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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29 11:10: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9910 (b9910)
標題 [爆卦] 北院: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
時間 Tue Mar 28 16:08:39 2017


北院記者會直播


1. 洩密案判決理由

黃世銘洩密在前,馬英九再要求審閱該檔案,就不構成教唆洩密,

因為已洩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補:http://i.imgur.com/X2PGw4k.jpg
[圖]
 

2. 毀謗案判決理由

馬英九批柯建銘屬(1)善意合理評論(2)涉及公益(3)基於政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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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sXe9mJ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688521.A.C13.html
s930406: 樓下小秘密1F 03/28 16:09
sd09090: 己死的人不是人2F 03/28 16:09
sysop5566: 機密就是機密 誰洩都是犯罪3F 03/28 16:09
kmtlikeslave: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4F 03/28 16:09
wheat1130: XD5F 03/28 16:09
dean1990: 樓下早洩6F 03/28 16:09
gogoegg: 第二點還好 第一點真的是很低能7F 03/28 16:09
SupCat: 又在唬爛了8F 03/28 16:09
chocoball: 樓下崩潰9F 03/28 16:09
linceass: 笑了 台灣法律人10F 03/28 16:09
Fugax: 北院:喔喔喔,洩了。11F 03/28 16:09
sd09090: 己臭的老二不是老二12F 03/28 16:09
nakayamayyt: 這見解跟北檢引用那篇判決不同哩13F 03/28 16:09
fuhaho: 重新定義14F 03/28 16:09
tigertanktwo: 法院KMT開的,法官KMT養的15F 03/28 16:09
wheat1130: 還滿有道理der16F 03/28 16:10
kmtlikeslave: 來個法律系師爺翻譯一下1.17F 03/28 16:10
danorken: 法律人出來教大家多讀書18F 03/28 16:10
PeterHenson: 所以柯告錯條 是這樣嗎19F 03/28 16:10
wwf0322: 已射的精不算精20F 03/28 16:10
bruce1119: 綠吱傾巢而出21F 03/28 16:10
darkcake: 以拉的屎不是屎22F 03/28 16:10
sos80236sos: 那散佈裸照 不是裸照?23F 03/28 16:10
yeeroyuy: 有貪沒有污24F 03/28 16:10
sd09090: 已偷的黨產不是黨產25F 03/28 16:10
momo1244: 幹 射出的精液就不是精液嗎?26F 03/28 16:10
sysop5566: 已洩露之秘密 又不是全國都知道27F 03/28 16:10
moonlind:              已經出軌的不是出軌28F 03/28 16:10
g9911731: 外部射精,不是強姦的道理ㄧ樣。29F 03/28 16:10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30F 03/28 16:10
BJkiN: 繼續投狗黨這種低能理由就不會消失。31F 03/28 16:11
qaz0314: XD32F 03/28 16:11
QueenofSM: 這3小啦33F 03/28 16:11
yabition0411: ....幹 那你還判黃世銘有罪? 智障法官34F 03/28 16:11
wowqweasd: 射出的精液就不是精液35F 03/28 16:11
gogoegg: 除非是媒體公布過 全國都曉得的 不然還是秘密36F 03/28 16:11
pizzafan: 重點 : 誰來把它上國際新聞?   這會被其它民主國家笑吧?37F 03/28 16:11
MASAMIFANS: 虎爛成這樣38F 03/28 16:11
narutodante: 幹XDDDDD39F 03/28 16:11
wheat1130: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40F 03/28 16:11
Maiar: 呵呵41F 03/28 16:11
sd09090: 己捐的勞軍捐不是捐42F 03/28 16:11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吃屎喔43F 03/28 16:11
coollfd 
coollfd: 蔡英狗開的法院真弱44F 03/28 16:11
TRUNKSX: 第一點是啥小  是秘密本身不是秘密 還是洩密所以不秘密45F 03/28 16:11
moonlind:          那  賣盜版的不就無罪了?  又不是我第一個盜的46F 03/28 16:11
GKKR: 已死的人不是人47F 03/28 16:11
x0003: 已死的牛不是生命,素食者可吃48F 03/28 16:12
JackaLMeI: 不管你洩不洩 總之我是洩惹49F 03/28 16:12
a21802: 這不就是薛丁格的貓嗎50F 03/28 16:12
fantasy0937: 趕快處理關說的垃圾好不好 台灣政治天天在關說51F 03/28 16:12
x1217xx: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52F 03/28 16:12
capazek: 笑了,這種判決理由都生的出來53F 03/28 16:12
reaturn: 偷別人的錢,因為偷完了,所以是我的錢54F 03/28 16:12
MeShuKuMo56: 黑色就白色 差不多R55F 03/28 16:12
dirubest: 例如: 我說四叉貓是Gay. 這樣?56F 03/28 16:12
aimgel: 洩密的範圍?對象? 全部都一樣?57F 03/28 16:12
F12: 公開的秘密?58F 03/28 16:12
stvn2567: 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59F 03/28 16:12
Leoreo: 全能高級法律人勿嘴 洩洩60F 03/28 16:12
yatola: 我看了什麼?難怪我法學成績超差 還可以這樣玩喔?61F 03/28 16:12
No39Utopia: 讀法律多垃圾62F 03/28 16:12
Lin17Show: 是個擅長狡辯的朋友呢63F 03/28 16:12
wolver: 臺灣真的一堆低能法官64F 03/28 16:12
more5566: 已拉出來的屎不是屎65F 03/28 16:12
storyo11413: 以後找替死鬼就可以任意公開秘密了 法官好樣的66F 03/28 16:12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67F 03/28 16:12
kronioel: 小秘密被別人知道了 就不能水桶了68F 03/28 16:12
Kevin1103: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司法果然遇到馬狗都會轉彎69F 03/28 16:13
deshocker: 那偷窺被發現就不算偷窺?70F 03/28 16:13
waijr: 這不太對吧....我今天聽到馬總統和我講的國家機密 我可以隨71F 03/28 16:13
cul28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72F 03/28 16:13
sinon0123: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73F 03/28 16:13
moonlind:      買到贓物的....可以放心把贓物收起來 因為不是贓物74F 03/28 16:13
sunnywing: 已經有小三 再找小四也不算外遇75F 03/28 16:13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76F 03/28 16:13
preisner: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 所以先射了再插進去, 不算性行為77F 03/28 16:13
kmtlikeslave: 那洨秘密呢?78F 03/28 16:13
egg781: 已經用過的穴~不能算穴    幹~是這樣逆?79F 03/28 16:13
toddy5401: 真厲害  應該把法官名子公布出來  讓大家好好學習一下80F 03/28 16:13
Yuwuen: =====================大水庫再現啦=====================81F 03/28 16:13
linceass: 在這邊酸的酸民 你們有去看判決書嗎? 多讀點書好不好82F 03/28 16:13
STi2011: 這三小?83F 03/28 16:13
waijr: 便轉述他人不算洩密嗎?84F 03/28 16:13
cul287: 重新定義洩密 改寫我國司法史85F 03/28 16:13
darren1214: 選出來的總統不是總統86F 03/28 16:13
darkcake: 偷完你的錢就變我的錢 本來就是我的錢 所以不算偷?這樣?87F 03/28 16:13
cash0221: 已貪的黑錢不是黑錢88F 03/28 16:13
silentence: 已經射進司法真操的不是精液89F 03/28 16:13
sd09090: 這組地方法院的法官在挑戰起訴另案的檢察官90F 03/28 16:14
modulation: 強詞奪理 爛耶91F 03/28 16:14
iSad5566: 文組法律系快出來護航啊 法匠:你們都法盲 你們多讀書啦!92F 03/28 16:14
Lucifer7139: 淦!這邏輯令人嘆為觀止。93F 03/28 16:14
combo9527: ?? 這樣洗過的錢算不算黑錢94F 03/28 16:14
silentence: 笑死人了   國民黨講宇昌案隨便胡謅也是善意批評耶95F 03/28 16:14
flushwing: ???????????????????96F 03/28 16:14
cheetahspeed: 已經洗過的錢不是黑錢 讚讚97F 03/28 16:14
A80211ab: 秘密能洩幾次?98F 03/28 16:15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都已經泄露出去 大家都知道 不算秘密啊99F 03/28 16:15
silentence: 果然能拯救司法改革火力的還是司法人阿100F 03/28 16:15
eva19452002: 繼大水庫理論及宋代公使錢又一最新力作101F 03/28 16:15
Whitening: 哈哈!!繼續鬼扯沒關係102F 03/28 16:15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103F 03/28 16:15
sd09090: 1.不是機密 2.柯王有關說104F 03/28 16:15
kyowinner: 靠杯  跟我說法院不是KMT開的105F 03/28 16:15
more5566: 文組邏輯這麼爛喔106F 03/28 16:15
mow1982: 覺青哭了,關不到老馬啦!107F 03/28 16:15
sshwann: 好難懂呃 是要先抓一個砲灰叫他先洩密的意思嗎?108F 03/28 16:15
pray: 那已摸的咪咪是不是咪咪109F 03/28 16:15
noabstersion: 知法玩法  好棒棒110F 03/28 16:15
moonlind:   異議  我不知道111F 03/28 16:15
omage: 就是黃世銘要出來坦的意思112F 03/28 16:15
SuperUp: 還是不要多讀書好惹 我怕腦袋壞掉113F 03/28 16:15
monit1003: 機密114F 03/28 16:16
F12: 只要秘密給第三者知道就不是秘密囉?115F 03/28 16:16
eva19452002: 跟玩完了不給錢就不算嫖有異曲同工之妙116F 03/28 16:16
flarecutter: 幹 果然哈佛法律博士 知法玩法117F 03/28 16:16
ifulita: 判決書是放上網了嗎?是要怎麼看?118F 03/28 16:16
MrBushido: 哈哈台灣法官哈哈 等等又有法匠要說你們這些法盲懂啥了119F 03/28 16:16
F12: 那以後秘密只要有三人在場就可以啦120F 03/28 16:16
dennisto: 哈哈想辦法讓他洩了就對啦121F 03/28 16:16
lovensr: 噗~~哈哈哈哈哈122F 03/28 16:16
cychine: XDDDDDDDDDD123F 03/28 16:16
beyoursky: 爽~我們~贏了~!!\^ ^/124F 03/28 16:16
Harrypei: 麵非麵125F 03/28 16:16
buddar: 此例一開,所有文件都公開也沒洩密罪126F 03/28 16:16
cul287: 正直跟善良都回來了 ^^127F 03/28 16:17
uligo: 第一點真的是馬的詭辯。玩弄文字128F 03/28 16:17
yoshro: 幹,用這理由????129F 03/28 16:17
kenji1230: WWWWW幹你娘 DPP你要不要動手了阿 摳連的台灣130F 03/28 16:17
jyekid: 以後要洩漏國家機密 先叫余文洩漏給其他人知道唷131F 03/28 16:17
aadm: 正直跟善良都回來了!132F 03/28 16:17
mario21025:  文組不要怪別人看不起 看看自己甚麼樣子133F 03/28 16:17
ariadne: 已經外遇 再外遇其他的就不算外遇 真是好見解134F 03/28 16:17
kmtlikeslave: 所以到底這句話是怎解? 有了余文只會洩一次就對了135F 03/28 16:17
night957: 厲害厲害!那已強姦的女人也可以不算強姦?台灣的法官136F 03/28 16:17
fivetobacco: 換法官啊 傻了國民黨不都教過了137F 03/28 16:17
waijr: 俗話說的好 法律百百條 要用自己橋 法匠應該能練到怎麼講都138F 03/28 16:17
LeeMatt: 偷摸被抓就不算偷摸只能算身體接觸139F 03/28 16:17
night957: 讓人嘆為觀止140F 03/28 16:17
dctmax: 鍵盤法官要出動啦141F 03/28 16:17
nautasechs: 法律人快出來喔142F 03/28 16:17
kmtlikeslave: 法律也懂聖人模式?143F 03/28 16:17
wwvvkai: 已被強暴的女性 再強暴就不算強暴 的意思嗎144F 03/28 16:17
waijr: 有道理145F 03/28 16:17
buddar: 已殺的人已死就不是殺人,幹你娘146F 03/28 16:17
silentence: 笑死人  以後先讓人放風聲  自己在洩密就沒洩密囉?147F 03/28 16:17
dennisto: 強姦 姦下去就對啦148F 03/28 16:17
Tchachavsky: RRRRRRRRRRRRRR我好興奮阿149F 03/28 16:17
wheat1130: 所以只抓第一個洩密的概念 第二個第三個無罪150F 03/28 16:17
MeShuKuMo56: 馬自己都說只有黃和羅 知道而已 真是神打臉151F 03/28 16:17
polyasia: 司法已死看來不是傳聞152F 03/28 16:18
kmtlikeslave: 幹,等下,這根本是趙志敬洩密的說詞啊!!153F 03/28 16:18
vencil: 已洩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 這三小154F 03/28 16:18
fuhaho: 共諜都不用抓啦 洩了就不是秘密啦 大家可以回家了155F 03/28 16:18
minron: 法官全力替馬解套156F 03/28 16:18
DaiRiT: 捧國文這科目的邏輯差不多是這等級157F 03/28 16:18
earny: 殺掉已殺的人 ,的確不是殺人呀,是毀損遺體158F 03/28 16:18
more5566: 文組邏輯真猛159F 03/28 16:18
g9911731: 有被上過的女人,再被強姦不算強姦160F 03/28 16:18
silentence: 三人以上算團體阿  當然公開訊息囉 ㄏㄏ161F 03/28 16:18
more5566: 有事燒紙162F 03/28 16:19
Walmart: 爽 看到有一群猴子崩潰就是爽163F 03/28 16:19
kmtlikeslave: 已經被第二個人聽過,第三個人再聽就不叫洩密喔?164F 03/28 16:19
bimmers0: 姦屍無罪的意思165F 03/28 16:19
silentence: 唉呦  共諜也不用抓了啦  十三億人都知道了166F 03/28 16:19
route22: 笑死 這是我們的司法167F 03/28 16:19
skhten: 共三小啦168F 03/28 16:19
sunnywing: 黃世銘真衰 早知道再找另外一個人叫他先講169F 03/28 16:19
lulocke: 應該是 黃洩密 O 馬洩密 O 馬教唆洩密 X 這樣判才對170F 03/28 16:19
giveme520: 已掉落之錢財不是錢財171F 03/28 16:19
earny: 已洩露的秘密,是公開的秘密172F 03/28 16:19
Sousake: 哈哈哈哈  這樣喔173F 03/28 16:19
bimmers0: 北院有沒有大學畢業???174F 03/28 16:19
route22: 這樣這世界上還會有內線交易嗎?175F 03/28 16:19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176F 03/28 16:19
lulocke: 結果故意判 黃洩密 O 馬教唆洩密 X177F 03/28 16:20
mynewid: 有點道理178F 03/28 16:20
cheetahspeed: 以後輪姦第二人之後都無罪喔 大家記得排隊179F 03/28 16:20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180F 03/28 16:20
buddar: 難怪會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181F 03/28 16:20
polyasia: 這些法官小學有畢業?182F 03/28 16:20
dnek: 馬英九又為了台灣法學的進步做出了偉大的貢獻183F 03/28 16:20
darkcake: 法律人:你們都沒讀書當然不懂! 先去讀書辣!184F 03/28 16:20
Plot3D: 低能185F 03/28 16:20
m50205811: 幹 已洩密不叫秘密? 我的老天啊186F 03/28 16:20
Sousake: 跟林益世的判決有得比  台灣的滯台支那法官真的很棒187F 03/28 16:21
earny: 輪姦,你是第二人,也就是「輪」啊188F 03/28 16:21
dostey 
dostey: 北七:已姦的女人不是女人189F 03/28 16:21
armedlove: 三小???190F 03/28 16:21
e1q3z9c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91F 03/28 16:21
mow1982: 馬>>>>>>>>>>>>>>>扁。好爽啊。192F 03/28 16:21
soria: 蛤?193F 03/28 16:21
sprucewind: 1真是有夠牽強的194F 03/28 16:21
seyasens: 哈哈哈,法院認證,吱吱黨工別浪費體力了195F 03/28 16:21
CM15: 余文的錯,不是馬英九的錯196F 03/28 16:21
earny: 已公開的密碼就不是密碼了197F 03/28 16:21
silentence: 一句話  驚呆所有人198F 03/28 16:22
oxiz: 要不要貼去給各國人民笑笑 這是我們的法官 黑的都可以說成白199F 03/28 16:22
bigpowerplay: 法務部長是誰派的,法院誰開的200F 03/28 16:22
soria: XDDDD201F 03/28 16:22
lulocke: 大水庫秘密202F 03/28 16:22
cheetahspeed: 強姦被強姦過的女人就不算強姦啦 法官講的你去跟牠203F 03/28 16:22
nepenthes7: 我玩完她不給錢就不算嫖囉204F 03/28 16:22
Whitening: 意思是如果A先強暴了B,C再強暴就不算強暴205F 03/28 16:22
MeShuKuMo56: 之前張顯耀共諜案好像也差不多 這樣206F 03/28 16:22
soria: 好棒的法官喔!207F 03/28 16:22
oxiz: 所以我深信 法院是kmt開的208F 03/28 16:22
coolda: 不簡單啊 這邏輯209F 03/28 16:22
dostey 
dostey: 已搶的公款不是公款210F 03/28 16:22
leo32145: 射過精的老二無法再射211F 03/28 16:23
g4zoco196: 已死的豬不是豬 只是食物快逼穆斯林吃212F 03/28 16:23
soria: 蛤 那還抓個屁共諜?213F 03/28 16:23
earny: 這棟樓舉的例子都怪怪的214F 03/28 16:23
※ 編輯: b9910 (111.243.56.201), 03/28/2017 16:24:02
ackes: 笑死215F 03/28 16:23
daright: 這件事只有三個人知道 所以不是秘密 呵216F 03/28 16:23
oxiz: 已洩露的祕密不是祕密  所以祕密一詞作何解釋?217F 03/28 16:23
lulocke: 所以我去搶搶銀行的罪犯的錢 我不算犯罪 因為搶銀行的不218F 03/28 16:23
MeShuKuMo56: 法官有姓名嗎?能公佈一下219F 03/28 16:24
sinplusling: 奇怪了 第一條每個字我都看的懂 怎麼合起來的邏輯我220F 03/28 16:24
drigo: 北院的判決打臉之前那些上政論節目的太陽花律師,信誓旦旦221F 03/28 16:24
lulocke: 是我嘛222F 03/28 16:24
kogorou: 柯法院認證223F 03/28 16:24
sinplusling: 就不懂了224F 03/28 16:24
jerry5475: 以後不用抓間諜了 先找一個替死鬼  然後機密都大方賣225F 03/28 16:24
bowbear: 這時候法官又不講犯意了226F 03/28 16:24
darkcake: 師爺你給解釋解釋 什麼是他媽的秘密227F 03/28 16:24
e1q3z9c7:轉錄至看板 joke                                        03/28 16:24
wison4451: 洩惹 啊斯228F 03/28 16:24
bimmers0: 「善意」兩個字,就知道北院在袒護馬英九229F 03/28 16:24
cychine: 吱吱崩潰230F 03/28 16:24
drigo: 說黃世銘已定罪,馬英九也逃不了231F 03/28 16:24
imhideji: 太神了~~~232F 03/28 16:24
sshwann: 前面開過了 不能連續開兩張罰單的概念??233F 03/28 16:24
earny: 你跟我說秘密,我要你說的更清楚!就這樣234F 03/28 16:24
bimmers0: 踐踏司法235F 03/28 16:25
plusonezero: 已經花掉的錢不是錢236F 03/28 16:25
freemay: 這邏輯一百分237F 03/28 16:25
aghgna: 這邏輯238F 03/28 16:25
kmtlikeslave: 趙志敬哈哈一笑,大聲道:「不錯,我立誓不向第五人239F 03/28 16:25
lt921205: 他媽的還不司法改革?240F 03/28 16:25
kmtlikeslave: 說,可是眼前有第六人、第七人。百人千人,就不是241F 03/28 16:25
silentence: 以後要洩密簡單多了  先讓一堆人知道  之後自己再講242F 03/28 16:25
kmtlikeslave: 第五人了,我自然說得。」243F 03/28 16:25
silentence: 就沒秘密可蟹囉244F 03/28 16:25
lau6m2002: 低能法官245F 03/28 16:25
lmc66: 已洩246F 03/28 16:25
blaketitle: 我玩完了她  不給錢那就不算賣囉247F 03/28 16:26
rappig: 太神啦248F 03/28 16:26
dostey 
dostey: 太好了!以後所有公務員都可以洩密給中國了,已洩不是秘密249F 03/28 16:26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250F 03/28 16:26
holybless: 這殺小呀 不是市長也是市長的一種251F 03/28 16:26
kobelan: 難怪司法要改革...252F 03/28 16:26
HomuCat: 照這邏輯 天下沒有洩密這詞的意義了253F 03/28 16:26
nepenthes7: 難怪輪姦虐殺少女不用死刑254F 03/28 16:26
MasonT: 法官變成辯護律師了255F 03/28 16:26
Szss: 強姦後算作愛256F 03/28 16:26
darknote: 已洩不是秘密????????????這是三小理由 幹257F 03/28 16:26
pierreqq: 你先洩  我再洩就不算洩了  洩洩258F 03/28 16:26
twpost: 馬的 殺人無罪,被他殺的 一定不是人259F 03/28 16:27
robinsonXD: 那以後教唆殺人也不是殺人罪了~~因為不是我殺的260F 03/28 16:27
uligo: 所以以後拿到機密文件我可以貼網上了 反正已經洩密261F 03/28 16:27
walttsao: 崩崩吱吱262F 03/28 16:27
louic: 已桶過的雞,就不是桶仔雞263F 03/28 16:27
mirage2000: 照這種說法 很多內線交易都不算內線了264F 03/28 16:27
earny: 教唆殺人跟殺人罪本來就不同了265F 03/28 16:27
allenc38: 他媽怎麼完全執政了還搞不定這幫畜生?266F 03/28 16:27
HowWhy99: 原來可以轉彎的267F 03/28 16:27
oxiz: 請這位法官解釋一下  什麼叫祕密? 這下換我中文不好了!268F 03/28 16:27
soria: 你們先去告訴一堆人就不算洩漏機密囉269F 03/28 16:27
PTT88: 搢鴢雃h人舉例覺得根本自以為正義zzzzzzzzz270F 03/28 16:27
ssccot: 恩恩 原來如此271F 03/28 16:27
polyasia: 內線交易的例子真實用 超讚272F 03/28 16:27
mow1982: 覺青崩潰。胡言亂語。精神分裂。273F 03/28 16:28
awesomeSS66: 幹你娘 我說出口的髒話就不是髒話了 幹你娘法官274F 03/28 16:28
slimak: 扁偵組不意外275F 03/28 16:28
m50205811: 所以已走光的裙底不符合合理隱私期待 之後偷拍都無罪?276F 03/28 16:28
hibemi776: 所以有人發了流出片,老子轉貼也沒事,反正不是秘密了啊277F 03/28 16:28
nepenthes7: 那阿扁已經收的錢也不是錢阿 9.2靠杯甚麼278F 03/28 16:28
u70098: 真是神邏輯 令人大開眼界 ㄏㄏ279F 03/28 16:28
qwerty110: 理組邏輯? 女生被A跟B強暴還是強暴阿 秘密被第一個人280F 03/28 16:28
qwerty110: 洩密就不是秘密啦 科科
woo5566: 至少不是宋朝的法律了282F 03/28 16:28
HowWhy99: 那內線交易 是罰個屁283F 03/28 16:28
bomda: XDDD果然遇到KMT法官就變智障XD284F 03/28 16:28
oxiz: 那以後的罪犯都可以用這句話來打臉法官了285F 03/28 16:28
lonelyshit: 扯286F 03/28 16:28
uligo: 趙建銘表示:我被白關了 國賠!287F 03/28 16:28
HowWhy99: 因為大家都知道了 所以不算內線交易288F 03/28 16:29
hibemi776: 內線交易,你如果只跟1個人說還是有罪的,要跟大家說喔XD289F 03/28 16:29
jayfeng: 顏色正確290F 03/28 16:29
pierreqq: 本來只想洩一點點的   誰知道你強迫我洩那麼多291F 03/28 16:29
benny70104: 已搶到的錢,不是對方的概念?292F 03/28 16:29
cycycle: 司法界到底收多少錢....這樣也行.....293F 03/28 16:29
generally: 法院奇聞294F 03/28 16:29
vul32k6xjp6: 原來 筆記295F 03/28 16:29
akay08: 真是滯臺支那走狗,有黨證真好296F 03/28 16:30
upeo: 已經射出了的精液不是精液297F 03/28 16:30
GonVolcano: 公開名字吧298F 03/28 16:30
preisner: 重點就是, 黃先主動講給馬的, 不是馬去"教唆"黃"洩密"299F 03/28 16:30
mountainboy: 洩密在先,自然沒有叫唆在後的道理300F 03/28 16:30
derekg8: 綠吱崩潰301F 03/28 16:30
eliteark: 找已經被幹過的小姐就不算招妓了 讚喔302F 03/28 16:30
green0953: 哇303F 03/28 16:30
capirex: 洩了304F 03/28 16:30
lulocke: 殺人犯捅第一刀就殺死對方了 後面一百刀是毀損屍體罪 不305F 03/28 16:30
nepenthes7: 哈哈 還真主動306F 03/28 16:30
g8330330: 舉輪流強姦的例子不對,女人有其自主意願307F 03/28 16:30
ian90911: 黑人問號308F 03/28 16:30
hayasui: xD309F 03/28 16:30
UniversalGod: 噁心。說個笑話。台灣司法310F 03/28 16:30
TohnoMinagi: 覺青超崩潰,都完全執政了,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311F 03/28 16:30
lulocke: 能判手段兇殘嘍312F 03/28 16:30
silentence: 你又不知道人在第幾刀死掉  廠廠313F 03/28 16:31
GrowUp: 有讀法律的解釋一下好嗎…什麼叫做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314F 03/28 16:31
r9411408: 笑死 哈哈315F 03/28 16:31
ym951305: 幹崩潰潮摟   原來射出的精液不是精液316F 03/28 16:31
GG88: 襪317F 03/28 16:31
goodmaxwell: 法律遇到馬無效,大水庫後又一神奇理由318F 03/28 16:31
king22649: 幹你娘 這在公三小阿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19F 03/28 16:31
preisner: 另一起北檢起訴的是 馬去講給別人聽的, 和此案不同320F 03/28 16:31
cheetahspeed: 你怎麼確定女人有自主意識?白痴文組321F 03/28 16:31
mow1982: 覺青崩潰。胡言亂語。精神分裂。322F 03/28 16:31
AustinRivers: 又幫馬英九脫罪了323F 03/28 16:31
king22649: 這真的 太屌了324F 03/28 16:31
d8711013 
d8711013: 3小325F 03/28 16:32
green0953: 特別費在帳戶裡面 就不是公款326F 03/28 16:32
CS5566: 什麼鬼?327F 03/28 16:32
avrw: 翻譯:已洩的洨不是洨328F 03/28 16:32
ly1752: 幹笑了329F 03/28 16:32
kanezero: 已崩潰的吱吱不是吱吱330F 03/28 16:32
cth0204: 法條可以這樣解釋 我也服了331F 03/28 16:32
nepenthes7: 哈哈  馬狗徒子徒孫很多332F 03/28 16:32
DaiRiT: 他說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 不就自打嘴巴承認他洩密了…333F 03/28 16:32
AustinRivers: 以後內線交易 背信都能採用歐334F 03/28 16:32
mow1982: 覺青崩潰。胡言亂語。精神分裂。有病要去看醫生。335F 03/28 16:32
DaiRiT: 沒洩密哪來變成不是秘密336F 03/28 16:33
upeo: 插過的處女不是處女 咦?337F 03/28 16:33
pierreqq: 黄:我不能再洩更多了  馬:我還要!!338F 03/28 16:33
laechan: 叫B先偷A的錢,然後我再偷B的錢,錢被偷過一次了就不算偷竊339F 03/28 16:33
shamanlin: 黃主動洩密,並非馬教唆洩密340F 03/28 16:33
shamanlin: 上面一堆錯誤例子,現在是文組集體崩潰嗎
oxiz: 所以何謂洩?何謂祕密? 這位法官是誰啦?怎麼考上的?342F 03/28 16:34
c8c812345678: 師爺給我翻譯 什麼叫做精洗343F 03/28 16:34
zxcv4321: XD344F 03/28 16:34
lyu0001: 反正法官隨便判也沒事 要法官幹嘛 改成陪審制算了345F 03/28 16:34
cheetahspeed: 外省人不意外346F 03/28 16:34
DaiRiT: 並非教唆 那跟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有何關聯?347F 03/28 16:34
nepenthes7: 沒教唆就洩啦 阿扁沒教唆就拿到錢了阿 9.2怎靠北了348F 03/28 16:34
pttmylove: 鬼扯...............................................349F 03/28 16:35
lbowlbow: 要上狂新聞了嗎?350F 03/28 16:35
benny70104: 殺死的人不是人,只是屍體351F 03/28 16:35
xifaka: 笑死 那我無意間知道國家機密我也能到處洩密352F 03/28 16:35
AustinRivers: 以後軍人賣台會更方便353F 03/28 16:35
w9: 上邊一堆蠢貨只看標題,看不懂主詞,真的愚民秀下限354F 03/28 16:35
earny: 如果改成陪審制,以這棟樓的情況,呵呵355F 03/28 16:36
lianhua: 挖靠 這都行XDDD356F 03/28 16:36
whhw: 維基解密QQ357F 03/28 16:36
w9:   面358F 03/28 16:36
BigBananaBoy: ......359F 03/28 16:36
thereisno: 幹XDDDDDDDDDDDDDD360F 03/28 16:36
DaiRiT: 今天他是不是秘密 跟有無教唆無關  拿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361F 03/28 16:36
preisner: 柯告的是馬教唆黃洩密,不是馬洩密給他人,一堆人沒搞懂362F 03/28 16:36
schopan: 被強姦過就算妓女363F 03/28 16:36
DaiRiT: 來當理由是…?364F 03/28 16:36
waynedd: 看這個判決..簡單說黃世銘就是高級余文啦..365F 03/28 16:36
earny: 明明是「教唆洩密」無罪,並不是「洩密」無罪366F 03/28 16:36
Irenicus: 幹這邏輯實在太神了367F 03/28 16:36
shi0520: 說個笑話 司法不用改革368F 03/28 16:36
w9: 就說啦,上面一堆人看不懂,聽不懂,也不會思考,很慘的369F 03/28 16:37
MeShuKuMo56: 尼克森也是自己知道的 沒洩密大guy4這樣370F 03/28 16:37
paul2chiu: 文組邏輯  垃圾台灣法官 操 真他媽廢到笑371F 03/28 16:37
DaiRiT: 有無教唆 跟 是不是秘密 的關係是?邏輯咧372F 03/28 16:37
keane9112: 所以已吃過的商品不算商品 可以不用付錢了?373F 03/28 16:37
waynedd: 所以馬聽過第一次之後.再請黃報告監聽報告給林羅..因為對374F 03/28 16:37
modulation: 已87的法匠的不是87法匠375F 03/28 16:37
qwerty110: 難怪一堆人文盲 連判決內文跟告什麼都沒看376F 03/28 16:37
smellrat: 今天如果A跟B說 台灣飛彈的密碼  B在放到網路上公開377F 03/28 16:37
lovepork: 作弊的人沒事 抓作弊的人反而被告? 這法官還算有良心378F 03/28 16:37
Koibito: 法官:笑你們一群只會鍵盤生氣的不敢啦(挖鼻孔)379F 03/28 16:37
DaiRiT: 如果是洩密無罪拿來當理由還比較符合380F 03/28 16:37
cheetahspeed: 說個笑話 法律系談邏輯381F 03/28 16:37
laechan: 放心啦高院一定會打臉的382F 03/28 16:37
moonchaser: 幹,真是太誇張了,我強姦處女就不是強姦處女,因為她383F 03/28 16:37
smellrat: 依照此原則 B無罪384F 03/28 16:37
moonchaser: 被我強姦後就不是處女,幹殺小邏輯385F 03/28 16:38
waynedd: 馬黃之間來說已經不是秘密..所以就沒有教唆洩密問題.黃就386F 03/28 16:38
lulocke: 希拉蕊:已刪掉的email不是email387F 03/28 16:38
otld: 北院還真他馬的有臉說這句話阿388F 03/28 16:38
preisner: 法官是說黃已經先和馬說了,馬再叫他去找資料,不算教唆389F 03/28 16:38
goodboy98: 已中出的精液不算性侵390F 03/28 16:38
w9: 你先殺人,人死以後我才叫你去殺,這樣不夠成教唆殺人很難理解391F 03/28 16:38
pierreqq: 法官連打電話請黄來喝茶都能忽略了 當然是無教唆392F 03/28 16:38
nepenthes7: 只有馬黃知道的事情就不是秘密阿 呵呵393F 03/28 16:39
waynedd: 自己擔起來洩密罪..394F 03/28 16:39
brandley: 已知的隱私不是隱私~~誰還有冠C和宗瑞哥的片借我複習395F 03/28 16:39
ChangetheWay: 重新定義,大家可以抓種子下載夜市開賣盜版光碟了396F 03/28 16:39
w9: 連例子都不會舉,就想帶風向,處女你妹蠢死397F 03/28 16:39
lbowlbow: 馬英九沒指示的話黃是今天心情好決定來監聽一下嗎?398F 03/28 16:39
lianhua: 問題是你還是有教唆阿399F 03/28 16:39
winnie30891: ???400F 03/28 16:39
skyringcha: 那第一次不就洩密了嗎?你只會審第二次?401F 03/28 16:39
pierreqq: 第一次叫強  第二次就叫舒服的意思402F 03/28 16:39
DiWhite: 一堆智障舉智障例子 EX:強姦處女403F 03/28 16:39
qwerty110: 樓上一堆例子邏輯比洩漏的秘密不是秘密還慘 悲哀404F 03/28 16:40
jaeomes: 哈哈哈 遇到馬囧都會重新定義呢 你以為你蘋果啊405F 03/28 16:40
preisner: 馬去洩密給其他人,是另一個案子啊, 還是一堆人沒搞懂406F 03/28 16:40
MeShuKuMo56: w9問題本案的你和別人都是馬本人407F 03/28 16:40
w9: 第一次是誰洩秘?你他媽搞不搞的清楚狀況?408F 03/28 16:40
songla1989: 文組真夠費的409F 03/28 16:40
waynedd: 舉殺人的例子才有問題.人命是不可逆..殺了就無法再殺..但410F 03/28 16:40
simoncage: 好像有個人要剁懶教?????411F 03/28 16:40
qwerty110: 法律上只有強姦罪沒有強姦處女罪啦412F 03/28 16:40
mow1982: 覺青崩潰。胡言亂語。精神分裂。有病要去看醫生。413F 03/28 16:40
LJL452: 同理外遇超過一次就無罪414F 03/28 16:40
w9: MeShuKuMo56 你到底=在不在狀況內啊415F 03/28 16:40
glory5566: 句讀之學416F 03/28 16:40
avaricious: 這啥邏輯,笑了417F 03/28 16:40
DIDIMIN: 不給錢就不算嫖,不報案就沒治安問題418F 03/28 16:41
waynedd: 秘密不是知道就不是秘密.對於他人依然是秘密..不然黃也不419F 03/28 16:41
earny: 馬的確沒有叫黃監聽呀,黃是別的案子導致的420F 03/28 16:41
givar: 北院哈哈哈421F 03/28 16:41
smellrat: 應該是 我早就想殺A,你殺了邀功,我在叫你多補幾刀422F 03/28 16:41
yangees: 人死後當然是鬼啊423F 03/28 16:41
dufflin: 教唆 幫助 間接正犯 選一個吧 淦咧424F 03/28 16:41
schopan: 所以只要A洩密的時間點在先  B另行洩密給敵國一樣無罪瞜425F 03/28 16:41
waynedd: 是自己去監聽.聽到別人跟他報告監聽內容..也不算秘密囉??426F 03/28 16:41
smellrat: 無罪~~~北院萬歲~~~427F 03/28 16:41
MIOAAZO: 這標題不太好 容易讓人誤解428F 03/28 16:41
vbbv99601054: 大家崩潰錯點了,判決說已洩漏的部分並非秘密並沒錯429F 03/28 16:41
lianhua: 說人家亂舉例子 結果自己例子也沒舉得多好430F 03/28 16:41
nepenthes7: 反正牠都能用宋朝公使錢這招無罪了 幹嘛審431F 03/28 16:41
vbbv99601054: ,重點在於黃第一次報告的行為,是否馬所教唆432F 03/28 16:41
nicejelly: 已煎的牛排不是牛排?433F 03/28 16:42
w9: @waynedd 我笑了,洩秘很罕見地,與殺人同屬不可逆434F 03/28 16:42
lordaelon: 我覺得沒錯啊...教唆洩密是要她去講秘密,人家早就洩密435F 03/28 16:42
william7885: 是不構成教唆好嗎?436F 03/28 16:42
stonesmart95: 這律師 走後門的吧 這幹話也講的出來437F 03/28 16:42
MeShuKuMo56: 就想推給黃 又轉得沒理由438F 03/28 16:42
schopan: 所以洩密的行為在法律上等於解密摟439F 03/28 16:42
cheetahspeed: 國民黨支持者就是讚440F 03/28 16:42
earny: 這棟樓...都不看被告的是「教唆洩密」,不是洩密嗎?441F 03/28 16:43
DaiRiT: 不構成教唆拿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根本兩馬事442F 03/28 16:43
Tawara: 已經被偷的東西又被偷 就不算偷443F 03/28 16:43
w9: 麻煩你,麻煩你仔細看內文,「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444F 03/28 16:43
waynedd: 洩密很罕見??之前好像有總統女婿被辦內線交易耶..445F 03/28 16:43
DaiRiT: 所以實情是 馬教唆黃去洩不是秘密的秘密?446F 03/28 16:43
cul287: 發現要殺的人已經死了 不算殺人447F 03/28 16:43
kmtlikeslave: 洩惹兒448F 03/28 16:43
w9: 不為秘密」,這不他媽跟殺人一樣不可逆嗎,還有問題嗎?449F 03/28 16:44
swxx: 哈哈哈450F 03/28 16:44
kw003266: 之前打賭的可以兌現啦 早就說無罪啦 馬囧不沾鍋個性怎麼451F 03/28 16:44
kw003266: 可能沒想到這手
jasonpop: 重新定義秘密453F 03/28 16:44
vbbv99601054: 從機密法益的保護角度,除非有擴大秘密洩漏範圍,不454F 03/28 16:44
vbbv99601054: 然不構成洩密,還蠻有道理的啊
rickyhoney: 轉型正義,顆顆456F 03/28 16:44
w9: @waynedd 是眼睛差、邏輯差、還是語言能力差?457F 03/28 16:44
jasonchangki: 軍中的秘密也不是秘密啊,大家都知道458F 03/28 16:44
waynedd: 所以我問妳黃是自己監聽的嗎?他聽到部屬的報告已經不是秘459F 03/28 16:44
qaz0314: 是不是以後的總統都可以這樣玩?太扯了460F 03/28 16:44
DaiRiT: 所以馬教唆黃去洩已洩過的秘密實際上非秘密461F 03/28 16:44
fly1021: 所以如果我傳播的裸照就不算裸照,不能算妨害風化?462F 03/28 16:45
fxntdsxdr: 此例一開以後總統都能違法亂紀了 偉哉法官463F 03/28 16:45
waynedd: 密.為什麼報告給馬就是洩密??能解釋解釋一下嗎??464F 03/28 16:45
nepenthes7: 所以蔡可以用這招了阿 KMT 呵呵465F 03/28 16:45
gary2011: 果然跟之前預料的一樣 大內褲 大水庫理論幫助解套466F 03/28 16:45
DaiRiT: 所以沒有洩密之嫌 因為洩出去的不是秘密467F 03/28 16:45
horse2819: 賣國的也解套惹  機密洩漏過就不是機密468F 03/28 16:45
shamanlin: 既然黃世銘是主動洩密,馬自然就不會是教唆洩密469F 03/28 16:46
mow1982: 老馬多出來走動,證明總統也可以卸任無事的。470F 03/28 16:46
w9: 解釋什麼? 你先解釋我殺人的例子不可逆有啥問題,我再解釋471F 03/28 16:46
yabition0411: 以後股市內線交易拿這個判例就能解套了472F 03/28 16:46
nepenthes7: 只有你們兩個知道還是機密啦 少扯了XD473F 03/28 16:46
waynedd: 所以李宗瑞的偷拍片已經公開過.隨便傳都不會犯罪囉??474F 03/28 16:46
DaiRiT: 排列組合一下 有無教唆 與 秘密非秘密 就知道了475F 03/28 16:46
cocabell 
cocabell: 玩法律的最愛搞這種文字遊戲476F 03/28 16:46
yabition0411: 背信罪什麼的要重新定義477F 03/28 16:46
tfoasy: 看一下內文吧 這邊處理的是有沒有教唆洩密的問題478F 03/28 16:46
waynedd: 對於林羅兩人這個還是秘密.馬請黃跟這兩個人報告不是教唆479F 03/28 16:47
lianhua: 就文字遊戲啊 對兩位當事人不是秘密就沒關係480F 03/28 16:47
sps10513: 以後有機密,跟旁邊的人說一下,就不是機密了,可公開了481F 03/28 16:47
waynedd: 洩密.就只因為馬聽過就不算秘密??482F 03/28 16:47
pppeeeppp: 跟大水庫一樣,後補捐的錢>貪污的錢,就代表沒貪污483F 03/28 16:47
iam0718: 法律本來就是文字遊戲 這樣蠻正常的 看你玩不玩得過而已484F 03/28 16:47
w9: 一堆人不看內文也不思考,然後在別篇推文譏「鄉民很好帶風向」485F 03/28 16:47
cheetahspeed: 法院趕快把偷拍光碟全部上傳啊 反正被看過就不是秘486F 03/28 16:47
DaiRiT: 1.教唆黃洩密 2.教唆黃洩已洩的非秘密 3.沒教唆黃洩密 4.487F 03/28 16:47
steel: 那輪姦的是第一個有罪,之後再上都算無罪?488F 03/28 16:47
kmtlikeslave: 那要看教唆的部分是什麼,你進一步索取不該得知的489F 03/28 16:48
DaiRiT: 沒教唆黃洩已洩的非秘密490F 03/28 16:48
yjn: 洩漏給公眾後可能不是秘密,但如果只是洩露給一兩個人呢?491F 03/28 16:48
kmtlikeslave: 細節當然是教唆洩密,除非你洩密第一時間就是整份492F 03/28 16:48
kmtlikeslave: 報告呈上去,就看黃世銘要不要坦而已
BingLing: 台灣就是被這些法律系的搞爛494F 03/28 16:48
nepenthes7: 你怎麼知道女的不願意?495F 03/28 16:48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496F 03/28 16:48
gekkojam: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法官 何時有陪審團制度呢497F 03/28 16:48
daviddwlee84: 原來當法官只要會嘴砲就行了啊 那還不快找我498F 03/28 16:48
DaiRiT: 然後對照理由 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 哈哈 邏輯499F 03/28 16:48
smellrat: 不用解釋啦WW罵人蠢貨的之後收到傳票可以解釋WWW500F 03/28 16:48
earny: 馬請黃跟林羅二人的教唆洩密,跟今天的教唆洩密是2件不同的501F 03/28 16:49
toyog: 靠腰賣國後沒有國家後就不算賣國了502F 03/28 16:49
mow1982: 覺青崩潰,有病要去看醫生。%%%%503F 03/28 16:49
rainbow321: 屌…挑戰人民智商504F 03/28 16:49
s81048112: 大水庫理論2.0505F 03/28 16:49
kmtlikeslave: 又來了,都是很賤的官員自己主動把監聽到的細節給你506F 03/28 16:50
kmtlikeslave: 拿去開記者會,馬都沒有進一步索取哦~
tingvictor: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棒508F 03/28 16:50
shrines: XDDDD509F 03/28 16:50
w9: 哈哈,smellrat麻煩你快去告,這樣告的成我實況自含zzzzzz510F 03/28 16:50
MeShuKuMo56: 既然是非秘密為什麼黃不直招開記者會公佈511F 03/28 16:50
MeShuKuMo56: 反而要直接告訴馬再公佈
MeShuKuMo56: 判決太自由心證了
soria: 其實是黃自己要告訴馬的,然後馬把耳朵摀住說我不聽我不聽X514F 03/28 16:51
soria: D
ao5566: 年度流行語預備軍出現啦!516F 03/28 16:51
w9: 愛把收傳票掛在嘴巴上的,通常都是法盲出來班門弄斧517F 03/28 16:51
horseinwine: 北院護主 什麼鬼話都說的出口518F 03/28 16:51
w9: 快告我求你519F 03/28 16:51
kmtlikeslave: 馬:我都沒有跟他要監聽報告,是他自己要給我的,這520F 03/28 16:51
kmtlikeslave: 法官信哦?
godsong5566: 哦哦同理以後可侵犯別人隱私了肥宅好開薰522F 03/28 16:52
parkerlived:         當人民87, 好個說辭, 江西你娘卡好523F 03/28 16:52
mdkn35: 哇靠~~~ 那殺人殺兩次 已死的人也可以非他殺囉?524F 03/28 16:52
parkerlived:         當人民87, 好個說辭, 江西你娘卡好525F 03/28 16:52
waynedd: W9妳的解釋咧??526F 03/28 16:52
soria: 馬:我就說我不聽了 是他應要告訴我的XD527F 03/28 16:52
LikeaG6: 已爆過的料不是料 鄉民跪吧528F 03/28 16:53
kmtlikeslave: 原來馬也是受害人,我誤會他了,都是可惡的黃世銘529F 03/28 16:53
tw2000: 9.2何時才會死光http://i.imgur.com/GS0hohf.jpg530F 03/28 16:53
[圖]
 
w9: 解釋啥?你看得懂第三條嗎?531F 03/28 16:53
stu25936: XDDDDDDDDDDDD532F 03/28 16:53
smellrat: 又不是罵我,我吉啥@@提醒一下,乾麻先崩潰 WWWW533F 03/28 16:53
Refauth: 太屌啦!534F 03/28 16:53
smellrat: XDDDD535F 03/28 16:53
soria: 對 都是黃的錯 誰叫他主動當大嘴巴536F 03/28 16:53
sdamel: 以殖民來說,有日本政府殖民在先,大家習慣了,所以後來的537F 03/28 16:53
sdamel: KMT來台統治不算殖民
ul6na: 重新定義539F 03/28 16:54
waynedd: 快來解釋為什麼黃也是聽部屬報告監聽內容.這樣就是洩密??540F 03/28 16:54
mudee: 所以大家說金小刀跟馬的關係 也都不會有事了 不是秘密了541F 03/28 16:54
waynedd: 聽過的祕密就不算秘密了耶..不是嗎??542F 03/28 16:54
susanna026: 告訴大家 說一次謊 說第二次就不是謊?又要開大水庫543F 03/28 16:54
w9: 這還不算崩潰啦乖,看看上面那些人,我這算tea time惹544F 03/28 16:54
susanna026: 嗎?545F 03/28 16:54
capitalofz: 沒錯啊 酸什麼546F 03/28 16:55
soria: 因為黃告訴馬了就算洩密 但馬告訴大家不算洩密547F 03/28 16:55
e1q3z9c7: 難怪白手套那麼好用 洗過的錢就乾淨了^^548F 03/28 16:55
shakesper: 金玉良言 點醒夢中人!549F 03/28 16:55
e86117934: 已經殺的人不是人。550F 03/28 16:55
cheetahspeed: tea time 讚讚551F 03/28 16:55
horseinwine: 圍毆時第一個打人的有罪 其他都無罪552F 03/28 16:55
akiue: 辦馬經驗豐富,呵呵553F 03/28 16:55
waynedd: 黃這隻余文也太高級了吧..XDDD554F 03/28 16:55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555F 03/28 16:55
koyuri: XDDDDDDDDDDDDDD 可是人民不知道啊,這樣不算秘密?556F 03/28 16:55
mineco504: 間接就不算 以後找一個當替死鬼傳就好啦557F 03/28 16:56
b29973383: 這是教唆洩密又不是洩密558F 03/28 16:56
w9: 不用分兩段打WWW+XDDD,沒人這樣講的辣,很想強調自己有餘裕吼559F 03/28 16:56
mudee: 繼大水庫理論後 又一力作  話都法院講就好了  還需要念什560F 03/28 16:56
mudee: 麼法律啊  真的好扯
SeTeVen: 臺灣法律94狂562F 03/28 16:56
fransice7: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563F 03/28 16:57
yellowboy: 哇 我信了564F 03/28 16:57
bryan99999: 眼前的黑不是黑565F 03/28 16:57
soria: 對啊 都是黃自己要講的 馬可沒逼他說喔!566F 03/28 16:57
huyahome: 已知道會貪污的人 貪污就不算貪污567F 03/28 16:58
waynedd: W9妳的解釋咧??又不說了唷??568F 03/28 16:58
kinnsan: 這個有點厲害XD569F 03/28 16:58
waynedd: 快來解釋為什麼黃也是聽部屬報告監聽內容.這樣就是洩密??570F 03/28 16:59
xxxzxcvb: 黃是自願洩密的 謝謝 那黃怎麼被判有罪 又不是他監聽的571F 03/28 16:59
potatobb: 文組邏輯科科572F 03/28 16:59
SeTeVen: 說個笑話,臺灣檢察官573F 03/28 16:59
chienk: 幹 扯574F 03/28 16:59
DaiRiT: 黃自己要講 拿他不是秘密當理由XDD575F 03/28 16:59
strike5566: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576F 03/28 16:59
DaiRiT: 是太緊張不小心思路沒整理好嗎577F 03/28 17:00
yellowboy: 這禮拜狂新聞get578F 03/28 17:00
waynedd: 黃哪有自願..黃是聽到部屬說的才去跟馬講的.很被動的耶XD579F 03/28 17:00
nepenthes7: 判這種判決跟我說你念很多書 呵呵580F 03/28 17:00
piolet: 第一個知道有事  第二個就沒事了  從新定義秘密581F 03/28 17:01
revive25: 台灣法律就是潮 第一個犯罪有罪 第二個就無罪惹582F 03/28 17:01
fishfish1314: 供三小583F 03/28 17:02
k7881683: 謝謝法官 台灣好棒584F 03/28 17:03
FireNdsl: 已看過的奶頭不是奶頭585F 03/28 17:03
jorden: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86F 03/28 17:03
ymcee: 臺灣法官真的令人傻眼587F 03/28 17:04
fation: 這個判例影響深遠,哈哈哈,以後共諜可以這樣引用了588F 03/28 17:04
kohanchen: 已散發的A片 下載的人可以再任意散發嘍 真是德政589F 03/28 17:04
asxc530530: 樓下早洩590F 03/28 17:04
foone: 一堆法律無知的臺灣民眾591F 03/28 17:04
jorden: 嫖妓不給錢就不算嫖592F 03/28 17:04
markkk: 哈哈哈哈哈593F 03/28 17:04
buddar: 一堆超越正常人理解的判決,這種法官都可以沒事594F 03/28 17:04
tsungg: 換一個法官判到有罪不會?595F 03/28 17:05
kuso2005: 吱吱是不是聽不懂人話也看不懂中文?596F 03/28 17:06
figgy: 總之馬英九解套了,還是有黨證好…北檢那件可以撤回起訴了597F 03/28 17:07
rabbit0531: 哈哈哈哈哈哈598F 03/28 17:07
abc7213143: 打過的砲不是打砲599F 03/28 17:07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600F 03/28 17:07
wtfconk: 已被破解的盜版不是盜版,感謝幫助未來盜版商脫罪601F 03/28 17:08
sl11pman 
sl11pman: 我忽然間懂了,已A的特別費不算特別費?602F 03/28 17:08
NewPassat: 那已經流出的私密照也不算私密照囉?603F 03/28 17:09
maxed: DPP再不認真進行司法改革 就等著被KMT惡整 全部進去漏尿吧!604F 03/28 17:09
sl11pman 
sl11pman: 已辦的綠卡不算綠卡605F 03/28 17:09
naushtogo: 已經丟掉的垃圾不是垃圾606F 03/28 17:09
sl11pman 
sl11pman: 已吃下肚的魚翅不是魚翅,是馬屎607F 03/28 17:10
mudee: 北院邏輯跟周星馳電影差不多  玩完不給錢就不算嫖 也不是608F 03/28 17:10
mudee: 姦的概念
sl11pman 
sl11pman: 已露出的馬腩佛不是腩佛610F 03/28 17:10
greedypeople: 連大水庫都判得出來  台灣的法官水準就這樣611F 03/28 17:11
lingahong: 那當初下載宗瑞哥的BT警察要抓 又不是第一個散布的612F 03/28 17:11
logitech2004: 吱吱崩潰613F 03/28 17:11
james13112: 重新定義秘密 全宇宙都驚呆了 所以台灣不存在內線交易614F 03/28 17:11
z7925: 這好笑wwwwwwww615F 03/28 17:12
harddriver: 已犯過的錯…就不叫犯錯616F 03/28 17:12
lingahong: 已經被第一個散布出去就不是秘密啦 一堆論壇還禁止PO617F 03/28 17:12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吱吱一堆不知道事情來龍去脈 風向真好帶618F 03/28 17:12
Moratti: 強姦非處女不是強姦619F 03/28 17:12
banbanmeow: ㄏㄏㄏ620F 03/28 17:12
sl11pman 
sl11pman: 已抓過耙子的不是抓耙子621F 03/28 17:13
TommyWu1991: 三小阿幹你娘622F 03/28 17:13
Sousake: 滯台支那豬真的高興到要抽蓄倒地惹623F 03/28 17:13
gotohikaru: 早說了第一步就是司法改革 不然你做再多最後一關都GG624F 03/28 17:13
mamamia0419: 我挖鼻屎還要彈...咦?樓下說一下挖出來後怎麼叫?625F 03/28 17:14
kmtlikeslave: 已經洩的秘密不是秘密只有建立在黃世銘兩次報告都626F 03/28 17:14
kmtlikeslave: 講一樣內容的情況下,啊一樣內容你講兩次幹嘛?
sl11pman 
sl11pman: 已經無能的人不能再無能了628F 03/28 17:14
tctv2002: 那內線交易幹嘛抓629F 03/28 17:15
redspiritz: 那抓三小內線交易?630F 03/28 17:16
tctv2002: 以後可以抓盜版 跟內線交易 已洩漏出去的秘密不是秘密631F 03/28 17:16
protect6090 
protect6090: 國民黨人渣和支那狗娘賊一家全死於非命死無葬身之地632F 03/28 17:16
parkerlived: 已經當選的總統                        不是總統囉?633F 03/28 17:16
schumi7401: 強制性交妓女不是強姦634F 03/28 17:17
tctv2002: 恭喜北檢幫盜版商跟內線交易 解套635F 03/28 17:17
g581637: 已貪的黑錢不是黑錢636F 03/28 17:17
querencia 
querencia: 黃世銘:幹!637F 03/28 17:17
DarkyIsCat: 被發現的偷窺不是偷窺638F 03/28 17:17
tctv2002: 以被強姦的人不算強姦639F 03/28 17:17
wesley933: 垃圾不分640F 03/28 17:18
nepenthes7: 講兩次給其他不知情人士聽也不算洩密喔 洩洩641F 03/28 17:18
parkerlived:      ● 北儉 : 已經入我口袋的黑錢 不是黑錢 ●642F 03/28 17:18
DaiRiT: 講兩次給同一人聽?在說書哦643F 03/28 17:18
tctv2002: 法官是誰啊  優先汰除644F 03/28 17:18
mamamia0419: 趙建銘說自己沒犯罪是真的,以上市的就不算內線了645F 03/28 17:19
wow999: 幹XD646F 03/28 17:19
etymology: 9487647F 03/28 17:19
coolorphen: 不愧是kmt養出來的,你能奈我何648F 03/28 17:20
gallantterry: 為何第一名進台大法律,出來變低能649F 03/28 17:20
LikeaG6: 其實不想說 這篇真的是八卦板下限最底的一篇650F 03/28 17:20
susanna026: 覺得 難怪台灣會這麼怪?651F 03/28 17:20
nask: 法院認證善意合理關說652F 03/28 17:20
yellowboy: 被殺的人不是人 台灣法律不意外653F 03/28 17:20
coolorphen: 這樣子以後就可以開啟股市大內線時代啦654F 03/28 17:20
artjio: 真的是這樣說而已嗎655F 03/28 17:20
DaiRiT: 所以黃被動還是主動要報給江聽 ?656F 03/28 17:20
TobyH4cker: 已流出的裸照不是裸照657F 03/28 17:21
kirbya: 已殘的腦不是腦658F 03/28 17:21
mamamia0419: 揪團偷窺誰報名?被發現就不算偷窺沒事情659F 03/28 17:22
shauhon: 哈 kmt 真的很不意外660F 03/28 17:22
ch13: 這三小XDDDDD661F 03/28 17:22
pillliq: 已經露出來的胸部就不是胸部 不算妨礙風化662F 03/28 17:22
s891510: 因為F-22的性能已經不是秘密了 所以美國可以賣給其他國家663F 03/28 17:22
badwater: 一群法盲連例子都不會舉,不要丟臉了好嗎664F 03/28 17:23
linkfree0921: 9.2ㄍㄠˉㄔㄠ665F 03/28 17:23
guenhwyvar: 這樣說來違法分享的資源,只要無法證實為第一手就無罪666F 03/28 17:23
nugundam: 太棒了,這種理論都能通,話說學法的人哩,平常不是很會667F 03/28 17:23
s891510: 反正都不是秘密了嗎               難怪一堆法官被瞧不起668F 03/28 17:23
guenhwyvar: 吧669F 03/28 17:23
NoMadCats: 眼前的黑不是黑670F 03/28 17:24
cms6384: 共三小671F 03/28 17:24
chenyw: 可是洩漏的對象仍不知情 還是洩密啊672F 03/28 17:24
zxc2027: 快笑死XDDDDD673F 03/28 17:25
PanzerVOR: 法官智商再度引人驚訝674F 03/28 17:25
badwater: 明明是說黃已經洩漏過一次的那部份675F 03/28 17:25
jerry5475: 北檢可以收起來了 法院:以洩的秘密  不是秘密676F 03/28 17:25
badwater: 到底有沒有人看得懂中文字啊677F 03/28 17:25
gg889g8: 87分678F 03/28 17:26
scratch01: 哦679F 03/28 17:26
badwater: 圖片裡有解釋,一堆法盲連中文字都不會看680F 03/28 17:26
sturmpionier: 嘆為觀止681F 03/28 17:26
TobyH4cker: 已頒的奧斯卡不是奧斯卡682F 03/28 17:26
susanna026: 覺得 大水庫用不完的 恐龍依然是恐龍  難怪讓人看不起683F 03/28 17:26
protect6090 
protect6090: 國民黨人渣和支那狗娘賊一家全死於非命死無葬身之地684F 03/28 17:27
Aussielover: 難道是商標法的耗盡原則?685F 03/28 17:27
badwater: 這邊不只法盲了,還文盲,連字都不會看686F 03/28 17:27
Aussielover: 了不起XD687F 03/28 17:27
PlayPtt: 已對總統洩漏之秘密,對總統即不為秘密,惟其仍應依法保密688F 03/28 17:28
DaiRiT: 馬自己聽的確實不是洩密 但是江、羅聽到不是洩密?689F 03/28 17:28
zero12395: 已中出的精液不是精液,所以我強姦你導致你懷孕的話,690F 03/28 17:28
zero12395: 那小孩不是我的。  是這樣嗎?
badwater: 判決摘要明明有解釋這是某一部份的無罪理由692F 03/28 17:28
crazyhoho: 這種無所不用其極的護主態度 你要我尊重司法?693F 03/28 17:29
DaiRiT: 馬教黃報告給自己聽 順便找江在旁陪讀?694F 03/28 17:29
shyshyan: 找一個替死鬼當第一手就好了 超爽695F 03/28 17:29
inokuma: 老人院696F 03/28 17:29
kinomon: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697F 03/28 17:29
nugundam: 更棒了,好歹下面都有人回了,結果還在嗆人文盲耶XD698F 03/28 17:29
badwater: 一堆人看不懂字699F 03/28 17:29
mathbug: http://0rz.tw/2RbqI700F 03/28 17:29
[圖]
 
yuinghoooo: 啊 出來了701F 03/28 17:30
crazyhoho: 學校課本上寫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真他媽豪洨702F 03/28 17:30
damm: 咁!交給死法匠703F 03/28 17:30
kmtlikeslave: 一次秘密聽不夠你有聽第二次嗎?704F 03/28 17:30
sharepart: 綠蛆要抓狂了705F 03/28 17:31
lin900117: 翻譯:706F 03/28 17:31
lin900117: 你先散布偷拍女生性愛影片
lin900117: 我看完之後我也散布
joejohn: 好會說喔..709F 03/28 17:31
lin900117: 而你有罪我無罪710F 03/28 17:31
lin900117: 因為已經散布的秘密不是秘密。
xiefengan: 工三小712F 03/28 17:32
rave760422: 北院不意外713F 03/28 17:32
DaiRiT: 我看到有幾隻邏輯盲714F 03/28 17:32
e1q3z9c7: 再次證實法匠為社會亂源715F 03/28 17:32
wolid: 已得知被戴綠帽子的秘密不是秘密。716F 03/28 17:33
wolid: (跟街坊鄰居講,大家互相傳,叫謠言?)
kipi91718: 這種法官 還能混下去718F 03/28 17:33
kmtlikeslave: 馬如果要求黃世銘去講第二次,當然不會是要聽第一719F 03/28 17:33
kmtlikeslave: 次聽過的部分,而是監聽的細節,聽過的部份還要人特
kmtlikeslave: 地去講第二次是想用老人痴呆脫罪喔?
DaGarn: 童師父:已出的拳頭不是暴力 了不起。負責722F 03/28 17:33
lin900117: 中文真是博大精深723F 03/28 17:34
badwater: 蘋果有貼判決理由,非文盲者可以去參看,文盲就不必了724F 03/28 17:34
KEYSOLIDER: 偵察不公開表示725F 03/28 17:34
DaGarn: 幹!照這邏輯,宗瑞哥怎麼判這麼重726F 03/28 17:34
DaiRiT: 邏輯盲 哀727F 03/28 17:34
lin900117: 除了法盲,邏輯盲還會說什麼728F 03/28 17:35
rede: 這麼厲害的法官怎不把名字寫出來啊~真是太會寫了!!!!729F 03/28 17:36
Argyris: 有恐龍法官也不是秘密惹730F 03/28 17:36
nitvx: 台灣司法笑死人731F 03/28 17:36
badwater: 一堆法盲大概看了判決內容以後就知道臉有多腫了732F 03/28 17:37
call5566me: 重新定義洩密XDDDDDDDDDDDDDDDDDD733F 03/28 17:37
DaiRiT: 邏輯盲捧邏輯盲寫的內容  非邏輯盲會不會捧我就不知道了734F 03/28 17:38
badwater: 這是講第二次找黃去的部份,又不是第一次735F 03/28 17:38
rede: 法官真是重新解釋什麼叫秘密啊~~~哈哈哈~~736F 03/28 17:38
lolicone: 死人不是人所以殺人無罪737F 03/28 17:38
LikeaG6: 這篇本來就一堆水腫浮屍了 XDDD738F 03/28 17:38
DaiRiT: 所以第二次跟第一次講一不一樣的內容?739F 03/28 17:38
badwater: 判決摘要能不能再清楚看一下啊?740F 03/28 17:38
DaiRiT: 台灣能不能開設邏輯課程741F 03/28 17:39
ncueBenson: 那洩密是啥用途742F 03/28 17:39
badwater: 判決摘要是說黃第二次去講的部份,他第一次已經洩漏過了743F 03/28 17:39
Orcakaka: 神判決 司法還給馬一個公義了744F 03/28 17:39
ppeng: 有唸過刑法就知道是這樣了,一堆人還在幻想馬會有罪XD745F 03/28 17:40
badwater: 一堆文盲到底是國小有沒有畢業?746F 03/28 17:40
HBK66: 民進黨踏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就是還馬先生一個清白..747F 03/28 17:40
sharepart: 柯賤民、喬王違法關說都沒事,總統與調查局長反而被告748F 03/28 17:40
rebai: 已經被偷的錢就不是你的錢好棒749F 03/28 17:40
sharepart: ,才是天下奇譚,柯賤民真是寡廉鮮恥,還有臉告人,真750F 03/28 17:40
sharepart: 是爛人一隻
ppeng: 北檢為了起訴馬還硬給馬扣上有保密義務752F 03/28 17:41
badwater: 黃第一次洩密,馬叫黃再去講一次,講一樣的部份就不算753F 03/28 17:41
badwater: 洩密
ppeng: 被偷的錢再被偷你得看竊盜罪保護的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755F 03/28 17:42
j900414: 殺人者,無罪。因死者不是人,本於無罪推定原則,論處無756F 03/28 17:42
badwater: 其他的部份則是用其他的理由判斷757F 03/28 17:42
j900414: 罪。758F 03/28 17:42
WWIII: 法律系可以廢了 花錢養垃圾759F 03/28 17:42
ppeng: 這些都是刑法界討論到爛的東西760F 03/28 17:42
badwater: 不會舉例的法盲還是別亂舉例了,拜託761F 03/28 17:43
qqqqq520: 球員兼裁判的概念762F 03/28 17:43
kmtlikeslave: 那講不一樣的部分算不算洩密阿? 非文盲解釋一下763F 03/28 17:43
badwater: 舉那什麼死者不是人,所以殺人無罪的爛例子764F 03/28 17:44
ppeng: 但媒體不會跟你說 因為媒體只要收視率,所以你看媒體會以765F 03/28 17:44
ppeng: 為馬有罪
demonik: 法律系水準767F 03/28 17:44
chiguang: 已吸的毒不是毒768F 03/28 17:44
badwater: 講不一樣的部份就是其他的理由啊,去看摘要769F 03/28 17:44
kmtlikeslave: 電話報告跟當面呈監聽報告,內容會一樣?你當大家770F 03/28 17:44
kmtlikeslave: 都跟你一樣好騙喔?
demonik: 可能這就是法律人吧772F 03/28 17:45
ppeng: 殺“死人”叫毀損屍體罪,客體不同當然不是殺人罪773F 03/28 17:45
DaiRiT: 幹麻講一樣的內容講兩次?774F 03/28 17:45
dowbane: 已拉的屎不是屎775F 03/28 17:46
ppeng: 反正一堆人愛被媒體帶風向,恐龍法官就是這麼來的 哈776F 03/28 17:46
badwater: 法盲爛舉的例子真的會被人看破手腳777F 03/28 17:46
kimi123467: 文組已預狂新聞第一名,部長解套了778F 03/28 17:47
badwater: 講一樣的內容的無罪是用這理由779F 03/28 17:47
kmtlikeslave: 問題就只有在馬有沒有明知違反司法獨立,還要求黃世780F 03/28 17:47
DaiRiT: 知道例子爛就應該知道以洩密的秘密不是秘密有多麼荒謬喔781F 03/28 17:47
ppeng: 第一次講的跟第二次講的一不一樣是控方要證明,法盲懂嗎782F 03/28 17:47
kmtlikeslave: 銘去府內報告他第一次不知道的內容783F 03/28 17:47
badwater: 講不一樣的部份,判無罪是用其他的理由784F 03/28 17:48
hw1: 文組高潮了 理組法盲小心囉785F 03/28 17:48
Mugen0413: 馬狗:你以為我讀哈佛法學院 讀出來還會被關???786F 03/28 17:48
Iamtheking: 馬狗被動收到秘密 無罪這樣啦幹787F 03/28 17:48
DaiRiT: 這就是歸謬法788F 03/28 17:48
Rabbit19264: 以射的精液不算精液(延伸 所以沒有通姦這條罪789F 03/28 17:49
badwater: 已洩密的秘密不算秘密這理由只是其中一部份而已790F 03/28 17:49
v50503030: 一堆人連圖都看不懂就在高潮,可笑791F 03/28 17:49
badwater: 到底看不看得懂中文啦792F 03/28 17:49
dennisgreat: 綠腦蠢吱廠廠 一罪一刑不是廢話嗎793F 03/28 17:49
TomChu: 三小?794F 03/28 17:50
kmtlikeslave: 講什麼洩過就不是秘密,今天馬英九要黃世銘去跟他795F 03/28 17:50
badwater: ˋ我真的對這群法盲的智商感到非常憂慮796F 03/28 17:50
kmtlikeslave: 講第二次一樣的內容,那叫做老人痴呆,懂?797F 03/28 17:50
linbasohigh: 呵呵,那內線交易的內線也不算秘密啦~798F 03/28 17:50
lin900117: 如果有二審,也判有罪,法律就成了笑話,因為有沒有罪799F 03/28 17:50
lin900117: 都找的到理由
adware: 笑了,北院801F 03/28 17:51
DaiRiT: 所以第一次是黃主動講摟? 黃願意承擔罪名的風險也要稟報802F 03/28 17:51
kmtlikeslave: 馬迷現在想用老闆痴呆護航了803F 03/28 17:51
tttggg: 你老師卡好,敢問寫這份判決書的法官,是那位老師交你刑法804F 03/28 17:51
colenken: 垃圾法官再扯啊,反正都賴到黃世銘頭上就好了,補個幹805F 03/28 17:51
tttggg: 是這樣用的?806F 03/28 17:51
dennisgreat: 除非能證明兩件事是同一件啊 柯告人就是吃定DPP選民807F 03/28 17:51
dennisgreat: 素質
Agamemnonk: 吃屎拉 洩密是指行為上的犯罪好嗎809F 03/28 17:52
Mugen0413: 柯早就知道無罪了啦 自訴本來在法官眼中就很機掰810F 03/28 17:52
CALLING: 所以說消滅國民黨是司法改革工作的一環(喂811F 03/28 17:53
hw1: 那好棒棒文組可以解釋實質影響力這個詞嗎 我法盲懇請解釋812F 03/28 17:53
badwater: 判決分成abc部份,法盲拿a部份的理由在那高潮個屁哦813F 03/28 17:53
DaiRiT: 若是老人癡呆那也是教唆洩密吧  因為他忘了814F 03/28 17:53
kmtlikeslave: 以後違法索要監聽報告,找個替死鬼咬死記者會鬥爭815F 03/28 17:54
kmtlikeslave: 內容都在電話彙報時講過就好
Latizhate: 大哥,放棄在這裡講解吧,沒用的817F 03/28 17:54
mbttar25: 簡單說就是黃自己洩密,而且找不到馬的教唆證據818F 03/28 17:56
badwater: 柯是針對第二次洩密自訴,第一次洩密部份是檢察官起訴819F 03/28 17:56
aitela: 法官真的都是低能訓練所出來的嗎?820F 03/28 17:56
badwater: 北院判這件是判第二次洩密部份無罪821F 03/28 17:56
yeh67: 共諜除罪化822F 03/28 17:56
badwater: 唉.... 好吧,台灣就讓這群法盲繼續肆虐吧823F 03/28 17:58
badwater: 無知的力量
bcw1218: 吃過的小三不是小三,94狂825F 03/28 17:58
badwater: 希望早日推行陪審團,讓大眾嘗嘗什麼是無知的力量826F 03/28 17:59
natckool: 臺北地院極度不公正827F 03/28 17:59
mathbookh2o2: 法官需要智力測驗828F 03/28 17:59
tadshift2: 已放的屁不是屁829F 03/28 18:00
Latizhate: 台灣的法治教育太失敗,一般人離法感太遠,這是長久下830F 03/28 18:01
Latizhate: 來的結果
scvinx: 鄉民在跟風黑民進黨之前,有了解到國民黨勢力還有多大嗎?832F 03/28 18:02
ericbest110: 看吱吱崩潰94爽833F 03/28 18:02
SYOUNG: KMT的黨羽無所不在,不愧牠家開的法院養的,善意評論??跟834F 03/28 18:02
SYOUNG: 本智障
billybbb: 不愧是臺灣司法 超英趕美指日可待836F 03/28 18:03
mbttar25: 反正跟著風向酸就對了 ㄏㄏ837F 03/28 18:06
seal998: 酸民的文盲比較厲害838F 03/28 18:06
sazdj: 眼前的黑不是黑839F 03/28 18:07
jetalpha: 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不意外。840F 03/28 18:07
minicoke: 講完了 大家都知道 ok841F 03/28 18:07
osarain: 北院帶領新風潮842F 03/28 18:07
vQuQv: 那已售的贓物 還算不算贓物?843F 03/28 18:07
mc2834: 已露出來的內褲線不是線844F 03/28 18:08
M013: 吱吱崩潰☺845F 03/28 18:09
kmtlikeslave: 不知道在跳針什麼,本來就是爭論第二次洩密算不算846F 03/28 18:09
kmtlikeslave: 馬教唆,推文就是在酸如果洩密內容都一樣還要叫人入
kmtlikeslave: 府再呈一次專案報告,建議相信的馬迷帶前總統去檢查
kmtlikeslave: 一下腦袋。
std210429: 眼前的黑不是黑850F 03/28 18:09
jimmyQQQQ: 吱吱開大絕:法官法院都是kmt的倫家森77851F 03/28 18:10
badwater: 以後這就是陪審團的智商水準,慢慢期待852F 03/28 18:10
kmtlikeslave: 柯建銘證據不足沒人對法院有意見,有意見只有黃世853F 03/28 18:11
kmtlikeslave: 銘跟馬宣稱兩次專案報告都一樣的真實性
adjerry: 這邏輯不意外,但它只少點出"已洩了"855F 03/28 18:12
badwater: 洩密內容一樣的部份是用標題那理由,不一樣的部份是用856F 03/28 18:12
badwater: 其他理由
Ghamu: 看來馬英九露蛋照可以再傳了 以瀉的春光不是秘密858F 03/28 18:13
dolpy3269: 一大堆無腦跟風,百年下來的垃圾腐敗早就滲透到各個角859F 03/28 18:14
dolpy3269: 落了,以為投一次票就贏了喔?果然是無腦國民水準
badwater: 樓上不會舉例就不要再亂舉了,會被看破手腳861F 03/28 18:14
matt4424: 驚呆了862F 03/28 18:16
fragmentwing: 這種時候就不會說以民意判決了863F 03/28 18:16
dolpy3269: 一審無罪二審換法官,大水庫理論,在加上這個,護航9.2864F 03/28 18:17
dolpy3269: 整天就裝睡睡過了還要別人舉例ㄏㄏ
a6dddd: 司法院可以全部關起來了866F 03/28 18:18
bruce2248: 從判決書可以檢驗法官的智商867F 03/28 18:19
shintz: 已經吃了的食物不算食物,那還要付錢嗎?868F 03/28 18:19
HappyboyEric: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869F 03/28 18:19
Fice: 邏輯是正確的啊,吱吱不要崩潰870F 03/28 18:20
ByronX: 幫吱吱QQ871F 03/28 18:21
ss59418ss: 同理 偷了已被盜領的錢也不算偷872F 03/28 18:23
PePePeace: .....873F 03/28 18:24
HappyboyEric: 司法改革勢在必行~~874F 03/28 18:24
Ycosmos: 狂875F 03/28 18:24
diaw: 文件標定 機密 解密 是經程序處理認定!不會因洩密自動解密!!876F 03/28 18:24
Matsuyama: what877F 03/28 18:25
waythecsir: 沒用過的智商也不算智商878F 03/28 18:27
eric112: 法律真會轉彎879F 03/28 18:27
p1227426: 文組只會文字遊戲880F 03/28 18:27
eric112: 就算dpp立委過半到處都還是kmt的人,你能怎樣881F 03/28 18:28
diaw: 法官新解 以後秘件有人洩密自動解密 公務人員都不用跑程序了882F 03/28 18:28
DD4: 神串留名883F 03/28 18:28
brian21201: 已被姦過的女性沒有破處884F 03/28 18:29
erc: 資進黨這沒用咖洨一堆念法律的還治不了台灣法官 那你們還會什885F 03/28 18:29
erc: 麼 廢物
diaw: 以後秘件公務人員懶得跑程序 記得丟給第三人自動幾密!!!!!!887F 03/28 18:29
jack8298: 邏輯滿正確的阿888F 03/28 18:30
ZIQQ001: 這理由太瞎889F 03/28 18:30
lovejamwu: 法律人真的很棒!果然是當過法務部長.都是自己人!890F 03/28 18:31
HappyboyEric: 看到有人護航這個判決 就知道邏輯是很重要的。891F 03/28 18:31
eric910005: 幹 這真的他媽笑死892F 03/28 18:31
GiantStone: 第一點讓我笑了893F 03/28 18:31
rainny0: 這法官再度把文字遊戲提升到一個難以想像的程度894F 03/28 18:32
bbsterence: 哇~~哈哈 哈哈...895F 03/28 18:33
domiso: 在死人身上補一槍不算共犯,當然姦屍也是無罪的896F 03/28 18:34
Sousake: 神串留名  已秀的下限就沒有下限  無恥法官,沒有下限897F 03/28 18:34
GG88: 神串留名898F 03/28 18:35
rockday: 這邏輯…世界奇觀899F 03/28 18:36
jaykill: 沒有共識的共識 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 玩文字遊戲嗎900F 03/28 18:38
seal46825: 法官政治不正確 準備被鄉民黑了lol901F 03/28 18:42
direxiv: 已吸的毒不是毒 已強暴的不算強暴 超屌902F 03/28 18:42
felix1017: 幹兩次就不算性侵的意思?903F 03/28 18:44
kemusi: 哈!好白吃喔904F 03/28 18:44
eeveelugia2: 拜託 看到是北院就知道會是這種結果了905F 03/28 18:44
taiwang8man: 說一個笑話 司法官906F 03/28 18:44
Sousake: 現在應該把宗瑞哥放出來阿  已散布的偷拍影片不算秘密啊907F 03/28 18:45
akway: 哈哈 果然法院是KMT開的 狗屁邏輯都能通908F 03/28 18:45
eeveelugia2: 所以當初馬被起訴我也沒多爽909F 03/28 18:45
Sousake: 宗瑞哥果然是無罪的910F 03/28 18:45
Sousake: 當初起訴是想一定有罪 但是怎樣罰是看下限  結果沒下限
felix1017: 同理拿走被詐騙的錢 扣個贈予稅就沒事了912F 03/28 18:46
Sousake:        已秀的下限就沒有下限  無恥法官,沒有下限913F 03/28 18:47
kmtlikeslave: 截圖判決書就講了,馬英九召見黃世銘第二次報告,914F 03/28 18:49
kmtlikeslave: 當場詢問「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
kmtlikeslave: 紀錄」,阿不就第一次報告都知道?這樣還可以說沒
kmtlikeslave: 有倚仗權值教唆洩密?以後教唆洩密都推給屬下以前主
kmtlikeslave: 動拿來的但是老人痴呆看不懂忘記了就好,濫用職權主
kmtlikeslave: 動詢問監聽細節準備搞鬥爭這樣也能下莊
vaiking0120: 已拉的屎不是屎920F 03/28 18:51
dendrimer: 良心不能當飯吃921F 03/28 18:51
stu10807: 真的是太屌了922F 03/28 18:51
ppttpptt: 這叫完全執政?923F 03/28 18:52
kmtlikeslave: 內線交易在那問東問西,被抓到就說內餡自己塞給我924F 03/28 18:55
kmtlikeslave: 的,我沒叫他講,那你問一堆個資是問屁喔?
diaw: 以後秘件公務人員懶得跑程序 記得丟給第三人自動解密!!!!!!!926F 03/28 18:55
Bonkon: 真的是法官沒下限  死的也能說成活的  再掰啊幹927F 03/28 18:55
angel0328: 已貪的污不是污 已偷的黨產不是黨產928F 03/28 18:55
wei4936677: 已花的錢不是錢929F 03/28 18:56
wei4936677: 已生的病不是病
Sousake: 宗瑞哥也是為了公益才偷拍的  為什麼要關他??931F 03/28 18:58
Sousake: 台灣的滯台支那法官真的很棒
blackkeyss: 第二個人在偷窺就不算偷窺933F 03/28 19:00
dennisgreat: 如果已被泄露的還算的話 台灣人每個都多少有聽過 全934F 03/28 19:02
Makishi: 法官的邏輯....935F 03/28 19:02
dennisgreat: 部要抓去關936F 03/28 19:02
stonecold114: 遇到angel都可以重新定義937F 03/28 19:02
cloudpart2: 到底是哪位法官938F 03/28 19:02
dennisgreat: 有些法律的解釋範圍本來就是被限縮的939F 03/28 19:03
AngelMAyCry: 幹你娘可恥硬掰全家死光940F 03/28 19:03
kmtlikeslave: 他"剛好"報告,我"剛好"要問的通聯紀錄,怎麼可以941F 03/28 19:06
kmtlikeslave: 說我教唆洩密呢?都是巧合,阿扁才有實質影響力好
kmtlikeslave: 嗎?
KOKOLALAMA: 所以國家機密被知道就不是國家機密,好爽。944F 03/28 19:07
doranako: 北院無下限,不禁讓人懷疑945F 03/28 19:08
winxp5566: 傻眼 幹946F 03/28 19:10
JyouItsu: 神之轉彎947F 03/28 19:10
chanceiam: 靠北,三小判決。是第一次打炮的概念嗎?948F 03/28 19:15
blauXaoi: 咦 我看了什麼949F 03/28 19:18
MBubble: 重新定義秘密950F 03/28 19:19
molsmopuim: 推這句「被發現的偷窺,不算偷窺。」 超嘲諷XD951F 03/28 19:19
super223351: 有夠低能952F 03/28 19:20
randolph80: 北七欸953F 03/28 19:20
chanceiam: 所以散佈裸照不會妨礙秘密了,因為已經公開了954F 03/28 19:21
dnkofe: 第一點法官頭腦還好嗎?這是什麼邏輯...955F 03/28 19:21
GanKer: 天哪~這是什麼鬼理由,司法真的沒有是非曲折之分了!!956F 03/28 19:22
hohohoha: 能期待公平正義?957F 03/28 19:22
tlsg2: 笑了958F 03/28 19:23
fayeeer: 幹959F 03/28 19:23
chienan: 有請李茂生開示960F 03/28 19:24
GanKer: 為什麼我覺得法官有被威脅,才無腦的想出這個,怎麼想都不961F 03/28 19:25
Liaooo: 推「被發現的偷窺,不算偷窺」這句962F 03/28 19:25
GanKer: 會通的理由963F 03/28 19:25
ZAPPP: 只有私法 沒有司法964F 03/28 19:25
Kreen: 不愧是台灣法律XDDDDD965F 03/28 19:25
m4tl6: 厲害…這下“秘密”完全重新定義了!散播謠言、私密影片、966F 03/28 19:25
m4tl6: 圖片只要不是第一手都沒事了!
lemon81824: 幹...以後殺人不犯法,因為已死的人不算人968F 03/28 19:25
tyifgee: 轉個彎969F 03/28 19:26
Iamtheking: 幹你娘 台灣司法970F 03/28 19:30
mayfifth: 鬼島日常971F 03/28 19:31
pian0214: 他們都不覺得和最近朴槿惠案相比可笑嗎?972F 03/28 19:31
laukun: 鬼邏輯,強姦完的女人丟給你接力幹就不算強姦973F 03/28 19:31
bnb89225: 不崩潰樓974F 03/28 19:32
laukun: 因為已被強姦到沒力,後來上的不用強來,降?975F 03/28 19:33
Sousake: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陪審制度  因為支那法官沒有下限976F 03/28 19:34
cmcmcmcm2: 什麼理由都行 但是這個真的蠢到不行977F 03/28 19:35
itachi0609: 真是金句 以後秘密趕緊說出去就不是秘密囉978F 03/28 19:35
lin793156: 被偷拍的照片,被看過以後,再去看就不算犯法就對了979F 03/28 19:38
blacktruth: 太優質了 鬼島法官推推980F 03/28 19:39
error123: 北院呵呵981F 03/28 19:42
yu0117: 已經殺死的人不算殺人982F 03/28 19:42
ak13865: 這XDDD983F 03/28 19:42
raven44: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法官984F 03/28 19:44
lemon81824: 所以洩漏商業機密不算洩密囉? 不可能公司內部不知道985F 03/28 19:44
lemon81824: 吧ZZZ
fireoldman: 這樣的話要機密保護法作什麼,一次洩密後就通通解密了987F 03/28 19:46
fireoldman: 阿,還分一堆機密等級有個屁用阿
tnjolin: 恐龍989F 03/28 19:48
roy2142: 投共洩密的叛國軍官解套啦990F 03/28 19:50
fireoldman: 我對A說了秘密,所以我之後對B-Z說的話都不算洩密?是991F 03/28 19:50
fireoldman: 這個意思嗎?
randy061: 幹!  我重新認識法律了! 真他媽的幹!993F 03/28 19:51
roy2142: 整個國家都不用設機密等級啦哈哈994F 03/28 19:53
roy2142: 法院太神啦
dennisgreat: 有說對同一人啊 看一下內文996F 03/28 19:53
nutted: 推 已散佈的裸照不是裸照997F 03/28 19:54
lemon81824: 竟然還有人能護航ZZZZ  鬼島真神奇998F 03/28 19:54
crazydj: 看人崩潰真爽,最近精神科門診會很忙~XDDDDDDD999F 03/28 19:55
roy2142: 宗瑞哥應該不是國民黨籍吧可憐1000F 03/28 19:56
Ghamu: 李宗瑞光碟可以廣傳了1001F 03/28 19:59
fireoldman: 嗯 同一人第二次的確不叫洩密,那第一次要叫什麼?1002F 03/28 20:01
indigostar: 這個恐龍法官,以後還是恐龍法官1003F 03/28 20:01
pig5938: 這結果...真他媽的不意外1004F 03/28 20:03
dennisgreat: 這個案子是只有第二次  爬一下文1005F 03/28 20:03
dennisgreat: 這裡一堆跳針 看了很爽XDDD
fireoldman: 只有第二次?所以沒有第一次這種邏輯我沒法理解就是了1007F 03/28 20:04
getwild: 真是嘆為觀止呀,白痴法官一定有收錢1008F 03/28 20:05
dennisgreat: 第一次是檢察官的事 這是柯建銘的自訴1009F 03/28 20:05
getwild: 所以現在散佈網路下載的偷拍影片也不算妨礙秘密囉,法匠1010F 03/28 20:07
dennisgreat: 樓上可以試看看阿 只會算你一次1011F 03/28 20:07
sangoking: 已殺死的人不是人  是這概念嗎1012F 03/28 20:11
fireoldman: 嗯所以多一個人知道的秘密,就不是秘密了,可以轉告1013F 03/28 20:12
fireoldman: 其他人也不會算是洩密
lovelive123: 鬼島法官真優秀  廠廠1015F 03/28 20:13
pistons0604: 自己人來啦~不愧是KMT開的法院,司法改革笑話一則1016F 03/28 20:14
lemon81824: 要不要來辦個造樣造句大賽阿...這理由他媽的鬼扯1017F 03/28 20:16
royli: 聽到的內線不算內線1018F 03/28 20:16
crazyikaros: 這什麼鬼邏輯1019F 03/28 20:18
seraph01: 強姦第二次的不算強姦1020F 03/28 20:19
IHD: 不可質疑你的 自由心證 感謝法官大人開釋1021F 03/28 20:21
kiwi0530: 什麼法官,念的是中國的刑法概論嗎?1022F 03/28 20:21
mtdas: 當年周占春被大肆抨擊 怎不見這次的吳勇毅被拿出來說話?1023F 03/28 20:24
btmep: 難怪在台灣法官大概是信任度最低的職業1024F 03/28 20:27
vykxtoz: 我只知道已經恐龍的法官還能更恐龍1025F 03/28 20:29
biosphere: 重新定義洩密,鬼島法官蒸蚌1026F 03/28 20:29
tudou5566: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1027F 03/28 20:31
speedup: 有這種弱智法官 台灣不用中共打過來 自己就會倒了1028F 03/28 20:32
whitezealman: 許水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1029F 03/28 20:33
btmep: 說個笑話 法官1030F 03/28 20:34
romusutoru: 司法信任度要歸零啦XDDDDD1031F 03/28 20:35
kerokerott: XDDDDDD1032F 03/28 20:37
baronterry: 把精液尻在法官身上,已經洩的精液不是精液1033F 03/28 20:38
gaddafi: 已受精的卵子 不是受精卵1034F 03/28 20:38
gaddafi: 已受精的卵子 不是受精卵
baronterry: 對同一個法官尻,有1036F 03/28 20:39
gaddafi: 已死的司法沒有死 鄭捷:已殺的人不是人1037F 03/28 20:40
gaddafi: 已經內射了 不是射精
btmep: 照這邏輯鄭捷也沒殺人不是嗎 人被殺了就不算是人了1039F 03/28 20:42
a66728191: 沒給錢的嫖妓不是嫖妓1040F 03/28 20:42
a66728191: 沒有愛的做愛不是做愛
gaddafi: 已搶的錢 不是錢(因為都花光了 等於什麼都沒搶)1042F 03/28 20:43
tokyoto: 已經被偷的物品再轉售就不是贓物嗎?1043F 03/28 20:43
realbout: 已經大便的大便不是大便1044F 03/28 20:45
gaddafi: 鄭捷:已殺的人不是人 我只是砍屍體而已 法院果然KMT開的1045F 03/28 20:45
QQdragon: 空心菜真的很白爛1046F 03/28 20:46
btmep: 不太懂這種事為什麼可以怪蔡英文 是要她學馬英九換法官嗎?1047F 03/28 20:47
crazyhoho: 這樣去夜店撿屍 第二個以後插入可以爽又無罪1048F 03/28 20:48
btmep: 說的也是 已經被強姦的女人不算是女人的概念?1049F 03/28 20:49
mangobbs: 國文不錯 我給100分1050F 03/28 20:52
cRossdaRk: 馬jojo的梗又多一個了1051F 03/28 20:52
kan8634: 無言……1052F 03/28 20:55
godchildtw: 同理:B偷A的錢,C再偷走B偷來的錢,C不算偷錢,無罪1053F 03/28 20:55
subi: 已擦的洞不算擦1054F 03/28 20:56
PanzerVOR: 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說的白是什麼白~1055F 03/28 20:56
godchildtw: 砂石車撞倒人之後,再來回輾壓致死,不算殺人1056F 03/28 20:57
godchildtw: 已被強暴的人,再被N個人強暴都不算強暴
leo755269: 所以哪天有人跟共匪洩漏機密不是賣國 因為已經洩漏的1058F 03/28 21:01
leo755269: 機密不是機密 這樣?
gin10791: 不要那麼大聲讓老人家知道1060F 03/28 21:05
s540421: 真好,對同人強暴後再次強暴也不是強暴了1061F 03/28 21:06
gin10791: 昨夜小樓又東風的東風不是東風1062F 03/28 21:07
j53815102: 用過的假鈔再用合法啦 幹你娘1063F 03/28 21:07
gin10791: 我好文青1064F 03/28 21:08
bightv19018: 法官重新定義欸1065F 03/28 21:09
Dante6: 台灣司法 廠廠1066F 03/28 21:10
vincentkuo: 這法官說沒有意識形態沒有人能相信1067F 03/28 21:13
Tuscany: 幹你娘老機掰啦 幹1068F 03/28 21:14
QQdragon: 司改失敗  空心菜要負最大責任1069F 03/28 21:18
icome: 文組邏輯真的很棒1070F 03/28 21:23
akpipnlge: 自以為很專業逆 不爽去當法官啊1071F 03/28 21:28
ppzz: 誇張,垃圾法官真的沒辦法制衡嗎?1072F 03/28 21:31
specialSPE: 沒救的法院不是法院?1073F 03/28 21:33
AUwalker: 太屌,共諜全部無罪了還不快申請國賠1074F 03/28 21:35
ienari: 說個笑話  台北地院1075F 03/28 21:37
gaddafi: 司改又不是一蹴可及 假中立 滾1076F 03/28 21:39
demonik: 文組邏輯1077F 03/28 21:40
c7683fh6: 果然人事都已經喬好了1078F 03/28 21:41
bobhuang: 趕快司法攻革啦!處理掉這些恐龍法官!1079F 03/28 21:50
MisterSmile: 你中文也太差1080F 03/28 21:52
WLR: XDD 那發到網路上大家一起看就無罪了1081F 03/28 21:53
oplk: 早洩的都不算洨1082F 03/28 21:56
fcz973: 我告訴你一個秘密你不可以跟別人說的同時就已經不是秘密1083F 03/28 21:57
goldflower: 就說不會有事吧XDDDD1084F 03/28 21:58
sharkimage: 怎麼辦 我完全聽不懂1085F 03/28 22:00
ghrpjjh6es: 被殺的人不是人,是遺體 狗屁道理啦!1086F 03/28 22:08
Homepage: 哈哈,余文翻版1087F 03/28 22:08
hanklun: 幹你娘1088F 03/28 22:11
pftmax: 台灣法官真棒1089F 03/28 22:12
wayne040178: 第一次甲先對乙洩密 乙知道秘密後 乙再請甲洩密乙 第1090F 03/28 22:13
wayne040178: 二次不算洩密?? 乙也不算教唆洩密??
uco330: 已洩的個資不是個資 個資法可以砍了1092F 03/28 22:13
wantorgasm: 那我轉傳a片為什麼會被告幹1093F 03/28 22:23
otaku5566: 不給錢就不算嫖 不愧是鬼島的恐龍法官1094F 03/28 22:27
Knudsen: 蔡英文要多跟馬英九學學怎麼開法院1095F 03/28 22:27
gunies1111: 所以強姦不是第一個就無罪了?1096F 03/28 22:28
dowbane: 已吃的屎不是屎1097F 03/28 22:28
zzzzzken: 法官想出這個理由一定很得意1098F 03/28 22:31
toliver123: 所以被散播過的裸照,就不算裸照了??1099F 03/28 22:31
verydolungbe: 所以只要有人自願洩密 之後再叫他提供所有細節跟進1100F 03/28 22:37
verydolungbe: 度的不為罪? 真的是為了馬英九不惜破壞司法到極限
verydolungbe: !
padfone1: 我還以為我在joke版1103F 03/28 22:38
qaz0314: 以後該不會沒有共犯了吧 狂1104F 03/28 22:41
ECZEMA: 北七判決啊!1105F 03/28 22:43
rain150148: 真是什麼說法都有1106F 03/28 22:44
parkblack: 還蠻正確的吧1107F 03/28 22:45
panic2012: 法界就是這樣令人看不起1108F 03/28 22:49
kramer: 已收的錢不是贓款 樓下快送我1109F 03/28 22:49
nightjoker: 臥曹,我還以為是多好的理由XDDDD1110F 03/28 22:53
alert96: 4樓 XDD1111F 03/28 23:00
btmep: 自願洩密? 實質影響力咧? 馬沒有影響力為什麼黃會洩密?1112F 03/28 23:01
kemusi: 這理由實在太棒了!會不會上狂新聞呀!1113F 03/28 23:02
paulin0613: 這若成判例,以後所有洩密官司引用就可以不敗?1114F 03/28 23:05
koriver: 幹 講幹話的司法1115F 03/28 23:09
koriver: 已射的精液不算精液  幹還是精液啊
SHIU0315: 幹1117F 03/28 23:12
nightjoker: 已經被犯過的法就不算法律,幹,那要你們這些廢物幹1118F 03/28 23:14
nightjoker: 嘛
chinafree: 這樣也能當法官?1120F 03/28 23:17
shinkiro: 真噁心的解釋1121F 03/28 23:22
yongx13: 你先洩,然後我就可以放心大洩特洩了,超爽的啦1122F 03/28 23:22
lilyriza: 幹1123F 03/28 23:27
DornyDragon: 低能嗎1124F 03/28 23:27
tostcamp: 認證是秘密,非洩密也?1125F 03/28 23:30
noreg0095680: 已爹賽的桃咖 不算桃咖1126F 03/28 23:32
leo811006: 以後判已殺的人不是人  是屍體 我也不意外了1127F 03/28 23:36
foolguy: 台灣司法真是讓人搞不懂呀1128F 03/28 23:39
leegogo: 快給我上訴1129F 03/28 23:40
RockManX8: 我還以為戴假的…1130F 03/28 23:40
RockManX8: 我還後為是假的…
satan1212: 公布的隱私不算隱私XD1132F 03/28 23:42
sc100200: 法律已死1133F 03/28 23:44
x1986048: 記者快來抄啊1134F 03/28 23:44
ctes940008: 慘1135F 03/28 23:48
billabcddog: 重新定義洩密1136F 03/28 23:54
maxn86: 哈哈哈1137F 03/29 00:00
devicer: 強姦處女這種說法永遠不成立了1138F 03/29 00:03
dodo577: 太可惡了一定要讓中國國民黨倒光1139F 03/29 00:12
ez321: 真是夸张呀1140F 03/29 00:15
darren6492: 眼前的黑~不是黑1141F 03/29 00:18
HANJIUN: 這些法官真的是zzzzz1142F 03/29 00:21
Pegasus170: 推「被發現的偷窺,不算偷窺」1143F 03/29 00:24
ALDNOAH5566: 已經收到口袋的不是貪污1144F 03/29 00:26
aska521: 射完精後再強姦算犯法嗎?1145F 03/29 00:29
Iamtheking: 挖幹你娘1146F 03/29 00:40
Iamtheking: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
Shadouie: 已拉出的屎不是屎 法官有沒有考慮吃吃看阿(笑1148F 03/29 00:45
melody52861: 既然都這樣判了,把KMT黨產都充公啊,反正黨產不再是1149F 03/29 00:56
melody52861: 黨產了
BreezeMaple: 一堆沒看懂的1151F 03/29 01:07
hope4ever: 第二次硬上就不算強暴是吧?1152F 03/29 01:15
t0kyohot: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1153F 03/29 01:20
QQDK: IHD快出來嗆說統治者組說的話 你們這些奴才組就照著信啊1154F 03/29 01:27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這哪間學店出來的司法官?丟人現眼1155F 03/29 01:39
zenuo: 理由不意外的好笑 再不做轉型正義真的沒救1156F 03/29 01:40
dogpampam: 法官無腦造法1157F 03/29 01:52
lemon81824: 一堆低能在噓沒看內文,卻不討論法官判決說法有多蠢呵1158F 03/29 01:56
lemon81824: 呵
ching620: 被看過的屁股不是屁股1160F 03/29 02:35
t0kyohot: 所以已經洩漏的女生裸照,再洩漏就是無罪嘍?1161F 03/29 03:32
tsming: 護航院1162F 03/29 04:19
jas78901: 講個笑話 鬼島法律人1163F 03/29 04:49
payne: 實質影響力怎麼現在就不見了1164F 03/29 05:50
munichuihsin: 台灣什麼時候可請恐龍法官捲舖蓋走路?這和趙高的指1165F 03/29 06:28
munichuihsin: 鹿為馬有何差異?
Tamama56: 法院KMT開的1167F 03/29 07:09
chenhunk: 難怪要司法改革 根本硬要胡扯1168F 03/29 07:11
hohohoha: 原來這些秘密 大家都知道喔?1169F 03/29 07:39
Csongs: 沒有公開就叫秘密 北七法官1170F 03/29 08:12
kiema: 偵查不公開?改成已開。1171F 03/29 08:15
p2001yvc: 已洩露之秘密本來就不是秘密.洩密者是黃世銘1172F 03/29 08:58
hiro1221: 好會凹1173F 03/29 09:06
dakulake: 馬蛋蛋好噁心1174F 03/29 10:19
ghsu2012: 司法改革,台灣才有將來1175F 03/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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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眾再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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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過一次 就可以大家一齊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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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咧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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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是台灣所有的法官都很哈馬是嗎?以洩密的機密就不是機密,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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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幹過的B,不算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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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門開一堆 就是為了這種時候 方便自己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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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洩密的機密就不是機密,((((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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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國民黨員是不會坐牢 李慶案詐領案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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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是那位法官?
12樓 時間: 2017-03-28 17:05:0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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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馬英九不親自殺人,任何罪恐龍法官都可以找到理由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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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也好啊,以後的總統愛怎麼洩密就怎麼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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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隻恐龍的邏輯…
往後如果牠的妻女被偷拍上網
大家都可以公開播送
反正被公開的秘密就不再算是秘密?
15樓 時間: 2017-03-28 17:06:3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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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可以申請還他清白了,已經貪過判刑服刑之後,不再能貪,無罪定讞。
16樓 時間: 2017-03-28 17:07:4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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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把D槽外流片在上傳分享吧,法院認證:已外流過的片片再外流不犯法 (是這個意思嗎?)
17樓 時間: 2017-03-28 17:11:08 (台灣)
  03-28 17:11 TW
這個能上狂新聞嗎
這個比大水庫還屌
18樓 時間: 2017-03-28 17:19:09 (台灣)
  03-28 17:19 TW
唉 不知道北檢起訴的那一件會怎麼判
19樓 時間: 2017-03-28 17:24:24 (台灣)
  03-28 17:24 TW
AS大 等你上傳~~
20樓 時間: 2017-03-28 17:26:52 (台灣)
-3 03-28 17:26 TW
···
很好,但這還不夠,什麽時候把貪汙犯阿扁抓回去繼續關,才是台灣法治勝利之日!
21樓 時間: 2017-03-28 17:34:31 (台灣)
  03-28 17:34 TW
···
大水庫翻版
22樓 時間: 2017-03-28 17:37:09 (台灣)
  03-28 17:37 TW
那以後把國家機密洩密後 就不是洩密了,這法官北七?
23樓 時間: 2017-03-28 17:45:40 (台灣)
  03-28 17:45 TW
已經被強奸過的人再被強奸就不算強奸
24樓 時間: 2017-03-28 17:53:19 (台灣)
  03-28 17:53 TW
重新定義洩密!! 太酷了
25樓 時間: 2017-03-28 17:58:19 (台灣)
  03-28 17:58 TW
已洩的精液 就是廢物
26樓 時間: 2017-03-28 18:22:36 (台灣)
  03-28 18:22 TW
文件標定 機密 解密 是經程序處理認定!
難道因黃世銘洩密 文件就可不經程序 自動解密嗎!
因法官認為已洩密 自動解密 不是機密 所以馬就沒教唆問題 
機密等級文件可到處傳...凸!
很不想戰省籍 但這個唐法官 做的太明顯了..........................
27樓 時間: 2017-03-28 18:22:46 (台灣)
  03-28 18:22 TW
刑不上馬英九
28樓 時間: 2017-03-28 18:23:15 (台灣)
  03-28 18:23 TW
···
智障法棺只會玩繞口令嗎?
29樓 時間: 2017-03-28 18:26:28 (台灣)
  03-28 18:26 TW
是這樣喔....那璩美鳳光碟片可以複製分發了!
30樓 時間: 2017-03-28 18:27:04 (台灣)
  03-28 18:27 TW
381表示:我們已經腦殘過了所以不算腦殘!
31樓 時間: 2017-03-28 18:30:24 (台灣)
  03-28 18:30 TW
已死的司法不是司法
32樓 時間: 2017-03-28 18:33:36 (台灣)
  03-28 18:33 TW
法官慘了,陳公要來找你了
33樓 時間: 2017-03-28 18:37:14 (台灣)
  03-28 18:37 TW
真是忠誠的狗,在主人面前連吠都不敢吠
34樓 時間: 2017-03-28 18:46:38 (台灣)
+1 03-28 18:46 TW
王牌大律師 台灣外掛版 打人一拳已經算打人了 所以可以打人一百拳 砍人一刀已經砍下去了 所以多砍幾刀都沒關係嗎?? 沒把法官 審判長 那堆肉粽串換掉 要把馬弄進去很難 他下台前 早就打點好了一堆"合法不合理"的法 現在的法如果沒有大換血 也只是被這堆混蛋繼續亂搞而已
35樓 時間: 2017-03-28 18:58:24 (台灣)
  03-28 18:58 TW
這種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那有人被罵"幹"之後對方被判刑  以後罵他"幹"都無罪才對   因為他已經"幹"過了不算污辱
36樓 時間: 2017-03-28 19:28:12 (美國)
+2 03-28 19:28 US
不愧是法盲的黃種人.....那雄三就繼續射啦, 反正都洩過密了嘛.....農業就繼續送科技給支那, 反正都送給A公司了, 送給B公司一定沒罪啦!!!
37樓 時間: 2017-03-28 19:34:47 (日本)
  03-28 19:34 JP
搞笑~那以後散佈個人私密影片的人,除了第一個有罪以外就都無罪啦。甚麼智障法官?
38樓 時間: 2017-03-28 19:40:21 (台灣)
  03-28 19:40 TW
重新定義洩密了
39樓 時間: 2017-03-28 19:56:29 (台灣)
  03-28 19:56 TW
查到法官的名字了:馬友友
40樓 時間: 2017-03-28 20:07:17 (台灣)
  03-28 20:07 TW
馬教唆黃對江洩密==>對馬&黃而言不是秘密,但對江仍是秘密(柯的主張)
法院認證,黃對江報告不算洩漏祕密==>江在黃報告前已知,故不算秘密
故得證==>馬在報告前已將秘密洩漏給江,不應起訴教唆罪而是洩密罪
41樓 時間: 2017-03-28 20:07:31 (台灣)
  03-28 20:07 TW
哈哈哈哈~~猴子們崩潰了吧!!
42樓 時間: 2017-03-28 20:27:46 (台灣)
  03-28 20:27 TW
K畜洩了
43樓 時間: 2017-03-28 20:31:29 (台灣)
  03-28 20:31 TW
鄭捷只有算一條殺人罪的概念嗎?幹林祖罵的司法
44樓 時間: 2017-03-28 20:42:43 (台灣)
  03-28 20:42 TW
資進黨膽敢繼續裝死放水
不落實司法…等改革?
再讓狗黨餘孽繼續危害我國
下次大選就連資進黨一起推翻!
反正太陽花已經熱身好
隨時可以取代這些無恥的既得利益人渣!
45樓 時間: 2017-03-29 00:22:44 (台灣)
+1    (編輯過) TW
不意外啊!話說,有人覺得意外嗎?有罪才是意外!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啊!台灣的司法真的很獨立啊!獨立於一般人民的常識之外,想判誰有罪就有罪!想判誰無罪就無罪!反正亂判也不會有事!這就是當初K黨所建立的「司法」啊!是不知道法律碰到馬英九,就是無罪推定,就是會轉彎!碰到馬英九以外的人,尤其是政敵,就是有罪推定,而且無罪也會變有罪!終身職+高薪 = 養廉?根本就是在養屁!是不知道人心不足,蛇呑象嗎?不會有人會嫌錢太多的!這是人性!任何人都知道「絕對的權力,最後會絕對腐化」,司法人員不就應證這一點了!
46樓 時間: 2017-03-28 21:59:35 (台灣)
  03-28 21:59 TW
北檢,不意外阿,北檢如果會判馬19有罪才奇怪
47樓 時間: 2017-03-28 22:54:13 (台灣)
  03-28 22:54 TW
早洩光了
48樓 時間: 2017-03-28 23:12:54 (英國)
  03-28 23:12 GB
···
吱障....崩潰惹...........
49樓 時間: 2017-03-28 23:22:25 (台灣)
  03-28 23:22 TW
幹 那幹嘛禁看李宗瑞打砲~~還要上門抓人??
50樓 時間: 2017-03-28 23:48:17 (台灣)
+1    (編輯過) TW
洩一次密不夠,那你有洩第二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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