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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21 13:09: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otfs2013 (小隻釋迦)
標題 [爆卦] 748施行法法案全文
時間 Thu Feb 21 11:30:16 2019


剛剛行政院已經公布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全文了

第一條
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三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四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第五條
與下列相同性別之親屬,不得成立第二條關係︰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與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
用之。

第六條
相同性別之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成立第二條關係。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有配偶或已成立第二條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成立第二條關係。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第二條關係,或同時與二人以上分別為民法所定之結婚及成立第二條關係。
已成立第二條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為民法所定之結婚。

第八條
第二條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四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五條規定。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違反前條第三項規定者,其結婚無效。
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三款但書及第九百八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九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項所定年齡者,不得請求撤銷。
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成立第二條關係後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六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第二條關係成立後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十條
第二條關係撤銷之要件及效力,準用民法第九百九十六條至第九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第二條關係無效或經撤銷者,其子女親權酌定及監護、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給與及財產取回,準用民法第九百九十九條及第九百九十九條之一之規定。

第十一條
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第十三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第二條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財產制,準用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第四節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規定。

第十六條
第二條關係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終止之登記。

第十七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終止第二條關係:
一、與他人重為民法上結婚或成立第二條關係。
二、與第二條關係之他方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第二條關係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第二條關係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第二條關係之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第二條關係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重大不治之病。
八、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九、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止之。
對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終止。
對於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九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終止。

第十八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
前項情形,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第十九條
第二條關係終止者,其子女親權酌定及監護、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給與及財產取回,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至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

第二十條
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身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條至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第二十二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之義務。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第二十四條
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 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五條
因第二條關係所生之爭議,為家事事件,適用家事事件法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

全文
https://goo.gl/pf9u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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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RXjCV4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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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9960: 四叉沒機用了1F 02/21 11:30
OGC218: 哈哈2F 02/21 11:30
pp9960: 會3F 02/21 11:31
danorken: 恭喜甲4F 02/21 11:31
[圖]
 
su4vu6: 幹嘛不貼全部6F 02/21 11:31
手打的
laechan: 婚姻關係必同時帶來權利及義務,某一群人只看到權利而認為7F 02/21 11:32
※ 編輯: aotfs2013 (118.161.180.222), 02/21/2019 11:32:28
[圖]
 
rwhung: 應該貼全部的9F 02/21 11:32
laechan: 沒有義務需要遵守10F 02/21 11:32
STi2011: 看起來就=配偶拉 以後會有抓姦嗎?11F 02/21 11:33
preisner: 以後不管和同性或異性都是通姦囉?12F 02/21 11:33
yankeefat: 一定會有13F 02/21 11:34
※ 編輯: aotfs2013 (118.161.180.222), 02/21/2019 11:42:56
lupinlin: 準用民法當然也可以抓姦吧...14F 02/21 11:34
yankeefat: 通姦本來就沒有限定雙方性別了15F 02/21 11:34
batt0909: 大多告妨礙家庭16F 02/21 11:34
AISC: 全都準用 多了一個法17F 02/21 11:35
lmc66: 推 台灣人權一大進步 跟中國差異越來越大了 爽18F 02/21 11:35
davidkung112: 噁19F 02/21 11:36
otter123: 26條有酸味?20F 02/21 11:36
iam0718: 以後甲甲通姦一定很有趣21F 02/21 11:37
b2305911: 看完了 簡稱第二條關係法(?22F 02/21 11:37
chinhan1216: 根本就幾乎用民法標準了23F 02/21 11:37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瘋狂雜交24F 02/21 11:37
eva77: 那通姦罪呢25F 02/21 11:37
cuteme5566: 那肛甲還能雜交嘛26F 02/21 11:38
chinhan1216: 好了啦 甲甲大勝利27F 02/21 11:38
lnaturol: 最後一條是說神父可以不幫忙證婚是不是哈28F 02/21 11:38
hh800315: 我甲威武29F 02/21 11:38
jk808631: 爽30F 02/21 11:38
aqsss: 748~31F 02/21 11:38
soria: 當然會抓啊 現在男同假結婚外遇還不是一樣照抓……32F 02/21 11:39
batt0909: 結婚後,有義務要遵守33F 02/21 11:39
jessicadang: 就超連結啊34F 02/21 11:39
devilkool: 笑看韓粉護家盟崩潰35F 02/21 11:39
gemini2010: 刑法的通姦罪,只有男跟女才叫姦,所以就算準用民法也36F 02/21 11:39
gemini2010: 不會有通姦罪的問題,但侵害家庭權仍能用民法求償
ali210: 第二條關係法XD立法技術與文字很高明38F 02/21 11:39
soria: 外遇就告妨害家庭啦 一般要成立通姦比較難39F 02/21 11:40
chinhan1216: 民法雖然沒動到 但是這專法就真的直接連去民法了40F 02/21 11:40
batt0909: 只能1對1,亂搞的有法律能管了41F 02/21 11:40
soria: 即便是異性戀 要抓通姦也是不容易42F 02/21 11:41
ali210: 刑法通姦罪從來就沒限制只有男+女啦,關鍵是通姦行為的定43F 02/21 11:41
tkucuh: 7 pupu44F 02/21 11:41
ali210: 義45F 02/21 11:41
skaterboy13: 昨天政院就說準用民法當然適用通姦 智障不看只會跳針46F 02/21 11:41
kurtsgm: 挺好的啊 直接用reference的方式 ㄎㄎ47F 02/21 11:41
lmc66: 就URL redirection的概念48F 02/21 11:41
zanns: 男女性器交合才叫通姦~   同性怎麼判別?49F 02/21 11:41
kurtsgm: 以後民法改什麼 這邊也都不用動了50F 02/21 11:41
libur: 484贏不起啊51F 02/21 11:41
pp0731: 完全無法諧音,肯定有高人指點52F 02/21 11:42
andi0524: 哈哈哈還蠻聰明的~ 法案第二條先定義同性婚姻,再來用53F 02/21 11:42
Waitaha: 大家參考就好 立法院還有得吵==54F 02/21 11:42
andi0524: 「第二條」代替「同性婚姻」四個字,讓反同看的不會那55F 02/21 11:42
andi0524: 麼刺眼XDD
frozenmoon: 同婚專法出爐 國民黨團:開放立委各自表述57F 02/21 11:43
frozenmoon: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55877
同婚專法出爐 國民黨團:開放立委各自表述 | 同婚專法草案出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攸關同性婚姻平權的專法版本今晚出爐,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綠委餐敘後,定調法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對此... ...

 
az64: 用同性婚姻的詞不會砥觸公投結果和民法?還是說白馬非馬,同59F 02/21 11:43
az64: 性婚姻不等於婚姻
frozenmoon: 國民黨是沒差啦,反正只要以後能讓中國併吞台灣,61F 02/21 11:44
andi0524: 樓上還在崩?62F 02/21 11:44
frozenmoon: 那同性婚姻自然會被中國政府禁止,現在立的法都是廢紙63F 02/21 11:44
loveisth520: 不改民法 但我全部引用 嘻嘻64F 02/21 11:45
kurtsgm: XD 說牴觸公投的 你蓋章之前到底有沒有看過內文啊65F 02/21 11:45
kurtsgm: 不要只會看小抄蓋章 然後再來說一些有的沒的
byzantines: 這次真的暴露出一堆看小抄投票的67F 02/21 11:46
oncemore: 有看過公投法的就該曉得公投只是諮詢性的68F 02/21 11:47
b2305911: 簡稱超連結啦 這樣懂惹ㄇ69F 02/21 11:48
Apple0230: 大法官都釋憲過了..那個公投案 就很... 真的沒在看?70F 02/21 11:48
openchen1016: 推71F 02/21 11:48
GGononder: 條文用字都滿眼熟72F 02/21 11:48
mdm: 簡稱「第二條關係法」?73F 02/21 11:48
Charley2309: 崩潰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公投在投什麼74F 02/21 11:49
superww: 所以專法看起來就很好啊 當初何必堅持要修民法找人麻煩75F 02/21 11:49
KEYSOLIDER: 高雄的愛情產業鏈可以找100對甲甲在愛河前辦婚禮76F 02/21 11:49
A320: 推77F 02/21 11:49
tkucuh: 這專法就是把民法照抄一遍過來,浪費人物力,這樣很好?78F 02/21 11:50
tkucuh: 就妥協底下的產物。
Yuwuen: 專法就是歧視 2020消滅DPP80F 02/21 11:51
ccjj8: 推81F 02/21 11:51
gibbs1286: 看起來就是把民法婚姻篇改幾個字XD82F 02/21 11:52
chigo520: 到頭來公投全部都是笑話 當初崩潰跟以為勝利的都是83F 02/21 11:52
F93935: 公投都要專法了 還想怎樣贏不去?84F 02/21 11:52
kilu: 有些人公投好像都沒看過題目欸 只看小抄嗎?85F 02/21 11:53
jason5678tw: 可以86F 02/21 11:54
Goog1e: 一堆長輩公投只會看小抄 根本不曉得自己在投啥 ㄏㄏ87F 02/21 11:54
gibbs1286: 對啊88F 02/21 11:54
laser789: 專法看起來很好 因為他媽的就是民法搬過來阿XD89F 02/21 11:54
oncemore: 不要小看低等生物的腦袋  為反而反到連大法官都想廢掉90F 02/21 11:54
MrSG: 還真的完全遵從主流民意耶 XD91F 02/21 11:54
roc1110: laechan,你有看法條嗎??哪理沒有義務??一樣有忠貞義92F 02/21 11:54
roc1110: 務啊!!,反同團體可以派個看的懂法條的嗎???
Charley2309: 看見只看小抄的反同崩潰就是爽94F 02/21 11:54
NuevaMendoza: 阿就不改民法的最精明方法了95F 02/21 11:54
tkucuh: 要專法的給你專法,要入民法的直接給你準用民法,都別吵96F 02/21 11:55
WeGoYuSheng: 有人只看line群組答案啊,這種人還不少,自己功課不97F 02/21 11:55
DexterMorgan: XDDDDDDDDDDDD98F 02/21 11:55
WeGoYuSheng: 做夠,反正現在就是怪民進黨硬幹就對了99F 02/21 11:55
sonyabear 
sonyabear: 看來公投結果經法界認證,同性婚姻不等於婚姻,笑死100F 02/21 11:55
KEYSOLIDER: 是不是贏不起101F 02/21 11:55
ss5010593: 第二條關係XD看得出來民進黨很用心了啦102F 02/21 11:56
kant1123: 這不是投前就都討論過了 正常發揮阿103F 02/21 11:57
torahiko: 在看小抄投票啊 哈哈104F 02/21 11:57
inconspicous: 萌萌正常發揮,爽105F 02/21 11:57
gibbs1286: 只是加第二條也算是給反同一個交代106F 02/21 11:59
i8looimc: 準用民法 讚啦107F 02/21 11:59
newcountry: 會在身分證上寫配偶嗎?不寫到時候假裝未婚還不是可以108F 02/21 11:59
newcountry: 騙人
ethel617: 好聰明的做法110F 02/21 12:02
LoveFood: 現在男女結婚,你不去用,一樣不會改你身份證阿111F 02/21 12:03
BASEGO: ok112F 02/21 12:03
kokunmai:113F 02/21 12:03
ppc: 推114F 02/21 12:04
alonelykid: 一大堆準用就知道專法真他媽低能浪費時間跟資源115F 02/21 12:06
aqsss: 萌萌森77116F 02/21 12:07
alonelykid: 直接修民法就好了 硬要扯一個專法117F 02/21 12:08
superww: 適用人不同就是最大的差別了118F 02/21 12:09
ttnakafzcm: 這XDDDDDDDDDDDDDDDDDDDDDDD笑死119F 02/21 12:09
Daedolon: 大推120F 02/21 12:09
Moratti: 很好 很實用 蘇院長和其邁 幹得好121F 02/21 12:10
a1216543: 法盲真的不少欸122F 02/21 12:10
casperrrr: 立法技巧不錯XD123F 02/21 12:11
Moratti: 真的對蘇貞昌刮目相看124F 02/21 12:12
JihadiHaHa: 送進立法院之後才精彩125F 02/21 12:12
gibbs1286: 只是在法律適用順序上,未來會出現先看748再看民法XD126F 02/21 12:12
gibbs1286: 我是不知道要怎樣精彩啦,反正524之前沒審過就直接民法
dfast: 可以領養小孩嗎 感覺滿可怕的128F 02/21 12:14
jack5228: 民進黨別再管某噁爛族群了 反正幫的再多還是投給國民黨129F 02/21 12:14
gibbs1286: 部分領養不適用,看起來是不完全可以130F 02/21 12:15
ebeta: 立專法有什麼用?同性戀又不會感謝政府,還不是到處喊著要131F 02/21 12:15
ebeta: 教訓
excia: 甲甲記得結婚後不能大趴踢喔133F 02/21 12:16
gibbs1286: 結婚後還大趴體就違反通姦罪嗎?134F 02/21 12:17
sulaman: 先立法啦,不完善的部分然後慢慢爭取修改135F 02/21 12:17
just260km: 強136F 02/21 12:18
clavi: 臭甲還是支持kmt啦 畢竟人家覺得支持kmt比較潮啊137F 02/21 12:25
ilohoo: 想要大趴體就不要結婚啊 異性戀未婚大趴體也還好啊138F 02/21 12:25
kmtrash: 太強大了,給推139F 02/21 12:25
bbc0217: 推140F 02/21 12:29
tieferozean: 推!141F 02/21 12:30
Cindyhaha: 水啦!142F 02/21 12:30
lice741g: 推143F 02/21 12:31
immoi: 推144F 02/21 12:33
terry21111: 第二條關係法145F 02/21 12:34
LocustMan: 通姦要抓性器交合 但肛肛算嗎?146F 02/21 12:34
lllkkkjjj: 挺同的組織大部分都支持了,還有人在拉同志跟民進互相147F 02/21 12:34
lllkkkjjj: 仇恨,是當人眼瞎喔
dustmoon: 推149F 02/21 12:36
ilia: 第二條關係法XD 很棒 給推150F 02/21 12:36
RLH: 反同滿意了嗎151F 02/21 12:36
ty1111: 第26條為啥會出現啊 結婚與宗教的關係???152F 02/21 12:36
motherlay: 跟民事婚姻的差別是    名稱?153F 02/21 12:37
cypoint: 領養要經過很多的評估跟教育課程154F 02/21 12:37
Lorran: 推155F 02/21 12:38
gibbs1286: 還有領養的規範也有差別,還不能完全領養156F 02/21 12:39
purevision: 推157F 02/21 12:41
brownbear: 748XD158F 02/21 12:41
abc06292002: 推159F 02/21 12:42
PPK33: 第二十六條 推推160F 02/21 12:44
fragmentwing: 八卦支持的本來就這種啊 甲在那邊自己崩潰呵呵161F 02/21 12:45
hdphy: 就民法複製貼上該幾個字而已,這樣高興了嗎?162F 02/21 12:50
vcyc: 2&26 哈哈哈哈163F 02/21 12:56
YEHjH: 這確實是最中立的做法164F 02/21 12:57
BroSin: 一堆照懶人包投不懂題目的智障氣噗噗165F 02/21 12:58
sasewill: 肛不算的話異性戀通姦玩屁眼豈不是都沒事166F 02/21 12:59
kevinshyu: 推167F 02/21 13:00
Playorange: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168F 02/21 13:02
pecablue: 推169F 02/21 13:06
gex3213: 小抄投票法正夯170F 02/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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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op20181115, mickey13, tsukiyumi, tarbo888 說讚!
1樓 時間: 2019-02-21 13:46:4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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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樓 時間: 2019-02-21 13:48:1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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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了~
3樓 時間: 2019-02-21 14:22:07 (台灣)
  02-21 14:22 TW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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