無人再聲請釋憲。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過去二十年,婦團倡議通姦除罪化時,就提到通姦應是個人道德懲治,不該用國家權力處罰,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
林秀怡說,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過去法務部一直以無社會共識為藉口,現在既然國際多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就應盡速廢除,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molisten: ...潮流就是"好"嗎? "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 通姦罪又不是只規範女性,男性亦要遵守不是嗎? 若心中懂得守德,只道婚姻不是兒戲,婚前婚後都知曉包容對方,共同成長,以培育下一代為己任,道德,感情並重,通姦罪與之有干嗎?結婚不只是情感也是信義,通姦罪是一道防線,與其論其存癈不如多談男、女守份和建全家庭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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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olisten 時間: 2015-02-27 14:59:28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4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212
8樓 時間: 2015-02-27 16:07:4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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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2-27 16:07 TW
除罪化不代表合法化 只是交由民事訴訟解決 而通姦的認定也是有爭議的 像口交在刑法上就不算通姦 傳統規範要性器官結合 新聞也報過有判決說是 也有說不是的爭議 最後還是要藉由民事訴訟才有罰不過用民事訴訟定罪的話 還需要解決如何讓罰金提高 並規定不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支出 不然伴侶付錢幫第三者 根本也沒啥處罰效果
10樓 時間: 2015-02-28 00:15:59 (台灣)
瞎
02-28 00:15 TW
潮流不一定就是好 但是你並沒有講出它之所以成為潮流的原因 講得出來是第一步 嘗試去反駁是第二步 你兩步都沒有 連論說文都稱不上
13樓 時間: 2015-02-28 10:30:42 (台灣)
瞎
02-28 10:30 TW
普遍的「死刑會減少犯罪率」的論點 兩者早已被證實為無關了 通姦罪一直都是報復的工具 並無事先預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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