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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12 17:40: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GPUL (magpul gun)
標題 [新聞] 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
時間 Fri May 12 15:21:00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作家林奕含今天出殯,家屬處理後事目前暫時告一段落,台南地檢署預計下周將再度聯繫
林家雙親,敲定傳喚時間。
針對近日立委林俊憲公布林奕含部落格文章內容,直指林女與陳國星兩人早在林就讀高二
時發生性關係等。檢警專案小組今透露,兩周前已掌握林奕含在痞客邦設立的部落格文章
,但裡頭多數文章都有設定密碼,專案人員也無法閱讀,不久後,網路流傳出網友解密版
本,目前檢警已掌握這些文章,其中部分部落格文章與臉書文章雷同,檢警目前正試圖從
文章內容釐清陳星涉案線索。


但南檢強調,此案分他字案,陳是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檢方不能只以部落格文章或小
說內容辦案,目前仍希望家屬提供事證,才會有偵辦進展。
南檢指出,林奕含雖然今天出殯,檢方仍須顧及家人情緒,下周才會再詢問對方可出席時
間,一切以家屬為主,絕對不會強人所難。檢方希望林家雙親及丈夫提供林女的筆電、手
機、日記等可能事證,供進一步追查。

各界紛紛以林奕含著作對案情抽絲剝繭,南檢強調,陳星是否犯妨害性自主刑責,不能單
就小說、部落格評斷,更不可能靠小說內容搜索、拘提一個人,這起案件仍盼家屬出面提
供事證,才有進展可能。

檢方雖強調會依據明確事證偵辦,不會單就小說、部落格評斷,但警方專案小組還是看完
林奕含的小說,整理角色發生性關係時間、年齡與角色間關係,希望能夠釐清蛛絲馬跡。
(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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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512/1117118/
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即時新聞│20170512│蘋果日報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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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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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5M9Vi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73663.A.B20.html
tml7415 
tml7415: 小說 部落格 可以定罪 我就服台灣司法 XD1F 05/12 15:21
whitehumor: 推推~2F 05/12 15:22
snio2427: 南檢加油3F 05/12 15:22
kixer2005: 騎士團又~要崩潰了  先幫森774F 05/12 15:22
kerkyky: 爛有人都能強暴解鎖了5F 05/12 15:22
nono1234: 越來越進步了6F 05/12 15:22
arrenwu: 衝啊  看能不能找出啥東西!7F 05/12 15:22
serdar: 狼師加油8F 05/12 15:22
lssmig: 啥 還要靠網友解密9F 05/12 15:22
kerkyky: 打錯是暴力解鎖10F 05/12 15:23
Hibria: 障眼法嗎?火力準備往標案惹11F 05/12 15:23
guogu: 網友解密版,看來真的是指某u整理那篇12F 05/12 15:23
roro1984: 人死了,就都出來桶出來,讓他進去陪雞姦狂蹲13F 05/12 15:23
w76530: 不用定罪啦,能打臉聲明稿就好14F 05/12 15:24
edward811022: 如果文章能當證據我他媽也是服了台灣的司法15F 05/12 15:24
guogu: 這種多手資料未免也太… 還是請檢調想辦法弄到密碼吧16F 05/12 15:24
zsp8084: 重點還是家屬 快點出面好嗎17F 05/12 15:25
Hatewoman: 連密碼都破不了,根本沒要辦的意思18F 05/12 15:26
Hatewoman: 你怎知網路的破解版是正確的
abram:  看來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真的只有PTT網友了20F 05/12 15:27
caesst85149: 拿搜索票去痞客邦公司啊21F 05/12 15:27
arrenwu: 微酸 微中肯 這就是 八卦22F 05/12 15:28
oliver81405: 拜託 一定要繩之以法23F 05/12 15:28
morphology: 檢警不能要求該網站給密碼嗎?24F 05/12 15:28
CS5566:25F 05/12 15:28
s505015: 那個不是連po的人都說時間不一定了26F 05/12 15:29
s505015: 他說大部認為的時間跟他不同
starfishfish: 推28F 05/12 15:31
abram:  u大謝謝你29F 05/12 15:31
liudwan: 南檢推推30F 05/12 15:31
starfishfish: 請站方協助破解捉XX31F 05/12 15:31
elibra01: 推32F 05/12 15:32
david1230: 直接跟皮客幫要資料就好啦 幹嘛破密碼33F 05/12 15:32
liu1030: 認真問 要怎麼解密??? 這太扯了吧!34F 05/12 15:32
verydolungbe: 推 有資料就查 陳**才會緊張35F 05/12 15:33
qaz12wsx45: u大是哪篇阿?36F 05/12 15:33
funkD: 要約談u大了嗎37F 05/12 15:34
vviiccttoorr: 還是要靠yoyo大繞過去38F 05/12 15:34
Crauser: 跟網站要資料+1,當事人過世但家屬同意的話沒理由拒絕吧39F 05/12 15:35
jeff12280: 是不是有繞過去40F 05/12 15:37
repast: yo叔:我要收到傳票了嗎?41F 05/12 15:38
anika: 追弊案一起好嗎42F 05/12 15:40
vanadiu: 腥哥聲明表示 有證據我都不怕 人死我也不怕43F 05/12 15:41
vanadiu: 腥哥要讓鄉民知道 搞女學生 不是幹假的 爽啊
PrinceBamboo: 笑小說部落格辦案的怎麼龜起來不敢出來笑南檢了45F 05/12 15:41
locer: 找痞客邦要就好了46F 05/12 15:42
arrenwu: 我覺得u大也許真的有機會被約談耶XD47F 05/12 15:42
whitehumor: 也沒有人敢去嘴姚立民啊XD 很多都只敢網路放話啦~48F 05/12 15:43
whitehumor: 有東西就提供,頂多被當傳聞證據不採信而已也沒損失
PrinceBamboo: 理性挺林的大部分人啦 包括我 假如換成實名制 同樣50F 05/12 15:45
PrinceBamboo: 的話我還是敢說 但很多不理性反林的 用真實姓名不知
PrinceBamboo: 道敢說同樣的話的有幾隻
whitehumor: Prince大 不能同意你更多XD53F 05/12 15:46
minri: 越來越進步了 部落格辦案54F 05/12 15:46
andyahn: 日記本來就可當證據,只是證明力的問題。55F 05/12 15:48
DirtyVegas: 說真的 那些個人文字抒發都不足以成為證據吧?56F 05/12 15:49
PrinceBamboo: 樓上你沒看過才會這麼說吧 有些細節有提到時間地點57F 05/12 15:50
liker1412: 別傻了  就算全部破解也定不了罪.....58F 05/12 15:50
skyringcha: 不能單就書 部落格 不能單就筆電手機資料 不能單就日59F 05/12 15:50
skyringcha: 記 不能單就家屬的說詞 不能
f124: 檢察官:幹 小說看完要改看部落格肺紋了 當我王八蛋喔61F 05/12 15:50
garone: 廉政署都不用搜嗎 很奇怪?62F 05/12 15:51
arrenwu: 問題是你串不起來啊 她網誌那些文章寫得不清不楚的63F 05/12 15:51
andyahn: 如果不能當證據,檢警比鄉民還笨就是了,還去調查。64F 05/12 15:51
arrenwu: 一堆文章寫得像有雙重人格一樣65F 05/12 15:52
arrenwu: 檢警不是笨,是他們背後有議會的壓力 一定得做事情
wmigrant: 大大們不用生氣 一堆工讀生連實名制都跳腳 呵呵67F 05/12 15:52
coletrain: 小說部落格辦案 台灣領先世界 我給87分68F 05/12 15:52
coletrain: 日記當證據?! 有沒有八卦鄉民腦結構八卦
PrinceBamboo: 說領先世界的也太lag 早就有人舉過國外類似實例了70F 05/12 15:53
roc1110: 若是照p大說的,林女的部落格內有時間有地點,那南檢是在71F 05/12 15:53
arrenwu: 目前還是他字案(證據不足以起訴) 檢警就依法行事72F 05/12 15:53
wmigrant: 帶風向前先看一下自己有沒有能耐帶起來吧  笑死73F 05/12 15:53
roc1110: 想什麼啊????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本來就有資格發動偵查,74F 05/12 15:53
roc1110: 還要等網友解密???真是笑死人了...
arrenwu: 他們現在正在主動偵查啊 網誌是可以當線索的76F 05/12 15:53
PrinceBamboo: 下次你被害只有日記留下辦案證據時 希望你主動放棄77F 05/12 15:53
andyahn: 南檢有什麼議會壓力,議員管不了檢察官。78F 05/12 15:53
arrenwu: 議會要修理行政單位的方法多的是79F 05/12 15:54
mhfo3035: #1P5884QP  XDDD 某U要腫了80F 05/12 15:54
PrinceBamboo: 有時,地 但人,事沒寫清楚 板上就整理很多了自己去看81F 05/12 15:54
PrinceBamboo: 討論請先建議在了解資訊之上好嗎 沒看過有啥好討論
ffaatt: 所以就算是真 也不能告83F 05/12 15:55
Grayfish: 我記得文章部落格等是可以當作證據的,至於能證據力有多84F 05/12 15:55
arrenwu: 我老早看完啦 就真的是沒什麼可以說的85F 05/12 15:55
Grayfish: 強則是法官認定86F 05/12 15:55
whitehumor: 奇怪了 u大會有甚麼問題嗎?87F 05/12 15:55
PrinceBamboo: 我是說roc111088F 05/12 15:55
arrenwu: u大沒問題啦  他那篇文章一開始就表明那是他的創作89F 05/12 15:55
arrenwu: 那文章裏面也沒有說他是想要控訴誰 就只是一種可能
PrinceBamboo: u本身沒問題 是俊憲可能有問題 但我好奇u是否有來源91F 05/12 15:56
roc1110: 到底林女的死跟陳星有沒有關係,大家目前都還不知道~那南92F 05/12 15:56
roc1110: 檢就查啊,把相關人等約詢啊,而不是坐等網友解密....
ETTom: 為什麼有人覺得,日記不能當輔助證據?94F 05/12 15:56
whitehumor: 現在就是有東西就提供啊 是不是證據又不是我們決定~95F 05/12 15:57
arrenwu: 我是希望林俊憲掌握的是更多的資料啦96F 05/12 15:57
arrenwu: 因為日記可以亂寫啊
PrinceBamboo: 自殺不能說直接相關 但她隱喻指的人是誰 樣樣都導向98F 05/12 15:58
demitri: 日記法律上有證據力 只是不一定能定罪啦99F 05/12 15:58
roc1110: 南檢最大的問題是:放著刑訴中一堆強制處分權力不使用,然100F 05/12 15:58
roc1110: 後坐等[家屬提供資料],坐等[網友解密提供資料]~
arrenwu: 隱喻就是造成她文章很沒有證據價值偏低的原因102F 05/12 15:59
PrinceBamboo: 陳興 但之前竟還有人說狼師可能是別人的103F 05/12 15:59
mhfo3035: 重點在現在聲稱的破解網址 是一篇創作文104F 05/12 15:59
PrinceBamboo: 日記不能當證據 那公文也可能偽造 帳簿也可能作假帳105F 05/12 16:00
PrinceBamboo: 那所有案子的文書是否都不能當證據了 什麼邏輯
mhfo3035: 我不知道哪邊比較理性啦 但是比起范特西我寧願等證據107F 05/12 16:00
arrenwu: 檢調如果去問陳星那些文章的事情 陳星只要說不知道就過關108F 05/12 16:00
arrenwu: 公文和帳簿都有人要負責買單啊  不然公文和帳簿也沒用
david1230: 部落格不是還有照片嗎 說不是有留恐嚇照110F 05/12 16:01
sleepyrat: 小蔣也常寫日記誇他老爸111F 05/12 16:02
Andebull: 推推,有一點點進度嚕112F 05/12 16:03
roc1110: 別鬧了,怎麼可能陳星說不知道就過關???就查啊,查相關人113F 05/12 16:03
roc1110: 啊,查陳星當時的時間地點啊,跟心理師要就診資料啊~
arrenwu: 我是說如果沒有其他人證的話啦115F 05/12 16:03
roc1110: 奇怪耶,為何陳星說什麼南檢跟部分網友就信什麼???那馬幼116F 05/12 16:05
roc1110: 興怎麼沒有這種待遇???媽媽嘴咖啡的老闆怎麼沒有這麼好的
roc1110: 待遇?????
ProductionIG: 場面話喇 要怎麼玩平民又是另一回事119F 05/12 16:05
arrenwu: 不是,是陳星只要回答不知道 沒有其他證據 檢調就沒轍120F 05/12 16:06
chong17: 查通聯紀錄啊!121F 05/12 16:06
adamcc: 台灣司法顆顆122F 05/12 16:06
arrenwu: 原因還是因為林的網誌裏面隱喻太多了123F 05/12 16:06
liuda: 幹!檢調看ptt看新聞辦案!124F 05/12 16:06
arrenwu: ok啊  有紀錄的話,那就是新的證據了125F 05/12 16:06
roc1110: 那就查啊!!法律有其侷限性,但不是不查就雙方一攤吧....126F 05/12 16:07
mudee: 推127F 05/12 16:07
arrenwu: 但是這頂多是戳破他聲明裏面一些小小問題128F 05/12 16:07
arrenwu: 要在這方面突破,要寄望其他受害者出面
roc1110: 不!檢方查案不是那麼陽春的~先看過部分資料,然後過濾被130F 05/12 16:10
roc1110: 害人的來往朋友,再就相關人等約詢~
coldtoby: 反正檢方開始動了,在那邊嘴證據也是要看法官怎麼看。132F 05/12 16:11
cystal 
cystal: 南檢看起來就是想吃案 人證物證俱在還不快拖出去斬了133F 05/12 16:11
arrenwu: 約啊XD  這很難查的 因為太久了134F 05/12 16:12
arrenwu: 7年以前的事情 問你 你能講得多清楚XD
roc1110: 尤其林女是有習慣寫網路文章的人,亦可能跟他人有通郵件136F 05/12 16:12
roc1110: ,再透過郵件去找信件往返者,這些都很好查~
roc1110: 林女的同學們也可以請來問問
PrinceBamboo: 公開文章她當然不可能寫清楚誰做了什麼 她還要生活139F 05/12 16:13
PrinceBamboo: 只能期待上鎖的網誌 或是電腦中能找到確切人事時地
arrenwu: 所以很難用啊141F 05/12 16:14
amgn997: DDP司法改革果然是喊爽的,等著看世界第一起小說起訴案142F 05/12 16:15
wkheinz: 怎麼一堆人無知還這麼大聲 日記本來就有證據力 只是很難143F 05/12 16:15
wkheinz: 當決定性證據 如果日記+其他受害者證詞 那八成就中了
roc1110: 我在說一次,南檢的問題是:[放這刑訴中一堆強制處分權力145F 05/12 16:16
roc1110: 不用,坐等家屬提供證據,坐等網友解密],這種辦案方式,
roc1110: 難道是檢察官的常態嗎????
PrinceBamboo: 回樓上 因為有些人之前專打小說辦案現在拉不下臉148F 05/12 16:16
allen139443: 快拿出事證阿…149F 05/12 16:17
PrinceBamboo: 所以南檢被罵翻了啊 根本不知背後是否還有神秘力量150F 05/12 16:17
wkheinz: 那些假中立的講話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噁心 會缺德的151F 05/12 16:17
whitehumor: 所以這幾天三立的來賓一直都在呼籲若有受害者要出來152F 05/12 16:17
arrenwu: 南檢的說法是 父母發表聲明的當天就開始查了153F 05/12 16:17
roc1110: 請大家去看刑訴,裡面有一堆強制處分的權力,這些都是檢154F 05/12 16:17
PrinceBamboo: 我的上上行是回wkheinz155F 05/12 16:17
roc1110: 方可使用的~156F 05/12 16:17
arrenwu: 南檢現在最想做的事情是聯絡家屬157F 05/12 16:18
wkheinz: 一部分也是林女父母態度不積極 檢察官也不知道要辦啥小吧158F 05/12 16:18
ebeta: 檢調的意思就是辦不了啦159F 05/12 16:18
Courtney: u大有標明是創作,林俊憲自己搞不清楚狀況160F 05/12 16:18
whitehumor: C大你可以直接問林俊憲他搞不搞得清楚? 應該找的到人~161F 05/12 16:19
arrenwu: 希望林大立委不是只是看u大的創作文就跑去指控啊XDD162F 05/12 16:20
JCS15: 「希望家屬提供事證,才會有偵辦進展」 看來有人需要看眼163F 05/12 16:21
JCS15: 科呢
lianhua: 好啦好啦 有神祕力量拉 期待邪惡帝國現形的一天165F 05/12 16:21
whitehumor: 有疑問就去問 林作家不在陳星不見 但找的到林俊憲喔~166F 05/12 16:21
JCS15: 「檢方不能只以部落格文章或小說內容辦案」167F 05/12 16:23
JCS15: 我看有人自己臉皮厚才是真的
femlro: blog辦案==169F 05/12 16:26
sharkimage: QQ170F 05/12 16:31
ssd123698745: blog可以辦案,是不能當證據而已171F 05/12 16:35
ssd123698745: 試圖從裡面找一些蛛絲馬跡是合理的
ax113: 家屬根本不想配合 恐怕有什麼更難堪的事不願暴露173F 05/12 16:37
mark2326: 只有法盲才不知道日記有證據能力 國外就有判決了174F 05/12 16:37
moomin60129: 日誌可以定罪啊 你被老公家暴是你的文字紀錄也可以175F 05/12 16:39
moomin60129: 當證據
moomin60129: 不知道的人是先嘴的是?==
zenzai: 應該不用浪費時間解密碼吧?原稿應都在筆電裡178F 05/12 16:41
ims531: 工讀生努力帶風向 指父母害死林女 真是夠膩了179F 05/12 16:42
roc1110: 別鬧了,家屬不配合就可以不辦案,那國家要你們這些檢察180F 05/12 16:43
roc1110: 官幹嘛??林女沒有同學嗎?沒有老師嗎?南檢不能約談這些
roc1110: 相關人等嗎???
f124: 是喔 沒實體證據定的了罪喔 睡飽一點咖實在 廠廠183F 05/12 16:43
wollcay: 南檢是有多廢 連密碼都破解不了 直接跟該網站要資料就好184F 05/12 16:44
sai0114: 有這麼廢?連資料搜索都不會?185F 05/12 16:44
wollcay: 啦 懷疑南檢已被暗黑勢力施壓掌控186F 05/12 16:44
lbowlbow: 只能算間接證據吧,還需要大量的時間去排除錯誤跟統合187F 05/12 16:45
a1234567289: 日記能作為證據的前提是可信  一堆法盲耶188F 05/12 16:45
a1234567289: 又不是所有日記都能成為證據  唉
a1234567289: 可信度不是你說我說  而是要與已知客觀事實符合
beryll: 推191F 05/12 16:49
wollcay: 日記可不可信是由法官說了算 不是你我192F 05/12 16:50
roc1110: 對啊,就是透過日記去找案情啊!!南檢不是坐等網友提供吧?193F 05/12 16:50
roc1110: ??
ericleft: 精神病患的日記可信嗎?195F 05/12 16:51
Moratti: 廢物檢察官196F 05/12 16:53
notfound0407: 這比隔著氣球發內功還讓人信服 先約談親信吧197F 05/12 16:54
Peter521: http://imgur.com/wV2vtkL198F 05/12 17:06
[圖]
 
Peter521: 會不會這個被當呈堂供證199F 05/12 17:07
Peter521: 原來兇手是阿翔qq
pj721911: 會不會delete,全部消失,查無不法201F 05/12 17:11
lewis6411: 透過本人的日記,可以從裡面所提到的人事物,再進一步202F 05/12 17:18
lewis6411: 找尋關鍵的證據
covenant: 很多人愛拿精神病患說嘴,卻連精神疾病的內容都說不清204F 05/12 17:21
lewis6411: 日記不可能構成定罪的因素,但卻能提供檢調找尋人證物205F 05/12 17:22
lewis6411: 證的方向
lewis6411: 而不是像部分的說的靠日記去斷罪
lion3306: 推208F 05/12 17:23
skyexers: 一堆人搞不懂部落格跟日記的區別 要日記要父母交出來才209F 05/12 17:30
skyexers: 行啦 一直裝死案情就能進展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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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5-12 16:37:23 (台灣)
+2 05-12 16:37 TW
推 南檢加油
2樓 時間: 2017-05-12 17:15:43 (台灣)
  05-12 17:15 TW
···
看了嗎? 
博客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圖]
書名: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869236478,頁數:256,出版社:游擊文化,作者:林奕含,出版日期:2017/02/07,類別:文學小說 ...
3樓 時間: 2017-05-12 17:58:15 (台灣)
+1 05-12 17:58 TW
回到現實吧!
當事人自殺,沒留關鍵性的證據,死無對證,只要犯罪者不認罪!!
一本小說、日記、網路文章、小道消息根本定不了罪!!
只是揭露台灣補教界的醜聞罷了........
除非找到肯出來作證在未成年時與陳星發生性關係的證人!!
4樓 時間: 2017-05-12 18:45:22 (台灣)
  05-12 18:45 TW
阿翰是誰??????????????
5樓 時間: 2017-05-12 20:24:38 (台灣)
  05-12 20:24 TW
狼師們別害怕!檢察官不得不辦案了~~~ 這一關沒辦法放水
還有法官系統可以保護你們!放心~ 放心~~
請支持陪審團制,才正真罰的到高級權貴財團與官官相護。
6樓 時間: 2017-05-12 20:51:32 (台灣)
  05-12 20:51 TW
不要怕,鬼島的法官會保護加害人的
7樓 時間: 2017-05-12 21:46:20 (台灣)
  05-12 21:46 TW
台灣將有世界第一起 小說情節起訴真實人物
8樓 時間: 2017-05-12 22:06:40 (台灣)
+1    (編輯過) TW
回到現實吧!在台灣是靠證據辦案的.有沒有證據來自實力.
可參考阿扁跟騜差異.也可參考014案例.
陳國星會不會被關.來自於他本人後台硬不硬有沒有實力搞定證據.
9樓 時間: 2017-05-12 22:05:36 (美國)
  05-12 22:05 US
···
當初賣餿水油的魏姓東西,一審竟然判無罪,真想知道法官是收了多少癌症的髒錢
10樓 時間: 2017-05-12 23:28:59 (台灣)
     (編輯過) TW
南檢加油!雖然我並不看好他們能用誘姦定罪他,不過要定罪一個人有很多方法,像美國的黑幫老大Al Capone一生當中不知道親自殺和教唆殺了多少人,但他這輩子依然沒有因為殺人罪而入獄,反而最後是被一個小小的逃漏稅被抓去關~!
充分利用這個邏輯來辦案,對於這種"狼師"總會找到方法能讓他關進去就出不來的~
11樓 時間: 2017-05-13 01:04:13 (台灣)
     (編輯過) TW
有真實日記是可以當作證據了 若有證人也是可治罪的 現在只怕檢方警方法官都包庇他 還有他背後的勢力阻止被害人出來
更不用說官商勾結 或是去找跟黑道威脅人這些 套漏稅 假學歷 證據都很好查 還有像是找公關公司 寫手 有沒有請工讀生都麻很好查 有沒有電話聯繫 開會紀錄等 警方要不要查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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