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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ureka (mureka)
標題 請問為什麼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是歧視同志?
時間 2016-12-05 Mon. 07:48:23



請問為什麼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是歧視同志?

首先,你可以告訴我,怎麼樣叫做歧視?

我拿 WIKI 上對於歧視的定義跟你說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 「汙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歧視」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這是歧視身障人士嗎?
女性懷孕享有政府的一些福利與保障,男性沒有。請問,這對男性是歧視嗎?
老人可以領老人年金,你還不行,這是歧視你嗎?還是歧視老人?
原住民參加大專考試有加分,這是歧視原住民嗎?
一般機車不可上快速道路,重型機車可以上快速道路,這是歧視一般機車嗎?
博愛座是歧視老弱婦孺嗎?
勞工放的假的天數跟公務人員不同,這是歧視勞工嗎?
你跟你老闆領的薪水不一樣,這是你老闆在歧視你嗎?


你必需要去看每個法條、規範後面的動機是什麼?若符合歧視定義的,就是歧視,不符何者,就不是歧視。


我不是法律人,所以我沒辦法引用一些法律上的論證來告訴你。但是我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告訴你。
傳統一夫一妻(以下簡稱傳統)婚姻,與同性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族群。以前也許壁壘沒這麼分明,但是現在同性婚姻的議題,壁壘很明確了。這就是兩個族群。

若依照 WIKI的定義,我看不出另立專法有什麼問題?
另立專法,並沒有讓傳統的利益高過同婚。也不是給同婚扣上污名,更沒有妨礙同婚者的生存。
所以,另立專法,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養過貓狗?
貓狗本來就不同類,習性、組織都不一樣,如何使用同一個方式去管理他們根本就不對,而且是虐待動物。

今天傳統跟同婚也是一樣,兩個不同族群的人,如何用同一套法令去規範?即使可以,也是部分。
而且,我覺得立專法有很多好處,將來同志們如果覺得法令有哪些不合時宜的地方,可以自己改自己的專法(當然改法律還是要透過應有的程序),就不用再受傳統的制肘。傳統人士與團體也不會再來找碴。我覺得這很好啊。
你不要覺得同志婚姻跟傳統婚姻都一樣,不需要另立專法。
我可以告訴你,未來會怎麼變,沒有人知道。你現在不先分開,以後更大的問題出現了,對國家、政府、社會,會是更大的災難。

再說,現在的民法,是本於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下的產物。也就是說,現在的民法,當初設計時,是針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去設計的。你同志現在要改人家的規範,難道不用先問問人家的意思嗎?

如果你覺得不用。那麼,反過來,假設現在原本就有些條款是規範同志伴侶的,現在要改掉,增加跨性別的部分,可以不用先問問同志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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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ureka 時間: 2016-12-05 07:48:23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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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12-05 08:55:52 (台灣)
  12-05 08:55 TW
我只知道當年美國口口聲聲說不歧視黑人.確規定黑人要去讀黑人學校.黑人要去黑人餐廳吃飯.黑人坐公車不能做前面.
如果台灣立專法.就會變成同志不能跟大家一樣用同一個標準.享同一種福利或待遇.
台灣立了專法,同志要不要跟大家一樣用同一個標準?享同一種福利,就是同志自己決定了啊。傳統派也沒辦法有意見啊。各自分道管理,這樣不是很好嗎?但是當年美國黑人的問題,跟現在同志婚姻的問題,根本就不一樣。美國黑人的問題,是因為歧視而立專法隔離。
現在同志婚姻,是為了兩族群需求不同而分道治理,並非為了歧視而立專法。我看不出這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老是拿美國黑人的例子,但明明一個蘋果、一個橘子,就不是同一件事。 唯一的問題是,專法如果與民法衝突,那是以誰為準?這我不知道了。
2樓 時間: 2016-12-05 08:56:11 (台灣)
  12-05 08:56 TW
我也懶得跟你講法律。你自己的貓狗例子就打你自己了。貓跟狗就是不同類。照你的意思,你跟同志到底誰可以算人類?
我講的是同志婚姻這件事,不是同志,也不是同性戀,你一定要白目到看不懂嗎?
3樓 時間: 2016-12-05 09:17:35 (台灣)
  12-05 09:17 TW
所以立專法規定養貓狗的人,結婚和其他條文要納入動物保育專法內好不?
自己都舉例來自打臉了…專法是基於一般法律之上給予更多權利保障,所以殘障人士只能停殘障車位嗎?女性一懷孕原本的假就都沒有了?只能放產假?沒有吧…
那何以基本權利都沒有,卻要立一個專法來使之有基本的權利而已?
謝謝,你讓我更瞭解「專法」了。那我會再想想的。
4樓 時間: 2016-12-05 09:43:55 (台灣)
-1 12-05 09:43 TW
有人不太了解專法是在民法之上給予額外保障,就像民法只提到男女雙方,而專法可以另外就"男女雙方"進行額外解釋成"兩者雙方"一樣,並不會影響原本"男女雙方"的權益.也就是說在權益的保護上立專法是更有利於LGBT的,但相對的也將LBGT另外tag為"一般人"之外,只能說如果就"保障權益"而言,我認為專法並無問題,至於LGBT是否異於"一般人",那所有人心中各有一把尺.
5樓 時間: 2016-12-05 10:31:18 (台灣)
  12-05 10:31 TW
快笑死
這是什麼邏輯
民法是婚姻法?
本末倒置成這樣
是一夫一妻制建立在民法之下吧
光上下關係都搞不清楚就丟臉丟大了還講那麼多
6樓 時間: 2016-12-05 11:06:10 (台灣)
+1 12-05 11:06 TW
本來規定大家走路行車靠右邊,維持了交通秩序. 今天有人天生只會走左邊, 然後出來哭說遭到歧視, 說要開放走左邊, 也要讓 所 有 人 都可以走. 幹! 以後交通會堵塞, 撞成一團, 他都當作沒這回事.
好吧! 弄個靠左專用道給他走, 他也哭, 為什麼我們只能走靠左專用道,歧視! .....不然, 以後鬼島都給同志住就好啦!
7樓 時間: 2016-12-05 11:27:38 (台灣)
+1    (編輯過) TW
專法的立意在規範特殊族群的特殊需求權益
不是增加福利,而是彌補不足
既然大家都認知同性戀沒什麼缺損
規範其權益就可以
別跟我說同性戀不特別,不然今天也不用吵成這樣
屬特殊族群,立專法就很合邏輯
歧視不是光修5條條文就能解決的
修法派沒考慮這點嗎?
8樓 時間: 2016-12-05 11:40:33 (台灣)
+1 12-05 11:40 TW
吵歧視感覺很無厘頭
因為不管修民法或立專法
沒人管得了別人心中的想法
修民法就沒歧視?這太一廂情願
選了個衝突最大的做法,去達到最小的效果
總之,若能公投,修民法我反對
9樓 時間: 2016-12-05 20:56:46 (台灣)
  12-05 20:56 TW
你用身心障礙來做比喻,本來就是把同志當作有缺陷的人來看不是嗎?
但是事實上同性戀本來就不是疾病,只要求跟常人享有一樣的權力,立專法不是脫褲子放屁?
10樓 時間: 2016-12-06 09:15:03 (台灣)
  12-06 09:15 TW
樓上,我並不認為是多此一舉,反而是必要的舉措
現在的草案只修小部分,藉由放寬認定去適用其他類別的法
把男女修掉成雙方,看起來很合理
也表示夫妻這種性別含意字其實本來也該修成中性字
但就必須擴及檢視到其他法,所以這部分會採放寬認定讓其他法也適用
這會產生一個問題,法律的執行面可以放寬沒錯 但如果換個政黨呢? 也許近幾年不會發生 有可能換個標準檢視........
我好像突然想通為什麼要這樣搞 為了延續政策只能投支持同性婚姻的政黨了,對吧?
11樓 時間: 2016-12-06 09:22:40 (台灣)
  12-06 09:22 TW
如此一來,當然不能立專法
立了專法,同性婚姻在法律上的地位就不可磨滅
原來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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