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2018/01/03  補充一點心得

以上這兩段錄影帶是由爆料公社來的 就是路人側錄的

我當時會喊得這麼淒慘 就是想要有人幫忙錄影  

結果這個目的達到了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吧 我並沒有不斷的用不雅問候警察

我是在被拖拉時才脫口而出的


這警察也是濫權  你看當時的警察已經拿出手銬來了




而且他在執行公權力時 並沒有說明清楚

我根本就不清楚 這時候的警察想幹什麼

就直接使用暴力拖拉出購票車站
 



然後警察交給檢察官的錄影 是經過電腦修剪

就特寫你爆粗口哪一段 對警察不利的部分 警察就不會去錄 或者就被刪除啦
 
所以說 受到逮捕的時候 自己也需要錄影存證 來保護自己


然後這些警察 就不准你錄影 沒收你的手機

我記得有個警察說他有肖像權 不能錄他的臉

然後 被拖出 車站  手機就被沒收



我後來是因為客家主委被盤查不爽事件

又被某人叫我發表一些心得 就寫了這篇文章

然後還到內政部 市政府信箱就此事投書


內政部就一直沒有回文

市政府信箱回答是 要靠自己去法律訴訟


那也就算了 小市民哪有哪個美國時間跟法律知識








[圖]
 

這個新聞 警察就是這樣都隨便說說  有誤導 也沒有告訴我原因 法律依據


  我就是莫名其妙被強制抓了 往車站外拖出去  這才會幹字出口


  後來 查了一下相關文章 那個保安大隊長 以前就是 以前在黑道臥底


  那文章有提及那大隊長本身就有一些黑白爭論  

  當然文章後來就是  還他清白 這才做到 保安大隊長


  所以  保安警察 的素質 應該就是如何

  根本就是 先抓了  再去找證據

  證據找不到 就以妨礙公務 為名

  台北市 人權之低可見一般






















20170321【新台灣加油完整版】楊丞琳搭小黃遇酒測臨檢 被要求拿下口罩驗證 合理嗎?!|廖筱君主持|三立新聞台 - YouTube ➲ 立即訂閱【三立LIVE新聞】YouTube頻道:  ➲ 新聞直播隨時看,讓您即時掌握第一手消息  ➲『20...

 








   
 


我之前也有個無數次的盤查 也都很配合

實在是 因為當時警察態度差 加上自己 還在忙

所以說 就不配合  然後就是這個結果

還有就是自己的認知跟現實法律脫節

拒絕盤查 有權帶回警局三個小時  這是發生這事後 我才知道的

我之前的認知 是非現行犯不得逮捕或拘禁

我到大同分局 有個警員也是問我 為什麼被抓 我告知

他就說 又是保安大隊


當時我感覺就是 保安大隊的警察 都亂抓人 瞎貓碰死老鼠

先抓了 再找犯罪證據






我說我自己的經歷

也是在台北轉運站

我就是翻自己的行李箱找錢


然後就被盤查 就是要看身分證

身分證沒帶  就問身分證字號

當時感覺警察態度欠佳 心理就不願意配合

然後就被當成罪犯強拖到車站外

在強拖當中  脫口而出他媽的

就被依妨礙公務 移送法辦

莫名其妙的就被關了一天 然後後來還要走法院




那一刻就我的感覺  台北就是警察國家

不分青紅棗白 就被莫名其妙的 逮捕拘禁

總覺得 辱罵警察 妨礙公務 這條太好用了

這些警察 總是有辦法激怒你 讓你脫口而出










2016  10 19 下午 五點左右


我在台北轉運站 打開"自己行李箱"準備拿錢購票,由於不斷翻動行李箱物品
找自己的錢放在哪,引起巡邏警員注意,上前盤查身分,不料我拒不配合臨檢
,表示「我只是在找零錢而已!你們憑甚麼看我身分證」



我當時翻行李想拿錢買票

然後有個警察 A 過來 跟我要 身分證 我身分證沒帶


因為當時我還在忙 而且我感覺他的口氣不好  就好像被當壞人看待

所以 我就拒絕他的要求

後來另外兩個警察 B C  就從兩邊包圍過來

也跟我要 身分證號碼  然後我就說我忘了


然後有 B 警察就說要照相   我就說 那你想要照 你就照阿

但是 他說的照相 是要你靜止不動的讓他照

然後 透過網路系統 就會從相片掃描 找出你的資料

這個我不明白 所以 我就自己還是繼續做自已的事情
 

C 警察就說你怎麼不照  B 警察就說 他一直動 要怎麼照


然後 C 警察就說這一定有問題的 要把我帶回去警局

就是這樣三個警察強制拉扯 我在搞不清楚狀況


(我當時不知道  不說身分證字號   可以被帶回警局 三個小時
 法律改來改去  誰知道什麼和什麼

 這警察值勤態度也是很差 就是認定你是罪犯的樣子

 我當時的認知 是 非現行犯不得逮捕 或拘禁

 然後莫明其秒 就被警察逮捕 拘禁  這不是警察國家 什麼才是警察國家




就硬被車站內 被拖到 車站外

我並沒有罵警察  他問什麼 我也回答什麼  就是沒告訴他身分證字號


是後來在強制拖離現場時  因為很氣憤 被這樣無理對待  才說出他媽的

純粹心裡很氣憤 這個也沒針對任何人



因果關係 要弄清楚  我不會無緣無故的去得罪警察

這警察態度很差也沒事先告知 這些的法律依據 就強制拖離民眾

然後就說我辱罵警察  妨礙公務

就被上銬 帶到 保五大隊



然後手機就被沒收 我到現在搞不清楚 為什麼可以沒收手機



後來  准我打電話 給親友 我就是哪時發的文

然後手機又被沒收


然後  就問我同不同意 夜間偵訊


我第一次進警察局 我搞不懂 之間的差別

既然 你問我 我就是說 不同意

然後就開不同意夜間偵訊庭

就是說我不同意 夜間偵訊


後來 網路 po 文的事情 警察局知道啦

警察 態度 改善很多


哪個 B 警察 建議我 開偵訊庭 就可以 移送到 大同分局

大同分局 有拘留所 有棉被 可睡

不必在這裡 就坐著手銬著趴在桌上睡


聽完這個 我就同意了

開完偵訊庭 後 就被帶到大同分局


收集指紋 照犯人照 正面 右邊  左邊


然後就到拘留所  跟另外一位室友  一間


第二天 早上八點 起床 又到 偵查大隊候命


十一點出發到了士林地檢  檢身室 搜身完畢


又到集合點 等候 開庭


一直到 一點多開庭 法官問些問題  然後 就簽名可以回家啦




後來一個月後 到士林地方法院  又開個偵查庭


法官又說認不認罪  這人在屋簷下 不認罪也不行

認了罪  就是輕微的罪  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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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tt 時間: 2020-02-27 14:23:0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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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nksp, abc1231qa, pingtall 說讚! ( ̄︿ ̄)p lorelei20171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3-21 10:09:07 (台灣)
  03-21 10:09 TW
太假了,關鍵字一刷下去警察那裏的影片就出賣你,不是每個人都會被標題騙,根本不是無罪者
2樓 時間: 2017-03-21 12:32:41 (台灣)
  03-21 12:32 TW
以後要準備開水熱茶小點心,貼心問候,這樣才不會被抱怨態度差。
以後小綠綠攻佔立法院也要準備棉被衛生紙,才不會被講暴力反應。
民進黨,你怎麼看!有鬼啊!
3樓 時間: 2017-07-30 19:21:43 (台灣)
  07-30 19:21 TW
樓上少在亂扯民進黨,不然叫網路警察給你快樂送好不?此案很明確就是警察值勤過當,沒有符合法律要件就亂抓人,一堆理盲沒大腦的鄉民就只會無腦護航警察,反正警察做什麼都是對的,然後預設一堆打擊犯罪的情境套用在這種情況,這麼愛警察叫警察天天給你臨檢,不開搜索票進你家搜索好不?人笨也要有個下限
4樓 時間: 2017-08-02 13:37:05 (台灣)
     (編輯過) TW
被抓進警局真是自找的,沒帶身分證很正常,又故意不給身分證字號,換作我是警察也會覺得你是通緝犯不敢給,大有問題,如果每個通緝犯都可以不給身分證字號,又不是現行犯不能抓,那還搞屁?你倒是教教我阿!
兩個字形容我對你的觀感,傲嬌
還有,警察抓你絕對不是亂抓人,瞎貓碰死老鼠,是你的行為就是像隻死老鼠,會覺得你沒問題的警察才是瞎貓
然後樓上,什麼叫警察值勤過當,沒有符合法律要件就亂抓人?這跟不開搜索票進你家搜索又有什麼關係你有仔細想過嗎?沒有想過就把所有情境混為一談,打成一鍋老鼠屎的人,才真是沒有下限
5樓 時間: 2017-08-20 01:18:37 (台灣)
  08-20 01:18 TW
噁心,明明自己活該。
6樓 時間: 2017-08-20 01:26:02 (台灣)
  08-20 01:26 TW
自己活該怪警察我就只是廠廠
7樓 時間: 2018-01-03 08:05:27 (台灣)
  01-03 08:05 TW
很多人腦袋不清楚 奴隸當慣了不會當平民
8樓 時間: 2018-01-03 09:43:33 (台灣)
  01-03 09:43 TW
借問一下,在歐美先進國家的車站或機場,被警察懷疑而不配合盤查和解釋的下場會怎樣 ?
雖然會很不爽, 但報一下身份証號碼, 描述一下行李的內容物, 証明是擁有者, 應該不困難吧 ?
調一下監視器畫面也能証明你不是小偷, 但警察無法確定你是否有帶危險物品
在路上警察不能任意攔檢你, 在公共運輸站內不配合, 你的問題大一點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535號解釋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所以轉運站是你家喔 ? 是你太刁, 不是大家太奴
9樓 時間: 2018-01-03 10:13:00 (台灣)
  01-03 10:13 TW
又少一次危機發生了,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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