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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kpioneer.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6 11:51: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veyouLin (愛你.林)
標題 Re: [新聞] 邱王黎寬緩頰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同志
時間 Wed Nov  6 10:34:22 2013


: 新聞網址:http://ppt.cc/XxlU
邱瓈寬緩頰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同志 - Yahoo奇摩新聞
[圖]
郭采潔、小馬近日因「多元成家草案」,遭外界貼上「反同志婚姻合法化」標籤,並受不少抨擊,昨音樂人許常德在「天才衝衝衝」說:「為何不能反同志,要人愛也要接受被反 ... ...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
: 可以反對或接受  但得保持一定的尊重

我始終不能理解為甚麼台灣人對於「尊重言論自由」的理解這麼扭曲又拐彎抹角。當然,
在這個遊戲規則中,本來成立的規則就是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我同時也擁有指出你的
言論(例如「上帝禁止同性戀,我們的法律就該禁止同性戀結婚」,根本是無稽之談)是
多麼錯誤偏狹。而不是自由國家的大家都可以靠這句口號免於被打臉,拜託,你算老幾。

到這邊還是非常簡單的。

一個人擁有的是言論「自由權的被尊重」,因此沒有人應該被剝奪發言權、沒有人應該被
禁止傳播任何言論。這個規則還有一個例外的帝王條款,那就是著名的「電影院中喊失火
」的例子。在一個每個人都擁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中,公民通常不被賦予在擠滿人的電影院
中胡亂喊著「失火了」這樣的言論自由。原因並不在於這個言論跟事實相悖,而是這樣的
言論將會因此侵害到他人的人身自由,同理,鼓吹屠殺猶太人、歧視外來族群、在緊急時
刻謬傳市場消息、洩漏國家軍事機密,都屬於上述侵害他人自由的範疇,我想到這邊都還
非常顯然。


再來談尊重,尊重指的是對權力的認可,主體是你我,受體是權力,你尊重長輩,因此服
從他對你的執教權、客人尊重主人,因此服從他主持派對的權力、我尊重你講話的權力,
因此我將會反對任何限制你發言的措施。這些舉例其實相當顯然,那就是尊重的受體從來
就不是「言論」,而是「言論自由」。一個自然人從來沒有尊重另一個人的言論的義務,
在另一個人的言論是「同性婚姻是上帝所不允准」這種荒謬言論的條件下特別如此。如果
說這些人搞錯了「尊重我的言論自由」的意思是甚麼,大概是他們理解成「尊重我的言論
(不管我的言論是拿來幹嘛的)」了,這倒令人苦惱。


回到這個案例,我們有沒有去主張「同性戀不准擁有基本人權」的權力?我認為是沒有,
詳細的理由寫在憲法裡面。至於那些「我尊重同志,也無意歧視他們,但是......」的典
型措詞,事實上他們卻正在主張「單身可以領養小孩,但一旦你與你的伴侶是同性戀,就
因此不得領養小孩」,如果這不是歧視,我想天下有一半的性權團體和少數族裔團體都該
早早收攤,回家睡覺了。


因此,我們討論事情的時候應該在第一時間脫去這種「我也有(主張限制你的自由的)言
論自由」、「你就不能被人(上帝)反對(繼續存在)嘛」、「我尊重你(繼續存在的權
力),你也要尊重我(呼籲大家歧視你們的自由)」語焉不詳的口號的外皮,看看這些人
實在在講些甚麼東西,合不合理,背後有沒有甚麼利益團體,這才是檢視一個言論應該具
備的態度。這點不管是對黑心廠商、不自愛明星、邪教團體或政治人物,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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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卦板暴民用箋 ▏
                                      ▕   LoveyouLin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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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37
kreuzritter:台式言論自由:反對我們就是打壓言論,支持我們就是正1F 11/06 10:36
DexterMorgan:推2F 11/06 10:36
kreuzritter:義公平與理性。3F 11/06 10:36
HDT:推4F 11/06 10:36
jodojeda:同性戀還不是異性戀生的5F 11/06 10:38
kreuzritter:那結婚的定義、家庭組成的制度、親子關係,又是甚麼?6F 11/06 10:41
kyo7300918:推這篇...7F 11/06 10:41
kreuzritter:應該要重新定義的是上開事項,而不是反同或贊同。8F 11/06 10:42

「法律不會創造民俗」,這是上個世紀初討論族裔平權時相當熱門的一句話。

我國的法律並沒有詳細訂立所有人際關係的標準與其中的道德,
甚至連最起碼的「你應該孝敬你老媽」都沒寫,
裡面只規定你應該怎樣養活你老媽老爸和後代,讀過孔子的我們都能理解其中的差別
但家庭價值並沒有因為法律沒寫在其中就崩潰,
至少中華民國的法律行使了一百多年,「你應該孝敬你老媽」的道德判準,
始終還在影響我們的國人。

同理,法律,特別是民法,規定的是人際衝突與糾紛在政府與司法面前應該遵循的規定,
其他細節上情感上執行的叫做民俗、道德,而絕對不會是法律。
某些教徒主張家庭價值會因為這樣而完全更改,是倒果為因的
家庭價值早就因為社會的都市化、國家的世俗化、以及本來就這樣只是大家都不想承認
遠離那些教徒所主張的從來沒有實現過的奇怪想像很遠很遠了。

法律的修改是為了修正現行法律對規範自然人之間衝突的不足與缺漏,
甚至是造成的權利損失而進行,要說修法會連民俗一併修改,
我國的家庭應該超級冷漠,只留下金錢往來而已了,畢竟民法就是這樣規定的。



truevill:包裝精美的廢文9F 11/06 10:44
nakayamayyt:要重新定義就會涉及同性婚姻,就會跟反對贊成同志一起10F 11/06 10:45
torukumato:反正規則跟定義還不是不停更新與推翻11F 11/06 10:45
EEERRIICC:大家別衝動 小心 網路各種棍12F 11/06 10:45
jasonyeh:這篇的重點簡單說就是不准反13F 11/06 10:45
u87803170:樓上,你要說廢文之前,也該指出哪裡廢14F 11/06 10:46
cloudwolf:推!!15F 11/06 10:46
u87803170:我尊重你,無意歧視你,但是...這種起手式本來就跟16F 11/06 10:47
GV13 
GV13:推jasonyeh17F 11/06 10:47


truevill:不能反對我說這是廢文 不然就是歧視18F 11/06 10:47

很明顯,他沒看懂,但台灣人多數是站在他那邊的,我們又能怎樣呢(嘆)

u87803170:「我把你們當人看」差不了多少19F 11/06 10:47
lokiishere:馬上就有人出來示範了XD20F 11/06 10:48
truevill:講來講去不會有交集 那發這篇又有何用21F 11/06 10:48
u87803170:就是在問你這篇文章哪裡廢,你也要指出來啊22F 11/06 10:48
u87803170:他不是講了言論自由跟歧視的差別,結果你只說包裝精美
u87803170:的廢文,人家在歧視你,會不會有點怪啊?
EEERRIICC:講那麼多 同團跟反同婚團就各執己見 要各自尊重對方25F 11/06 10:49
smalltwo:已經不是互相尊重了.同團訴求它們該擁有權力,反同卻訴求26F 11/06 10:53
smalltwo:他們不可以有權力...

jasonyeh:不然乾脆廢掉婚姻制度,不管同性異性愛怎麼搞就怎麼搞28F 11/06 10:55

呃,在國家被人類發明之前,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做的,不是嘛?

hsyinu:推29F 11/06 10:59
jonahlin:反的想一下反的是什麼東西  反對別人結婚?30F 11/06 11:02
jasonyeh:對啊,所以廢掉好了,大家都不要,夠平等了吧31F 11/06 11:03

你噓我不會造成任何改變阿(苦笑)

你以為毀棄婚姻制度(其實是婚姻登記制度)很荒謬,事實上就是有人這樣主張
從十九世紀的保守派美國文學家梭羅、到台灣本土性別研究的何春蕤教授都曾經為文
講過這樣的可能性,當然,我想你是不願意看的......

※ 編輯: LoveyouLin      來自: 140.119.137.37       (11/06 11:05)
FOXHUNTER:同性戀的人權有比其他人低嗎?32F 11/06 11:06
kayamoli:推這篇啊! 一堆人明明是歧視還不承認33F 11/06 11:06
kayamoli:如果今天他們自己屬於被人說"反對 不喜歡"的一邊
kayamoli:他們就會覺得自己被歧視了^^
FOXHUNTER:同性戀的人權到底與其他人有什麼不同?36F 11/06 11:07

結婚,許多配偶才擁有的權利,例如簽署手術同意書、繼承遺產、共同擁有財產
都是目前的同性戀族群所沒有的。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他們對性與情愛關係的
看法。

所以政治不正確地講一句,要控制愛滋疫情,就從同性婚姻合法化開始吧。

※ 編輯: LoveyouLin      來自: 140.119.137.37       (11/06 11:10)
lokiishere:幹嘛要花腦筋看 爽爽噓就夠啦37F 11/06 11:08
jasonyeh:不荒謬啊,我讚成啊,吵來吵去煩死了38F 11/06 11:09
hsyinu:不願意花時間與腦筋去理解的,我想你大概也沒什麼資格反對39F 11/06 11:12
hsyinu:人云亦云,也只會顯示你的膚淺而已
FOXHUNTER:法律沒有限制同性戀不得結婚呀41F 11/06 11:13
FOXHUNTER:同性戀只是不能跟同性結婚,但他仍然有跟異性結婚的權利
FOXHUNTER:所有人的權利大致上是一樣的

問題他們就是生理上不能與異性結婚阿......你有甚麼問題嘛
FOXHUNTER:法律並沒有剝奪同性戀的基本人權,因為大家的權利一樣44F 11/06 11:16
FOXHUNTER:現在同性戀所要求的是與同性結婚的權利

但是「法律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概念早就已經過氣很久了。
況且,民法的功能是對既有的人際關係做規範,而不是規範出人際關係,你倒果為因了。
而且修個法也沒有剝奪任何人的人權。
FOXHUNTER:就是要求法律為了某個族群,開個特權給他們46F 11/06 11:17

修法之後,你也可以跟同性結婚,這並不是特權,你措詞失當。

hsyinu:樓上你的邏輯真是令人大開眼界47F 11/06 11:18
GV13 
GV13:推特權48F 11/06 11:18
hsyinu:你的認知基本上就是認為同性戀不該存在,大家都該選擇異性49F 11/06 11:19
※ 編輯: LoveyouLin      來自: 140.119.137.37       (11/06 11:20)
hsyinu:做為另外一半。50F 11/06 11:19
lokiishere:因為我不喜歡跟同性結婚 所以你必須跟異性結婚XDDDDDDD51F 11/06 11:21
FOXHUNTER:不對,修法只對某個特定族群有利,所以仍然是特權52F 11/06 11:25

你才不對,你可以跟金城武合法結婚,也算做是有利了。
※ 編輯: LoveyouLin      來自: 140.119.137.37       (11/06 11:28)
hsyinu:那異性戀婚姻也只對異性戀有利啊,這也是特權嗎?53F 11/06 11:32
WINDHEAD:54F 11/06 11:33
WINDHEAD:異性戀婚姻早就對異性戀有利了,為何不能讓別人享同樣利
BlackParade:原來跟喜歡的人結婚是特權啊56F 11/06 11:40
FOXHUNTER:不是,異性戀最少佔90%,算是普羅大眾,不是特定族群57F 11/06 11:41
power7:以前開放黑人、婦女可以投票 因為只對某特定族群有利58F 11/06 11:41
power7:所以是特權?
FOXHUNTER:我的立場是不支持也不反對,因為修法對我沒有好處60F 11/06 11:41
power7:你的措詞我看不出來你不反對也不支持61F 11/06 11:42
FOXHUNTER:黑人、婦女沒有投票權,但現在同性戀仍有結婚的權利62F 11/06 11:42
power7:所以你可以大方說你反對這個法案 又沒人介意63F 11/06 11:43
FOXHUNTER:不支持就是反對? 這看法也太極端了吧64F 11/06 11:44
alansher:這種分析形的文章要念要花點心力65F 11/06 11:44
FOXHUNTER:我倒覺得同性戀應該去爭取不支持也不反對的人支持66F 11/06 11:45
power7:你的論點不是中立的67F 11/06 11:45
FOXHUNTER:因為反對的人很難改變立場,而中立派比較容易改變立場68F 11/06 11:45
power7:對於一個不能用的權利根本不是權利69F 11/06 11:46
power7:叫喜歡男生的男的去娶女的 說這是權利 wwwwwwwwwwww
FOXHUNTER:跟投票權很像呀,候選人都很爛,你根本不想投,投不下去71F 11/06 11:48
FOXHUNTER:但你仍然保有投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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