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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jFb59MG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26 20:57: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ro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標題 [新聞] 法官騎重機肇事 偷查個資被送監院議處
時間 Fri Dec 26 17:06:44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騎重機肇事 偷查個資被送監院議處

新北地院法官林晏鵬3年前騎乘大型重機車在北宜公路,撞上開車違規迴轉的男子謝文藩
左後車門,手腳共3處骨折,林男提告後擅以公務帳號密碼,假借手中承辦案件查閱謝男
全戶資料及前案紀錄共17次,還幫朋友查別人個資,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林男嚴重違反
《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所訂的職務要求、情節重大,今決議將林男移送監察院
審查,建議罰俸3個月

司法官訓練所第34期結業的林男,2011年11月4日騎乘排氣量約1000cc的大型重機車,在
北宜公路往坪林方向見謝男開車突然在前方迴轉,林男急煞仍撞上謝男座車左後車門,
倒地造成左手、左踝與右骨盆共3處骨折。一審法官認定林男超速,但謝男未注意有無來
車即貿然迴轉,前年底依過失傷害罪將謝男判刑3月,上訴高院後,將於下周三判決。

新北地院去年稽核內部單一登入窗口作業,意外發現林男在車禍案偵審期間,擅以公務
帳密查閱謝男資料17次,還幫朋友查閱其他車禍事件對造當事人資料,開自律委員會調
查屬實,決議送交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林男公器私用、違背國家託付、自我約束能力不足,今決議將林男
送交監察院調查,並建議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

林男另向謝男求償200多萬元,謝男賠50萬元和解獲撤告後,又遞狀請求撤銷和解,宣稱
被妻子責罵:「如此不堪,居然與率隊高速飆車、橫行道路、無法無天之人,以如此離
奇與嚴苛條件和解,敢履行該和解,我就跟你離婚。你無法如洪慈庸爭取公道,我來向
洪慈庸學習,不相信喚不回公理正義。」


謝男是台北市勞工局勞檢處退休的薦任9職等主秘,表示服務公部門30多年,應堅持對錯
與公理正義,請求法官准許繼續審理賠償案,但去年10月被高院駁回定讞。(黃哲民/
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226/531201/
法官騎重機肇事 偷查個資被送監院議處 | 即時新聞 | 20141226 | 蘋果日報
[圖]
新北地院法官林晏鵬3年前騎乘大型重機車在北宜公路,撞上開車違規迴轉的男子謝文藩左後車門,手腳共3處骨折,林男提告後擅以公務帳號密碼,假借手中承辦案件查閱謝男全戶資料及前案紀錄共17次,還幫朋友查別人個 ...

 

5.備註: 新聞備份圖 http://i.imgur.com/b6QsA52.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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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9584807.A.C91.html
kuninaka: 法官1F 12/26 17:07
KENT5566: 不用坐牢 工作沒影響 罰點小錢而已2F 12/26 17:07
※ 編輯: kuro (118.161.87.25), 12/26/2014 17:08:03
snsdakb48: 不意外3F 12/26 17:08
wolver: 文科專業考試的  不意外4F 12/26 17:08
vn509942: 這種行為只罰俸3個月.......他應該不適任了吧?5F 12/26 17:08
XieXie9527: 罰俸3個月6F 12/26 17:09
sagem29: 小董:台灣的法官都是垃圾!7F 12/26 17:09
ppon: 罰俸3個月? 司法已死8F 12/26 17:10
ps20012001: 噁心...   建議罰俸3個月<- 這件事更噁心9F 12/26 17:10
netsphere: 鬼島法官沒監督機制,考上就擺爛也爽爽過10F 12/26 17:12
uonyang: 個資法只保護有錢人嗎?11F 12/26 17:12
ps20012001: 公務人員還有圖利罪 這些法X真的知法玩法 毫無顧忌12F 12/26 17:13
tran628: 謝男老婆也太戲劇化13F 12/26 17:15
A07: 這是不是應該檢察官要調查? 可能檢察官也不敢吧.14F 12/26 17:16
kugga: 原來兩邊都是公務員wwwwwwwwww15F 12/26 17:17
reil: 罰俸有屁用16F 12/26 17:24
mc12355: ........沒人判法官17F 12/26 17:27
yvonne10126: 罰俸3個月,幹!鬼島就是鬼島18F 12/26 17:30
wingandboy: 洩密罪不用辦喔?19F 12/26 17:32
iampcuser: 還幫朋友查個資 搞屁阿20F 12/26 17:33
douglasjs: 法官違法只要罰俸嗎??21F 12/26 17:37
rookiecop: 情節重大 建議罰俸3個月?     不就好重了?22F 12/26 17:38
meishan31: 官官相衛23F 12/26 17:54
Leo4891: 洩漏個資 只有罰三個月?? 沒有刑事責任??24F 12/26 18:10
s8338127: 黨證無敵咩25F 12/2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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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12-26 21:50:09 (台灣)
  12-26 21:50 TW
罰俸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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