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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ID_Finance
作者 ott (ott)
標題 Re: [申訴] 無理判決
時間 Fri Mar 16 11:54:01 2018


還是要備註一下

我無法修改原文 只好 repost

不要問我為什麼 這我也不知道

我相信 這我能注意的都注意啦

我花了近半個鐘頭 在這種嘗試

我只能猜可能跟我被停權有關



※ 引述《ott (ott)》之銘言:


        1、申 訴 人: OTT

        2、案件代碼:(判決文前按 Q 複製文章代碼 (AID) 後貼於此處)

           #1QS6wj0g

           #1QfgmLPE

        3、申訴理由:


首先根據


 !   重要 disFabulous  □ [公告] 注意事項 (摘要)

五、案件申訴

  4.  申訴案原則上由帳號站長 Makotoyen 審理。


在申訴過程中 發現 D 大站長 已經對我頗有成見 這樣的結果對我很不利

所以根據注意事項 我要求由帳號站長 Makotoyen 審理。

或者其他站長審理。

就賭一賭自己的運氣 真不行也只好認啦



其次


網路鄉民應該有鄉民應有的人權及人格

這種網路的人權跟人格應當受到網路上各階層相當的尊重和保障



不能因為無辜鄉民僅僅的兩次的推文跟轉文

這沒經過充分的審訊和了解 就直接給予停權

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 跟經過充分的證據和交換意見

不應該就以觸犯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款 論處





經過大概是這樣的


八卦版 有人在問 手機發文 為什麼就是一個 P幣吧

我就推文 連結到網路上所找來一篇文章

大概就是先打好文章 然後透過程式

就是按照一秒一個字的方式 送出去

就可以得到更多的P幣

這文章跟裡面的程式都不是我寫的

我只是找到發現跟文章的問題有相當關係

就推聞到我收集到的文章連結



我自己也沒用過 這文章跟這程式也不是我寫的

我就是有人問 然後我查到 我就提供一個資訊給她吧






基本上 我這幾年在八卦版 所做的事 大概就是類似這樣的事情

就是收集一些有用的資料

然後碰到有相關的議題

就及時的推文 指向我所收集整理過的文章


所以就有鄉民叫我推文機器人  那人家怎麼叫 我就怎麼接受

看到 follow 的鄉民很多 我就有一種虛榮心吧

這就表示受到許多的肯定


比如

http://zh.pttpedia.wikia.com/wiki/Ott
Ott | PTT鄉民百科 | FANDOM powered by Wikia
ott是ptt的一個名人,以在許多推文中推相關好讀版文章連結出名,曾被認為是推文機器人。 ott在2009年底時在disp bbs上開了個人板,早期以整理網路上的圖片、影片等資訊為主,後來開始轉錄備份一些ptt上的文章。在2013年初左右開始,他為了推廣他的個人板,開始在ptt各大板的各種主題文章下 ...

 

http://disp.cc/b/18-81DE ([問卦] ott去哪了? - ott板 - Disp BBS)
[問卦] ott去哪了? - ott板 - Disp BBS
[圖]
 之前 推文都可以看到ott的身影 內容幾乎都是很有用的連結 幫助大家增長知識 不過好像一段時間沒看到了 只有twod出來留廢推o'_'o而已
 

 Re: [問卦] ott是PTT的史官嗎?



我自認為所收集整理的資料 對鄉民應該是收益頗大 才會受到相當的歡迎

但如果有人不以為然 這我也沒辦法


我不應該就因為簡單的 goole 找來的文章和推文 就莫名其妙的被停權吧

我意思說 你要停權 也要被停權的人 知道為什麼被停權吧





至於判決所說的觸犯什麼條例


我敢發誓

這在接到信件之前 我從來就不知道有這個條例 跟這個什麼版

還有這些觸犯什麼的情結的這些事情


至於所謂的洗錢 也只是聽過名詞 其中的許多細節我也都不清楚

也不想清楚 就是覺得那個搞得很複雜 覺得那個很難懂

我對 P幣 也沒有什麼興趣  上次名人的獎金 我隔幾天就發給鄉民



而且該文章自己也說自己原創的文章沒犯法

這是我接到起訴通知以後才回頭仔細看看 才發覺

我原先也沒什麼仔細看




換句話 我並不是故意去做這個違反什麼條例的事

我也無法判斷 是否這文章或裡面的程式會有其他後果的事情

我純粹就是想幫忙鄉民解決他們的疑問

我再八卦版的作法就是很簡單 即時 有效的推文




根據我以前所蒐集到的文章 也沒有這方面的報導


http://disp.cc/b/18-7NQF ([文章] 淺談 P幣 - ott板 - Disp BBS)
[文章] 淺談 P幣 - ott板 - Disp BBS
[圖]
 淺談 P幣 (為PTT 新手 而寫) =================================================== 【 什麼是P幣 】 當你在 PTT 發表文章時 系統會記錄
 


我是真的不知道洗錢條例的詳細內容

也並非選擇性的 google

就搜到什麼就什麼  就剛好沒找到什麼相關的洗錢條例吧



沒有相關的洗錢條例的問卦 我也不會特別為這個去搜尋

我所做的就是關鍵字的搜尋吧





我覺得 就是一個愚民政策吧

就像這次一樣啊 該文章也被隱文

我到現在還事搞不清楚 實際洗錢的內容是什麼

但既然官方說他違法 那我就不會再輕易碰觸他





我不需要為這個事情說謊



而根據我過去一向的紀錄 也都是配合 PTT 官方的政策


也不會故意去作對或想出風頭



當時接到起訴通知後 我就回了信 給 D 站長

內容就類似第一篇所申訴的內容


他也沒回我


我以為只要我以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他了解  可能這樣就沒事啦


可是不久就被停權



停權以後 我也是心情很不好

我自認為我自己是做好事 卻遭到如此待遇


欲益反損


所以有 FOLLOW 我的個版的朋友應該知道 我的個版也關閉了好多星期

可是應該也沒有人在乎吧 沒人問啊



既然就被停權 P幣也被全部沒收


都發生了 這也沒辦法阿 也只好認啦


可是停權期間已經過後好幾天 這也總該復權吧




因為我是第一次被停權

我搞不清楚 停權是怎麼回事該怎麼處理


我所知道的情況就是 連 MAIL 都沒有

我想這是很多第一次被停權的使用者都會有這種感覺

我就認為連版面也不能看

我有嘗試過好幾次 可是都失敗啦

就像這次的修改一樣

當然這事後來是可以 但總是我這邊有哪裡出了差錯

我不知道這次文章不能修改 是不是事後又可以呢 ?





所以既然是這樣情形 我又如何會知道這版板規是怎麼寫的 ?



所以 在停權過了好幾天啦


http://disp.cc/b/18-aveB (幫忙我復權 Re: [控告] ott 提供洗錢工具 (20180208執行
幫忙我復權     Re: [控告] ott 提供洗錢工具 (20180208執行) - ott板 - Disp BBS
[圖]
 5382301-30(disFabulous.)■ Re: ott 提供洗錢工具 (20180208執行) 已經過了四週啦 有沒有來往的鄉民 幫忙我一下 幫我復權 停權通知 部份功能已被暫停使用 抱歉
 
) - ott板 - Disp BBS)

我當時就在個版 發出求救文

這時還是沒人理我


所以我就試圖另外創一個帳號來復權

所以事前我真不知道這是不合法的

我只是需要一個帳號就嘗試去做


假如創帳號不合法的話

PTT 程式寫得好的話 在哪時候 就可以擋掉啊


我在這之前怎麼會知道這是違法的呢 ?

到了發完 復權文後


這才去看看 置底文章 才發現這根版規又不符

所以 我就在復權文章裡 加上備註說明


我想說的意思是說

版規不應該以 嚴規厲法 來嚇唬使用者吧

應該是 慢慢的嚴格起來

對初來乍到的使用者 動不動 就被停權

這是不是太過分啦

我相信這個是針對惡意的使用者


所以管理者在執法時 也該設想使用者當時的情況




所謂的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法網恢恢的意思  就是版規不要拘限的太嚴密吧

打個錯字阿 或是什麼的 就再停權四周 罰單五張等

這太超過比例原則啦

官威是很大啦 但是就是不盡人情

很明顯的 就可以看出這是無心的錯誤

卻遭到一再的重罰




所謂人在公門好修行

往往最容易受罰的都是 弱勢無辜善良的百姓

所以在考慮刑罰 應該設身處地 站在對方立場先想一下

不能一味的 只想方便管理 只想殺雞儆猴的做法吧




心存善念 與人為善




我被停權以後 就把自己的板標

改為  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這就是我那時的心情 我總覺得我做的是

我做的是 是一種我為人人的事情

也希望有人幫助我 走出這種心情低落的狀態


這個是一個網路時代應有的精神


我雖然 認為自己是 我為人人

但卻未必有人 肯為我 兩肋插刀



我一向不喜歡 跟人長篇大論

因為我打字慢 打中文字更慢  我標點符號 不太會用


所以都是以空白 拿來斷句

打出來的文字 也多半辭不達意 常遭到誤解


所以 我一向就甚少發文  以推文為準

想不到這連推文也會出事情

真是人在家中坐 飛來橫禍



打這些字  花了我不少時間跟精力


有時候 我真是想我真的是白癡吧

沒錯 自言自語一番 浪費自己的生命


我還有很多話想說

我這先休息一下 等有時間 再慢慢繼續

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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