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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Ldar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7 01:53: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inotrade (YAP)
標題 [爆卦] 你不知道也沒關係的通保法(一)
時間 Wed Jan 15 23:09:17 2014



通保法修正過關了
雖然有不少人預測白領犯罪或販毒會更加嚴重
但老實說  一般民眾對這些犯罪幾乎沒什麼感覺  自然沒啥感受
頂多就是檢警日後辦案比較不方便
不過有很多關乎民眾的事情
在立委「保障人權」的修法大旗下稍稍地被修掉了
但是報紙很少講  立委我看也不會說
只好在這稍微提一下  讓大家多少也有點準備


一、手機丟掉或被幹走  不能再用通聯紀錄找了

    現行做法是用手機的IMEI碼挑幾天調通聯
    (因年度預算有限  每隻只能調個一兩天  不然可能一個月就把預算花完了)
    如果有人撿到或偷走手機  或買到已變賣的贓物插卡使用
    再用門號反求使用人個資  請他來說明手機是怎麼拿到手的
    新法修正後不論該假設被侵占、竊盜或遺失(不構成刑案)
    一律不可再調通聯紀錄

    即便你被害人本身同意調取也一樣(大概是要保障手機小偷的隱私權吧)

    當然電信公司也不提供民眾以IMEI碼調雙向通聯的服務
    所以日後手機不見就真的GG
    尤其在學校裡幹走同學的高檔手機  只要懂得把手機內的資料清空
    也無法用通聯來證明該手機的IMEI碼曾經有搭配你的門號使用了


二、失蹤或失聯案件  也不能再調通聯紀錄

    新修正通保法規定  是因「偵查犯罪」且「有急迫情形」才可緊急調取通聯紀錄
    至於以後是在市區失蹤  還是山區失聯
    即便是有急迫情形
    但因為不是偵查犯罪所需
    所以在「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
    法律並未開放可以調取失蹤失聯人的通聯紀錄  好確定他的最後或最新發話位置
    除非以後再把「因偵查犯罪」字樣修掉
    否則親朋好友就算急個半死  也只能像瞎子般地瞎找人


三、通報疑似自殺案件  一樣不能調通聯紀錄

    雖然是為了趕去救想要自殺的人  但理由同上


四、肇事逃逸案件  不能用通聯紀錄輔助確定由誰駕車

    以往肇逃案件  肇事者有時會辯稱當時車不是他開的
    這時會利用通聯紀錄搭配監視器畫面
    來鎖定肇事者在車輛經過某地時也的確有附近基地台的通聯紀錄
    日後這類證據也不復見
    只要甲推說不是他開車的  在監視器不發達的地區  又再沒有其他強力的證據
    只有以證據不足來判決


五、恐嚇或無聲電話騷擾  也不用查是誰了

    當然用自己名下的電話打恐嚇或騷擾電話是有點蠢
    只不過人犯蠢跟調不到通聯是兩碼子事
    恐嚇既非重罪  最重本刑也不到最低標準(不涉組織犯罪的話)
    你只能猜說是誰打的  但不能「證明」是誰打的
    那無聲電話更有用
    因為無聲  連猜誰都省了


六、跟電腦有關的多數犯罪  也不能調IP了

    對鄉民最有利的大概就這點  因為IP也算是通聯紀錄的一種
    所以網路誹謗、公然侮辱等  不用法官不准  而是本來就不給調
    但其他與網路相關的犯罪不是只有動嘴皮的
    例如侵入電腦、盜取個人私密照在網路散布、網路侵權等等
    只要是得用IP紀錄證明當時是由某人上網的  也是一併走入歷史
    有人雖然可因此得利  但會因此受害而無從反抗者一樣不少



因為通聯紀錄那奇怪的調取門檻影響所及之案件還有不少
這也不是什麼恫嚇人民  只是可預見會發生的狀況  也許很多人也不是很在乎
什麼毒品案難查啦、檢警難辦案啦  對一般民眾當然也無關痛癢
可是其他很多事需要通聯紀錄的
已不是檢警很難調,但調多了法官還是可能會准
而是從一開始就不准調,調了法官也是當然駁回

即使你是被害人在法庭上的請求也一樣(詳見新增條文)

這保障法到底是保障犯嫌多些  還是被害人多些
是立法院捍衛了民眾的權益  還是潛在犯罪人的權益
現在已經無從去定論了!

而且現在只有提到調取通聯紀錄  還沒說到監聽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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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2.147
victor3099:推用心 至少在最後一點來看 言論自由了1F 01/15 23:10
O800092000:這一篇文章值 534 Ptt幣2F 01/15 23:10
amovie:監聽還是會聽拉 從來都沒有這麼守法3F 01/15 23:10
victor3099:各位鄉民 開罵了!!!!!!!!!!!1!4F 01/15 23:10
mydreamcome:你是律師嗎?5F 01/15 23:11
COOLTARO:===============開罵囉=================6F 01/15 23:11
g74532:立法委員有的說不定比黑道還黑  修一修可以爽自己耶7F 01/15 23:12
g74532:穿著人權的外衣   讓自己好點幹見不得人的勾當
potionx:...感覺很糟糕9F 01/15 23:13
ppit12345:簡單說,法官跟檢察官還有通信業者樂得輕鬆.10F 01/15 23:16
avgirl:推!!!!!11F 01/15 23:16
tedyen:2跟3根本在害人  以後真的因為這樣沒救到人就好玩了12F 01/15 23:16
potato6202:看姓顏的那位不就黑白通吃13F 01/15 23:17
ppit12345:立委跟罪犯現在看來最爽14F 01/15 23:17
COOLTARO:唉幹,根本就是因噎廢食吧?15F 01/15 23:17
ccl007:好可怕喔 那德國應該已經變犯罪者的天堂了16F 01/15 23:17
sinotrade:通信業者其實是虧的  因為每年的通聯費也是筆不小的收入17F 01/15 23:17
tedyen:當事人的隱私權比人命重要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18F 01/15 23:18
ccl007:http://ppt.cc/OcdS19F 01/15 23:19
ccl007:鄉民不要去德國了 比台灣還可怕 ^ ^20F 01/15 23:20
leo6543210:為甚麼會這麼修!?有點扯耶21F 01/15 23:22
ccl007:太可怕了 http://ppt.cc/aUq222F 01/15 23:23
焦點評論:監聽修法 越修越回去-盲監盲錄傷害隱私(林鈺雄) | 蘋果日報
[圖]
針對我國監聽現制「一盲、兩建、三不管」等缺失而提出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修正案,於一讀後被協商到面目全非。但木已成舟,即將三讀,令人不勝唏噓。我國通訊監察設備採購自歐美先進國家,技術能力無庸置疑,但法治水平則如天壤之別。「一盲」是指我國監聽實務採取流刺網式的「盲監盲錄法」,而非法治先進國家的「同步監聽法」。同步監聽通常由檢警持法院核發的監聽票,到電信業者的機房掛線監聽、錄音,電信業者並應派員在場見證,以免濫掛或誤聽,稱為「四眼原則」(four-eyes-principle)。 ...
 
gsachong:推認真文23F 01/15 23:24
asazen:立委或黑道以後電話交易不用擔心了24F 01/15 23:26
waterbase:推25F 01/15 23:28
ccl007:德國通聯紀錄這樣 太可怕了http://ppt.cc/OcdS26F 01/15 23:29

德國廢死後也不是犯罪者天堂  故台灣廢死應不遠矣

ppit12345:刑訴477.可以去查一下了27F 01/15 23:29
ccl007:問題是,我國法根本就沒有針對調取通聯紀錄的「法律」基礎28F 01/15 23:30
ppit12345:是可以在在監聽所得資料轉作其他用途29F 01/15 23:30
ppit12345:至於是哪一國的呢....嗯嗯
alfread:立委為了保護關說權利,不惜犧牲民眾權利,真是好樣的!31F 01/15 23:30
ccl007:其他法律保留對於通聯記錄其他用途調閱規定是立委要去做的32F 01/15 23:31
ccl007:你文章根本沒看!
ccl007:欠缺法制化下過度濫用也是事實

法律學說者可聽一人言  但是否得盡信一人言?
否則林鈺雄教授現在應可一統台灣法律學界  刑法刑訴盡由其一人起草修正
德日法系與英美法系又何以能造就台灣現行的四不像刑訴法
要嘛德日要嘛英美  為何變種致此

ppit12345:另外刑訴147也可以參酌,畢竟不是本國法律嘛35F 01/15 23:36
ccl007:可是你還是沒有回應他的文章 ^ ^ 這樣不行喔36F 01/15 23:39
ccl007:簡單說 他說調閱通聯紀錄歐盟是要求要法律保留或法官保留

現在的修法結果就是法官保留
現在的修法結果就是法官保留
現在的修法結果就是法官保留
很重要所以我說三次

我也沒說修完之後會變犯罪者天堂
而且民眾以前習以為常的東西也要消失了
至於德國議會有沒有要求德國法務部門應每年向其報告監聽結果(本修正案最後一條)
倒是要請留德學生開示了

ccl007:你提的質疑 除犯罪以外 可以在其他特別法進行訂定調閱規範38F 01/15 23:41
ccl007:是 是 林沒統一學界 說的不可信 但是人家介紹的法制參考
ccl007:國外立法就是這樣過好好的 你高興兄弟吾人所獨創效法人家
ccl007:上個世紀的模式也可以 ^ ^
※ 編輯: sinotrade       來自: 61.231.92.147        (01/15 23:45)
magic1104:詐欺能調嗎42F 01/15 23:45
ccl007:德國內閣制 總理掌握國會 應該不能像台灣隱性帝制這麼爽^^43F 01/15 23:47
a410046:我覺得很重要耶怎麼這麼少推44F 01/16 00:24
ian90911:看起來影響很大啊45F 01/16 00:48
rinsoukan:這到底是為什麼而立的法??46F 01/16 00:50
magon:很有內容   保障犯嫌者多 某些立委是要保障自己偷吃吧47F 01/16 01:03
tinco0605:台灣休矣...48F 01/16 01:05
abcdefg847:時間還沒到硬要學人家,反正就自己體會後果吧!49F 01/16 01:06
mc12355:50F 01/16 01:50
ieoAAAA: 推個解說51F 01/16 07:54
orz151426:根本在保障犯罪者,以後貪汙收賄不用怕囉52F 01/16 08:26
jaguars33:這個議題是很重要的  需要重長計議53F 01/16 08:29
sinbaji:推54F 01/16 10:15
rumicco:55F 01/16 15:33
fjny:推一個用心分析56F 01/16 17:38
FantasyPiano:推57F 01/1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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