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asim65 (小六)
標題 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時間 2017-02-22 Wed. 22:10:03


※ 引述《kingfsg732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五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
: 部罹難,獨留兒子一人。李男處理父母及妹妹後續喪葬事宜也已經到一個段落,剩下保險
: 理賠部分還在進行,但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保險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卻用民法194
: 條告訴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讓家屬為之氣結,律師宋重和表示「保險公司明顯推
: 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 李男的阿姨黎鳳珠氣憤地說「我們去電富邦保險,要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的部分,得到的回
: 答就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叫總統來也是一樣」,黎阿姨又問富邦員工「為什麼哥
: 哥不能領妹妹的保險金,那誰可以領?」,富邦員工竟回說「誰都不能領!」又去電旺旺
: 友聯詢問旅責險,得到的回答也是一樣,讓黎阿姨氣得說「到底法律是保護業者,還是保
: 護我們人民?」
: 律師宋重和解釋民法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
: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他說「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金會變成
: 遺產,根據受益人順位,哥哥屬於第四順位,理當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與民法
: 194條是沒有關係的;保險公司利用民法194條來推託,是個不負責任的說法」。(突發中
: 心陳以昇/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757/
:
【太扯片】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 即時新聞 | 20170222 | 蘋果日報
:
[圖]
(更新:新增影片、保險公司回應)國五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獨留兒子一人。李男處理父母及妹妹後續喪葬事宜也已經到一個段落,剩下保險理賠部分還 ...


:  

: 5.備註:
: 不知道八卦版的風向為何
: 猜測1. 痛罵家屬死愛錢,嘴臉難看
: 猜測2. 痛罵保險公司詐騙,保前什麼都可以賠,保後全部都不能陪,嘴臉難看



小弟當過幾年保險業
來幫忙解釋一下

首先乘客險跟旅責險 都是屬於責任保險
除非有指定受益人 哥哥也是其中一位那哥哥一定領的到,但是通常不大可能 因為很多人都懶的改 直接用法定繼承人
再來保險公司根據民法194條是沒有錯的

因駕駛人(或車公司)而致乘客於傷亡時
駕駛人(或車公司)有賠償責任
受害者或其直系親屬可要求賠償
而依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哥哥不屬於直系親屬 所以依照民法194條的確是沒辦法給哥哥理賠金
所以保險公司是真的沒有錯 因為他們就按照法規在走
除非修法 不然以後遇到這種情形也是一樣這種結果


除非有一種情況 哥哥可以領到

有辦法證明事故當時 妹妹死亡時間比父母還要早
那妹妹的保險金會在當時變成父母遺產
再從遺產變成哥哥的 但因為這件事故沒辦法證明 應該會判定同時死亡
所以妹妹的理賠金就變成沒辦法有人可以領 因為有資格的都不在了
其實保險公司講的沒錯 就算蔡英文來也沒辦法領
雖然這句話讓人聽了很不爽
但因為法律就是這樣寫的

不過保險公司目前也還是在釐清法條
我覺得也不是不賠只是這真的是個案
保險公司也沒那麼笨 為了1 200萬 損害自己的商譽
尤其像這種重大的社會事件 保險公司通常都會從寬理賠
看看鄉民們罵得要死 這兩間怎樣怎樣
我是保險公司 才不會為了200萬搞壞自己名聲...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雖然很現實 但這是真的



我覺得記者很北爛擺明想帶風向炒話題
他父母的賠的很快速怎不拿出來講
文中都沒提到父母理賠已經申請下來
卻只針對妹妹保險金沒辦法申請這點 狂代風向阿

我已經離開保險業了 別噓爆我

補充 附上金管會的最新說明


--
※ 作者: kasim65 時間: 2017-02-22 22:10:03
※ 編輯: kasim65 時間: 2017-02-22 22:16:49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10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gundonvv, m78a30, darkrise1980, bobotown, l2godians, gcfans, A009, mercy, alenfbi 共 9 個人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2-22 22:18:22 (台灣)
  02-22 22:18 TW
引用保險法94條,申請理賠的權利不就變成妹妹的遺產。
保險法第94條第1項規定,僅為保障第三人得確實獲賠而設,非謂於此情形,保險人即無給付責任,或被保險人即不得將其對保險人之請求給付保險金債權讓與他人 (台灣)
這裡所指的保險人 是指保險公司 所以他沒有給付責任
2樓 時間: 2017-02-22 22:19:58 (台灣)
  02-22 22:19 TW
一般意外用民法沒問題,但涉及到保險契約應該以保險法優先。
3樓 時間: 2017-02-22 23:03:13 (台灣)
  02-22 23:03 TW
長知識了,簡單來說保單默認受理賠者為直系親屬,
但兄弟姊妹不算直系親屬所以領不到
4樓 時間: 2017-02-22 23:04:07 (台灣)
  02-22 23:04 TW
5樓 時間: 2017-02-22 23:04:09 (台灣)
  02-22 23:04 TW
6樓 時間: 2017-02-22 23:11:48 (台灣)
  02-22 23:11 TW
跟保單沒關係,因果關係少了一段,應該要說蝶戀花對哥哥沒民事賠償責任,所以保險公司才不須理賠。
7樓 時間: 2017-02-23 00:15:24 (台灣)
  02-23 00:15 TW
只有晚節不保,沒想到還有不賠償
8樓 時間: 2017-02-23 03:39:55 (台灣)
     (編輯過) TW
我是不懂法律~~但看玩法條會覺得莫名其妙~~ 為何會引用『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誰不法侵害他人致死??
9樓 時間: 2017-02-23 08:19:16 (台灣)
  02-23 08:19 TW
有道理當然要推   但是我還是很討厭 旺旺友連
10樓 時間: 2017-02-23 11:08:58 (台灣)
  02-23 11:08 TW
不錯  看懂了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