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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5 11:05: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pysea ( )
標題 [新聞] 國中生好心腸 拾獲3萬8拒酬金
時間 Sun Jan  5 09:48:59 2014


所以有錢人賺的錢就不是辛苦錢?

如果今天撿到的是有錢人的錢

就應該要索酬金?




1.媒體來源:
國中生好心腸 拾獲3萬8拒酬金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貼心婉拒失主擺攤辛苦錢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超體貼的好男孩!桃園市青溪國中一年級學生周仕軒
,撿到內有3萬8000元的皮包送交警方,簡姓失主包了3000元紅包酬謝,周生婉拒,並說
這是失主辛苦擺攤賣鞋的貨款,若少了3000元,又要辛苦湊錢給廠商;警方說,周生家境
並不好,每月零用錢只有幾百元,卻能拾金不昧且為人設想,不禁豎起大拇指說「讚!」

13歲周仕軒1日下午5點多,到桃園市三民運動公園打籃球,他在路邊機車旁撿到黑色皮包
,皮包內有一疊千元鈔票,當下覺得「好多錢」,但沒有點數就趕緊找媽媽「媽,快載我
去青溪派出所」。


警方清點共有3萬8000元,循皮包內證件聯絡到簡姓失主,他接到通知時喜出望外;簡男
說,他擺攤賣鞋為生,這3萬8000元是他辛苦賺了兩個月,才備妥要交給廠商的貨款,沒
想到掉在半路上。


失而復得的簡男非常高興,包了3000元當謝禮,但周仕軒當場婉拒,簡男、員警詫異問他
「這是合理應得的,你為什麼不收?」周仕軒說,他在派出所聽到簡男與警員的對話,得
知這些錢是辛苦賣鞋兩個月才賺到的,他若收下3000元,簡先生還不是又要再籌3000元給
廠商?


警所長送上警察寶寶

青溪派出所所長林健祥見他這麼為人設想,特地買來「警察寶寶」公仔,刻上周仕軒的名
字送到學校,師長才知道周仕軒的仁心善舉。

周仕軒靦腆地說,很高興幫助別人;青溪國中學務主任黃光榮說,將在本週朝會時公開表
揚,希望同學見賢思齊。


3.新聞連結:
http://ppt.cc/uwjo
國中生好心腸 拾獲3萬8拒酬金 - Yahoo奇摩新聞
[圖]
貼心婉拒失主擺攤辛苦錢〔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超體貼的好男孩!桃園市青溪國中一年級學生周仕軒,撿到內有3萬8000元的皮包送交警方,簡姓失主包了3000元紅包酬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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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有情、人生無常,命運就像一張網讓人掙不開也逃不脫,
  一如蜘蛛活在自己編織的網中,吞噬獵物也等著被獵物吞噬,
  在人生的舞台上女人始終扮演弱著的角色,擺脫不了依附男人的命運,
  一如困在網中的蜘蛛,這張命運的網,我們稱之為藍色蜘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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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61.51
NoWashing:一定不是法律系的1F 01/05 09:49
cp109:三成表示:2F 01/05 09:49
sd09090:太嫩3F 01/05 09:49
showwin:想到某故事 餓死後問上帝怎麼沒救他 上帝說我不是有丟錢?4F 01/05 09:50
ynd:仇富是顯學,所以台灣有錢人相對低調5F 01/05 09:51
ndr:好人6F 01/05 09:51
truffaut:家教不錯 清溪算明星國中 還有中興 桃園7F 01/05 09:53
Kulan:推8F 01/05 09:54
DORAQMON:笨9F 01/05 09:54
amuro11:為什麼常常這種新聞,撿到錢的都是貧窮背景的??10F 01/05 09:55
truffaut:第四段滿感人的 贈300元酬金被拒11F 01/05 09:55
truffaut:                   3K
amuro11:為什麼沒有~家境富裕~撿到錢~~然後拿去環的13F 01/05 09:56
AAAC:有錢人也有分好多種,如果撿到的是慣老闆或惡質財團的錢,不14F 01/05 09:58
AAAC:狠狠敲他一筆對不起自己
TIGERxDRAGON:不收錢? 政:永不錄用16F 01/05 09:59
salesperson:十三歲不懂錢的重要阿 科科17F 01/05 10:00
AAAC:說仇富,不如講仇領政府補助來壓榨勞工慣老闆的富。慣老闆先18F 01/05 10:01
AAAC:從地球上消失,再來批評仇富
xoyster:爛標題  撿到錢還失主本來就很正常  被媒體渲染成異類20F 01/05 10:03
pojohn:失主自願要給 沒什麼不行啊..不要主動去討就好了..21F 01/05 10:07
newstyle:有幾次失而復得的經驗,台灣人拾金不昧的教育真得做得不錯22F 01/05 10:07
pojohn:你不收..失主搞不好...還會覺得欠了你一個人情要還..23F 01/05 10:07
TurTao:拾金不昧的教育外,更該教育的是該給酬金的觀念24F 01/05 10:11
TurTao:人家沒有幫你物歸原主的義務,失主要酬謝拾獲者是應該的
newstyle:的確要收~~就像老闆應該要有: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勞務26F 01/05 10:15
newstyle:的基本觀念
louic:怪了!每個撿到錢的人,家境都不好.28F 01/05 10:20
louic:但家境不好,每個還有幾百元的零用錢耶
h1239059:失主給酬金本就是應該的,不收是難得遇到佛心人要更感激30F 01/05 10:28
h1239059:記者喜歡加故事,把報導引導到自己希望的方向
a9a99:看到推文就知道台灣沈淪不意外,只會欣賞奸巧的人32F 01/05 10:30
LoveMakeLove:白痴33F 01/05 10:36
kinomon:悲憤啥? 法律本來就規定拾獲者可索取最高三成的報酬了34F 01/05 10:43
kinomon:他可以選擇要不要收。 至於前面討論的欠人情,收象徵性的
kinomon:小錢是ok的
wildgod:現在改成一成37F 01/05 10:51
wildgod:當初立法三成除了考慮南北往來(民國初年時)的交通費,還有
wildgod:希望透過給報酬增加大家交回拾遺物,現在其實可以修法改成
wildgod:不給報酬,因為監視器很普遍,只要失主報案可以找到拾遺人
wildgod:只要拾遺人未將拾遺物送至警察機關,失主可以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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