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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Ldar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5 03:23:44
看板 Militarylife
作者 ugvu (巧合太多就有可能是陰謀)
標題 Re: [問題] 關於1985
時間 Sat Jan  4 02:35:22 2014


※ 引述《t50619 (傻傻)》之銘言:
: 今天跟朋友聊天時候聽聞他們營輔導長說: 如果義務役打了1985,
: 事情過後基本都會調離單位,因為怕原單位長官挾怨報復。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大大這項消息是否屬實呢?
: 因為最近小弟所在的單位剛好發生不當管教事件,被玩到崩潰的學長想去申訴
: 但是又怕被秋後算帳O_O
: 所以上來幫他問問這機率高嗎?


你能不能大略說一下事情經過?? 怎樣的不當管教??
有問題直接找陳碧娥女士(黃媽媽),這可能比1985還來的有效
陸軍司令李翔宙申訴專線
簡訊:0982497885
專線:0932490289
=================================================
(1)相關法令規定:
1、陸海空軍刑法:
    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
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官
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
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法
第45條規定:「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國軍內部管理及基層管教相關法令規定:
    按國防部令頒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第02204點對官兵休假之離營時間規定:「連續二
日(含)以上假期:本島地區離營時間,由上、中校級或獨立營區指揮官視單位官兵表現優
異或任務、駐地、交通、季令等因素,得決定於假日(期)前一日晚餐後實施。」同教範第
08102點對基層管教規定:「各級幹部不得以各項訓練驗收不合格為由,剋扣士官兵休假作
為懲罰,……。」同教範對查察防範亦規定:「幹部應恪遵保持常態、掌握動態、防止變態
原則,察言觀色,以防止不合理管教(含訓練)、資深欺侮新進、自我傷害等違常行為。」
次按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針對體罰、凌虐、謾罵釋義軍紀指示內容略以:(1)謾罵:
〈1〉界說:凡高階或高職者,以言詞辱罵損傷他人人格者,或辱及其親族者。〈2〉方式:
惡言咒罵辱及尊嚴及尊長者。以低等動物影射或辱罵侵害他人人格者。(2)對違規人員之
懲處:〈1〉如涉法者,當事人一律法辦;未涉法者,軍官、志願役士官一律記大過乙次處
分,志願役官、士並檢討不適服現役退伍;義務役士官檢束、悔過三十日。另檢討單位正、
副主官(管)失職責任。〈2〉凡體罰、凌虐部屬者,其主官(管)以未盡督導之責個案檢
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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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01.182
arnold61105:黃媽媽喔...  上次不是有個督割案  找他結果呵呵...1F 01/04 02:47
ugvu:黃媽媽起碼幫助了很多人2F 01/04 02:49
THKLuga:之前營區內也出過不少鳥是  主官極度怕你打電話....3F 01/04 06:04
THKLuga:最好的方法就是連 營 指揮部  軍團  國防部  一個一個打
blackfire:督割結果不是證明鬧劇一場嗎囧?黃媽媽沒理會才是合理的5F 01/04 14:25
ibise:現在連黃媽媽都要黑了嗎?6F 01/0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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