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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7 18:18: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chunters123 (pp)
標題 [新聞] 面交招誰惹誰 捷運法要罰錢
時間 Sun May  7 12:08:59 2017


面交招誰惹誰 捷運法要罰錢

有別於傳統實體交易,網拍已成為當代普遍的購物方式,小型賣家常透過「面交」以節省
運費成本。捷運公司卻將面交看成「商業行為」,訂出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的罰則
被認為實在「管太多」;法界與學者也質疑,法律遭到錯誤解釋,不合理規定也造成難以
執法。


最重罰七千五 民眾指管太多

「大眾捷運法」行之有年,儘管捷運站把面交解讀為違規,仍有不少買賣雙方相約在捷運
站交貨,例如老字號的網拍平台「露天拍賣」,目前就有逾兩千筆商品主打可捷運面交。
有多年網拍經驗的賣家胡小姐表示,捷運站具備場所公開、交通便利等特性,很適合女性
與上班族;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她仍會選擇在捷運站面交。


在電子商務領域工作多年的陳小姐透露,同事與親友相約在台北市某捷運站取物,就遭站
務人員制止,她只好儘量到站務員看不到的位置低調交貨;若是現金交易,也會提醒對方
把錢包好。對於限制的規定,她坦言無法理解,因一般面交幾乎不會影響乘客,看不出有
限制的必要。


律師周武榮指出,捷運站務員取締面交,是將面交視為「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
七款規定之「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但面交在法律上屬商業行為完成後的交付程序,既
然實際商業行為並非發生在捷運站內,就不應受該法限制,相關單位顯然不當擴大解釋。
周武榮解釋,「大眾捷運法」所例示的「商業行為」是募捐或張貼宣傳品等,從其性質看
來,當初的立法意旨應是避免「長時間佔用捷運空間」,情狀與一般面交取物有別,如政
府認為民眾面交會影響其他乘客,那可能連親吻、駐足、牽手等行為也得一併規範才合理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0233
面交招誰惹誰 捷運法要罰錢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有別於傳統實體交易,網拍已成為當代普遍的購物方式,小型賣家常透過「面交」以節省運費成本。捷運公司卻將面交看成「商業行為」,訂出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的罰則,被認為實在「管太多」;法界與學者也質疑,法律遭到錯誤解釋,不合理規定也造成難以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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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3ftTo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130141.A.C91.html
ArSaBuLu: 合意面交呢?1F 05/07 12:09
esunbank: 還好五樓都指交2F 05/07 12:09
jma306:   乳交  腳交  面交3F 05/07 12:09
sysop5566: 應該罰 而且交易逃稅4F 05/07 12:09
smith5656 
smith5656: 黑心肉老闆跟林佳龍是獅子會同區好朋友!林佳龍給我出5F 05/07 12:09
VVizZ: 北七政府6F 05/07 12:09
louis10452: 五樓都幫人口交7F 05/07 12:09
james732: 在捷運站口交要罰錢嗎?8F 05/07 12:09
smith5656 
smith5656: 來下跪跟人民說清楚!9F 05/07 12:09
ppptttqaz: 包王女 拜託拜託10F 05/07 12:09
rriver: 肛交11F 05/07 12:09
NoeFee: 面交不是商業行為嗎?12F 05/07 12:09
Dope5566: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13F 05/07 12:10
buke: 這不是很久了?14F 05/07 12:10
XDDXDD: 歡迎來到物價高漲 的缺錢年代~15F 05/07 12:10
railman: 引誘面交呢?16F 05/07 12:10
highyes: 怎麼認定  朋友代買臭了嗎?17F 05/07 12:10
s505015: 強烈支持放閃 牽手 親吻 要罰 QQ18F 05/07 12:10
F0314: 哪天在捷運站發呆搞不好也要罰錢19F 05/07 12:11
※ 編輯: pchunters123 (180.204.99.205), 05/07/2017 12:11:36
snsdakb48: 要怎麼證明我是在面交 朋友借還金錢、財物你管的著?20F 05/07 12:12
Rocks5566: 那我只好在捷運站性交了21F 05/07 12:13
fifi0828: 沒事找事做22F 05/07 12:13
kiuyeah: 你用捷運賺錢,捷運看到吃不到,當然森7723F 05/07 12:13
Lorazin: 沒事找事嘛 無聊24F 05/07 12:14
pchunters123: 我也支持在捷運接吻要處罰,根本造成我的困擾25F 05/07 12:14
Beanoodle: 制定政策的到底是不是智障阿?26F 05/07 12:14
willism: 面交是商業行為, 但是否為大眾捷運法認定的那種, 難說27F 05/07 12:15
Lorazin: 捷運禁止CCR我就支持28F 05/07 12:15
willism: 大眾捷運法, 第50條第7項,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29F 05/07 12:15
pelier: 那捷運站賣吃的是...30F 05/07 12:16
willism: 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31F 05/07 12:16
TaiwanSpirit: 真的有在管嗎 站務人員大概也覺得自找麻煩32F 05/07 12:16
willism: 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33F 05/07 12:16
TaiwanSpirit: 對方錢放在信封裡的話 跟本不能舉證34F 05/07 12:16
willism: 錢不可能"永遠"放信封理, 除非你面交都不驗...35F 05/07 12:17
Lorazin: 我覺得捷運是不爽面交沒出站賺不錢吧36F 05/07 12:18
Lorazin: 到
willism: 虧損多所以找地方挖錢嘛38F 05/07 12:20
Lorazin: 那應該順便禁止兩人跨站內外交付物品 嘻嘻39F 05/07 12:20
Puraland: 無聊40F 05/07 12:24
NCKUbuddha: 我買兩包魚酥 朋友說要買一包 這樣罰嗎41F 05/07 12:25
Ahao: 那用嘴,可以吧?42F 05/07 12:27
amigowei: 用嘴吃東西當然不行啊!43F 05/07 12:28
PR58: 有夠無聊44F 05/07 12:31
poopllll: 也包括面談尼45F 05/07 12:33
jaguars33: 隔柵欄才罰嗎 這樣會有很多人借廁所 添捷運局麻煩46F 05/07 12:35
kamichu: 商業行為是在網路上訂單成交的時候,最好是交貨是商業行47F 05/07 12:36
kamichu: 為,那我跟郵差也都是商業行為了
DiWhite: 以後開房間又多了個理由囉,我跟他只是開房面交而已49F 05/07 12:37
kop5236: 住海邊喔50F 05/07 12:37
jpai: 無聊51F 05/07 12:37
GonVolcano: 因為沒抽到稅啊,ㄏㄏ52F 05/07 12:39
Alphaz: 看吧 一堆雕魚53F 05/07 12:40
NoeFee: 給錢交貨不就是商業行為?54F 05/07 12:41
shiriri: 這根本無法執行 白癡55F 05/07 12:49
amwkscl: 我錢掉到地上,他東西忘在椅子上56F 05/07 12:50
Tattoo: 根本低能啊,面交憑甚麼管啊57F 05/07 12:50
strlen: 那我到出口外面交貨總可以吧58F 05/07 12:54
amigowei: 出來就要再付一次錢59F 05/07 12:57
LoveFood: 捷運站:你在我這賣東西~~當跟我招商給租金的~~是阿呆阿60F 05/07 13:00
blauXaoi: 哈哈哈哈也太智障了吧61F 05/07 13:29
ldwang: 太好了,這才有道理62F 05/07 13:35
ffaatt: 那上班搭捷運63F 05/07 13:46
yannicklatte: 不意外64F 05/07 13:50
aflan5420: 這算誘交,當然有罪65F 05/07 13:56
DVW: 到出口就好了66F 05/07 13:59
ptrex: 它怎知是面交?我把東西拿給親友不行嗎?67F 05/07 14:37
bitlife: 感覺是幫未來行動支付的收款功能促銷鋪路? 掃條瞄收錢68F 05/07 15:20
aadm:69F 05/07 16:35
tokyoto: 就貪小便宜啊 利用進出站才算錢的特點 跑到其他站面交完70F 05/07 16:55
tokyoto: 再坐回來 你若出站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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