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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17 13:28:5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標題 [新聞]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時間 Tue Feb 17 09:25:55 2015


1.媒體來源:

豬油

2.完整新聞標題: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2-17  07:34
〔本報訊〕警方路口臨檢酒測,駕駛人若沒喝酒可否拒絕酒測?過去官方常有「既然沒違
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想法,但桃園日前一起判決,員警強迫駕駛人酒測,法官判警「違
法」,引起警界議論。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姬姓男子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姬男認為自
己沒喝酒未理會,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姬男不服
,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法官根據人證與影帶等物證認定姬男沒喝酒,所以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
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判決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
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以此為由判員警違權,撤銷原
處置,姬男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判決一出,外界議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
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罕見判決也令桃園市警局譁然,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蔡仕綸
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6143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圖]
警方路口臨檢酒測,駕駛人若沒喝酒可否拒絕酒測?過去官方常有「既然沒違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想法,但桃園日前一起判決,員警強迫駕駛人酒測,法官判警「違法」,引起警界議論。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姬姓男子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姬男認為自己沒喝酒未理會,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姬男不服,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

 

5.備註:

請問像這種程序不正義的
可以告原執行勤務的警察強制罪 還有妨礙自由嗎...?!

李姓 客官  勿站
--
判決書在第16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11.104
※ 文章代碼(AID): #1KufYcO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136358.A.612.html
victoryss: 那個人有黨證沒有出示  這樣員警情有可原吧????????1F 02/17 09:26
flysonics: 恐龍法官2F 02/17 09:26
eddisontw: 如果根本沒喝酒 一直叫人家吹酒測器 警察也是怪怪的3F 02/17 09:27
damaskala: 酒駕界的勝利4F 02/17 09:27
eddisontw: 有沒有喝酒 根本就聞得出來 酒測器只是測說有沒有超標5F 02/17 09:27
VVizZ: 拿東西插人嘴巴好像算性侵6F 02/17 09:27
HatsuneMiku: 酒測吹口氣會耗費他多少時間??? 最好沒喝酒會怕7F 02/17 09:28
這樣不就跟馬英九的
如果沒做壞事 幹嘛怕監聽
是依樣意思了阿...

eddisontw: 要把老二插進去才算性侵啦8F 02/17 09:28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09:28:42
mamaka: 非常好9F 02/17 09:28
golden90038: 沒喝就吹阿 很花時間嗎?10F 02/17 09:28
VVax: 好11F 02/17 09:28
drigo: "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12F 02/17 09:28
HatsuneMiku: 警察一般都看一下你的臉遠遠聞一下味道 沒味道就放了13F 02/17 09:28
eddisontw: 就像 出示身分證要花多少時間 還是很多人不想出示14F 02/17 09:28
drigo: 所以這句話的法官意思是等酒駕撞死人了才可合理實施酒測唷15F 02/17 09:29
damaskala: 警:撞死人再來測16F 02/17 09:29
jackboy772: 吹一下會花多少時間?17F 02/17 09:29
HatsuneMiku: 監聽會曝露隱私權,吹口氣只會曝露你昨天吃大蒜18F 02/17 09:29
不是要有危險駕駛或是有證據疑似有喝酒才可以請對方酒測

對方不同意才能強制抽血不是?!

但新聞內提到的是沒有證據顯示有危險駕駛或是有酒駕跡象

公權力不能這樣無限上綱吧

kutkin: 姬姓....周天子後代19F 02/17 09:29
damaskala: 是呀 所以老是先抓原住民20F 02/17 09:29
flysonics: 這樣是要警察以後怎麼有膽攔臨檢 反正他在現場的判斷只21F 02/17 09:30
flysonics: 要法官說不算數就不算數囉?
netsphere: 以後都拒絕酒測就好23F 02/17 09:30
kutkin: 以前員警叫郭靜純吹一下就被告了24F 02/17 09:30
flysonics: 連現場的搜查權都不放給條子 是要條子怎麼做事25F 02/17 09:31
angelwu: 一定很多酒駕白癡看到這則新聞高潮  然後現場耍刁www26F 02/17 09:31
ianencored: ......教育真的不是人幹的27F 02/17 09:32
getwild: 恐龍法官28F 02/17 09:32
damaskala: 等著看吧 過年是酒駕撞死人的高峰 過年小心吧29F 02/17 09:32
aprendes: 通常有跡象才測 連跡象都沒有可以路上隨機拉人酒測嗎30F 02/17 09:32
ianencored: 國中老師到底怎麼受得了天天面對一群中二31F 02/17 09:32
smallplug: 如果成真,那法官就是酒駕的幫兇32F 02/17 09:33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09:35:07
damaskala: 雞象太主觀了 看黨證嗎?33F 02/17 09:33
DarkIllusion: 法官不是有足夠證據判斷男子沒喝酒嗎? 那就夠了34F 02/17 09:33
flysonics: 誰來判斷有沒有跡象? 現場員警嗎 還是事後的法官?35F 02/17 09:34
damaskala: 那被以有危害要求酒測 確沒喝酒的 算什麼 公然汙辱?36F 02/17 09:34
vikingman: 我朋友也是這樣,因為趕時間被攔下來,回答的口氣不好37F 02/17 09:34
vikingman: 就叫他酒測
hades14: 此例一開今後會有一推酒駕的雜碎拒測上路了,自求多福吧39F 02/17 09:34
cvn65:  大家都沒做壞事 那按個指紋 刮個DNA給政府建檔好不好40F 02/17 09:34
aprendes: 騎車搖晃 忽快忽慢都是跡象啊41F 02/17 09:34
damaskala: 三寶哪個不是這樣騎的?42F 02/17 09:35
Niubert: 恐龍法官無誤43F 02/17 09:35
ianencored: 所以三寶都有問題啊幹44F 02/17 09:35
LoveMakeLove: yes45F 02/17 09:36
angelwu: 指紋DNA建檔我願意耶  如果這樣能比較快抓到壞人www46F 02/17 09:36
ianencored: 那個誰 再貼一些判決書打他們臉好嗎47F 02/17 09:36
atobela: 抓酒測一直以「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為執法方向48F 02/17 09:37
ianencored: 奴性太強49F 02/17 09:37
wcsuisui: 這麼喜歡被侵害權利也沒辦法阿50F 02/17 09:38
Hua0722: 鬼島不意外,關說又不犯法,不要吹酒測叫民代來拍桌最快51F 02/17 09:38
damaskala: 看樣子酒駕的勢力仍然強大呀XD52F 02/17 09:39
這不是酒駕勢不勢力的問題

國家賦予公權力的權限本來就沒有那麼多
執法人員既然擁有公權力就更應該自重

無限上綱的公權力  我可不敢領教


今天是臨檢  下次就是可以沒有搜索票查你家水表了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09:42:06
DarkIllusion:    ---- 各位讓開,鍵盤法官們要辦案了! ----53F 02/17 09:39
cvn65: 問題來了 誰知道政府會不會濫用 要是把你的"證據"放在犯罪54F 02/17 09:40
cvn65:  現場 你要找誰哭?
keen92: 恐龍法官就是恐龍法官 現在人民只要認為自己沒違法就可以56F 02/17 09:41
keen92: 拒攔檢了
lpbrother: 硬插很爽58F 02/17 09:42
Murloc: 啥???59F 02/17 09:44
flysonics: 不要拿隱私權那套無限上網了 鍵盤法官去看一下釋字69960F 02/17 09:44
kning: 以後酒駕連關說都不用了,直接拒酒測就好61F 02/17 09:44
flysonics: 吧 還違憲咧..62F 02/17 09:44
eo32: 吹口氣很難嗎?沒喝酒還怕捨酒測!原po拿監聽比酒測 頗好笑d63F 02/17 09:44
eo32: er
shcjosh: 沒酒測怎麼知道他沒喝酒...65F 02/17 09:45
Sinreigensou: 阿不就有聞到酒味你拒測就逃不掉? 還以為酒駕勝利哦66F 02/17 09:45
yuki2474: 形式上攔檢有屌用哦,不食人間煙火又添一樁67F 02/17 09:45
keen92: 酒駕是公共危險 干搜索票什麼事 再縱容下去酒駕又要復發了68F 02/17 09:46
Sinreigensou: 鄉民只會鍵盤審判 聯屬推動修法比較實際69F 02/17 09:46
kenji047: 要不要天天去你家停車場幫你酒測?70F 02/17 09:46
qmaper: 那警察就說每個駕駛都聞到酒味就好了71F 02/17 09:47
souter: 酒測到底侵犯到你什麼人權了?以後大家都來這套,撞死誰賠?72F 02/17 09:47
kl015013: 不懂法律噓個屁阿73F 02/17 09:48
qmaper: 不過這也只是撤銷懲罰而已74F 02/17 09:48
versace: 好判決75F 02/17 09:49
skvis: 我遇到的警察都是問一下有沒有喝酒說沒有就走了 這輩子從來76F 02/17 09:50
skvis: 沒吹過酒測器
msn159357: 沒進洞都不違法78F 02/17 09:51
callmeanswer: 設定檢站不就好了...路上隨便欄根本過當79F 02/17 09:51
gogobar 
gogobar: 說實話的0.15是聞不出酒味的,別天真了80F 02/17 09:51
a76i: 問題是不酒測怎麼知道有沒有喝酒,現在酒測值那麼嚴81F 02/17 09:51
mifxmax: 程序正義!!!82F 02/17 09:52
carolina1107: 一定是那男的口氣不好才被罰83F 02/17 09:53
HAO7504: 鴿子要先聞味道或看是否蛇行才能強制要求別人測吧84F 02/17 09:53
snjlon: 認同行政程序不能無限上綱85F 02/17 09:54
Grammy: 沒喝為什麼不敢吹 沒做壞事幹嘛怕監聽 有這種想法的人適合86F 02/17 09:55
ChineseTeam: 就是有這種鬼法官整天有不同標準,導致ㄧ堆亂判刑期87F 02/17 09:55
bug001: 好個恐龍法官啊,那以後都不用設臨檢站了88F 02/17 09:56
qmaper: 現在標準是0.15 很多人根本連暈的感覺都沒有89F 02/17 09:56
bug001: 警察職權行使條例也直接廢掉算了90F 02/17 09:56
ChineseTeam: 而且跟警察揮的時間早就超過吹酒測的時間了91F 02/17 09:56
qmaper: 臉不紅氣不喘~但是一測就超標92F 02/17 09:56
hl4: 爽喔,停下來吹一下也違反人權,以後也不用臨檢了啊93F 02/17 09:56
Grammy: 給國民黨統治94F 02/17 09:57
GoldNeckless: 吹你妹 有啥好吹zz95F 02/17 09:57
flowrew: 繼續雞巴沒關係  哪天你家人被酒駕的撞了再來後悔吧96F 02/17 09:58
PRME: 拜託大家念一下憲法97F 02/17 09:58
HayamaAkito: 臺灣都不要設攔檢點~測酒駕侵害人權 就說沒喝酒啦98F 02/17 09:59
個別式路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交通臨檢,依該條規定進行酒測或檢查車輛,
必須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進行之,而
非任意對所有車輛之檢查。若設置「路障」或「管制站」進行酒測,則屬
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

平常很要求別人遵守法律
現在遇到這種事自己卻不遵守

所以到底該不該遵守法律?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10:02:26
einard666: 沒做壞事也不用怕公佈姓名 某幾樓先貼身份證再說拉99F 02/17 10:02
flysonics: "客觀合理判斷易產生危害" 你又知道警察任意對每輛車100F 02/17 10:02
flysonics: 都酒測了?
CockyDick: 強詞奪理102F 02/17 10:03
shcjosh: 所以他是 個別臨檢 還是 路障?103F 02/17 10:03
flysonics: 以後警察現場判斷 只要法官看黨證推翻就OK了啊 這種可104F 02/17 10:03
flysonics: 能性怎麼排除?
Hitimothy: 記得民眾可當場提異議106F 02/17 10:04
flysonics: 遵守法律喔 釋字699去看了沒?107F 02/17 10:04


釋字第699號解釋事實摘要


(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案件。該案異議人持
有普通大貨車駕照,於無照駕駛重機車時拒絕酒測,被監理站依系爭規定裁罰新台幣6萬
元、吊銷各級車類駕照及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之處分,致失去駕駛之工作。

這是建立在事主已經違法了
新聞內就已經說沒有違法跡象了

重點是一開始沒有違法警察就不能強迫他吹

cmid05: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這怎麼證明= =108F 02/17 10:06
d12345631: 哇操 釣出一堆國考王109F 02/17 10:06
chigo520: 不同的東西可以瞎扯在一起 op110F 02/17 10:07
cmid05: 還有為什麼你設置路障或管制站就能接受 路障有啥神奇的111F 02/17 10:07
cmid05: 效果嗎
如果是警察私人挾怨報復?

有設置管制站就會有指揮官

cosmoz: 好棒棒,警察都不要測嘍113F 02/17 10:07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10:10:25
wala140: 臨檢跟酒測是兩回事114F 02/17 10:08
rockido: 恐龍鄉民 鍵盤憤怒 ~115F 02/17 10:09
GoldNeckless: 笑死 說不定你家被酒駕撞116F 02/17 10:09
GoldNeckless: 趕時間 還被臨檢 不能不爽??
adifdtd: 打快人心  我目前被臨檢警察態度都當我犯人一樣  秋個屁118F 02/17 10:10
luckyBF: 長知識119F 02/17 10:11
callmeanswer: 這個是個別臨檢的好嗎= =120F 02/17 10:11
cosmoz: 原po要不要查一下台灣酒駕肇事比例跟監所內酒駕的比例有多121F 02/17 10:11
cosmoz: 少,我們再來討論酒測手段符不符比例原則?一般攔檢盤查
cosmoz: 跟酒測侵害的權益可以相提並論?
GoldNeckless: 以後警察覺得你偷東西 隨時隨地搜你身好不?124F 02/17 10:12
adifdtd: 推文看得出來  台灣人仍然喜歡警察治國125F 02/17 10:12
callmeanswer: 你以後出去買個便當都要服裝整齊  不然會被抓走126F 02/17 10:13
abejun: 把監聽跟酒測扯在一起...原po邏輯有點慘127F 02/17 10:14
lancer0960: 最大的問題基層警察素質差、態度差,更大的問題高層128F 02/17 10:15
lancer0960: 警察沒擔當
alan5: 邏輯一樣啊 樓上才慘吧130F 02/17 10:15
Leika: 太爛了這法官 高調131F 02/17 10:16
flysonics: 笑了 理由書根本不是拿事主已經先違法來解釋 你有把釋132F 02/17 10:16
flysonics: 字699的理由書看完嗎....
alan5: 你沒殺人你幹嘛怕警察去搜你家?134F 02/17 10:16
foxymankind: 請問吹口氣侵犯了啥小隱私?跟監聽搜索有的比嗎?135F 02/17 10:16
不是隱私問題  是人權問題
而且我同意有指揮官在現場的臨檢

但這新聞不是


Leika: 所有醉漢都可以來這套說詞 以後怎麼管酒駕?136F 02/17 10:16
既然已經是醉漢 就表示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是醉漢
這不在這篇一開始我想討論的範圍內  因為已經有證據顯示他有喝酒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10:18:27
ssaw5166: 推文某些人就愛沒做壞事幹嘛怕監聽這一味137F 02/17 10:17
a1030400: 原po邏輯怪怪的,不過公權力的確不該不限上綱,勿忘323138F 02/17 10:19
cosmoz: 重點就在於侵害的權益跟目的符不符比例,請你酒測也要扯139F 02/17 10:19
cosmoz: 警察國家,我還不知道那些因酒駕而破碎的家族會說啥,不愧
cosmoz: 是鍵盤用路人
flysonics: 推cosmoz142F 02/17 10:20
alan5: 你同意犧牲你的人權 不代表全民要跟你一起143F 02/17 10:22
alan5: 這是雖然本意是好事 但你有問過別人的感受嗎?
flysonics: 很抱歉喔 拒絕酒測可開罰的法律是國民選出來的立委立145F 02/17 10:24
alan5: 有些人就是覺得不舒服 人權被侵犯 你卻一點都不尊重146F 02/17 10:24
flysonics: 的法 雖然立委很糞但他們在法理上有代表權 無解147F 02/17 10:25
flysonics: 所以認為自己權益被侵犯的可以找立委把這條法廢掉吧
s955055: 沒錯,法官從書桌到補習班到法院,他有看過臨檢現場嘛,149F 02/17 10:25
s955055: 警察公權力的發動本來就不用到確信的程度,現在法官都是
y233: 這篇警察連駕駛人有喝酒的懷疑都沒有,只是想碰運氣抓酒駕151F 02/17 10:26
s955055: 看文書在自我腦補劇情,通常還是腦補什麼警察違法,拜託152F 02/17 10:26
s955055: ,現在警察怕的要死好嗎,什麼都sop,我們恐龍法官不要再
s955055: 亂了
y233: 關比例原則甚麼鳥是155F 02/17 10:26
stephenwei: 恐龍出沒156F 02/17 10:28
kaodio: 我走在路上被法律人看一眼也覺得自己被強姦一樣157F 02/17 10:30
kissung: 酸酸:撞到人才能測ㄛ~~大家路上小心158F 02/17 10:32
dkchronos: 少在那邊玩文字遊戲,那有什麼你認為公正可以檢測酒駕159F 02/17 10:33
tony0501: 未看先猜桃園錢法官160F 02/17 10:33
ef9527: 法官千秋萬世英明神武,以後酒駕死亡人數也會記上生死簿。161F 02/17 10:33
dkchronos: 的方法出來,不就是懷疑有問題才有酒測?162F 02/17 10:33
flysonics: 有新聞有寫啦 開車的碰到臨檢點沒停才會被要求酒測163F 02/17 10:36
eo32: 酸酸:不管啦!酒測就是違反人權 哼哼164F 02/17 10:36
flysonics: 這種情況在美國 條子早就拿槍要駕駛下車了 只有鬼島還165F 02/17 10:37
flysonics: 在那邊罰條子
TheSecrets: 原PO邏輯好點可以嗎167F 02/17 10:37
KPline:168F 02/17 10:37
SodaMan: 盲從法律條文,真要等出事再來亡羊補牢來的及嗎?169F 02/17 10:40
rossihsu: 盲從法律條文? 法治國家的法律難道是參考用的?170F 02/17 10:49
mc12355: 行政有比例原則 法官審查當時紀錄做出判決  但支持警方上171F 02/17 10:55
mc12355: 訴 否則依台灣民風 後果不樂觀
pol87063: 一堆人在崩潰 嫌法規爛 不會叫你家立委修法喔173F 02/17 10:56
VVax:174F 02/17 10:59
chosenone: 依台灣人個性 以後每個都給你開過去一二百公尺 玩死你175F 02/17 11:03
route22: 判得好! 人權法官176F 02/17 11:04
scatty: 理論沒錯,實務難行!倒是開了方便之門。民代又多了一個177F 02/17 11:05
scatty: X藉口,可以爲民服務了。
route22: 沒酒氣沒違規沒犯罪還硬要侵害人權不可取179F 02/17 11:07
kyosukei: 某民代:你說他有酒味~我都沒聞到阿~~你怎麼可以要他酒測180F 02/17 11:07
kyosukei: 說有喝酒就聞的出來的 也只是一種笑話
kusoduck: 這篇不是合法的設站臨檢,而是隨機臨檢,你走路上突然182F 02/17 11:08
kusoduck: 有警察隨便叫你過來吹一下搜一下身,很變態好嗎?我明
kusoduck: 明只是剛下課要回家,又沒有走路搖晃或是露出疑似槍枝
kusoduck: 的道具
sluttervagen: 去,一堆噓的奴性超重,我看學新加坡嚴刑峻罰才是他186F 02/17 11:10
sluttervagen: 們想要的
kyosukei: 這個案件是臨檢站..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判決書.188F 02/17 11:13
flysonics: 都說臨檢站了 哪來不合法.....189F 02/17 11:15
asked 
asked: 公權力不能無線上網190F 02/17 11:17
asked: 客觀証據顯示他沒喝酒 你警察還硬要酒測 根本就欠電
asked: 濫用公權力 威嚇善良百姓 不可取
lue0511: 愛喝酒後開車,祝福他們早日自燃193F 02/17 11:21
flysonics: 照你這樣講 以後規定警方酒測如果測到沒喝酒警察要受罰194F 02/17 11:21
flysonics: 好了 反正客觀證據看不出來警察還要酒測嘛
piercingX: 說吹ㄧ下會死的是奴性太重吧196F 02/17 11:24
okladavid: 侵犯人權本來就不對,把酒駕刑責提高大家就不敢酒駕啦197F 02/17 11:24
piercingX: 你又沒犯法 當然應該把後車廂打開給我看啊198F 02/17 11:25
piercingX: 怎樣 人民沒有隱私權嗎
okladavid: 在大陸要關15天外加撤銷駕照幾年內不可考照,誰敢酒駕200F 02/17 11:25
okladavid: 上次去沖繩開車,租車公司說法律酒駕要罰一百萬,誰敢
eiriyuki: 臨檢跟機場過X光不一樣吧,臨檢警察有裁量權,避免濫權202F 02/17 11:29
eiriyuki: 需要嚴格一點的要件才能發動,X光有人可以不做嗎
alan5: fly 去看看判決書 plz204F 02/17 11:36
alan5: 這件案子就是"客觀證據看不出來警察還要酒測"
alan5: 請問一下現在是警察國家還是法治國家? 盲從法條都出來了咧
alan5: 那個dk也是啊 這案子長怎樣都不看清楚
albert20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年度交字208F 02/17 11:46
albert206: 第293號
onthesea: 希望酒駕撞死法官210F 02/17 12:08
edwar9154520: 不要反果為因好嗎..不就是要預防酒駕,現在是要確定211F 02/17 12:08
edwar9154520: 他有酒駕才能測?
scrate: 鄉民都比法官懂法 棒棒213F 02/17 12:19
HatsuneMiku: 法官現在不就是要求警察要確定有酒駕才能測嗎 XDDDD214F 02/17 12:20
HatsuneMiku: 超讚的,薛丁格的貓再現
bbb22261: 是要求"合理""懷疑"而非"確定",確定就直接開罰了幹嘛酒216F 02/17 12:23
bbb22261: 測...算了繼續討論根本沒意義
kenro: 有些法官都會亂判,且本就是預防作為,沒有根本沒事218F 02/17 12:27
FenixShou: 禮興客觀219F 02/17 12:28
super1314159: 嗑棺證據? 你的判斷有比儀器吹出來客觀?220F 02/17 12:29
omolando: 喝酒開車有討論空間? 執法過程要嚴謹是必要的 現在法律221F 02/17 12:33
omolando: 就是對酒駕太過寬容 才會無嚇阻作用
flysonics: alan5我看完了 我認為法官這條"不能僅以駕駛汽車行經223F 02/17 12:34
flysonics: 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
flysonics: 車接受稽查,即認為駕駛人有拒絕酒測之主觀意思"有問題
flysonics: 事實上車主最後也正是有拒絕酒測之主觀意思 不是嗎
flysonics: 法官這種解釋方式違反車主本人在下車後表達的意思啊

判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查詢內容設定
http://i.imgur.com/hNywSY6.png
[圖]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判決書


摘錄部份判決書

現場員警亦均不否認「沒有聞到酒味」,卻只知照章
      行事,認為未在路檢站前停下車的原告就必須接受酒測,
      卻不先查明原告所以未及時停車之原因,僅一味強令原告
      必須配合酒測,顯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已發
      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攔停及進而要求配
      合酒測之發動門檻。執法機關行使職權最重正當法律程序
      ,人民對於違法行使之公權力本無遵從屈就之義務除非
      法律明定任何人經警察要求停車即須有強制接受酒測之義
      務(但這樣的法律也是通不過比例原則的檢驗的),否則
      警察必須主張有如何的合理懷疑駕駛人或車輛有「已發生
      危害」,或依客觀情勢合理判斷有易生危害之前提,此方
      符法治國家的要求。警察在無任何合理懷疑之前提下攔停
      原告並要求酒測,原告本無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義務
      ,是即使原告態度愈趨強硬,而有上述楊梅分局回函所載
      「終因情緒失控以肢體衝撞原警及辱罵員警政署(單字國
      罵)」,其始作甬者也是警察,焉能怪罪無力對抗公權力
      之原告?
flysonics: 有沒有當事人下車後都表達我拒絕酒測了 法官還幫他解釋228F 02/17 12:38
flysonics: 他沒有拒絕酒測主觀意思的八卦? 科科
greedypeople: 員警都說看不出有酒駕了230F 02/17 12:39
flysonics: 所以因為我沒喝酒 我就可以不想被酒測而直接開過臨檢?231F 02/17 12:42
flysonics: 以後也對海關說我沒攜帶違禁品你幹嘛用X光掃我包包好了
flysonics: 海關在無任何合理懷疑之前攔停登機者並要求用X光檢查
※ 編輯: andy90498 (117.19.211.104), 02/17/2015 12:46:11
flysonics: 行李 請問是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行為?234F 02/17 12:45
flysonics: 關於判決書那一段也有解釋 警察無法判斷是否有酒駕 當
flysonics: 是需要依賴儀器及數據做為標準 不然0.15不見得是每個人
flysonics: 都有酒味或是開車會搖晃的
flysonics: 完全看不出來警察不合法在哪邊 懷疑異常舉動原因而依賴
flysonics: 儀器或數據而非人為判定作為標準才是合理的好嗎
yehmd: 以後都不用酒測啦~~~爽240F 02/17 12:55
aa1052026 
aa1052026: 這篇釣出一堆腦包!看來應該很贊成警察在路上可以隨便看241F 02/17 12:57
aa1052026: 到誰就盤查誰,管他行跡可不可疑
aa1052026: 看不出酒駕、聞不出酒味、沒有不當行駛,這樣都能強制
aa1052026: 要求對方酒測,那以後警察也可以隨便找路人要求看證件
aa1052026: 反正沒犯法就不用怕警察盤查嘛
eric791112: 法院認為,警方需在客觀合理懷疑範圍內才能要求酒測吧246F 02/17 13:01
eric791112: ex,蛇行或綠燈未直行等等並在其後攔查後才能對其酒
flysonics: 原來直接開過臨檢點叫沒有不當行駛 這樣會被罰三千耶248F 02/17 13:03
flysonics: 以後大家看到臨檢點都直直開過去好了?
brownway: 一堆沒有人權觀念的奴民 可憐250F 02/17 13:04
eiriyuki: 海關查驗是依國家安全法 臨檢是警察職權行使法 要件不同251F 02/17 13:08
flysonics: 如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需要這樣解釋的話 那國安法第252F 02/17 13:09
flysonics: 四條構成要件只有"必要"兩字 問題更嚴重囉
damaskala: 難怪有逃亡之可能 無雞鴨之必要254F 02/17 13:09
damaskala: 法官判得一口好人權
flysonics: 照這篇的解釋書 國安法第四條通得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嗎?256F 02/17 13:11
winiS: 法官這樣解釋還要設酒測站嗎?257F 02/1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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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2-17 18:03:29 (台灣)
  02-17 18:03 TW
所以以後看到臨檢點可以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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