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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8-26 13:22: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tkuang (阿光)
標題 [新聞]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挨告誹謗 雖屬
時間 Sat Aug 26 12:10:00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8月26日


2.完整新聞標題: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挨告誹謗 雖屬事實仍有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林姓女子未婚生子,慘遭男友狠甩後獲知,李之前也讓另名女子未婚生子,憤而在臉書上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讓兩個女子未婚生子...」,還貼出李的照片,挨告誹謗罪。
基隆地院認為,林女PO文內容雖為事實,但內容事涉私德,依誹謗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
科4萬元罰金。


林姓女子大學畢業後,結交在金融業上班的李姓男子;2人交往後,感情發展神速,未婚
生子。

未料,李在林女生子後,並未迎娶林女進門,兩人最終走上分手之途。

林女慘遭李男狠甩後,輾轉得知李男在與她交往前,曾讓另一名女子未婚生子,最後也遭
李始亂終棄。

林女越想越氣,去年7月間在住處,在自己臉書PO文:「讓兩個女子未婚生子,不負責任
的男人」、「注意這個愛情騙子」,加註李的照片後,透過臉書訊息功能傳給李的臉書友
人。


檢警調查後,將林女依誹謗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解釋,她PO文的內容句句屬實,並非她杜撰的,用意是要提醒其他女孩
,應該不罰。

法院調查,林女PO文至李男臉書,有逾400人收到,有男、有女、有老、有幼,對象不只
有女孩,並非單純提醒其他女孩子注意。

此外,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雖明訂只要能證明所述內容是真實就不用罰,但內容若與公共
利益無關還是觸法。

法院認為,林女PO文提及李男讓兩女子未婚生子,屬於個人私領域,顯然與大多數人公共
利益無關,因此依誹謗罪判處林女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4797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挨告誹謗 雖屬事實仍有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林姓女子未婚生子,慘遭男友狠甩後獲知,李之前也讓另名女子未婚生子,憤而在臉書上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讓兩個女子未婚生子...」,還貼出李的照片,挨告誹謗罪。基隆地院認為,林女PO文內容雖為事實,但內容事涉私德,依誹謗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林姓女子大學畢業後,結交在金融業上班的李姓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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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Zan9991: 5樓不負責任,臭包莖走開啦1F 08/26 12:10
CharleneTsai: 男的一定很帥?2F 08/26 12:10
DogBe105: 台女超愛這種的棒棒3F 08/26 12:11
wwvvkai: 一定很帥4F 08/26 12:11
Pietro: 好重的風向球5F 08/26 12:11
Atwo: 我以前以為只要是事實都不罰耶6F 08/26 12:11
gogobar 
gogobar: 台女就愛這一味7F 08/26 12:11
MissFaye: 你說誰不負責任?8F 08/2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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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Faye: 是事實可以罰 不是事實也可以罰。有告有贏的概念10F 08/26 12:12
cheetahspeed: 台女就愛這一味11F 08/2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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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y8789: 為什麼講事實也有罪14F 08/2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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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cecnir: 這古美門來鬼島一定輸到賣身家...21F 08/26 12:17
silentence: 包莖怪客可以提告了22F 08/26 12:17
DICB: 誹謗罪←屬於公然侮辱罪裡的其中一條,所以懂法律的人也知道23F 08/26 12:17
DICB: ,這個判決也是依法律判決!公然侮辱不管是被告說的是真.是
BlueBird5566: 垃圾法院,這一定要上訴的25F 08/26 12:18
DICB: 假都適用喔!26F 08/26 12:18
zzro: 哪裡不負責任了 有說生了就要娶嗎 跟他要孩子的贍養費啊27F 08/26 12:18
BlueBird5566: 誹謗罪←屬於公然侮辱罪裡的其中一條??法盲別秀下28F 08/26 12:18
BlueBird5566: 限
DICB: 誰秀下限啊!要不要我查來打你的臉30F 08/26 12:19
CCNK: 這什麼鬼法律31F 08/26 12:20
dreamnook: 嗯 這下就變成律師辯駁到底是否屬於公共利益了32F 08/26 12:20
MorikonHase: 台女33F 08/26 12:21
DICB: 去問立委吧!這是諸公立委設法的,我不素立委所以我不知道34F 08/26 12:21
gemini2010: 丁特應該開告!!!35F 08/26 12:21
gemini2010: DICB你真的是秀下限...
gemini2010: 誹謗罪是妨害名譽罪章的一條,跟公然侮辱罪是不同條..
solsol: 看法官啊   騙一兩個是私德   長期騙幾十個呢?38F 08/26 12:23
jay022137: 樓上上簽名檔get39F 08/26 12:24
zxp910510: 操  誰可以翻譯翻譯鬼島法官是在銃三小40F 08/26 12:24
jay022137: 查法條打自己臉XD41F 08/26 12:24
辰華法律事務所:::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 (辰華法律事務所) 07-222-8033 :: 痞客邦 PIXNET ::
[圖]
辰華法律事務所 (認識法律) 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 ...

 
DICB: 看到沒??帥哥^_^43F 08/26 12:25
gemini2010: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你貼的裡面寫誹謗罪是301,公然侮44F 08/26 12:25
spadenet: 一堆人在那邊亂講也不會自己去看一下法條...45F 08/26 12:25
gemini2010: 辱是309...這閱讀能力...46F 08/26 12:25
SuperUp: 想用小孩綁住男人失敗 哭哭47F 08/26 12:26
gemini2010: 還有這網站也很不專業,「誹」打成「毀」會被懂法律的48F 08/26 12:26
gemini2010: 洗臉
WLR: https://goo.gl/Lcqvm1 法條在此。50F 08/26 12:27
WLR: 法官應該是把感情問題當作私德範疇來處理,如果今天是某人虐51F 08/26 12:27
WLR: 待父母,被同樣方式報出來,大概就不會中誹謗了
polestar0505: 一定很帥53F 08/26 12:27
archerlai: 人家可是政黑法律大將呢 說你是公然侮辱就是還敢嘴54F 08/26 12:28
qize1428 
qize1428: 這下限讓我以為是反串XDDD55F 08/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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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rexer: 亂判,那以後罵人也要看公共利益?57F 08/26 12:29
DICB: 這個更清楚,拜託一下!認為這個判決有問題的人,去google58F 08/26 12:29
DICB: 不要在被司法高層說,人民不懂法律的緣故了!
gemini2010: 我沒說這判決判錯...但是你那句誹謗罪←屬於公然侮辱60F 08/26 12:30
gemini2010: 罪的其中一條,是完完全全的錯誤= =
lovetweet: 講事實也不行 台灣法官好棒62F 08/26 12:30
Tapqou 
Tapqou: 好爽......63F 08/26 12:31
egg781: 帥爆了64F 08/26 12:32
DICB: lovetweet 我套一句 別人愛說的:不爽喔!去叫諸公立委修法65F 08/26 12:32
WLR: 法條是不同條 https://goo.gl/tUWPfm66F 08/26 12:33
Fice: 台灣法官,呵呵67F 08/26 12:33
DICB: 還有為什麼我會歸類跟公然侮辱一樣,因為如果這個PO文要是只68F 08/26 12:35
DICB: 是心情文,沒有公布或有限制特定人物(要好朋友看到而已)就
DICB: 不會有事了!
kudo0930: 一堆低能法律,講事實都不能71F 08/26 12:36
spadenet: 本來就跟公共利益無關 310第3項自己查一下很難?72F 08/26 12:36
gemini2010: 還是錯,如果你臉書的好友數很多,就算只限好友看到,73F 08/26 12:38
Mugen0413: 感覺用小孩綁男人這招沒啥用了 女孩們要好好保護自己74F 08/26 12:38
gemini2010: 仍算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75F 08/26 12:38
gemini2010: 某大學的刑法教授就是這樣被告的
chivalry70: 這什麼亂判....77F 08/26 12:39
kudo0930: 是不是私德也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那一個判例還是78F 08/26 12:39
kudo0930: 釋憲有說搞大別人肚子不負責,算是私德不能說?只能說法
cms6384: 感覺跟公益有關阿80F 08/26 12:40
kudo0930: 官不想判有罪而已81F 08/26 12:40
a114261: 台男蒸蚌82F 08/26 12:40
ienari: 法官又亂判了83F 08/26 12:42
Mugen0413: 沒有婚姻的前提下 法官的見解會當成雙方都很有事 我的84F 08/26 12:46
Mugen0413: 理解啦 而且男女間的事情上帝也難斷 我不做延伸思考
WLR: 如果是在具婚姻關係下,搞大另一個人肚子,有可能爆料會safe86F 08/26 12:50
SuperUp: 難到搞大肚子就一定要娶呦? 不娶就要被到處毀謗 台女蒸賤87F 08/26 12:52
mecca: 記者做假新聞不用罰,普通人臉書講真話要罰88F 08/26 12:53
mustangccx: 法跟法官都呵89F 08/26 12:53
LonyIce: 異性戀90F 08/26 12:56
riker729: 這怎麼會與公眾利益無關? 明明有關91F 08/26 12:57
eternia0920: 所以如果只傳給男方好友群裡的女生就好,結果會不會92F 08/26 12:57
eternia0920: 不一樣?
billybbb: 與公益無關?啊是妳法官的女兒咧?94F 08/26 13:00
ggttoo: 鬼島的玩法哈哈哈95F 08/26 13:02
lianginptt: 乍看之下很渣,仔細一想的確生了孩子也不見得就要結婚96F 08/26 13:17
lianginptt: ,男方有責任當老爸沒責任當老公
vovo0938: 棒98F 08/2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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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8-26 17:10:54 (台灣)
  08-26 17:10 TW
這次我支持台女
這甚麼狗屁恐龍法官
2樓 時間: 2017-08-26 19:25:06 (台灣)
  08-26 19:25 TW
所以馬英九判無罪,那柯建銘要被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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