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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1 10:40: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標題 Re: [問卦] 房思琪發生的事(有雷)
時間 Mon May  1 02:46:15 2017


我想趁機和鄉民討論一點法律上的問題

首先,這件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沒有人清楚。


*疑點一
老師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時,女學生到底是否已經滿16歲?

目前有兩個說法,13歲或17歲。
13歲是從作者的自傳性質小說描述,而17歲是依據作者的年紀和爸媽的說法反推。

這點上我比較傾向於當時女學生已經滿16歲
我的主要論點有三個

1.小說中的年紀沒有任何可信度,而且說的哀傷一點,林可能遭受類似情形不只一次。
我們不能排除他13歲時候被性侵,後來17歲又被另外一人搞。

2.相較而言,父母的聲明似乎可信度較高。

3.目前受懷疑的陳姓教師,是高中補習國文教師。
我與作者年紀相仿;北吳岳,南陳興,是當時的主流。


*疑點二
老師和學生性交時候,到底有沒有違反其意願?

這點上我傾向認為,當時並沒有「直接的違反意願」。
但是證明就稍微薄弱一點。
我的想法是,學生的家長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碰到這件事情肯定有尋求法律諮詢。
甚至我相信,家長在學生死後所發的聲明,也應該有經過法律諮詢。

如果真的「違反意願」,那就是「強姦」。
沒有必要迂迴的使用「誘姦」這個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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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兩個疑點後,現在要提出假設。

「一名年長的補習班老師,利用其老師身分和舞台魅力,去誘姦17歲學生,我們能
夠透過法律來處理這件事情嗎?」

很遺憾的,我必須要說,這件事情已經超出了刑法可以處理的範圍。
法律能處理的事情其實很少,而這正是法律界線之外。
至多,只能用兒少法處以行政罰。

首先,大家要先弄懂一件事情,刑法上的妨礙性自主是怎麼回事。
刑法其實並不會保護「你的身體被人用屌插入」,刑法保護的是「任何人都應該可以自由
的決定性對象和方式,而不受到他人逼迫。也就是性自主。」

也就是說,當我們處罰一個強姦犯時候,並不是因為他把屌塞進了另外一個人的身體裡,
而是因為他透過塞屌的這個行為,侵犯了另一個人的性自主權。

性犯罪是保護你的心靈自由,而不是你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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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麼保護「性自主」呢?有兩個面向著手。

1.當你拒絕的時候,沒有人可以去違反你的意願。(意思決定)
2.有人試圖去扭轉你做決定的過程,讓你原本可能說不要,現在變成要。(意思形成)

當意願直接被違反的時候,刑法理所當然的應該要介入。這也就是俗稱的「強姦」。

人所做的決定,背後永遠都會有一個動機。
做愛也是,每個人做愛時候,也都會有一個動機。

這個動機是什麼,這不是法律能管的。
「當下你的合意是真的,至於理由是什麼,我不管也無法管。」
你可以基於100種理由決定做愛,那些理由是什麼都不重要。

在1的層次,重要的是「你當下是願意的」。

------------------------------------------------------------------------------

但比較爭議的在於層次2,「扭轉」別人的決定過程,真的可以處罰嗎?
在1層次,我們只管他有沒有合意,而不去討論背後的原因。
但是難道沒有可能是,這個「合意」其實是有罪的嗎?

各位設想一下:

情境1
你今天本來沒有很想做愛,但女友說:「你不做就是不愛我」
這時候你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做,這樣算不算「被扭轉」?

情境2
你原本沒很想做愛,但是對方看起來很有錢又有品味,你以為跟他做愛,就有機會當少奶
奶。做完之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是窮光蛋。
這樣有沒有「被扭轉」?

情境3
你跟女孩去泡溫泉,正打算在熱水中來一砲。突然女孩子問說:「你會愛我一輩子嗎?如
果不會的話,我就不做愛。」
於是你就說:「我會愛你一輩子。」
後來交往兩天就發現對方私底下完全令你無法忍受,於是你提起分手。
你當初的承諾,是不是扭轉他從不想做愛到想做愛的原因?


透過三個情境,我們會發現:
「其實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試圖改變他人的想法」

進一步而言,「單純扭轉」別人的想法,其實不一定是壞事。
必須更精緻的加上其他要件。

立法者認為,當你「使用權力地位落差扭轉別人想法的時候」,才會構成犯罪。
理由很簡單,因為當兩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時候,這種扭轉幾乎100%都會成功。對方會完
全沒有反抗的餘地,這種狀況看起來跟直接違反意願有87%像。

這也就是俗稱的「利用權勢性交」。

反過來說,順著立法者的想法,我們也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利用權勢去扭轉別人的想法,必須要強力到讓對方不得不說YES的程度。」
如果沒有到達這種程度,那就跟我們平常做的那些事情一樣,都不應該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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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師身分誘拐女學生」和「利用老師身分讓女學生不得不跟他打砲」

前者不會犯罪,而後者才有罪。
而一般的情形下,補習班老師並沒有那麼大的權勢,可以去讓女學生「不得不說YES」。
當你老闆說,不跟我打砲就把你炒魷魚時候,也許有可能。
當醫生說,不跟我打砲我就不替你媽開刀,也許有可能。
但補習班老師?似乎比較難想像會成立。

比較合理的判斷是,男子透過教師的身分迷惑年少無知的女孩,然後始亂終棄。
這樣的男人,無疑是人渣是敗類,但仍然沒有辦法透過刑法處理他。
我猜測,這也是為什麼家長的聲明,只說「誘姦」。
因為誘姦在法律上,實在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反而可以激起大家的情緒。

但很可惜,這就是法律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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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1Z3xj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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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m3kimo5566: 你假設太多了1F 05/01 02:47
a000000000: 你字好多   我猜你幫狼師護航2F 05/01 02:48
orange7986: 太長了3F 05/01 02:48
有意義的討論通常都很長 
serding: 好長...4F 05/01 02:48
funkD: 推個 專業文5F 05/01 02:48
wen12305: 五樓狼師6F 05/01 02:48
susuqi: 好長 但我看完了7F 05/01 02:48
orange7986: 教主先知8F 05/01 02:48
simon0131: 大家都知道法律途徑不能走 所以開始訴諸道德阿9F 05/01 02:48
g581637: 狼師系10F 05/01 02:49
barbarian72: 很多廢文也很長11F 05/01 02:49
evaji548: 閱12F 05/01 02:49
sali921: 國一的女生 被你說的好像20歲的女生  台灣法律都這樣??13F 05/01 02:49
首先,我假設女方是滿16歲。這開頭就討論了。
如果女方是國一,那就可以透過法律解決了。
susuqi: 大概懂你的意思了 法律有他的極限14F 05/01 02:49
susuqi: 人有人的玩法
peterwww 
peterwww: 收集證據要緊 比方 批踢踢上的信箱 照片 之類的16F 05/01 02:49
usgg: 不要再講如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了 嬰兒被強姦 你覺得呢?17F 05/01 02:49
嬰兒沒有意願可言,自然無法違反。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有一條「與未滿16歲者性交罪」,就是處理這個問題。
kuromu: .18F 05/01 02:50
s6525480: 你誘我讀完19F 05/01 02:50
PowerCable: 幫你補血 這論點確實20F 05/01 02:50
nnlisalive: 鄉民不會接受超過1.5頁面的文章的21F 05/01 02:50
※ 編輯: jazz5566 (123.193.228.17), 05/01/2017 02:51:19
susuqi: 嬰兒那就是真的犯法吧22F 05/01 02:50
event1408472: 原來23F 05/01 02:50
ariel780102: 靠...原本以為看id大概是廢文,但是這篇我看完了長了24F 05/01 02:50
ariel780102: 一點知識@@法律真是深奧啊
usgg: 再者 如果作者有精神問題 法律上要加入考量26F 05/01 02:50
trywish: 鄉民都私心希望是小說劇情呀,不走這條路,根本沒得走。27F 05/01 02:51
trywish: 當然希望是希望,反正就分成一邊相信小說,另一邊再勸不
markban: 說得好29F 05/01 02:51
minejel: 說了這麼多 應該雙方關係是持續很久所以才會想考中文系30F 05/01 02:51
trywish: 要強出頭結果被吉。當然也有人乾脆叫那些相信的出來吉31F 05/01 02:52
susuqi: 也有人私心希望是走父母有罪和師生戀的劇情啊32F 05/01 02:52
jiern: 政府已經認證 作者是性侵案被害人33F 05/01 02:52
valenci: 你有什麼充分的東西去認為嗎?34F 05/01 02:52
jiern: 社會局聲明 https://goo.gl/1sh7ep35F 05/01 02:52
paopaotw: 我看網路上的書摘 有說老師的學生大部分都是高中生 但她36F 05/01 02:52
chingchenlp: 好文,解決得很多疑惑,謝謝37F 05/01 02:52
susuqi: 喔喔 社會局認證38F 05/01 02:52
Tigerman001: 其實還是法官說了算,因為雙方的地位不平等39F 05/01 02:53
chingchenlp: 作者好像有跳級40F 05/01 02:53
paopaotw: 只有13歲..那為什麼不乾脆在小說中設定他是國中老師?41F 05/01 02:53
minejel: 而雙方感情出現問題 也應該是讀了中文系一兩年以後的事42F 05/01 02:53
siahlin: 專業推 這垃圾顯然也很明白43F 05/01 02:54
Tigerman001: 但人都死了....真的無法舉證當時的心態44F 05/01 02:54
soria: 用小說情節講法律……這也太荒謬45F 05/01 02:54
valenci: 上面講政府認證是什麼意思?又沒經過法律。就算定讞,就46F 05/01 02:54
peterwww 
peterwww: 在法律上他逃得了 就讓我們用超法律來制裁他47F 05/01 02:54
valenci: 絕對而言也不可能擔保百分之分沒有出錯的「可能性」。48F 05/01 02:55
susuqi: 除非有其他受害者吧 不然大概一個禮拜就換別的新聞49F 05/01 02:55
Kamelie: 你寫得很清楚。我個人認為家長告狼師很難的原因, 而且受50F 05/01 02:55
wallrose: 好文推,ptt法盲多別太在意51F 05/01 02:55
Kamelie: 害人反倒有可能被狼師的老婆告通姦52F 05/01 02:56
jiern: 不然為何社會局及衛福部要求按性侵害法 不得家屬公佈作者名53F 05/01 02:56
jiern: 字 還是兩情相悅=性侵害
我想要講一下這個部份的荒謬點。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裡面,針對「加害人」有明確的定義,「被害人」沒有。
只有被「法院判決確定」的才是加害人,但是被害人只要「好像是」就OK了。
所以社會局的公告,並不能反推這其中一定有犯罪行為。
s6525480: 好險丫瀚努力證明自己清白 否則恐怕擋不住大作家一擊55F 05/01 02:56
soria: 唯一的方法就是要確定他真的跟16歲以下的人發生關係56F 05/01 02:56
※ 編輯: jazz5566 (123.193.228.17), 05/01/2017 02:59:00
trywish: 一般利用權勢性交,除了權勢外,還有機會。如果小說說的57F 05/01 02:56
trywish: 利用改作文的機會(在補習班),是可能觸法的。不過如果在
lucifiel1618: 社會局XD社會局算哪根蔥你還不如找淡水阿罵59F 05/01 02:57
XXXXman: 你講的跟我律師朋友都差不多...唉...60F 05/01 02:57
peterwww 
peterwww: 他無法再用老師的身分騙幹 就是一勝61F 05/01 02:57
fujimoto: 專業5662F 05/01 02:57
trywish: 家裡大概也很難。63F 05/01 02:57
chong17: 說得好64F 05/01 02:57
lucifiel1618: 有沒有罪只有法院說了算,不要拿雞毛當令箭65F 05/01 02:57
soria: 意願那個怎麼證明啊…只有年齡問題才能直接打擊他啊66F 05/01 02:59
chingchenlp: 推 peterwww: 他無法再用老師的身分騙幹 就是一勝67F 05/01 02:59
appoo: 沒錯,幸好這世界上不是只有法律68F 05/01 02:59
gary886: 你講的蠻清楚的,推論也合理,至於小說情節有多少為真,69F 05/01 02:59
gary886: 才造成作者這麼大的創傷,真的沒有人能知道了
kudo0930: 人死為大  本身就是最大陋習71F 05/01 03:00
jbccx: 推72F 05/01 03:00
chopper5566: 專業U文73F 05/01 03:00
xusiligi: 推74F 05/01 03:01
gary886: 八卦真的很多沒法律常識的人在高談闊論75F 05/01 03:01
Nodens:76F 05/01 03:02
ALJAZEERA: 教主的推文讓人有點失望77F 05/01 03:02
f204137:78F 05/01 03:02
aidaP: p錯了,過一陣子之後,換個名字出來一樣可以繼續幹。現在79F 05/01 03:03
aidaP: 國中女生有幾個上ptt?兩年後升高中又是嬌嫩欲滴的天真
IridescentX: 這篇說的很清楚了81F 05/01 03:03
ffreakk: 死的(written)法律無法解決 但總可以生出法律來解決或避82F 05/01 03:04
ffreakk: 免這樣的事情 所以大家才需要一直討論
sammnbv: 這篇專業好聞84F 05/01 03:04
yuinghoooo: 法律就只能做到這樣了85F 05/01 03:04
serding: 我看完惹 7777786F 05/01 03:05
littlejiali: 我沒看完,先退87F 05/01 03:05
soria: 問題是她父母又不肯講 法律能做什麼 也是白搭88F 05/01 03:06
lyu0001: 推89F 05/01 03:07
ty1111: 推90F 05/01 03:07
shutout5566: 正解91F 05/01 03:08
jimmy55662: 專業推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92F 05/01 03:09
rinsoukan: 推93F 05/01 03:09
s6525480: 法律哦?去貓版狗版看 他們都說提前結紮好處多94F 05/01 03:10
beinhome: 推95F 05/01 03:10
gary886: 覺得文章太長的人可以不用推文讓大家知道你的閱讀能力96F 05/01 03:10
s6525480: 才不會被誘兩下就一直想要97F 05/01 03:10
peterwww 
peterwww: 她不是跳級兩次 所以如果是高一16-2 高二17-2 高三18-298F 05/01 03:11
hachibuya: 好文推99F 05/01 03:11
guogu: 總算看到不是光用情感在說話了,感動100F 05/01 03:11
Maplekuso: 利用權勢性交大學比較常見101F 05/01 03:12
jackqwaszx: 專業文好長102F 05/01 03:14
babyMclaren: 還不錯103F 05/01 03:14
morphology: 分析的不錯,但16歲對上成年的判斷能力就是不行,還是104F 05/01 03:15
morphology: 該修法保護未成年人
togs: 終於看到理性說話者了  贊同原po沒有直接違反意願+1106F 05/01 03:16
guogu: 贊同 至少上修到18歲107F 05/01 03:16
chenn: 理性108F 05/01 03:17
siyaoran: 台灣的話真的要上修 父母很多當成禁忌不讓小朋友知道如109F 05/01 03:18
westmoon: 你說的完全正確 可惜現在風氣就是獵巫 你改變不了110F 05/01 03:18
qn: 專業推111F 05/01 03:18
siyaoran: 何應對112F 05/01 03:18
balabababa88: 狼師很懂法律!! 但願牠以後下地獄去吧!!113F 05/01 03:18
Sacral: 噓2樓114F 05/01 03:20
momoisacow: 法律要改嚴苛點也是可以 但很容易人人自危115F 05/01 03:21
s6525480: 建議修到40 判斷能力還是不夠的話 到50116F 05/01 03:21
aliensu: 沒這麼容易修吧  依據是啥  光證明就難如登天了117F 05/01 03:22
guogu: 樓上我可以喔w 大家一起當魔法師啊!118F 05/01 03:22
wei115: 教主根本沒在認真,噓他也沒用119F 05/01 03:23
ashkaze: 推這篇!120F 05/01 03:24
asiaking5566: 至少修到更年期開始121F 05/01 03:25
IHD: 感謝解說~~~122F 05/01 03:25
Balthier: 推123F 05/01 03:26
gaga200408: 專業推124F 05/01 03:26
kinomon: 沒關係 現在肉粽串更大了125F 05/01 03:26
morphology: 修到18,然後針對教育工作者對學生的部分修到20(民法126F 05/01 03:27
morphology: 成年)
guogu: 那何不都修到20?我不覺得被老師騙跟被其他大人騙有差128F 05/01 03:28
s6525480: 20?不夠啦 修到虎129F 05/01 03:29
togs: 老師真的沒事中槍  連想像中都被針對  還被特別設定法規130F 05/01 03:30
s6525480: 沒競爭力又闘始虎的 乖乖讀古文啦 晚點讀比較好131F 05/01 03:31
susuqi: 新聞上的是真的了吧 男老師猥褻學童 前校長性侵7歲女童132F 05/01 03:32
susuqi: 新聞中那些為人師表 表到床上去
colenken: 推134F 05/01 03:33
silstone: 你說以父母說辭為主 為什麼只看誘姦 他父母也有說小說135F 05/01 03:33
Sarvmill: 終於有中肯理性的專業文,法盲真的很多...136F 05/01 03:33
silstone: 是她的親身經歷 這部分你又不相信父母137F 05/01 03:35
NEOPAN: 推認真文138F 05/01 03:35
Liaooo: 好文,分析的很透徹,讓人容易明白整件事的道理139F 05/01 03:35
captainmm: 專業文140F 05/01 03:38
sam352306: 你考不上。141F 05/01 03:38
RLH: 長知識了142F 05/01 03:39
sue5566: 推143F 05/01 03:41
pessimigary: 推144F 05/01 03:43
future108: 幹 你的刑法很強145F 05/01 03:45
future108: 刑分這麼猛 你的老師只有你一個也不白費了
jeans520: 這篇都合理假設與論證還能得到噓,鄉民太神啦147F 05/01 03:50
s6525480: 忽然懂 言情小說怎麼這麼有市場 幹148F 05/01 03:52
vuvu000: 推149F 05/01 03:55
riceson: 帥哥學長 推!150F 05/01 03:55
MicroB: 結論是右肩是實務上難以以法規範的地帶 所以毫無辦法嗎?151F 05/01 03:55
critical2002:152F 05/01 03:56
SunRoy: 這幾天分析文我第一次推153F 05/01 03:57
Macawnivore: 所以我們真的沒辦法為她做些什麼了嗎?154F 05/01 03:58
Sarvmill: 回樓上,她的死諫就是希望大家能注意到其他的防師騎吧155F 05/01 04:02
Sarvmill: 而不是用冷漠跟冷嘲熱諷去對待這些被欺騙的女學生
Sarvmill: 道德上那狼師再如何人渣,體制內的法律很難對他造成影響
silstone: 那我請問一下 你說她父母了解實情 全盤來龍去脈 才會說158F 05/01 04:03
KillerG5566: 刑法真的就是這樣解釋,發生當下兩情相悅,所以不能159F 05/01 04:04
KillerG5566: 用強姦罪來審判
silstone: 出誘姦兩字 那為什麼又要強調小說是親身經歷 難道他沒161F 05/01 04:04
silstone: 看過小說嗎 ??
Sarvmill: 回sil,不用激動,第一是法律沒有"誘姦"這種罪名163F 05/01 04:05
Sarvmill: 第二是,小說就算是作者親身經歷,但小說屬於創作題材,感
OlenG: 恩恩恩 這篇跟我想的差不多R165F 05/01 04:06
Sarvmill: 受是真的這點無庸置疑,但情事的真實性有經過改編,重點就166F 05/01 04:07
Sarvmill: 是改編到底多少?作者本人已經不在了,現在死無對證
Sarvmill: 以法律實務來說要法官拿著一本小說來當證據檢驗恐怕很難
silstone: 對啦對啦 強調小說就是要大家去買書 想賺錢 你們愛這樣169F 05/01 04:11
silstone: 想 我也沒辦法
Sarvmill: 今天除非有其他學生願意出來指控這個狼師,否則大概體制171F 05/01 04:16
Sarvmill: 內真的拿他沒轍
tsungjen: 推個173F 05/01 04:16
chogosu: 其實如果很多女生遇到這種情況,就該考慮修一修法了174F 05/01 04:19
guogu: sil激動啥?有人提到買書嗎?175F 05/01 04:25
Aliensoul: 推176F 05/01 04:28
antigidu: 他絕對無臉在台灣立足177F 05/01 04:41
pontneuf: 你寫得很專業又很好懂。是高手!178F 05/01 04:45
WindSucker: 4179F 05/01 04:46
DarkerDuck: 專業推180F 05/01 04:57
sai0613: 這篇有專業181F 05/01 05:21
shang47: 與其修法不如加強教育182F 05/01 05:21
chogosu: 台灣教育早就不知道說要加強幾次了,幾十年過去有用?183F 05/01 05:25
ECZEMA: 合理 法律是道德底線 確實很多事人神共憤 但法律無法處理184F 05/01 05:30
RealJustice: 補習班僱員 跟體制下的老師 這兩者差很多吧185F 05/01 05:38
slighsity: 推一個186F 05/01 05:40
khara: 分析得清楚。法律的限度,不得已。事可悲,渣男可恨。187F 05/01 05:43
meowgy: 有理188F 05/01 05:58
abeak: 推 分析很有理189F 05/01 06:19
st2913sbck: 推190F 05/01 06:20
nsmmsn: !191F 05/01 06:24
jolin10562: 推192F 05/01 06:39
greedystar1: 這一篇分析很精確 我也認同這推論 法律有期侷限性193F 05/01 06:42
thaleschou: 推專業文 鄉民真的需要補習一下194F 05/01 06:52
cindyamuro: 好文推,增知識,謝謝你195F 05/01 07:12
antony990505: 給推196F 05/01 07:17
shermanqoo: 你這篇應該po灑花版197F 05/01 07:18
SESAO: 推198F 05/01 07:20
zozo12: 推199F 05/01 07:21
arace88: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5/01 07:23
Spurious: 寄裸照威脅應該犯法吧?200F 05/01 07:23
kissung: 阿彌陀佛201F 05/01 07:23
Jupiter1129: 推202F 05/01 07:27
eath: 想看的是這種知識文阿203F 05/01 07:28
snew1209: 推這篇204F 05/01 07:49
pian0214: 推  長知識了205F 05/01 07:50
yangjian: 推206F 05/01 07:54
j1992624: 小時候被中華民國騙,長大後也被扭轉了207F 05/01 07:55
lhsieh: 確實,如果就是渣男,能補救的或許要從教育了208F 05/01 07:57
notsmall: 推209F 05/01 08:01
y60419: 所以就算證據確鑿也是無罪…210F 05/01 08:05
arbee: ...法律系低調點 等等又被說沒有同理心211F 05/01 08:11
s9234032: 正解,法律的殘酷QQ212F 05/01 08:14
westfour: 正確解答213F 05/01 08:15
heureuxsou: 看下來最有道理的一篇,比起一堆獵殺,這個有邏輯多了214F 05/01 08:18
heureuxsou: 說實在的,整個情形就像事後後悔一樣
Chaser1482: 有邏輯  推216F 05/01 08:20
marklin6561: 噓樓上說要修法提高性交年齡限制的,真的有想過後果217F 05/01 08:21
marklin6561: 是什麼嗎?去看看近年刑法227的爭議跟法界的趨勢吧,
marklin6561: 課以刑罰永遠是最後手段
lianhua: 正解 好文推220F 05/01 08:25
mazyota: 好文221F 05/01 08:28
vanilla1365: 推222F 05/01 08:29
Fanchiang: 專業推223F 05/01 08:30
xjiszero: 讚文224F 05/01 08:33
tytyty: 感謝原po專業解說!無良垃圾就是利用灰色地帶225F 05/01 08:33
nrxadsl: 推,中肯226F 05/01 08:33
hanslins: 我認同你的話,真正厲害的人是自認聰明遊走法律邊緣無法227F 05/01 08:37
hanslins: 被抓,而且認定被害者爆料受傷更重,只是夜路走多碰到
hanslins: 鬼了。
yingrain: 應該修法補強師生之間性交且當事人未成年就構成性侵害230F 05/01 08:44
junior8858: 棒231F 05/01 08:46
collaborate: 寫的真好,觀念又清楚了232F 05/01 08:49
dropboss: 好文 噓的是??233F 05/01 08:51
HTC0: 好文,專業234F 05/01 08:53
jlblin: 推235F 05/01 08:55
tsai1005tom: 推 觀念清楚236F 05/01 09:00
Hazelburn: 這篇正解,但是我覺得至少要把人揪出來讓名字攤在陽光下237F 05/01 09:03
False: 推!238F 05/01 09:05
theskyofblue: 文不錯239F 05/01 09:07
Eumenes30: 騙砲就騙砲,是要扭轉什麼?240F 05/01 09:10
annliy2000: 我讀書少 就直接當你是加害者的親友241F 05/01 09:10
befly10015: 好文242F 05/01 09:10
smonkey:243F 05/01 09:10
Eumenes30: 還有,有老婆小孩還用權勢騙砲,不是懶覺頭欠剁是要辯244F 05/01 09:12
Eumenes30: 解三小?
eragito: 推 法律本就是道德底限 合意就合意246F 05/01 09:13
demonhom: 推 刑法的極限247F 05/01 09:14
jagger: 專業文  推248F 05/01 09:20
mark845: 希望不要再有被害人。249F 05/01 09:20
hywhyw: 推250F 05/01 09:21
NVCat: 法律面的分析 推251F 05/01 09:30
NVCat: 法律不能解決的 社會輿論有義務譴責
ESSIM: 推253F 05/01 09:33
avanthier: 感覺有道理耶254F 05/01 09:34
facefear: https://youtu.be/E7QDuuAS82M      【啪啪啪 PAPAPA 】255F 05/01 09:40
subwayvivi: 推!法律專業256F 05/01 09:45
RLH: 推257F 05/01 09:45
BlueBird5566: 這種腦補文怎麼還能爆?258F 05/01 09:54
BlueBird5566: 疑點一跟疑點二根本都腦補  父母有頭有臉就一定會找
BlueBird5566: 法律諮詢????  這是哪來的神奇腦補
BlueBird5566: 如果女的沒滿16 這就是性侵 檢察官就是要立即偵辦
jasonchangki: 噓的到底???262F 05/01 09:57
lwrwang: 條理清楚給推,有時候法律無法照顧到每個人的情緒263F 05/01 09:58
BlueBird5566: 不用故意用2個沒半點邏輯的疑點在那帶風向264F 05/01 09:58
BlueBird5566: 條理清楚勒  頗呵  鄉民就是連點邏輯都沒有
BlueBird5566: 那2個疑點就沒半點邏輯了 還真好被帶風向
pinis: 推,這種事本來就值得長篇論述,世界本就複雜,想要三言兩267F 05/01 10:03
pinis: 語就知道事情的本質無疑也只是另類放棄思考
gametv: 推法律面分析269F 05/01 10:07
bobee: 事情就是如此,但鄉民才不管這些,大家只想找箭靶洩憤!270F 05/01 10:13
bobee: 不過這種法律解決不了的人渣好像也只能交給鄉民的正義處理.
dnkofe: 推272F 05/01 10:25
aa1052026 
aa1052026: 自傳性質小說?結果作者說主角不是她沒半個人鳥273F 05/01 10:26
varda0821: 紅明顯晚點補推。我覺得最後一段必須考量限制行為能力274F 05/01 10:27
nalaculan: 的確如此,推~275F 05/01 10:29
varda0821: 的意思表示能力。[年長]通常會讓那個年紀的人無法抗拒276F 05/01 10:29
clubee: 推277F 05/01 10:29
pippen2002: 哪請問28歲女跟16歲boy做愛有罪嗎?還是boy媽提告才有?278F 05/01 10:29
varda0821: 16~20有性自主,但是在意思自由的部分應該要更主觀279F 05/01 10:30
varda0821: 以達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不只是通常情形判斷。
weitin7011: 就是有頭有臉 為面子有可能就吞下去了 懂?281F 05/01 10:31
ldwang:  ,282F 05/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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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F 73推 2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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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F 702推 87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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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jj00313, et79210, smallfish 說讚! ( ̄︿ ̄)p etgod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5-01 19:50:18 (台灣)
  05-01 19:50 TW
還是在講合不合意的問題,我覺得成熟度跟年紀沒有關係耶,是個人問題
有人國小六年級就會幫忙做家事分擔家務
有人國小六年級只會在那鬼叫要東要西
要怎麼說?
法律就算修到50歲,腦子是智障也是沒用!
2樓 時間: 2017-05-01 20:05:39 (台灣)
  05-01 20:05 TW
你國文系的?不過我最恨國文
3樓 時間: 2017-05-01 20:26:22 (台灣)
  05-01 20:26 TW
這篇都點到重要的疑惑之處了,說到底她自殺傷害的只有愛她的人根本傷不了陳興.
4樓 時間: 2017-05-01 20:27:01 (台灣)
+2 05-01 20:27 TW
這篇是「滅火文」!?    害怕繼續延燒  被暴更多料
5樓 時間: 2017-05-01 21:05:01 (台灣)
  05-01 21:05 TW
小時候被誘騙蔣光頭和孫小山是偉人...長大可以提告嗎?
6樓 時間: 2017-05-01 21:19:56 (台灣)
  05-01 21:19 TW
這應該是一段婚外情衍生的悲劇,讓當事人安息吧!
7樓 時間: 2017-05-01 21:21:55 (台灣)
  05-01 21:21 TW
依照鄉民的正義極限,這個案子除非有有其他受害者後續指控,大概就會一天又一天沉下去。
這就跟之前秦偉事件一樣,都亂到底了,又如何,還不是慢慢遺忘...
8樓 時間: 2017-05-01 21:52:10 (台灣)
  05-01 21:52 TW
···
希望困未成年的哈星之狼師被天譴
9樓 時間: 2017-05-02 00:39:53 (台灣)
  05-02 00:39 TW
我覺得老師的社會地位是高的, 竟然還這樣搞,要抓出來嚴格處罰才對
10樓 時間: 2017-05-02 12:21:56 (台灣)
+1 05-02 12:21 TW
法律是最低標準 不違法不代表就是OK的 這世界上不違法又超垃圾的事多得很
11樓 時間: 2017-05-02 14:31:03 (台灣)
  05-02 14:31 TW
大風吹 還沒跟老師打過X 都留下來???
12樓 時間: 2017-05-02 14:32:45 (台灣)
  05-02 14:32 TW
沒有三兩三 不要上梁山
這?很多高手
想誘導個屁!
13樓 時間: 2017-05-02 15:18:48 (台灣)
  05-02 15:18 TW
這還要講這麼久?
法律上就是當事人已過世,沒有證據證明老師犯罪,大家吵一吵浪費時間,老師神隱個半年就沒事了
女生就是失去那塊處女膜,想不開自殺消失這樣而已
14樓 時間: 2017-05-03 00:54:06 (台灣)
  05-03 00:54 TW
就算法律沒證據 他有沒有做他自己知道 就該讓他的事情給眾人知道 真有老天爺的話該出來伸張正義了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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