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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21 13:07: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rcin (花火易滅 流年易逝)
標題 [新聞] 遏止違法加班 賴香伶:應提高罰則為9萬
時間 Mon Nov 20 23:51:52 2017


遏止違法加班 賴香伶:應提高罰則為9萬至45萬元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60630/2140256


nownews

勞動部29日公告,8月起連上7天班違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對勞動部回應
本局的效率表示肯定,此作法方能確保勞工權益。不過賴香伶說,從勞動檢查實務來看,
現有勞基法對於違法超時加班的罰則僅處罰2萬至30萬元,罰則過低,無法有效遏止違法
超時加班亂象,因此建議勞基法應該提高罰則,對於違法超時加班的雇主,應提高罰則為
9萬至45萬元,如此才能使修法產生加乘效果,也展現政府遏止超時工作、杜絕過勞的決
心,可惜勞動部回應稱第二階段再推動,並未納入本次修法。


對於勞基法的周休二日修法案,賴香伶指出,要落實周休二日,關鍵在於「立法強制、以
價制量、加重裁罰」,必須增加雇主於周休二日的加班成本,方能遏止加班遭濫用。台北
市政府勞動局日前參加勞動部的勞基法修法座談時,針對「休息日」引發的爭議,當時勞
動局就表達「立法強制、以價制量」立場,透過調高雇主成本,才能達到「以價制量」的
效果。


此外,過去因實施雙周84工時,使每周出現2或4小時的零碎工時,允許工作日增加工時至
十小時,衍生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的兩周、八周彈性工時條文,在單周40工時
、周休二日實施後,台北市勞動局也認為這兩項條文已無存在必要,也應一併刪除。


對於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休息日」規範,勞動局也主張,對於例假、休息日,雇主應以
「書面」排定個別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應經勞工同意,方能確保勞雇雙方權益
。對於上述建議,勞動部、行政院並未納入此次修法條文,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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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uran: 難怪不能去勞動部,識時務一點好嗎1F 11/20 23:52
susaku: 好像很多吼  怎不勒令停業2F 11/20 23:52
DarkerDuck: 還沒死掉,殊為可惜3F 11/20 23:52
piyobearman: 勞務機關中的異類,註定沒有未來4F 11/20 23:53
watashiD: 全國唯一有上班的勞動局5F 11/20 23:53
angellll: 罰則應該提高為 沒收不當利益 別再假修法了6F 11/20 23:53
stalker0000: 沒勞檢罰到100萬都沒有7F 11/20 23:53
piyobearman: 對勞動部來說,賴這叫做眼白不識相8F 11/20 23:53
gaduoray: 哈哈 45萬 哈哈 勞工是心中最軟的一塊 只能QQ9F 11/20 23:53
gamania10000: 難怪表姊官做得比較大.人家比較會看上面臉色10F 11/20 23:54
shineline: 不要鬧了改罰營業額5%啦 保證沒慣老闆11F 11/20 23:54
earnformoney: 才9萬?12F 11/20 23:55
mirza: 果然是北市府,"應"以 跟得以 就差很多13F 11/20 23:55
brokenXD: 連賴都認為只要罰到9萬  看來勞工還是沒那價值14F 11/20 23:55
soarling: 幹林良 好像很多一樣15F 11/20 23:55
Nevhir: 大家都在搗那坨軟軟 就你不合群 難怪進不了資動部16F 11/20 23:55
jimmy5670: 不管什麼黨,資方都已經滲透好了17F 11/20 23:56
beartsubaki: 還是要和企業規模連動比較好吧 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不同18F 11/20 23:56
susanna026: 勞檢不是凍結預算?沒勞檢 罰的到嗎?19F 11/20 23:56
beartsubaki: 不過提高地板總是比現行有效許多 當然也要能罰到才算20F 11/20 23:57
GagaRC: 講的9萬很多一樣21F 11/20 23:57
puritylife: 九萬不多  但是這建議民進黨都不採納了22F 11/20 23:58
kenny945: 一次九萬是不多,但每日開罰就不一樣,看機關啦23F 11/21 00:00
sexygnome: 一次罰公司營業額5%-10%好了24F 11/21 00:00
TRUNKSX: 老闆買包包給包妹的錢都不只9萬了25F 11/21 00:10
TRUNKSX: 罰營業額20%才過癮
ooppking: 亂世用重典,抓到請直接槍斃好嗎27F 11/21 00:13
R119: 有差嗎 100個員工加一兩天班 老闆就賺回來了28F 11/21 00:14
h321123aa: 提議拿掉彈性工時也不錯,最後那個書面等於勞工留一堆29F 11/21 00:16
h321123aa: 證據,資方哪可能搞自己
artdeco1: 9萬要乘以勞工數才有用,否則大公司不痛不癢。31F 11/21 00:26
deitly: 希望賴她能當勞動局長32F 11/2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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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u9785878 說瞎!
1樓 時間: 2017-11-21 13:18:08 (台灣)
  11-21 13:18 TW
講幾萬有啥用....會怕的只有小公司...要嘛~就罰%數,該月的營業額幾趴什麼的...然後還要一案一罰+累犯加重處罰....
2樓 時間: 2017-11-21 13:27:17 (台灣)
  11-21 13:27 TW
算超時員工的人頭決定吧~不用定上限啊
3樓 時間: 2017-11-21 15:02:26 (台灣)
  11-21 15:02 TW
局長這次就是妳的不對了!
任何涉及商業行為的違法犯罪
罰金只會變成牠們的犯罪成本而已
(既然已經繳罰款了
那就可以繼續違反下去了)
釜底抽薪的方式應該是…
針對惡劣的累犯,施行斷水斷電的強制停工處分
(薪資照發)!
這樣子慣老闆才會害怕!
4樓 時間: 2017-11-21 21:31:06 (台灣)
  11-21 21:31 TW
應該斷水斷電才對  或是加到一千萬  看他們會不會想加班  但有提出了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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