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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1-26 17:23:1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標題 [新聞] 【大選】網PO補貼車錢挺柯P 陳溫蒂:不
時間 Wed Nov 26 17:20:36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大選】網PO補貼車錢挺柯P 陳溫蒂:不知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1月26日16:50
(更新:新增檢察官複訊後請回)

化名為「陳溫蒂」的陳姓女網友,本月7日臉書PO文要貼補車錢給「支持柯醫師」、「不
投給神× 豬」的成大學弟妹,遭其他民眾檢舉違反選罷法。台北市刑大偵1隊明早二度傳
喚她到案。但今天中午為避開媒體,提早到案說明。她向警方喊冤說:「不知道這樣違法
。」網友告知後更改文章,沒想到改「不投」也觸法,最後把相關字眼全消掉,只單純補
貼學弟妹車資。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情節輕微,加上女網友自白不熟悉法律,訊後請回。


警方指出,26歲的陳姓女網友,是在本月7日PO文指,因人無法回台北投票,所以要成大
學弟妹可以回去投票,因為高鐵這次沒有特價,她有扣打可以補助車錢,由於,她已經明
指要支持「柯醫師」,不投給「神× 豬」,還要補貼車票錢,明顯觸犯選罷法99條「以其
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故台北市刑大偵1隊根據民眾檢
舉第一次傳喚她上週三(19日)到案說明,當時她因人在澳洲沒到案並喊冤。警方查知,
陳女一度稱要選後返台,不過後查知她前2天已經返國。


台北市刑大偵1隊明天上午二度傳喚陳女到案說明,但是,她今天中午突然現身,表示要
解釋說明。理由是要避開媒體。

陳女經過3小時的偵訊後,被警方依違反選罷法99條移送,陳女步出刑大不發一語,在男
友的陪同下前往北檢複訊。

《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若當事人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突發
中心/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J-Xm
【大選】網PO補貼車錢挺柯P 陳溫蒂:不知違法 | 即時新聞 | 20141126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檢察官複訊後請回)化名為「陳溫蒂」的陳姓女網友,本月7日臉書PO文要貼補車錢給「支持柯醫師」、「不投給神× 豬」的成大學弟妹,遭其他民眾檢舉違反選罷法。台北市刑大偵1隊明早二度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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