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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8-05 18:00: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olctw (k.olc.tw)
標題 [爆卦]段宜康FB 丙烯是列在"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時間 Tue Aug  5 17:28:21 2014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274904446048188

如果依經濟部的邏輯:

一條中油的管子從碼頭經過高雄市,拉到工業區,管子裡送的是原油;

這條管子就是中央政府管的。

中油的管子旁邊,肩並肩有

一條榮化的管子從碼頭經過高雄市,拉到工業區,管子裡送的是丙烯;

這條管子就是地方政府管的。

這是什麼樣的管理邏輯?

我是愈看愈糊塗。

讓我更糊塗的是,經濟部次長杜紫軍?:

「丙烯是石油化學材料業」。

所以不屬「石油管理法」的範疇;所以不屬經濟部主管。

但經濟部杜次長若非口誤;就是故意扭曲名詞,達到躲避責任的目的!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和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根本都沒有「石油化學材料業」這一
行!

丙烯其實是列在「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偏偏「石油管理法」第12條,就是規範「石化原料」:

《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得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並填具申
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


一、輸入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預定使用期間。

二、生產流程。

三、生產石化原料種類、數量及比例。

四、副產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比例。

五、前一次輸入石油製品作為自用原料之使用狀況,包括輸入種類及數量、
實際使用量、生產石化原料種類及數量、副產石油製品種類與數量 及其輸出
或銷售實績。


前項業者副產之石油製品,應輸出或洽商石油煉製業購買。

前項輸出,應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登記。

第一項業者有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或第七款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自處罰鍰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應不予第一項之
核准。


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
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
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
輸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丙烯歸類為「石化原料」,那麼從進出囗、運送、販售都得依「石油管
理法」權責在中央;經濟部就得擔起責任。

法律的可行性和過去的執行慣例可被討論;但中央主管部會首長為了躲避責
任,而編造一個子虛烏有的名詞來呼朧輿論,個問題可就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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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踢皮球大賽持續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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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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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90.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7230904.A.087.html
korsg:呵呵 不意外1F 08/05 17:29
birdy590:這很明顯是法規漏洞, 但是中央政府看起來沒有想補的意思2F 08/05 17:29
basketkdash:意外嗎 這些官為了卸責什麼鬼扯的話都說得出來3F 08/05 17:29
SuperUp:故意誤導的啦~第一天認識KMT?4F 08/05 17:30
opces:唉5F 08/05 17:30
bryan406399:一條法規任人解釋6F 08/05 17:30
olctw: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8/05 17:30
suzer:寫得蠻清楚的.是有人惡意忽視?7F 08/05 17:30
ZXCWS:不管啦 花媽就是有錯8F 08/05 17:31
linzero:小皮球,葵花油,滿地開花二十一...9F 08/05 17:31
belleaya:黨蛆們就是想辦法要把氣爆拿來打選戰亂抹而已啊10F 08/05 17:31
lianhua:9.2:不管拉,地方十成 法律是什麼?能吃嗎?11F 08/05 17:32
Rinehot:我不懂 為什麼不能把這些管線看成工廠的一部分12F 08/05 17:32
buddar:立院臨時會叫過來罵阿13F 08/05 17:32
Rinehot:直接套用職安衛法裡面的危險性設備機械來管?14F 08/05 17:32

大概是違反了 cost down 法則吧?
※ 編輯: olctw (203.69.90.100), 08/05/2014 17:33:34
tedpc:結論就是 阿扁下台 叭叭~~~~~~~~~~15F 08/05 17:33
DIDIMIN:過幾天就會突然迸出有石油化學材料業這個產業了( ′-`)y-~16F 08/05 17:33
blackone979:中央政府帶頭鑽法律漏洞啊 可悲啊17F 08/05 17:34
s860134:本法用詞 裡面沒有界定 石化原料的範圍 瑞凡 怎麼半?18F 08/05 17:35
blackone979:就算經濟部說的成立好了 但是他只有雙手一攤告訴你無19F 08/05 17:35
blackone979:法可管就不關他事了 這是政府機關該有的態度?
pomelo524:都出事死人了~ kmt到現在還在騙21F 08/05 17:35
Rinehot:不是cost down的問題 本來這些壓力管線在工廠裡面都可以管22F 08/05 17:36
Rinehot:結果出了工廠就變無法可管?
DIDIMIN:KMT真的很白癡,這這次事件搞好,選票就回來了24F 08/05 17:36
xyz1981:段宜康又搞錯了吧 石油管理法第12條指的是"製造" 丙烯的業25F 08/05 17:37
diskdie7045:689:不管啦~地方十成不然小巨人民調沒破兩百趴阿26F 08/05 17:37
Rinehot:危險性機械設備就有現成的規則 規定要定期檢查27F 08/05 17:37
xyz1981:者吧 李長榮化工本身有在製造丙烯嗎? 他們是以加工為主吧28F 08/05 17:37
Rinehot:竣工檢查 定期要匯報主管單位29F 08/05 17:38
snow3804:KMT不需要搞這個來拉選票,光抹黑就不知道有多少選票了30F 08/05 17:38
turbomons:文字遊戲 推諉卸責31F 08/05 17:38
akway:石化就是石油化學 說石化管不屬於石油管理真是笑掉人家大牙32F 08/05 17:39
alvis000:衷心覺得  臺灣需要更多段宜康33F 08/05 17:39
snow3804:更何況扛責任比較難,抹黑比較簡單,換成是你你要選哪一個34F 08/05 17:39
fcfd:不意外 整個KMT不要臉的髒東西啊^^35F 08/05 17:39
Omara:老K越扯後腿,只會讓楊巨人的票數越難看而已36F 08/05 17:40
blackone979:加工跟製造有差嗎?一樣都是會用丙烯的產業能這樣切?37F 08/0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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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8-05 21:13:45 (台灣)
  08-05 21:13 TW
國民黨任意解釋法規 再由國民黨的法院認證 民眾只能說淦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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