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23 23:28:0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oel1129 (腐腐)
標題 [爆卦] 澳洲男被警攔下查火車票,法院判賠3201元
時間 Thu Mar 23 21:59:11 2017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澳洲男生被警察攔下查火車票,盤問了4分鐘,結果獲賠$3201

悉尼一名男子在火車站等車時,被兩名警察無故攔下,盤問了4分多鐘,事後這名男子將
警察告上了法庭,法官最終判決警察的行為屬於非法監禁,男子獲賠$3201元。

被攔下的這名男子名叫Sam Le,從名字來看應該是華人或越南人比較常用的姓氏,今年24
歲。去年1月的某一天,他正在悉尼Liverpool火車站的站台上等火車,這時候過來兩名警
察,要求他出示Opal卡(悉尼的交通卡,相當於Myki)和福利卡(pensioner

concession card),以及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

Mr Le用自己的手機錄下了事件的經過。根據錄像顯示,雙方之間當時的對話大致是這樣
的:

警察:你有Opal卡嗎?

Mr Le:有。

警察:是嗎?我怎麼覺得你就是個耍小聰明的笨蛋(smart arse)。

Mr Le:Sir,可以告知下你的名字嗎?

警察:我的名字%¥#@,請出示一下你的 Opal 卡,你的聽力是不是有問題?

Mr Le:Sir,你們這樣的做法很不專業。

警察:別發牢騷。把你的駕照出示一下。

Mr Le:我現在又沒有在開車,為什麼要出示駕照?

警察:Opal 卡上又沒有你的照片,我怎麼知道這是不是你的?

Mr Le:可是我的所有信息都在卡上了啊。警官,你就是不肯告訴我你姓什麼是吧。

警察:對啊。沒事,你可以把這段錄像傳到網上,說不定還能出名呢。

Mr Le:火車馬上就要開了,我可以走了嗎?

警察:不行,在我們核實完你的身份之前,你不能離開。

Mr Le:我被捕了嗎?

警察:沒有。這卡是你的嗎?不是你偷來的吧?

隨後,在確認了Mr Le的身份之後,兩位警察告訴他,「你可以走了。」

現場影片連結:



整個盤問的過程總共持續了4分15秒。




後來,Mr Le 以非法監禁的罪名將新州警局告上了法庭。

其中一名涉事的警察向法庭表示,他懷疑 Mr Le 的優惠卡是偷來的,因為他看起來「很
年輕、而且很健康」,並且在要求他出示自己的 Opal 卡時,他有些「躲躲閃閃」。

法官認為,警察當時的做法不存在「故意刁難」的行為,而且在沒有「獨立證據」的情況
下警方確實應該「謹慎」。但是警察稱 Mr Le 是「耍小聰明的笨蛋」是「不恰當的」。

法官同時表示,警察認為「Mr Le 的優惠卡是偷來的」這一懷疑沒有「合理的」依據。「
Mr Le 看起來很年輕」這一事實並不能作為「懷疑他的優惠卡是偷來的」理由,而且 Mr
Le 當時也並沒有表現得躲躲閃閃。



Mr Le 向法庭提交的領取殘障人士補助金的證據顯示,他持有的是殘疾人優惠卡。

法官還表示,警察沒有權利要求通勤者交出除Opal卡和優惠卡之外的其他證件,除非通勤
者當時沒有隨身攜帶優惠卡,並且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擁有獲得優惠的資格


法官最後判決,Mr Le 當時確實被非法監禁了,考慮到 Mr Le 被扣留的「時間很短」,
並且沒有被「粗暴對待」、「被戴上手銬」或「被關進警局的拘留室」,因此賠償他各項
損失共計$3201。



法官表示,人身限制或強迫「並不一定必須經過證明」,而且,Mr Le已經證實,他當時
被「扣留」了。

Mr Le的律師表示,通勤者不清楚自己擁有的合法權利,因此在自己所持的優惠卡和Opal
卡並沒有什麼可疑的情況下就把自己的駕照交給了警察。

Mr Le表示,他之所以將警察告上法庭,是因為他希望「通過這件事讓警察明白,他們不
可以在市民沒有犯下任何罪行的情況下就隨隨便便攔下他們,要求他們出示自己的身份證
件。」





澳洲網友認為

「這兩位警察跟人說話的態度也太缺乏尊重了。不能因為你是警察,就不尊重別人。這兩
位警察應該因為自己的粗魯態度被開除。」

「這些賠償金應該讓這兩位警察來出,這樣他們以後才知道好好跟別人說話,遵守法律。


「我覺得法院應該審查這兩位當值警察平時的行為。如果他們經常出現這種行為,那麼他
必須給出這樣做的合理解釋。警察騷擾是一個現實存在的問題,不過『非法監禁』這個用
詞誇張了點吧。」


「雖然警察說他並沒有被捕,但是也說了,他不可以離開,在這種情況下,他實際上相當
於被剝奪了自由離開的權利,也就是相當於被捕、被拘留了。」



https://goo.gl/7VRsS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20.128
※ 文章代碼(AID): #1OqzIo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277554.A.DBE.html
kafkaLai: 反觀台灣 9.2真的視自由如草芥1F 03/23 21:59
Cervelo1995: OP 樓下無腦鴿粉崩潰2F 03/23 22:00
alvar: 干台灣何事3F 03/23 22:00
yuugen2: 侵害人權啦~ (敲碗)4F 03/23 22:00
alex1985: 2樓XD5F 03/23 22:01
duo0518: 我想你應該先看清楚內文 這並不是非法盤查6F 03/23 22:02
cat031147: 都要求出示駕照了 還不是非法?7F 03/23 22:03
ERT312: ott案如果被澳洲法官判的話 不知道會賠多少?8F 03/23 22:04
Jbrave: ㄧ切就是態度9F 03/23 22:07
dogdudu: 內文法官有說警察可以要求通勤者出示Opal卡和優惠卡阿.10F 03/23 22:07
charles20267: 9.2:我們鬼島有自己的玩法11F 03/23 22:07
cindycincia: 法官並沒有認為這是違法盤查12F 03/23 22:07
hh800315: 澳洲網友在台灣的話會被台灣鍵盤法官嗆 例如樓下13F 03/23 22:09
UniversalGod: 欸。呵呵。反觀14F 03/23 22:10
zeumax: 法官是針對警察的言詞給予他損害賠嘗15F 03/23 22:11
zeumax: 看一下法官每一個動作都做了說明,盤查Ok.,警察懷疑他逃
zeumax: 票理由不ok
uglyfinger: 可以把這篇、客家主委、雨蒼先生及國昌老師整理在一起18F 03/23 22:15
zeumax: 警察在懷疑他逃票並不合理,因為他當時有相關證明優惠卡是19F 03/23 22:15
zeumax: 自有且符合資格,但警察依然要求更多證明,從這個時候開始
zeumax: 法官認為警察已經拘束他自由了
senma: 重點是法官也有提到 警察盤查不能開嘲諷22F 03/23 22:17
senma: 台灣的警察很愛開嘲諷 像前幾天那個就故意說人是送便當的
sunnyyoung: 這能告種族歧視嚒??24F 03/23 22:17
uglyfinger: #1Oqd_wu6 #1OqE1ni-  #1OpeqE3N  #1OqzIos-25F 03/23 22:18
uglyfinger: 四篇放在一起整理比一直洗FB文有意義多了
withjusaka: 反觀XD27F 03/23 22:22
alog: 那是警察真的雞巴巴28F 03/23 22:22
alog: 台灣的警察現在臨檢跟盤問口氣跟服務業一樣累
duo0518: 澳洲警察盤查的時候需要說明盤查的理由嗎?30F 03/23 22:26
uglyfinger: 要看他們法律怎麼訂吧!台灣現法有限制條件和設SOP31F 03/23 22:27
uglyfinger: #1Oqd_wu6 #1OqE1ni- 這兩篇有條列和分析,可以多參考
goldenfire: 不可以要求出示駕照呀 哈哈哈y33F 03/23 22:28
WilliamWill: 台灣的每個人都是「耍小聰明的笨蛋」都應予以盤查!34F 03/23 22:28
duo0518: 澳洲也是要求看身分證不違法阿 台灣還能拒絕勒35F 03/23 22:29
jaguars33: 台灣愧稱自由先進國家36F 03/23 22:30
ghostl40809: "Le"應該是"呂"的粵語發音?37F 03/23 22:31
cookie0215: 反觀?38F 03/23 22:32
mftd: 台灣太自由,不需要人權,應該修法警察可以隨意臨檢。39F 03/23 22:33
hugh509: 澳洲警察技巧太差40F 03/23 22:38
tokeep: 才3000塊,不痛不癢,拉點屎拿去賣就有了41F 03/23 22:39
lulocke: 警察嘴了一句 才會有那麼多毛42F 03/23 22:41
ducamao: 4分鐘10萬,有點賺43F 03/23 22:41
lulocke: 只要他拿出優惠卡跟證明就沒那麼多事44F 03/23 22:41
guogu: 法官會這樣判是因為警察認為這年輕人逃票45F 03/23 22:42
guogu: 警察後面還要求出示駕照才會被罰款
nitvx: 簡單說就是種族歧視47F 03/23 22:43
guogu: 懷疑他逃票既然他都出示交通卡了那樣當然不該繼續留人48F 03/23 22:44
legendrl: 反觀喜觀人治的9.249F 03/23 22:45
losel: 爆卦偷渡新聞,真的很厲害50F 03/23 22:45
saintmagic: 這法官真心不錯...51F 03/23 22:48
uglyfinger: 這個跟時事很有關係阿,這樣losel也要生氣QQ52F 03/23 22:49
metcc80211: 對於執法人員的界線就是,不犯法不代表沒錯,完全合法53F 03/23 22:49
metcc80211: 才能保障自己
q5h67z: 李某快去告55F 03/23 22:53
kiki2125: 台灣有些人特別喜歡被盤查56F 03/23 22:56
mortleo: 有些人解讀能力真的有問題。綜合法官所言 1.懷疑不合理57F 03/23 23:05
mortleo: 2.出言不遜 3.再要求駕照更不合理->非法盤查-> 非法監禁
homerunball: 反觀鬼島59F 03/23 23:12
onstar: 澳洲法又不是我們參考的法制。60F 03/23 23:13
a78720505: 就是有人很愛把自己的權益放棄61F 03/23 23:13
fairyEren: 推62F 03/23 23:18
cloudsub: 本來就能盤查,前提是合理懷疑,很多人都只看一半...63F 03/23 23:19
momocom: 反觀64F 03/23 23:20
xxyxx: 自願放棄自己權利的人總喜歡批評別人捍衛自己的權利。65F 03/23 23:20
cloudsub: 沒有合理懷疑,就等著被告到脫褲66F 03/23 23:20
imsphzzz: 想帶風向?明明就是那警察嘴賤67F 03/23 23:20
suntw: 真的人權素養差太多68F 03/23 23:24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218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microken, giads51, sin8143, gundonvv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3-23 23:41:03 (台灣)
  03-23 23:41 TW
人權既是普世的,關於人權的保護也會是相同的,並不能說澳洲的判例就不適用於台灣。
2樓 時間: 2017-03-23 23:51:37 (台灣)
  03-23 23:51 TW
被判賠是那警察太嘴好嗎
Po文動機是想帶腦殘的風向嗎
3樓 時間: 2017-03-23 23:54:43 (台灣)
  03-23 23:54 TW
台灣的話 不配合是你的問題
4樓 時間: 2017-03-23 23:57:23 (美國)
  03-23 23:57 US
想帶風向?明明就是那警察嘴賤
5樓 時間: 2017-03-24 00:01:29 (台灣)
  03-24 00:01 TW
你以為台灣的警察嘴有多乾淨...
6樓 時間: 2017-03-24 00:05:47 (台灣)
  03-24 00:05 TW
Po文要完整Po出來。
連結也有當地百姓支持警察、罵提告的人、罵法官。
和台灣一樣是兩極化看法。
7樓 時間: 2017-03-24 04:36:32 (台灣)
  03-24 04:36 TW
台灣玩法就是比較潮~~
8樓 時間: 2017-03-24 07:23:35 (台灣)
     (編輯過) TW
台灣的警察有一開口 就說你是耍聰明的小笨童嗎? 根本是不同的案例
9樓 時間: 2017-03-24 08:21:57 (台灣)
  03-24 08:21 TW
法官認為,警察當時的做法不存在「故意刁難」的行為,而且在沒有「獨立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確實應該「謹慎」。
但是警察稱 Mr Le 是「耍小聰明的笨蛋」是「不恰當的」。
法官還表示,警察沒有權利要求通勤者交出除Opal卡和優惠卡之外的其他證件,除非通勤者當時沒有隨身攜帶優惠卡,並且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擁有獲得優惠的資格。
啊~~~看不懂中文的覺青又要高潮了 這根本是不同前提的兩件事 一個是核對身份要看身分證,一個是要查搭車優惠卡要看不相關的駕照 一個在盤查時根本沒有口出惡言,一個開口就是Smart Arse 甚麼時候覺青才能把邏輯找回來呢...如果一開始就沒有,也找不回來吧
10樓 時間: 2017-03-24 08:29:05 (台灣)
  03-24 08:29 TW
賤嘴  廠廠了吧
11樓 時間: 2017-03-24 08:45:38 (台灣)
  03-24 08:45 TW
台灣有判例嗎?拿他國判例有用嗎?
12樓 時間: 2017-03-24 08:47:56 (台灣)
  03-24 08:47 TW
又在帶風向
13樓 時間: 2017-03-24 08:54:47 (台灣)
  03-24 08:54 TW
···
坐等懷念戒嚴的支那狗出來崩潰
14樓 時間: 2017-03-24 09:06:51 (台灣)
  03-24 09:06 TW
那些一直說李耍官威的人.......李從頭到尾沒有說出任何官職!
15樓 時間: 2017-03-24 11:16:54 (台灣)
  03-24 11:16 TW
沒重點  夾腳拖呢
16樓 時間: 2017-03-24 19:26:13 (台灣)
  03-24 19:26 TW
有人氣度氣量小,有人抱怨沒人鳥。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