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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07 17:46:3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t2 (批踢二代宅)
標題 [新聞] 暗槓超商點數不認錯 女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
時間 Mon Jan  7 09:33:17 201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7/149330.htm
暗槓超商點數不認錯 女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貪小便宜也可能會得不償失!去年新北市全家便利商店的女員工范雯雯,撿客人不要的點數占為己用,換得2支價值80元的海棉寶寶可動筆,被店長徐國原發現後提告,依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女店員不滿因小事被告,不願和解,法官認為女店員毫無悔意,判她6個月未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為80元的2250倍。 ...
 

暗槓超商點數不認錯 女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166/d166875.jpg
[圖]
 

貪小便宜也可能會得不償失!去年新北市全家便利商店的女員工范雯雯,撿客人不要的點
數占為己用,換得2支價值80元的海棉寶寶可動筆,被店長徐國原發現後提告,依業務侵
占罪將她起訴。女店員不滿因小事被告,不願和解,法官認為女店員毫無悔意,判她6個
月未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為80元的2250倍


范女4月時涉嫌將客人不要的貼紙占為己用,兌換開跑首晚就集滿60點,可以換2支「海綿
寶寶趣味可動筆」,其他員工起疑,店長也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她利用職務之便,
7度拿走客人不要的點數,依全家便利商店總公司規定「顧客不要點數,應繳回總公司」
,員工不得將集點貼紙占為己有,才告范女侵占。


▼依全家超商總公司規定,客人不要的點數應回收,店員不得私自占為己用,其他超商也
會將其撕毀或直接丟棄。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166/d166733.jpg
[圖]
 

范女雖認罪,但堅稱是「客人不要,我才拿。」拒不道歉,又不滿店長因小事告她。法官
考量范女經濟狀況,好意提出以8000元作為賠償,店長答應時,范女又要求店長要將錢捐
做公益,兩人和解不成,法官認為女店員毫無悔意,判6個月未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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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2.7
LoLoLuan:他跟店長搞的這麼不好1F 01/07 09:34
pierreqq:不是微醉不舉??2F 01/07 09:34
whoyer:有那麼一點同情他3F 01/07 09:34
wchien2:覺得店長的問題比較大4F 01/07 09:34
H072: 科科...比酒駕..殺人..貪污還嚴重!!  鬼島..一定沒黨證5F 01/07 09:35
notea:如果是客人說要給店員  這樣還是要罰嗎6F 01/07 09:35
hn13309482:客人不要說要送店員也不行喔?7F 01/07 09:35
b0d:無聊收集點數換垃圾 又遇到檢察官無聊啊8F 01/07 09:35
vchenkoshe:為了海棉寶寶...何必呢9F 01/07 09:35
franck:真的小題大做 就算公司這樣規定 但A顧客不要的 還好吧10F 01/07 09:35
pljck:三寶11F 01/07 09:35
ggyymo5566:傻眼 這樣判6個月 我看法官也都看心情判的12F 01/07 09:35
Pujols56:一定沒露出__道歉13F 01/07 09:36
Skeleton7:18萬.....可以用比例原則反擊了14F 01/07 09:36
b0d:英業達老總搞那麼大 捐幾個房子就緩起訴了15F 01/07 09:36
radiodept 
radiodept:慣老闆真廢 員工偷點數而已 讓他偷呀 偷到他累就不偷了16F 01/07 09:36
hugr85:法官 真是體貼 腦袋 跟老百姓想的不一樣17F 01/07 09:36
qocop:這店長.....18F 01/07 09:36
ererer 
ererer:主要是態度,做錯就認,事後要怎麼報仇再想19F 01/07 09:37
vchenkoshe:老闆侵佔員工半年以上薪支  重罰6萬20F 01/07 09:37
eric2099:鬼島不意外...這種鳥事可以判這麼重21F 01/07 09:37
revive25:恐龍法官真多 都自由心證的22F 01/07 09:37
JCC:老闆真的小題大做 不過已經那樣了 店員不和解自討苦吃23F 01/07 09:37
crazyjohnny:垃圾法官24F 01/07 09:37
tenshoufly:才判半年也太輕了25F 01/07 09:37
vchenkoshe:店員侵佔點數  微罰18萬26F 01/07 09:37
ererer 
ererer:應該平時不滿很久,才會拿這種小事告27F 01/07 09:38
JCC:殺一個人判無期幾年就假釋 這種小事卻要六個月 馬英九該負責28F 01/07 09:38
ererer 
ererer:依法而論,哪來不合理,犯後也給機會合解,但態度那樣29F 01/07 09:38
Ai:再小的案子  遇到這種吊兒郎噹的態度  也是沒救  態度太差了30F 01/07 09:38
ahw12000:罵法官幹麻? 這女的都說要和解了 還要求店長捐出去31F 01/07 09:38
ev331:這三小 顧客不要都不能撿32F 01/07 09:39
ahw12000:才和解失敗的 根本這女的自找的呀33F 01/07 09:39
franck:店長:我就是不捐 我想A那8000元 也不行喔?34F 01/07 09:39
ererer 
ererer:假設我今天用文字罵你,犯後死不認錯,認為小事,你的感覺如何35F 01/07 09:39
tenshoufly:女的白目36F 01/07 09:39
fallheart:判得太輕了吧  哪個公司會讓員工侵占公司資產阿~37F 01/07 09:39
jokem:和解還敢要求這麼多 被判剛好38F 01/07 09:40
franck:店員:A點數被告    店長:讓我A個8000元不就沒事了~傻傻的39F 01/07 09:40
b0d:看過有店員 客人不要的發票都直接撕掉的 這樣才對40F 01/07 09:41
crazyjohnny:426偷價值200元商品。 檢察官:微罪不舉。41F 01/07 09:41
btpo:去別間換就好了~~~明明認錯就沒事了  搞到還要罰8萬多 活該42F 01/07 09:41
kimo9823:別人不要撿起來也犯法?43F 01/07 09:41
b0d:小地方一定要要求 不然就是偷針到偷牛44F 01/07 09:41
ev331:a什麼點數 就客人的 又不是公司的 裝孝維嗎45F 01/07 09:42
amig0123:店長問題比較大啊 店員又沒說不和解  要求店長8千做公益46F 01/07 09:42
amig0123:很明顯店長不願意捐出來啊 那不和解這種案居然判18萬?
kurtsgm:80 --> 8000 --> 180000 XDDDD48F 01/07 09:43
kimo9823:1有法律達人解答嗎? 撿別人不要的也算侵占?49F 01/07 09:43
Daedolon:別人不要的點數拿來用不知道邏輯上有沒有問題?50F 01/07 09:43
DJY:一定是準時下班51F 01/07 09:44
kayau:店長不爽捐不行嗎52F 01/07 09:44
franck:店長:你A點數~我A8000~合理合理53F 01/07 09:44
Daedolon:這應該不算偷吧  我常常就不想要那點數  給店員不行嗎?54F 01/07 09:44
ererer 
ererer:不是丟的吧..應該是沒主動給客人,我也常遇到店員不給點數55F 01/07 09:44
revive25:店員就算白目也不用罰到18萬吧 怎不罰1800萬比較爽?56F 01/07 09:45
ererer 
ererer:明明就刷了,但也不會主動給我57F 01/07 09:45
whitefox:不會下班後去別家店換嗎,笨到在自己工作的店換還拿出來現58F 01/07 09:45
jarry1007:沒主動給+1 雖然我也沒在集就是了 但是沒問過我就拿走59F 01/07 09:45
uafone:好多性侵判得比這件還輕耶60F 01/07 09:45
ererer 
ererer:有時還要開口問才給我,有時我也懶的要61F 01/07 09:45
franck:我是沒在集點數~~我也不要點數~~店長還硬要叫我集勒XD62F 01/07 09:45
fireda:原來店員不能撿客人不要的點數喔63F 01/07 09:46
fireda:那客人不要的發票咧
jarry1007:點數本來就是公司財產 1張貼紙要1塊 不能說客人不要就拿65F 01/07 09:46
xxyyzz4901:如果賣掉商品找的錢客人不要  那店員收就犯法?66F 01/07 09:47
fallheart:便利商店規定都寫在文章裡了  員工不遵守剛好而已呀67F 01/07 09:47
BeefNoodles:客人不要的,這樣也不行????68F 01/07 09:47
jarry1007:客人不要的發票也不能拿 我相信沒有那間公司會讓你拿69F 01/07 09:47
chenweichih:拿犯罪心態來講 這女的算很嚴重70F 01/07 09:48
jarry1007:你要如何証明客人不要? 何況那貼紙本來就是要給客人的71F 01/07 09:48
franck:=============鬼島 任何案例 任何判決 都不意外===========72F 01/07 09:48
Daedolon:這邏輯很怪吧  給客人的貼紙  所有權就是客人啦73F 01/07 09:48
DeathTemp:人家公司規定客人不要的要繳回啊,不爽不要上班嘛74F 01/07 09:48
ckpioneer:有在收銀台前待過的都知道吧75F 01/07 09:48
Daedolon:客人不要那貼紙就變成自由球員啦76F 01/07 09:48
franck:=======那請問 遇到有開發票 但卻不給的 我該如何跟他講??77F 01/07 09:49
ckpioneer:問題是,客人沒拿走的不代表客人不要78F 01/07 09:49
apple71:奇怪,做錯事被處罰還被同情,這社會真的沒公理正義。79F 01/07 09:49
ererer 
ererer:不給發票,稅捐處檢舉還有獎金80F 01/07 09:49
apple71:店長不捐若是店內公基金呢?81F 01/07 09:49
jarry1007:和他討呀 以前我在光華商場就看到當場嗆要告稅捐處的82F 01/07 09:49
franck:之前去魚中魚買東西 不同店員 有的就是不給你發票83F 01/07 09:49
jarry1007:光華商場店家就乖乖開發票了84F 01/07 09:50
tenshoufly:因為是女的才有推文阿宅戶航阿85F 01/07 09:50
mirce:顧客說要給店員的話 基本上屬於轉讓行為 公司無權過問喔...86F 01/07 09:50
Daedolon:那如果我跟店員說"這點數我不要" 他可以收嗎?87F 01/07 09:50
Daedolon:那假設是說"點數給妳 " 店員可以收嗎?
franck:明明結帳時 發票都出來了 卻只找你錢 發票卻不給 = =89F 01/07 09:51
jarry1007:不行90F 01/07 09:51
ckpioneer:如果你跟她說:這個點數我送你  她就可以收91F 01/07 09:51
Daedolon:公司有規定那公司的規定有沒有違法啊?92F 01/07 09:51
jarry1007:公司都有規定 就算客人不要也是繳回 絕沒自己收下的道理93F 01/07 09:52
Pujols56:你沒辦法證明阿94F 01/07 09:52
Daedolon:這點數在交易後已經變成客戶私人財產了吧95F 01/07 09:52
jarry1007:你要證明這位女客員7度拿走的點數都是客人送她的96F 01/07 09:53
angelwu:我以為在仇女板會推三寶不意外  今天仇女板怎麼了97F 01/07 09:53
Daedolon:這樣的公司規定沒有違法嗎?98F 01/07 09:53
jarry1007:就如你說 點數在交易後是客人的 那她憑什麼拿走??99F 01/07 09:53
Pujols56:違反哪條= =100F 01/07 09:53
DeathTemp:是在腦補什麼啊?報導只寫客人不要,沒寫客人要送他101F 01/07 09:53
Daedolon:應該是告方要舉證啊  怎麼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102F 01/07 09:54
sboy1111:爽  一定不正103F 01/07 09:54
Daedolon:那客人說不要這東西不就變無主物嗎?104F 01/07 09:54
Pujols56:人家已經舉證說他自己收下了阿= =105F 01/07 09:54
drigo:5000抄成8000...真不知道ettoday怎麼抄的?106F 01/07 09:54
ckpioneer:我只是回答 Daedolon 的問題= = 我又沒說此案例是客人送107F 01/07 09:54
jarry1007:有錄影帶呀 就是看了錄影帶才發現她拿走108F 01/07 09:54
drigo:http://ppt.cc/jt79109F 01/07 09:54
不認錯 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 | 蘋果日報
[圖]
【孫友廉╱新北報導】全家便利商店員工范雯雯去年私吞顧客集點貼紙,換取贈品「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兩枝,價值共約八十元。范女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後,新北地院開庭,范女認罪但不滿店長為小事告她,雙方和解不成,法官認為范女毫無反省,日前判刑六個月未緩刑,但可用八十元的二千二百五十倍共十八萬元易科罰金。 ...
 
ckpioneer:眼睛哪裡有問題嗎???110F 01/07 09:55
eric2099:關男女屁事..腦補真強...護航?戶航?國中生喔111F 01/07 09:55
twtwman:所以18萬算誰獲得??公司超商?店長?112F 01/07 09:55
h390s091:幹太扯了一堆人在罵老闆 不管罰輕罰重 犯法就是犯法113F 01/07 09:55
jarry1007:客人不要那還是公司的東西呀?114F 01/07 09:55
iceaxe:我覺得這個女的只要虛情假意哭一下就不會有事了115F 01/07 09:55
Pujols56:易科罰金18萬  不事賠償= =116F 01/07 09:55
Pujols56:政府獲得
h390s091:老闆真可憐 一堆文盲文章都不看清楚118F 01/07 09:56
Daedolon:"取走顧客未拿點數,並非顧客收了點數再丟棄"119F 01/07 09:56
franck:就是看要坐牢 還是直接罰錢  2選1啦120F 01/07 09:56
revive25:單純只是想吐槽小錢也能罰到18萬 range也太寬了121F 01/07 09:56
Daedolon:這樣意思是說  我拿起來看了看丟棄  店員就可以拿嗎?122F 01/07 09:57
Daedolon:因為我常常把點數拿起來看然後丟回桌上說不要
drigo:少看ettoday和nownews新聞比較好, 東抄西抄都把別家新聞亂寫124F 01/07 09:57
snocia:自找的 不要八千要18萬125F 01/07 09:57
h390s091:而且最後是法官判 又不是老闆判 罵老闆是欉殺小126F 01/07 09:57
Daedolon:那這點數不就變無主物嗎?127F 01/07 09:57
ahw12000:規定不能拿就是不能拿 和解還要求捐公益 怎麼看都店員128F 01/07 09:57
drigo:結果傳達的意思就完全少東少西..129F 01/07 09:58
ahw12000:店員自找的 在罵老闆罵法官幹麻130F 01/07 09:58
jarry1007:回D大 還是不行 各超商都有規定員工不能私拿131F 01/07 09:58
h390s091:老闆只是照公司規定來 公司就這樣規定員工就該遵守132F 01/07 09:58
hsiyafel:易科罰金也可以不要呀,進去坐半年就好了133F 01/07 09:58
Daedolon:"規定不能拿就是不能拿"重點就是規定有沒有合法啊?134F 01/07 09:58
jarry1007:而且點數都有控管 算在盤點裡面 拿一張出去都要刷條碼135F 01/07 09:59
Daedolon:就法理上他拿走我認定不要的私人物品  請問有罪嗎?136F 01/07 09:59
h390s091:店長私下一定也有告知不準拿 幹店員還拿別罰怪誰137F 01/07 09:59
jarry1007:以前就發生過太多次點數舞弊造成一般客人拿不到贈品138F 01/07 10:00
Pujols56:你舉證給大家看看不合法阿139F 01/07 10:00
ererer 
ererer:drigo貼的連結有說了,扣住客戶的點數沒給140F 01/07 10:00
ererer:如果要拿點數,問客人可以給你嗎?客人說好,那很難有罪
Daedolon:No 我現在討論的就是我很奇怪我不要的點數店員不拿142F 01/07 10:01
Daedolon:這件事
jarry1007:如果客人說給你 當然是沒罪 但是不合公司規定144F 01/07 10:01
hugr85:原來公司給我 我丟到桌上 又變回公司 XD145F 01/07 10:01
h390s091:如果這次店長放縱 那全臺灣的便利商店員工就爽了146F 01/07 10:01
Pujols56:從頭到尾都只有自己說客人不要  證據呢?147F 01/07 10:01
Rohmer:客人不要不等於送給店員,很難懂嗎?148F 01/07 10:02
ggyymo5566:很難懂阿 客人不要難道就是公司的嗎149F 01/07 10:02
jarry1007:看服務契約怎麼寫 但是此例一開 以後店員就會拗客人點數150F 01/07 10:02
Pujols56:人家監視器拍到你私吞  你又無法證明客人說過不要151F 01/07 10:02
o030291469:便利商店點數很多人都不拿啊,店員變成利用職務之便獲152F 01/07 10:02
Rohmer:難不成咖啡買一送一,客人不要,店員可以拿來喝?153F 01/07 10:03
Daedolon:這點數已經給客人變成私人物品了吧  他拋棄就變無主物了154F 01/07 10:03
jarry1007:點數還有點數贈品是公司花錢買的呀 客人不要是客人的事155F 01/07 10:03
h390s091:回1007大 不會的 坳就等著被fire 就這樣而已156F 01/07 10:03
jarry1007:不代表店員能收為己有呀157F 01/07 10:03
o030291469:取利益,點數是消費後送的,客人不要就表示沒送成功158F 01/07 10:03
hchs654:我跟公司交易的贈品  不要也是還給公司  公司自然有權利處159F 01/07 10:04
hchs654:理  而不是店員私自幹走
ev331:馬的下次有點數 我就說我要 再直接說送給櫃台161F 01/07 10:05
o030291469:沒送成功就是回歸公司所有,不然就是偽造人頭背信了吧162F 01/07 10:05
Daedolon:ok 沒送成功這邏輯我就懂了163F 01/07 10:05
hchs654:有表明贈送給店員又是另一回事164F 01/07 10:06
jarry1007:就像是買筆電送滑鼠 你說滑鼠不用了店員可以自已拿走嗎?165F 01/07 10:06
h390s091:幹頭幾樓一堆人連文章看不清楚 國文有待加強166F 01/07 10:07
h390s091:老闆真可憐 守規定還無故被罵
h390s091:大家都想爽 走後門 耍特權 黑的說成白的 難怪臺灣現在那
h390s091:麼亂
PPTAlex:我家附近的全家店員很愛不給點數170F 01/07 10:09
linsmile:老闆長期侵占員工薪水~重罰6萬171F 01/07 10:09
amsonmoon:我遇過店員故意不告知加送的點數還轉移話題A走我的點數172F 01/07 10:21
amsonmoon:想說莫名其妙買個麵吃問我要去那裡玩? 又不認識裝什麼熟
ahbean:罵法官幹嘛 店長堅持提告法官能不受理?174F 01/07 10:22
lahiboy:一定不正175F 01/07 10:44
spppeter:死三寶176F 01/07 10:50
edwinking:人正的話  店員都會多塞幾張給妳177F 01/07 10:52
blue999:活該 一堆店員故意都在那邊裝傻不給點 要還要跟他提醒 ...178F 01/07 10:55
cjhcjh:一定不正179F 01/07 11:33
uless:有的店員是忘記給 我家旁邊超商店長 貼紙送他他還不想要勒..180F 01/07 11:54
uless:不過這店員真傻  那貼紙網路上不是都有人很便宜在賣?
fisikiki:法官被罵的很冤枉啊 業務侵佔最輕就是半年以上有期徒刑法182F 01/07 11:59
fisikiki:官只能選擇有罪判最輕有罪給緩刑或微罪不舉判無罪 但緩刑
fisikiki:或微罪不舉的法院判刑習慣上前提要件都是被害人諒解 本件
fisikiki:當事人又不肯和解 so 法官的選擇不多只能判有罪最輕的罪
fisikiki:刑 鄉民最喜歡提的陸客面霜事件也是被害人有原諒才不起訴
DRAGONHUGH:我常去那一家,事情爆出前很多店員不主動給貼紙的187F 01/07 12:05
wories:爛法官 這種小事罰這麼重188F 01/07 12:23
LoveIvy:這人沒救了 侵占偷竊案底 以後沒人敢用他189F 01/07 12:26
LoveIvy:看之後是要做雞還是燒炭 選一個吧
horb:法官是對的 不過店長也頗愛財的191F 01/07 12:29
horb:微罪不舉 根本是法律漏洞
parkerlived:怪誰啊 如果不貪 不就沒事了193F 01/07 12:43
jarr:80塊的東西判到18萬喔。有點扯耶~194F 01/07 12:47
skyprayer:一開始可以和解啊 =   =195F 01/07 12:48
WLR:法官給你台階下還不要,6個月自找的,18萬也是歡喜做甘願受196F 01/07 12:50
b6byc:小題大作,比違反勞基法判的重. 鬼島.197F 01/07 13:04
GODLP:有時候不是給台階就要下的... 給8k要求捐出去也沒啥不好198F 01/07 13:04
b6byc:完完全全不符比例原則...xd.199F 01/07 13:04
kaorucyc:18萬是你不坐牢換用罰金抵用 1天1千200F 01/07 13:26
kaorucyc:6個月 1個月30天  180天 180*1000=180000
kyouya:你就辭掉她嘛= = 有必要鬧這麼大嗎202F 01/07 13:36
ikz:是死不認錯的問題203F 01/07 13:38
gsuper:店員的人緣很差204F 01/07 13:57
fantasylee:店員以為小事沒關係 踢到鐵板了吧205F 01/07 13:59
newglory:這違反比例原則206F 01/07 14:02
fantasylee:http://goo.gl/66kfF  蘋果有圖!207F 01/07 14:05
不認錯 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 | 蘋果日報
[圖]
【孫友廉╱新北報導】全家便利商店員工范雯雯去年私吞顧客集點貼紙,換取贈品「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兩枝,價值共約八十元。范女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後,新北地院開庭,范女認罪但不滿店長為小事告她,雙方和解不成,法官認為范女毫無反省,日前判刑六個月未緩刑,但可用八十元的二千二百五十倍共十八萬元易科罰金。 ...
 
fantasylee:http://goo.gl/k5tfT 業務侵占罪 最低就是六個月208F 01/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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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0lOl01O:果然不正XDD209F 01/07 14:10
jajoy:18萬欸!可買65吋的電漿了0.0210F 01/07 14:30
s4511981:智障 拿回家去網路上賣不是更好……換個屁……211F 01/07 15:17
yannzwu:何不偷BB霜212F 01/07 15:49
tigerblue002:客人不要的東西幹嘛一定要繳回公司 奇怪的規定213F 01/0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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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1-07 18:00:43 (台灣)
  01-07 18:00 TW
店長應該都有特別講清楚!可能是這店員太白目了~想說一點小事而已有什麼大不了的!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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