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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11 22:58:14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標題 [新聞] 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
時間 Fri Jan 11 20:31:40 2019


高市府稱擁有《飛閱高雄》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

鏡週刊Mirror Media ? 4,923人追蹤
鏡週刊1 小時前

白冰冰代言高雄觀光的《來去高雄》MV,因為內容大量使用齊柏林的空拍作品,引發侵犯
著作權風波,齊柏林的電影公司也發出聲明,表示不希望擷取畫面重製。高雄市政府表示
,已針對疏失向齊柏林的公司致歉,但仍強調擁有該影片的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對
此律師表示,著作人格權永遠歸屬個人,不可轉移,高市府這番話顯示其對此概念並不了
解。


《來去高雄》MV涉及侵權引發網路熱議,連齊柏林的「阿布電影公司」都跳出來表示不希
望畫面遭任何形式的擷取重製。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在11日下午也回應,表示跟電影公司溝
通後定調,高市府雖然擁有著作權、著作人格權,但重製時仍應先向阿布公司取得同意。
對於這次忙中疏失深感歉意,未來會更加注意。


律師張祐齊指出,著作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可移轉,無論其生命是否消逝,都
永遠屬於齊柏林,改編的「衍生著作權」也是要看當初的契約有無授權;而且改編的權利
高雄市政府是否擁有也很有疑義,觀光局事前沒有著作權的基本概念,造成侵權事實,事
後聲明更顯示其必須對此好好加強。


https://goo.gl/zJgXaK
高市府稱擁有《飛閱高雄》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 | 新聞 - Yahoo奇摩行動版
[圖]
白冰冰代言高雄觀光的《來去高雄》MV,因為內容大量使用齊柏林的空拍作品,引發侵犯著作權風波,齊柏林的電影公司也發出聲明,表示不希望擷取畫面重製。高雄市政府表示,已針對疏失向齊柏林的公司致歉,但仍強調擁有該影片的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對此律師表示,著作人格權永遠歸屬個人,不可轉移,高市府這番話顯示其 ...

 

新高雄市政府雖是好意要推銷高雄市的觀光,但手段及方法太粗糙了,或許該委外給專業
的行銷團隊來策劃,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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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7.54.41
※ 文章代碼(AID): #1SE8om7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7209904.A.1D1.html
※ 編輯: cat886688 (165.227.54.41), 01/11/2019 20:32:37
brella 
brella: 很多人不知道著作人格權啊1F 01/11 20:32
greg7575: 謝謝民進黨教會我們2F 01/11 20:33
zeumax: 著作權跟著作人格權不同,這東西就漫威跟史丹李的關係一樣3F 01/11 20:34
Adonisy: 這律師不要偷換概念啊...4F 01/11 20:34
zeumax: 史丹李創作,但決定整個大方向基本依然在漫威手上,不過一5F 01/11 20:35
zeumax: 般史丹李都是會支持的
YumingHuang: 齊柏林往生的話呢?7F 01/11 20:36
brella 
brella: 請某台主播觀落陰看看8F 01/11 20:36
talrasha: 所以648改校歌歌詞可以嗎?9F 01/11 20:37
megumirei: 50年後 才消滅10F 01/11 20:37
zeumax: 實際上依然還是在高市府手上有最終決定權11F 01/11 20:38
dakkk: 迪士尼都死多久了 還在12F 01/11 20:38
megumirei: 著作人格權不得轉讓或繼承13F 01/11 20:39
kuso2005: 這件事情除了高市府站得住腳外,在潘恆旭道歉完就該落14F 01/11 20:40
kuso2005: 幕了
tingjj: 50年消滅的是著作財產權 莫札特死多久了 魔笛的著作人格16F 01/11 20:40
tingjj: 仍是莫札特
Adonisy: 如果高雄市本身就是著作人,本來就沒轉移問題18F 01/11 20:40
Adonisy: 現在是想把焦點轉換到齊是著作人,高雄市無法轉移
kuso2005: 人格權沒契約就是齊柏林的,有契約看契約而定 什麼時候20F 01/11 20:41
kuso2005: 不得轉讓了???
dakkk: 要看合約 著作人是法人顧齊柏林當助手 未必不行22F 01/11 20:41
Adonisy: 所以說這句話的律師,是當初簽約的律師還是誰?23F 01/11 20:41
dakkk: 政府訂約 一定是政府要拿去24F 01/11 20:42
brella 
brella: 契約在哪裡25F 01/11 20:42
Adonisy: 所以我才說偷換概念,請找原來的律師出來說話,別隨便找一26F 01/11 20:43
Adonisy: 個律師就來討論
dakkk: 政府的約有制式 政府一堆出版品 這問題絕對不是問題28F 01/11 20:43
PeterHenson: 著作人格權永遠不變 倒不是說不能改編啥的29F 01/11 20:43
YumingHuang: 換個角度說,很像之前高雄市府請人幫忙蓋房子,然後30F 01/11 20:44
justwhite: 高雄的畫面跟人格權有關嗎? 裡面有出現齊嗎 我不懂31F 01/11 20:44
YumingHuang: 現在蓋房子的跳出來說房子是他的 = =?32F 01/11 20:44
kuso2005: 好歹找綠營御用律師黃帝穎來啊 這位是哪位?33F 01/11 20:45
YumingHuang: 一開始拍攝的業主不就高雄市政府嗎 = =34F 01/11 20:45
kuninaka: 人死了還有權利?35F 01/11 20:45
BossSB: 不好意思 拍到我房子 我有授權給你拍嗎36F 01/11 20:46
PeterHenson: 主要概念是這樣 著作改編取材啥 要看著作權有沒有授37F 01/11 20:46
dakkk: 著作權死了還有 可以繼承38F 01/11 20:46
PeterHenson: 權 但是事實上 完全跟人格權無關39F 01/11 20:46
talrasha: 有沒有智財法權威出來解釋一下40F 01/11 20:47
leviliebe: 著作人格權是指作者是誰(像是上面舉的 魔笛作者=莫札特41F 01/11 20:47
leviliebe: 著作財產權跟商業營利或參考引用有關
dakkk: 我理解是 政府可以訂約請人幫嗎著作 但完成後人格權跟著作43F 01/11 20:49
dakkk: 權是政府的 一旦完成 政府可以把著作權轉移 但政府拿到的人
dakkk: 格權不能轉移
leviliebe: 就像我現在演奏魔笛歌劇 不用取得莫札特的同意46F 01/11 20:49
Adonisy: 所以我說...不要只拿一個人格權無法轉來唬弄大家47F 01/11 20:50
Adonisy: 這個大律師肯定認為人格權在齊的手上所以才這麼說
omanorboyo: 聽聽就好了啦 那我請人畫畫買斷 他還能GGYY嘛49F 01/11 20:52
dakkk: 一堆畫家請助手畫 但助手沒在掛名50F 01/11 20:53
dakkk: 漫畫家
justwhite: 人格權應指說 不管幾百年 這教堂/曲/畫面 都是他做的52F 01/11 20:53
justwhite: 但東西是他做的 幾百年後都不會改變 但不代表是他的
zenan321: 所以編莫札特的曲子要先打一通電話知會54F 01/11 20:54
kuter: 迪士尼的米老鼠著作權 好像最近才到期?55F 01/11 20:56
kuninaka: 那主張人格權跟這起事件有啥關聯?56F 01/11 20:56
kuninaka: 作者是誰這沒爭議阿
kuninaka: 高雄市政府唬爛自己有人格權?
xuane: 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也可以授權,若是授權也要看契約約定59F 01/11 20:58
xuane: 的授權範圍。著作人格權不可轉讓不可繼承,不過死掉的人(
xuane: 都沒權利主體了)還能擁有人格權嗎?我實在是很懷疑
heci1941 
heci1941: [url=http://imgur.com/D8fdF38]http://i.imgur.com/D8fdF38.jpg[/url]62F 01/11 20:59
RodrigueZ810: 我記得下午有篇說高雄市政府連人格權都有63F 01/11 20:59
RodrigueZ810: 我去找找看
dakkk: 政府發包的著作約 人格權多半約定給政府65F 01/11 21:01
dakkk: 除非齊柏林是特別約
RodrigueZ810: 找到了 今天的爆文 還潘自己說的= =67F 01/11 21:02
peermyheart: 著作人格權在一開始時就決定了,看當初是以齊柏林名68F 01/11 21:02
omanorboyo: 出資者政府擁有有啥奇怪的69F 01/11 21:02
peermyheart: 義為著作人,或是以公司名義,一但決定了難以轉移70F 01/11 21:03
omanorboyo: 不然一部電影拍下來 這所謂的人格權都導演的嗎71F 01/11 21:03
dakkk: rod又見獵心喜了 難看耶72F 01/11 21:03
leviliebe: 同意dakkk版友 像是有些書籍是政府請學者撰寫 出版項上73F 01/11 21:04
leviliebe: 作者就是政府單位 雖然不是政府自己去寫書
RodrigueZ810: 我哪裡說錯直接講R75F 01/11 21:05
RodrigueZ810: 問說這篇哪裡有爭議 我回因為今天有說人格權是高市
RodrigueZ810: 府 啊我這樣說哪裡見獵心喜?
RodrigueZ810: 所以就是不能幫忙解釋就是了?
RodrigueZ810: 一回答=見獵心喜 所以妳們要的就是這個?
RodrigueZ810: 所以就是大家都別回答別討論 韓總=對的才行?
RodrigueZ810: 我也不是沒被打臉過 說服我 我就道歉R
WatsonChao: Z810戰將來囉,戰起來戰起來82F 01/11 21:07
omanorboyo: 合約簽下來是誰的就誰的 哪來那麼多毛83F 01/11 21:07
peermyheart: 標題這句話應改成著作人格權永屬著作人84F 01/11 21:07
e8804282: 810別氣 現在大家都在一個資訊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 你85F 01/11 21:07
e8804282: 又是韓黑 大家難免敏感 不要生氣
RodrigueZ810: 我本來就很愛戰 被點名不能尻回去87F 01/11 21:07
RodrigueZ810: 不想戰就別點我名拉
RodrigueZ810: 他自己要點名的 我不回答不就默認= =
peermyheart: 而著作人到底是不是齊柏林,要看當時合約如何規範90F 01/11 21:08
dakkk: 喔喔 好啦 誤會誤會91F 01/11 21:08
e8804282: 律師應該是認定是齊導跟市府合作 而不是市府包給齊導 前92F 01/11 21:10
e8804282: 者人格權絕對是齊導的 但後者市府可能是著作人 而依照
e8804282: 網站資訊那樣寫和潘的說法 情況可能是2
bobby94507: 推95F 01/11 21:15
takuminauki: 哈哈 韓粉又被打臉了96F 01/11 21:16
inconspicous: 所以齊柏林死之後歸誰97F 01/11 21:30
peermyheart: 人格權跟死不死沒有關係,這就跟齊柏林即便死了還是98F 01/11 21:31
peermyheart: 叫齊柏林
inconspicous: 所以就是誰都不能用嗎100F 01/11 21:32
peermyheart: 舉個例子  達文西死後,仍然永遠是Mona Lisa的著作人101F 01/11 21:33
peermyheart: 不是用不用的問題,而是著作人一但確定就確定了
inconspicous: 所以能不能做使用和人格權沒有關係103F 01/11 21:37
peermyheart: 著作人格權把它想成是,「這個作品的原作者是誰」104F 01/11 21:38
peermyheart: 原作者有可能改變嗎,不可能啊,就算沒有著作權法
inconspicous: 我知道你意思啊,那現在吵這個幹嘛106F 01/11 21:39
peermyheart: 作品完成時屬名是誰就是誰,這是它的出生DNA107F 01/11 21:39
takuminauki: 重點是你要標註出處 徐志摩也死很久啦 你出版個書108F 01/11 21:39
takuminauki: 有寫到再別康橋 你就要標註
peermyheart: 著作權就算買斷了,可以任意使用,但無法抹滅原作者110F 01/11 21:40
peermyheart: 是誰的事實
inconspicous: 喔喔,所以就是沒寫引用出處的問題112F 01/11 21:41
inconspicous: 沒有人要抹滅原作者啊。誰不知道齊柏林
peermyheart: 抱歉,看到著作權議題就會手癢,重點要釐清當初成案114F 01/11 21:42
peermyheart: 的合約,究竟如何規範誰是著作人,並且著作權的使用
peermyheart: 條件,有可能是附有但書的著作權出讓,非無條件買斷
inconspicous: 嗯嗯長知識了117F 01/11 21:43
shenmue1001: 韓粉:發現先目標 大夥準備好近功了嗎118F 01/11 21:43
peermyheart: 不是啦,著作人有可能不是齊柏林119F 01/11 21:44
peermyheart: 如果以法人為代表作為著作人是有可能的
iecdalu: 別再打臉了,韓粉都要變豬頭三了121F 01/11 21:46
Adonisy: 變什麼豬頭三? 這律師搞不清楚就出來講這個...122F 01/11 21:54
omanorboyo: 律師跟韓黑才叫豬頭三吧123F 01/11 21:55
omanorboyo: 著作人是契約打誰才是誰 不是你拍你就是著作人
omanorboyo: 這標題應該換成打臉阿布跟酸民
omanorboyo: 人格著作權永屬高雄市政府
omanorboyo: 這次潘錯的就是沒有禮貌性先知會而已
kenshin333: 著作人格權跟著作權是兩回事啊128F 01/11 22:04
kenshin333: 而事實上原作方也只是希望市府能尊重齊導不要拿去混編
ulycess: 依照我對政府採購的經驗,政府採購契約通常都會有「不得130F 01/11 22:09
ulycess: 行使著作人格權」條款,我會比較傾向高雄市政府應該沒有
ulycess: 人格權,人格權在阿布手上,只是阿布依照契約不得行使而
ulycess: 已
jiayuan: 打官司阿 講這麼多134F 01/11 22:21
ItjustLove: 所以翻條約最快 一翻兩瞪眼135F 01/1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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