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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9-08 08:43: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標題 [新聞]上班7天離職沒薪水? 員工控熱炒店
時間 Fri Sep  8 07:40:22 2017


http://news.tvbs.com.tw/local/766193
上班7天離職沒薪水? 員工控熱炒店│TVBS新聞網
[圖]
新竹一位民眾在熱炒店工作,上班前先被要求簽同意書放棄勞健保、勞退制度等福利,另外員工到職須知,也規定曠職1天要扣3天薪水,沒有工作滿7天,沒有薪水,民眾在滿7天時提離職,被告知無薪水,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

 
新竹一位民眾在熱炒店工作,上班前先被要求簽同意書放棄勞健保、勞退制度等福利,另
外員工到職須知,也規定曠職1天要扣3天薪水,沒有工作滿7天,沒有薪水,民眾在滿7天
時提離職,被告知無薪水,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看著手機裡存的契約。唐小姐一想到薪水領不到,神情很無奈,他是在8/29到竹北一家熱
炒店工作,29日30日上半天班,9/6例休上班7天,當天晚上他打電話說要離職,卻被告知
這樣無法領薪。


離職員工唐小姐:「你不能這樣子,找到人才能離職,薪水部分他是跟我說,你這樣子的
話沒有薪水。」

唐小姐說他一上班,就收到2張契約,一張是同意放棄勞保、健保,包括勞退制度等福利
的提供,發生勞保健保追溯都跟公司無關,也放棄所有法律訴訟權利。

而在員工到職須知裡,也規定曠職1天扣3天薪水,工作未滿7天沒有薪水,讓唐小姐覺得
很不合理,礙於工作只好簽下去,但越想越不對勁。

熱炒店人員:「錢因為她不做還沒有來領錢啊,我們錢會給她領,並沒有說錢不給她領,
這同意書是我們公司自己弄得,願意簽的人就簽,不願意簽的人就不要簽啊。」

店家拿出唐小姐打卡紀錄,強調沒有不給薪水,而是唐小姐前一天才剛打電話說要離職,
是沒來得及領不是不給,至於同意書部分,並沒有強迫員工一定得簽。

新竹縣勞工處副處長劉家滿:「如果雇主違反法的部分,我們會給他做一個適當的裁罰。


勞工處則強調,即使只上班1天雇主也要付薪資,更不能要求員工放棄勞健保協議,將會
去追查,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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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資進黨最愛的資方
這二張契約才是資方要求民進黨要修改勞基法達到的目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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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ro: 新人7天是有什麼產值? 沒新水正常的吧1F 09/08 07:42
t20031210: 勞基法首先要改的就是罰則 不改怎麼修都是屁 看看這些2F 09/08 07:42
t20031210: 垃圾老闆
gankgf: 自己不清楚就簽 買個社會經驗吧4F 09/08 07:42
ai2311: 一樓在說啥...5F 09/08 07:42
zoo1989z: 台灣勞檢 顆顆6F 09/08 07:43
heko77923: 7天還是要給好嗎7F 09/08 07:43
AUwalker: 不簽能上班嗎?8F 09/08 07:43
ai2311: 4f違反勞基法是無效的 跟簽不簽是沒關係9F 09/08 07:43
peiring: 那同意書就算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10F 09/08 07:44
louis10452: 不懂法律就閉嘴吧…11F 09/08 07:45
SupCat: 契約違法 無效12F 09/08 07:45
turgnev: 簽了也無效好嗎?這些老闆蠢到不行13F 09/08 07:46
lowgflejd: 勞工都自願放棄 政府多管閒事14F 09/08 07:49
tomzakeru: 老闆怎麼不知道無效,是簽來騙勞工不敢告的啦15F 09/08 07:50
minda723: 曠職就扣當天薪啊 憑什麼多扣16F 09/08 07:50
tomzakeru: 一堆人不知道那種契約是無效的,就會默默吞下去了17F 09/08 07:51
kerkyky: 工作一天也要給啦18F 09/08 07:51
ChungLi5566: 法律規定的勞基法是雇主應盡的義務,義務不能放棄19F 09/08 07:51
uytqazescf: 草莓族 連七天都撐不了20F 09/08 07:52
drigo: 拜託,在新竹,不去園區當OP,跑去熱炒店工作是怎樣....21F 09/08 07:52
a27588679: 釣到不懂法律的一樓22F 09/08 07:53
cvv00010: 4f法律素養???23F 09/08 07:54
Yijhen0525: 違法的契約簽了也沒用24F 09/08 07:54
Yijhen0525: 不是簽下去就是免死金牌
tamama000: 賴青的廢物26F 09/08 07:56
mitchku: 跟簽賣身契87像27F 09/08 07:58
atxp4869: 最好是店家拿簽的契約出來抗辯,保證在法庭上鬧大笑話28F 09/08 07:59
ffaatt: 這罰的都沒限女還多29F 09/08 07:59
FIREEX: 適當的裁罰=2萬30F 09/08 08:01
star1023: 釣到法盲XDXDXDXD31F 09/08 08:04
clever0705: 老實說  帶新人七天沒產值又拖慢自己 真的蠻幹的32F 09/08 08:05
niko0202: 先腐導啦~重罰兩萬是 被檢舉N次後的事了33F 09/08 08:08
lolic: 推文一堆智障難怪滿街慣老闆34F 09/08 08:13
shintz: 那種契約無效35F 09/08 08:14
onking3210: 餐飲業是要什麼訓練 還產值勒36F 09/08 08:15
tony001wu: 工作一小時都要給37F 09/08 08:16
asstitle: 原來新竹縣長是綠的38F 09/08 08:20
FFFFFFFF: 熱炒店是要三小產值?39F 09/08 08:20
tctv2002: 餐飲業是要什麼產值拉  人家端菜就算工作了好嗎40F 09/08 08:24
tibau: 離職說走就走 哪有這種的41F 09/08 08:25
iphone7pro: 這種違法契約還不是只是前爽的,反正一定無效42F 09/08 08:25
immercury: 為什麼不公布店家名稱?43F 09/08 08:26
DWR: 契約違反法律 所以簽了也不具效力 簽好玩的 還變成證據44F 09/08 08:27
DWR: 連一個月都不到 本來就可以直接走人 好像有人不懂勞基法
Vataeli: 契約違法啊,照樣檢舉46F 09/08 08:29
immercury: 三個月內確實可以說走就走47F 09/08 08:29
Marcin: 政府不抓違法老闆,放任人民被欺負,選這政府幹嘛48F 09/08 08:31
zealot: 要是在臺南高雄大家就會瘋狂高潮而不是討論法規惹 可惜49F 09/08 08:35
AMD640: 一樓熱炒老闆或慣老闆50F 09/08 08:35
scpx955116: 凌駕於法律之上欸哈哈哈51F 09/08 08:38
kirorolove: 某樓在秀下限真好笑52F 09/0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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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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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9-08 14:49:16 (台灣)
  09-08 14:49 TW
修法重罰 確實執行 很厭煩這些立法的
做一天工拿一天錢 違反法律的契約 只是陪老闆簽好玩的 還當真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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