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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3-09 22:28: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onnon (にゃんぱすー)
標題 [新聞] 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加重刑罰最高5年 但
時間 Fri Mar  9 20:05:09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newtalk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加重刑罰最高5年 但不需強制治療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回歸第277條傷害罪
處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新修正的草案
也刪除第91條強制治療的規定。


根據刑法現行條文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發生接觸行為導致傳染給別
人者,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91條規定,有上述行為者
,可令其進入相當處所,進行強制治療。


但政院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則刪除第285條,未來傳染花柳病,將回歸傷害罪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等於大幅提高罰則;但是,也同步刪除第91條強制
治療的規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08/116666
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加重刑罰最高5年 但不需強制治療 | 司法 | 新頭殼 Newtalk
[圖]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回歸第277條傷害罪處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新修正的草案也刪除第91條強制治療的規定。根據刑法現行條文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發生接觸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者,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花柳病就是性病,然後目前處罰故意傳染愛滋行為的法源是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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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I ever tell you what the definition of insanity is?

Insanity is doing the exact... same fucking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expecting... shit to change... That. Is. 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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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14.213
※ 文章代碼(AID): #1QedXwg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597114.A.A84.html
letitflame: 皇上~1F 03/09 20:05
kutkin: 為什麼不治2F 03/09 20:05
Jin63916: 獨厚花柳病??3F 03/09 20:05
Sinreigensou: 花柳病範圍很廣耶4F 03/09 20:06
clst: 高速公路爆胎也是要罰 但是你可以選擇不修車5F 03/09 20:06
r89556: 皇上駕崩了6F 03/09 20:06
dio0204: 恐同7F 03/09 20:08
s72005ming: 花柳病是指?8F 03/09 20:09
※ 編輯: nonnon (114.36.114.213), 03/09/2018 20:11:35
hcwang1126: 法律條文可以用俗名?9F 03/09 20:10
kirimaru73: 聞一聞 精神抖擻10F 03/09 20:10
purplebfly: 愛滋甲大概想把愛滋定義成花柳病吧,這樣刑責比較輕11F 03/09 20:10
americ: 蔡政府上任以來做對的第一件事12F 03/09 20:11
americ: 所以愛滋病要被偷渡成花柳病了?????
kronioel: 皇上的龍內褲14F 03/09 20:13
Hibria: 申裝員要抗議了15F 03/09 20:14
hclstarkid: 低能政府 連疾病學名都不知道16F 03/09 20:15
ymuit: 花柳病是指所有性病吧...17F 03/09 20:15
tadshift2: 愛滋應該歸類在感冒18F 03/09 20:15
tadshift2: A流都比愛滋還可怕了,小感冒大家怕蛇麼
hiojvd: 母豬又有一項可以提告了?20F 03/09 20:16
※ 編輯: nonnon (114.36.114.213), 03/09/2018 20:19:39
afu4869: 我覺得這樣還比較合理 之前只有蓄意傳染愛滋要懲處 反而21F 03/09 20:17
afu4869: 顯得大小眼
boringuy: 還好愛滋是小感冒不是花柳病23F 03/09 20:19
ymuit: 樓上 可以啦 只要查出性病DNA一樣的話 有機會被判24F 03/09 20:19
weu0713: 皇上駕崩啦25F 03/09 20:19
yuinghoooo: 撲殺甲甲26F 03/09 20:20
ymuit: 如果不符合..真的很難...所以不可能有人誣告吧27F 03/09 20:20
access7310: 反歧視28F 03/09 20:20
ymuit: 回說母豬的樓29F 03/09 20:20
ochch1536: 愛滋就像感冒,沒事兒沒事兒30F 03/09 20:21
hclstarkid: 政府開放斷背山去捐血 第一要抓的就是這個低能政府31F 03/09 20:36
hclstarkid:   賴清德自己說過愛滋主因是男男同性戀
marc47: 誰傳誰查的出來嗎33F 03/09 20:42
dunhilln: 我珍藏多年的龍內褲嘞34F 03/09 21:12
polarization: 說花柳病擺明就是歧視異性戀 應該正名甲甲病35F 03/0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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