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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10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規定(最低薪資)有何改變?
時間 2015-04-08 Wed. 21:59:06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12300086-1.aspx
雇主如果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可處以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也可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且雇主仍應補足工資。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70975406&ctNode=63848&mp=116003
10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規定(最低薪資)有何改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8號公告略以:
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15元,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每月基本工資為新台幣19,273元,自103年7月1日生效。
1.時薪制人員:自103年1月1日起,約定時薪不得低於115元。
2.月薪制人員:於103年1月至6月約定之月薪不得低於19,047元;自103年7月1日起約定月薪則不得低於19,273元。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3325、3327
點閱: 66585 資料更新: 2014-6-23 13:56 資料檢視: 2014-6-23 13:56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之17號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66648775-D53C-43E2-A8EF-690D79BC926A}
基本工資常見之違法情形
基本工資自明(103)年1月1日起,採時薪制度者,調整為115元,另自同年7月1日起,採月薪制度者,調整為19,273元,並已公告調整在案。本局為確保勞工之基本薪資權益,於102年度對所轄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時,仍發現有少數事業單位有低於基本工資之違反情事,均已分別依法裁處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罰鍰,雖工資係由勞雇雙方協議約定,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常見之基本工資違反態樣,如下表所列:違反事實
約定日薪,卻未以基本時薪*8小時計算
約定時薪,卻以低於基本時薪計算
採利潤中心制,未保障基本工資
約定時薪+全勤獎金,經折算仍低於基本時薪計算
約定時薪+店內用餐,經折算仍低於基本時薪計算
約定月薪,卻以低於基本月薪計算
已核備勞基法84條之1,約定月薪,卻未依工作時數延長,而比例調高基本月薪
勞工局余保憲副局長呼籲雇主應依法與勞工約定工資,不該再有未依規定計薪之情事,以避免衍生勞資對立與爭議情形,雇主並應確遵勞基法各項規定,以免遭受處罰,若違反情節重大者,亦會遭公布事業單位名稱,雇主不得不察。
發稿人: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于德富 電話:06-2991111#8460--
※ 編輯: ott 時間: 2015-04-08 2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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