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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9-10 11:32:3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suans (大豆)
標題 Re: [新聞] 大逆轉! 三歲女童性侵案無罪
時間 Fri Apr  1 22:25:55 2011


我覺得很奇怪,雖然說罵媒體的人很多,
但是只要看到媒體「故意」罵法官,大多數的人完全就不加思索的站在媒體一旁了。

我們來看看媒體的惡意。


※ 引述《dworkin0415 (~放空自己~)》之銘言:
: 大逆轉! 三歲女童性侵案無罪 【3/31 16:45】

「大逆轉」這三個字首先就會給人不好的訊息。
接著,「性侵案」「無罪」這兩個詞放在一起,給人的感覺就是
「一定有性侵」但是「無罪」

一定有性侵嗎? 法官都認定沒有了,為什麼媒體可以斬釘截鐵的說「有」??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倍受矚目的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一審、二審被判有罪,後經最
: 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
: ,女童指稱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也與驗傷結果不符,被告與女童相處時間緊迫,不可
: 性侵,改判無罪。
: 檢方指出,九十五年三月廿九日上午,婦人帶孫女即被害人,到高雄市楠梓區友人許女住
: 處打麻將,後來因有五位牌友,被告吳進義主動退出,藉口帶女童外出遊玩,騎車載她回
: 住處,涉嫌用手指、眼鏡或吸管插入下體,並親吻胸部等處。當天晚上,女童因下體疼痛
: ,經其母追問始發現報案。
: 被告則說,當天是載女童到顏姓友人住處,沒有回家,否認涉案。
: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刑4年6個月,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2個月,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撤
: 銷發回,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定罪證不足。
: 合議庭指出,被告測謊前一晚未睡好,精神不佳,並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當然
: 受到影響,沒有證據能力。並查,被告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住處性侵,女童
: 約卅分鐘返回許女住處,並無哭鬧等任何異樣。
: 法官並調閱吳沿途監視畫面,吳自許女住處離開到折返,到超商挑選糖果、結帳、等紅燈
: 等,扣除花費時間,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她回家性侵。此外,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
: 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因此改判無罪。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80256
大逆轉! 三歲女童性侵案無罪 - 自由電子報 即時新聞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倍受矚目的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一審、二審被判有罪,後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女 ...
 

這邊分為幾個方面來說

1、證據能力

人證:
被害人女童:

其實三歲的小孩的供詞是否有證據能力,本來就是可以懷疑的。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遇過三歲,甚至七八歲的小孩子。

說話反反覆覆,沒有邏輯,這是因為幼童的大腦尚未發展完全的緣故。
美國的研究指出(請看商周出的【辯方證人】一書)
兒童的證詞可信度較成年人低,是因為兒童的「記憶」非常容易被誤導。
簡單的說,要誘導小朋友記憶出他們「從來沒有經驗過的事」是非常容易的。
(就算是「成人」,要被誘導記憶的可能性也是有,但是比較低。
 相對而言幼童「非常容易」被誤導)

上面那本書雖然出的有點久了,但是寫的很詳細,如果感興趣的人可以去找來看。
(PS1 書中有幾個主題專門講幼童證據能力的,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PS2 我沒有賣書,你買了我也賺不到一毛錢,而且市面上應該很難買的到)

三歲的小朋友的證據能力跟十歲、十六歲、二十歲的成人完全不同。
所以妳家三歲小朋友講話通常沒人當真。

【但是,我不是說小朋友一定說謊,只是說不能單憑她的證詞作為證據】

因為小朋友的記憶可以被影響,所以她有說「不要」嗎? 這都是很大的問題。
其實如果建立在「小孩子沒有被性侵,但是卻說有」的假設下,
我想到了一個合理的推論,但是說出來會被批評沒有同理心,就不說了。

嫌疑人:
測謊:
測謊是很可靠的手段,但是很容易受影響。所以準確性一直都有爭議。
這一次的地院判決就是質疑測謊本身的證據力。





物證:

性侵案一般很難找物證,因為性侵一般不會在公開場所,所以只有被害人跟加害人。
而本案中「唯一」的證據是紅腫的下體。

但是「紅腫的下體」是無法直接導引出「性侵」的結論的
這是唯一的物證,但是證據力不強。

我沒有仔細看判決書,但是之前似乎都沒有提過「監視器畫面」
這可以說是本案「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根據經驗法則,假設嫌疑人跟被害人的住處來回時間超過三十分鐘,
那麼嫌疑人即「不可能」在三十分鐘之內來回。=>  在住家犯罪不可能。

同理,根據本案的監視器證據,嫌疑人帶被害人去超商、等紅綠燈就花了很多時間
因此法官認為嫌疑人「物理上」不可能帶被害人回(他)家再返回被害人住處

那既然連往返時間都不夠,怎麼可能有在嫌疑人住處性侵的時間?

------------------------

以上是我認為法官改判的理由,但是我沒有看到判決書的原本。
而且涉及到性侵害的判決書一般而言都不公開的啊~

如果判決書上寫的跟我說的不同我會改變意見。
------------------------


問題是,媒體要觀眾相信什麼?

標題: 【女童被性侵,法官竟判無罪】

媒體已經「告訴你」了,「她有被性侵」
既然「有被性侵」了,為什麼法官還判無罪-->恐龍法官

媒體先告訴你結論,再去質疑審判者,問題是審判者本來就應該是最了解事實的人,
除了原告、被告以外,法官理應是最清楚事實的。

但是為什麼「媒體比法官還了解事實」? 這本身就是最離奇的事。


哦,我知道了,因為媒體是上帝,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所以一定比法官還清楚事實。

OK

媒體告訴你「這是性侵案」,所以「女童一定有被性侵」

法官說無罪,告訴你理由。

1、女童證詞沒有證據力,所以沒有被告確實犯罪的事實。

民: I Don't Care!

2、下體除紅腫外無明顯傷痕

民: I Don't Care!

3、測謊有誤判可能性

民: I Don't Care!

4、監視器

民: I Don't Care!



------------------

反正法官一定會判錯,因為明明就有性侵啊!!」

------------------


題外話,大家都覺得法官是恐龍法官,為什麼又都相信法官可以準確無誤
不犯任何錯誤的「把無辜的人送上刑場」?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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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0.161
nothisman:3wu/3挺中肯的1F 04/01 22:26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27)
chucky:oh2F 04/01 22:27
whalekame:辯方證人真的超好看3F 04/01 22:27
oijkue:花時間發這種廢文 難道你媽不會難過嗎?4F 04/01 22:27
padaa:紅腫也可能是女童自慰造成的5F 04/01 22:27
ioic:哀棟ㄎㄟ而6F 04/01 22:27
pklouie2000:7F 04/01 22:27
kuo1102:        重點在.  法官和法律給太少 「公義」信心給人民8F 04/01 22:28
rogger:紅腫的原因?9F 04/01 22:28

我有想到一個推論,因為「辯方證人」中有類似的案例。
但是說出來肯定會被噓的。建議去找這本書來看,我真的不是在賣書

kuo1102: 你都拿你的 "專業邏輯" 來常態性呼弄人民 鬼才對你有信心10F 04/01 22:29
enunion:記者再這樣下去 只會讓一代一代的人看不起11F 04/01 22:29
goetz:原來沒看到判決書也可以斷定?12F 04/01 22:29
christjesus:證據能力跟證明力是有差別的喔13F 04/01 22:30
goetz:這樣其實也只是一種"鄉民的亂扯"罷了。14F 04/01 22:30
我也很想找到判決書來看啊,goetz你手上有嗎?


jacky66666:所以Kuo的意思是這是一種見獵心喜的報復行為?15F 04/01 22:30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2)
kuo1102:不能全怪記者  記者只不過是種巿場取向的從眾的工作而已16F 04/01 22:30
gotohikaru:這件案子唯一能當證據的只有驗傷報告吧17F 04/01 22:30
tisen:所以我可以放心強暴三歲小蘿了是吧?╮(﹀_﹀")╭18F 04/01 22:30
gotohikaru:但顯然地 驗傷結果令社會大眾不滿 在此要求原能會調高19F 04/01 22:31
kuo1102:       見獵心喜?? 你幹得讓人家肚爛自然會有人找機會捅你20F 04/01 22:31
jacky66666:找機會報復嗎?21F 04/01 22:32
whalekame:台灣司法是不太可信,但是應該比媒體可信一點22F 04/01 22:32
goetz:那你既然沒有,你就沒辦法站在比鄉民更高的高度來評論了。23F 04/01 22:33

誰站在「更高的高度」? 我不這麼認為我有這樣的地位與權力。
但是至少我既不是媒體也不是法官,更沒有賣書,應該算是客觀中立吧。

kuo1102:如果司法不是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自然民眾會瞧不起司法24F 04/01 22:33
ZZXIII:什麼事都沒發生  會下體紅腫?  被蚊子咬了嗎25F 04/01 22:33
goetz:(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26F 04/01 22:33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5)
qn123456:推,媒體真的是戕害無罪推定的最大推手。27F 04/01 22:33
whalekame:原PO是說童言無忌那個案子嗎,那講出來確實會被鞭到死..28F 04/01 22:34
jacky66666:不專指這件,下體紅腫除了異物侵入還有其他原因吧。29F 04/01 22:34
padaa:下體紅腫一定要人性侵?? 自慰用力不當也會造成30F 04/01 22:34
kuo1102:那前面所有的法官的有罪判決都是自癡或瞎子判的??31F 04/01 22:34
kuo1102:司法制度自己人打自己人嘴巴   根本不需要媒體來抹黑
因為法官也是人啊,法官一定會犯錯。

哦對了,很多人在前幾天才認為法官不可能犯錯,一定不會誤殺一個好人呢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6)
shaka1aka:就是0.0001%也要當成是100%來看。33F 04/01 22:36
Eroticism:一二審和更一審判決完全不同...至少有個法官亂判吧34F 04/01 22:36
nipo:good post35F 04/01 22:36
jacky66666:前面法官判了就OK,那一審就可以定讞啦,要二三審幹嘛36F 04/01 22:36
ESWAT:一堆週末戰士啊~ 只看新聞不用大腦的37F 04/01 22:36
Engine:推一下,嗜血的民眾要祭品。38F 04/01 22:36
Eroticism:就算媒體不可盡信,但法官也有問題39F 04/01 22:37
法官會犯錯

一審法官判有罪,二審法官判無罪。
那不是一審法官錯就是二審法官錯。

所以這是為什麼有審級制度的原因,為什麼要司法改革的原因。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8)
kuo1102:意思就是. 前面的法官全部亂搞.只有後面的法官判的才沒錯40F 04/01 22:37
kuo1102:法官不只也是人. 但法官需要更嚴謹的人.可惜在台灣.不是!!
Engine:有證據力的部分如果認定很分岐,那判決分岐不意外啊XD42F 04/01 22:38
rommel1:一句話啦   是誰插了女童?43F 04/01 22:39
Engine:樓上直接判有人插了XD44F 04/01 22:39
kuo1102:====== 更大的重點. 法官犯了錯. 沒人治得了法官. ====45F 04/01 22:40
qn123456:不是連有沒有被插都不知道嗎?46F 04/01 22:40
jimjohny:推這篇47F 04/01 22:40
kuo1102: 今天看到你和獅子丸替司法護航  超級想打你們臉的48F 04/01 22:40
voon:推這篇,法源跟司法院網站都還沒有上傳,誰可以分享一下49F 04/01 22:40
whalekame:很多人都看新聞就可以下判決的啊50F 04/01 22:41
bowcar:中肯51F 04/01 22:41
Engine:樓上是要叫法官來判法官嗎?52F 04/01 22:41
ya50914:重點就是在證據  沒有證據誰也不能定他罪53F 04/01 22:41
kuo1102: 法官判錯了. 摸摸鼻子沒事繼續判.外面的工作哪讓你這麼爽54F 04/01 22:42
voon:前幾次的判決都有,可以去找一下來看55F 04/01 22:42
kuo1102:而法官最大的武器 "獨立審判""自由心證"證據也可以不採信56F 04/01 22:43
BaoBaoer:我好想推一下57F 04/01 22:43
kudo0930:自由心證不能違反經驗法則 證據有證據能力 證明力問題58F 04/01 22:43
kudo0930:不獨立審判 難道要人民公審嗎?Orz
whalekame:自由心證是證明力層次,證據能力不能自由心證60F 04/01 22:44
kuo1102:"經驗法則" 科科. 你找一個不懂醫學的法官來審性交問題??61F 04/01 22:44
skyprayer:推  大家還是得冷靜一下62F 04/01 22:44
kuo1102:你審判的東西是人民的權利.可是獨立是躲在象牙塔裏的獨立.63F 04/01 22:45
kudo0930:原來要學醫的才能懂"性交" www 性交只是定義~符合就是~64F 04/01 22:45
god2:中墾65F 04/01 22:46
qn123456:那不懂醫學法律的鄉民又可以審得頭頭是道了?66F 04/01 22:46
kuo1102:最好笑的笑話. 某些法官連 "吹喇叭" 還問 "喇叭在哪裏"67F 04/01 22:46
Belialdeng:所以咧?不懂一句黑話也有錯68F 04/01 22:47
kudo0930:同樣是反對意見 下面有篇g大的文章 看一看高下立見 科科~69F 04/01 22:47
belmontc:kuo1102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本心智上被記者洗腦過度70F 04/01 22:51
BaoBaoer:看不太懂K先生的邏輯在哪裡71F 04/01 22:52
kenco:的確這議題可以再探討72F 04/01 22:53
Lioli:中肯73F 04/01 22:54
kid1412sonic:中肯74F 04/01 22:54
kuo1102: 限制行為能力人請回家請教令尊和令堂大人   洩洩75F 04/01 22:55
ppaauull:這篇中肯!!!!!!!!!!!!!!!!!!!!!!!!!!!!!!76F 04/01 22:57
starfile:根本就應該廢除法官這種職業 以後任何犯罪都用全民公審77F 04/01 22:59
starfile:應立法 把人民認為有問題的判決 通通要拿出來讓人民公審
lucard1129:中肯  一堆噓的不知道怎樣79F 04/01 23:05
xslayer:中肯  但一定會被偏頗的人噓80F 04/01 23:05
justlink:推81F 04/01 23:05
R3210:法官裡面固然有少數敗類,但司法制度已經被媒體和政客弄髒了82F 04/01 23:06
arice0411:中肯...但在PTT只有立場正確的文章才會有正面回響83F 04/01 23:07
astinky:starfile是在開玩笑吧...84F 04/01 23:07
MartinGo:跟我覺得有疑問的地方一樣85F 04/01 23:11
curran:感覺起來有廢死的味道。86F 04/01 23:11
jschenlemn:台灣媒體都太喜歡把自己的情緒加進報導中,雖然說讀起87F 04/01 23:11
beastkobe:好厲害~~好佩服有這種思考能力的人88F 04/01 23:11
sephiroth329:中肯89F 04/01 23:12
jschenlemn:來很有親切感,很鄉民化,但是新聞最重要的客觀就忽視了90F 04/01 23:12
faxy:中肯91F 04/01 23:16
ofafa:中肯92F 04/01 23:16
gsachong:超中肯93F 04/01 23:21
hcl012:中肯94F 04/01 23:26
t1329kimo:最好是原po有用比媒體更高的角度來立論啦  這篇的資訊全95F 04/01 23:30
dspswen:中肯96F 04/01 23:31
t1329kimo:都來自於媒體目前報導出來的資訊  最多跟媒體平行好嗎97F 04/01 23:31
freer1987:本日最忠肯98F 04/01 23:32
nckukath:法官裡面敗類還不少,怎麼不推陪審團99F 04/01 23:33
hotahaha:推100F 04/01 23:38
goda789:推 媒體標題殺人 嘖嘖101F 04/01 23:41
c2yuan:反正愈不用負責的那一方會愈敢講...102F 04/01 23:43
Gunsroses:中肯推103F 04/01 23:48
biki:分析不無道理104F 04/01 23:58
sading7:因為欠缺判斷能力的人太多,這種基本的東西就顯得很珍貴105F 04/02 00:02
Aldebaran:末段灰字是重點 大眾不信任法官卻信任死刑判決106F 04/02 00:06
grene:中肯107F 04/02 00:11
MurderKiller:推108F 04/02 00:19
Losson:媒體不是上帝,純粹是觀眾太愚蠢109F 04/02 00:34
strait0121:問題出新聞上頭版 收視率才會高 報紙賣的好110F 04/02 00:47
bagayoyo:推一個.... 不過死老百姓看不懂111F 04/02 00:50
hahah:相當中肯112F 04/02 00:51
A07:大家都相信法官可以準確無誤的把無辜的人送上刑場?113F 04/02 01:28
newglory:推 大眾是盲目的114F 04/02 01:30
mammonist:千人所指,無病而死.....115F 04/02 01:31
livtyler0828:推  鄉民最愛公審囉116F 04/02 01:42
fglkgh:人民公審最失敗的例子在大陸阿毛的時代就有很多..........117F 04/02 01:44
Smile:專業118F 04/02 02:04
mankaro:我喜歡最後一句119F 04/02 02:08
blankangel:推你這篇,法律要盡可能求真120F 04/02 02:30
yuyupig:中肯啊121F 04/02 02:41
raxbear:這篇不錯,追求真相而不被媒體誤導122F 04/02 02:55
ice76824:中肯推,倒是有個K開頭的很有趣123F 04/02 03:34
uice:群眾是盲目的。  悲哀的是﹐許多人都知道﹐卻仍舊選擇盲目124F 04/02 05:13
hansamusei:台灣媒體的素質本來就讓人不敢苟同125F 04/02 05:38
iLuvLove:其實我也蠻推的,可是我好想知道你說的書中案例...126F 04/02 06:26
fmwhitedog:三歲會有下體紅腫的情況 還有可能是穿尿布時引起127F 04/02 08:11
fmwhitedog:類似尿布疹的紅腫情形.... 只是為啥都沒人有想到..
gn02174082:推最後一段灰色文字129F 04/02 08:18
gn02174082:在法治國家人民能掌握的權力太少(制度高度分權&制衡),
gn02174082:只好渴望透過法官的手去決定"別人"的生殺大權
gn02174082:無罪推定慢慢被人民公審取代了
Plants:寫得好133F 04/02 08:24
btjerwei:本身法官的素質已經會造成人民的不信任感…134F 04/02 09:22
imgkiller:標題:性侵案無罪。你他媽的改成 性侵無罪,這樣對嗎?135F 04/02 09:32
mysteriousGE:寫得好阿!136F 04/02 11:12
wildpower:應該是找出為什麼紅腫? 或是誰讓他紅腫的137F 04/02 11:13
guilehsu:記得有個案例,小孩怕被罵,所以毫不考慮的誣賴別人138F 04/02 12:37
Kenneth1225:這篇我覺得很中肯 不偏頗!!139F 04/02 13:27
maibony:原來如此140F 04/02 13:51
zidane666:好文~~~~141F 04/02 14:29
cloverwind:同意142F 04/02 15:01
alume:鄉民就是喜歡靠膚淺的認知審判他人來滿足自己虛偽的正義感143F 04/02 16:41
asuka627:鄉民看到飆車、強制性交,只要沒判死刑的就是恐龍法官。144F 04/02 18:13
trustless:嗯145F 04/02 19:09
TheBoss:中肯推146F 04/02 21:18
b6byc:很簡單,你覺得法官可信嗎?公信力早就破產...怪誰?147F 04/03 00:34
margyfish:不能被媒體操弄148F 04/03 18:47
Hinamizawa:測謊是補強證據 並非直接拿來論證149F 04/05 00:06
Hinamizawa:監視器畫面並沒有拍到 是法官自己的推算
Hinamizawa:其實那四點實在很有趣 因為在同樣的理由下
Hinamizawa:一二審認為有性侵 更審認為沒有
indietaiwan:恐龍鄉民比恐龍法官更可怕阿153F 04/05 21:57
pluseeman:鄉民本來就腦很殘 一堆宅 不用想太多154F 04/10 12:08
pluseeman:鄉民本來就愚蠢從眾! 這樣才好騙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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