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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Aliensoul.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29 02:01: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liensoul (八卦駐版外星人)
標題 [問卦] 從來就不存在的東西,是要壓抑什麼啦!
時間 Fri Apr 28 22:14:06 2017


千字問掛,懶得看的人可以直接噓,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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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事實為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間的合意性交,且學生已滿16歲,是否會構成刑法第228條
的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如最高法院99台上4367判決意旨指出
「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係因加害之行為人與
被害人間具有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類似之關
係,而利用此權勢或機會,進行性侵害,被害人雖同意該性行為,無非礙於上揭某程度之
服從關係而曲從,性自主意思決定仍受一定程度之壓抑,故獨立列為另一性侵害犯罪類型
。」

即因被害人「形成性自主意思決定的過程受到壓抑」,故認為此一行為仍應受處罰。
----以上引述板上文章----


形成「性自主意思決定的過程受到壓抑」?這是什麼樣的概念?
該句子簡單的說,是想表達,人依照自己之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行為的能力受到了壓抑?
是想說,被害人的自由意志被壓制了,導致她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性行為?

翻譯成白話就是:「我表面上同意性交,我表面上是自願的,但是其實我是被人控制了,
我在意識完全清醒的情況之下被人操縱了,因此其實我是在進行非自願的行為,我的自由
意志受到了損害」


我只想說…大佬,你這種不堪一擊的自由意志,還能算是自由意志嗎??你如果根據這條
法律來認定自己是受害人,那豈不是在宣告自己沒有自由行為的能力??

「我在戀愛關係當中喪失了自由行為的能力,所以我是受害人」
「我在清醒的狀態下依然不能決定自己的行為舉止,被控制了,所以我是受害人」
黑人問號(?

唯一能使你喪失自由意志的人,不就是你自己嗎?既然如此,你怎麼還可以怪罪別人呢?
?16歲又如何? 16歲的人沒有自由意志嗎?

講白的,如果16歲沒有,那你到61歲也不會有自由意志,更進一步,如果所謂的「自由意
志」「自主意思」「性自主意思」真的存在,那你要怎麼界定,它有沒有受到損害或壓抑
,存在著一個實際永恆不變的標準嗎?難道由當事人說了算嗎?  這樣有法律精神?這樣
有科學精神?我自願了,我不自願了,我又自願了,我又不自願了,可以這樣嗎?


那以後任何男女都可以上法院說自己受到侵害了阿,動不動就要說自己是被害人,說自己
被控制、被玩弄、被欺騙。

好啦,就算是好啦,所以呢,基本上就是情感糾紛阿!

不要說什麼欺騙感情,欺騙肉體,本來在現實世界,任何情感都是利益交換阿,你要用肉
體去交換情感,說真的,沒人逼你,我今天如果是你父母阻止你這麼做,那你是不是又要
來說你的自由意志受到侵犯?說父母管太多,順你意不行,不順你意也不行,你永遠都是
受害者?


我要表達的很簡單,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也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嘛!

個體自由伴隨著承擔自身行為後果的責任,不是你一句「哎呀我被騙了」,就可以把所有
責任都丟給別人,你是自由人,沒有人可以真正剝奪你的自由,更沒有人有義務替你承擔
你的行為的後果


更不用說,無論男女雙方相互對對方的情感是否為真實,情感也不可能會永恆不變,如果
改變了就要被認定為欺騙,那這世上數不清的情感都是欺騙了。

情感本來就是交易、買賣,交易之後覺得不值得、覺得後悔,那也不能隨便怪罪誰吧?難
道用你用肉體沒有交換到對方永恆的愛,就可以說對方就是欺騙者?這樣說吧,對方不愛
你,你就不愛他了,那你的愛難道就是真實的?你真的愛他的話,無論如何你都會愛他阿
!豈能因為沒有向對方交換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說自己受害了!


情感糾紛當中,有沒有受害,完全是由當事人主觀認定的,根本不能被當成客觀事實阿!
東西買貴了,覺得自己吃虧了,講白的,你只能怪自己阿!

就算男方說「我會永遠愛你」,難道你就信了嗎,他拿出這個隨意的空口承諾如果就能買
到你的肉體,那我……

我個人是不好意思批評任何人啦,這是你們的私事嘛,我想外人也不便去用法律或是道德
去評斷兩造雙方阿,我是覺得,雙方做了這樣的交易,別人無從置喙啦!

你要說自己是受害者,講白的,你的自由,跳出來要大家公審對方,好,也是你的自由;
大家要不要認同你,那就是大家的自由了

當然今天這個事件,是父母搞出來的,當事人可沒說要公審。按照父母的說法,披露真相
是要宣傳女兒寫的書,來為防治性暴力來盡一份力,問題事情不是那麼單純,不是網民一
句「哇,狼師好可惡大家快來譴責他」就可以說清楚的,很多時候,人生在世,是非對錯
是非常模糊的,大家都只是依照著自己的價值觀在行事而已,善與惡的定義每一個人都有
自己的一套標準,所以善與惡不是任何人說了算,你可以說「我感覺」他是壞人,但不能
說他「就是壞人」,因為善惡到頭來只是一種感覺、一種概念而已,同樣的人、同樣的行
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可以得到別人不同的好壞評價,因為人的善惡觀念只是他們自
己心智杜撰的產品罷了,可以隨著時空不停的轉變,它不是真實、恆常不朽的,用它來批
判任何人完全沒意義


假設今天你的善惡判斷的準則是,用「權勢」侵害對方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是「有罪
的」、是「暴力」,那我們整個社會的成員都是受害者了,而且也同時是加害者,都有罪


因為我們全體的自由不都被「社會本身」給侵害了嗎?全都身不由己的參與社會。而這個
社會不就是由我們組成的嗎?那我們是不是全都在這裡加害著彼此?那為什麼我們從來就
沒有看見自己的「罪」,是不是因為所有的人同時都是半自願著參與社會所以「罪」就不
存在了?


人類相信自己擁有自由意志,而且相信人類如今所是的樣子就是活出了自由意志,所以才
會產生出了自由意志受到損害這種謬論

我在這裡主張一個很簡單的東西,那就是從來就沒有人的自由意志曾受到損害或是壓制,
因為你們作為一個「人」就已經喪失自由了,根本就沒有的東西,要怎麼受到損害呢?

問題是:如果你們真的擁有自由意志,那為什麼不願意馬上去創造一個所有人都能獲得最
大限度的自由的社會呢?

如果人類真的嚮往自由,那為什麼他們沒有全體一起把令人類全體真正得到真實的自由與
解放當成是自己的生命意義,而只會把守著個人在這現代社會當中微不足道、處處受限的
個體自由?


人類所杜撰、幻想並且為之守護一生的、概念上的個體自由與個人自由意志,恰恰就是他
們不自由的原因:每一個人都只追求並且守衛著「自己」的自由,以至於他們永遠也無法
創造「所有人」都自由的世界,而只會因著相互競爭而創造一個以欺騙、操縱、暴力為本
的階級社會而已。各位,這個社會賦予你的「追求與保護個人之自由與利益的權力」那稱
不上是自由意志,也不可能為任何人帶來真正的自由;因為真實的自由應該是所有人都能
得到而且可以永恆的存在、無法受到損害的,也許人類沒有能力得到但至少可以追求、可
以探討,而不是像現在只會討論且滿足於法律、道德上的雞腸小肚的自由與善惡觀念:那
些令得人類相信自己是自由且文明的存在體的概念。


在我看來現今諸如個人自由之維護的探討與信念,還有善惡的爭論,都只是一種視線轉移
的手法,令得人類永遠的囚困於相互加害的階級社會,而無法看見自己正在守衛與追求著
虛假的寶藏。


法律是你們設計來「保障個人自由」的工具,但那種出發點完全是錯的,因為到頭來每個
人都只會拿著法律想辦法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已,只會在法律所允許的規範內盡其所能的
追求自己於社會當中能得到的最大之獲益與自由,從而創造出了每一個人都彼此互不關心
且相互競爭的階級社會,在其中每個人都用這是法律給予的自由來當作藉口辯護自己為何
會對別人的死活漠不關心,但又不斷嘗試著在社會當中建立人際關係:只有在有利可圖的
時候,我們才關心某些人,而這種行為被人類包裝成了「情感」或「愛」,這種愛因為是
有條件的所以不是真實的、隨時都會破滅,破滅了以後人類慣常喜歡用法律或是道德來評
斷對方,而沒看見人類所謂的愛向來都只是利益交換而已


真實的愛是無條件的,因此如果你真的有愛,那你會愛所有的存在物,關心所有存在的一
切,而不是只關心與自己利益相關或是認同的人事物而已

所以在情感當中沒有人有「罪」,彼此都在索取自己的利益,憑什麼譴責對方?雙方都是
自私的人在想著如何剝削對方而已,想著如何「交換」到自己想要的,交換失敗就憤怒、
崩潰,只說明你沒有看清情感的本質而已,即使資訊不對等、即使你認為對方佔有優勢,
那也不能代表什麼,尤其對方從來沒有在物質上行使真正的暴力脅迫行為,而只在精神上
犯了你主觀認定的「罪」!


你認為對方透過你的情感來操控你,你沒想過這個情感是源於你而不是對方嗎?真正操控
你的人,不就是你自己嗎?也許這份情感讓你在利益交換的過程當中必須付出更多,戀愛
關係結束後你感到非常不值,所以馬上跳出來說自己的付出是非自願的、被強迫的,但是
你忘記了在那關係存在的當下你完全是自願的嗎?因此你從來就沒有喪失過…甚至是…法
律上所稱的形成自主意思的能力,對方根本沒有犯下損害你自由意志的「罪」,他只是「
在你主觀的想像中」於情感之利益交換的場合當中得到了更大的利益而已,這樣子稱的上
有罪嗎?


這一切都是人類心智在幻想自己擁有自由意志時的正常運作而已!看看你們的自由意志,
根本是個笑話,一下子說有、一下子說沒有,好意思稱自己是自由人?自由、善、平等、
愛,你們的世界當中有那一項真實的存在著?如果曾經有過,再來說它受到壓抑吧!從來
就不存在的東西,是要壓抑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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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1981: 蛆蛆:作秀05/23 17:59
ererer: 作秀05/23 18:00
xzcb2008: 造神?05/23 18:00
wei502: 用嘴咬護照蠻髒的05/23 18:00
domiso: 1F先知05/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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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56.28
※ 文章代碼(AID): #1P0qupy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88851.A.F3A.html
PChair: 偏不噓1F 04/28 22:14
pinhanpaul: 最高法院的唬爛交差文  你也認真了2F 04/28 22:15
Dinenger: 你好認真,不過就是情感糾紛3F 04/28 22:16
oldcrow: 說得真是有條理,給推4F 04/28 22:16
kutkin: 看不懂,不過你好像很會。5F 04/28 22:18
※ 編輯: Aliensoul (218.35.56.28), 04/28/2017 22:23:00
butten986: 北韓的自由意志怎解?資訊不對等有差6F 04/28 22:21
Vent: 有人看完了嗎7F 04/28 22:22
hinajian: 我END了 誰幫忙翻譯成中文8F 04/28 22:23
samsong5566: 看不懂9F 04/28 22:24
※ 編輯: Aliensoul (218.35.56.28), 04/28/2017 22:27:31
nicktop2001: 簡單翻譯:自己要被人幹的就不要事後哭哭啦!10F 04/28 22:27
edvoyage: 愛我一個人,就是自由意思;對我劈腿,就是性侵?!11F 04/28 22:29
trohlens: 所以當事人有沒有成立乘機性交?12F 04/28 22:29
siaxing: 精彩,很多人東拉西扯,這篇講到根本了13F 04/28 22:34
wwvvkai: 睡前山盟海誓 睡醒昨晚歹勢14F 04/28 22:36
maxlaw: 就觀念論來說,她覺得存在就存在了,所以她就發病了!懂?15F 04/28 22:45
k37440: 情感的糾紛的法庭,沒人能代替你當那個法官16F 04/28 22:49
k37440: 重點還是在教育,學著為自己負責,法律解決不了愛的糾紛
edward13: 感情投資有賺有賠,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8F 04/28 22:58
Andebull: 推這句[感情投資有賺有賠,請詳閱公開說明書]XD19F 04/28 23:05
Fice: 對岸就有13億活生生的例子20F 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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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4-30 00:32:38 (台灣)
  04-30 00:32 TW
是不是很多人根本沒看過那些文章?明明ㄧ開始就是用強的,為了不讓自己覺的髒才把這ㄧ切當成戀愛
2樓 時間: 2017-05-01 02:31:16 (台灣)
  05-01 02:31 TW
3樓 時間: 2017-05-01 11:51:24 (台灣)
  05-01 11:51 TW
所以這篇到底是反對公審還是反對當事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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