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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20 10:16: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標題 [新聞] 他涉性騷被炒 法官:只1次就解雇太嚴苛
時間 Sat May 20 09:16:33 2017


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他涉性騷被炒 法官:只1次就解雇太嚴苛

3.完整新聞內文:

他涉性騷被炒 法官:只1次就解雇太嚴苛

2017年05月20日09:01

謝姓作業員將千元鈔票塞進女同事上衣口袋,碰觸到胸部,公司認定性騷擾解僱。法官認

為,僅憑一次偶發性騷擾就解僱顯然過苛,應讓他復職。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謝男21年前到電腦公司擔任作業員。去年1月

間和一名女同事吵架,氣得拿鈔票扔擲對方背部,且將鈔票塞進女同事上衣口袋,手碰到

她胸部,被認定性騷解聘。


法官審理,認定謝男確有性騷擾,但情節是否重大,有商榷餘地。法官認為,公司僅因單

一性騷擾事件,就採取最嚴厲的懲戒手段,顯然過苛,判公司應讓謝姓員工復職,可上訴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lndvv8x
他涉性騷被炒 法官:只1次就解雇太嚴苛 | 即時新聞 | 20170520 | 蘋果日報
[圖]
謝姓作業員將千元鈔票塞進女同事上衣口袋,碰觸到胸部,公司認定性騷擾解僱。法官認為,僅憑一次偶發性騷擾就解僱顯然過苛,應讓他復職。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謝男21年前到電腦公司擔任作業員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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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11.106
※ 文章代碼(AID): #1P7vZsg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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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uka: 台灣法官好棒1F 05/20 09:17
jennykam 
jennykam: 陳為廷才摸一次也不能選阿2F 05/20 09:17
CavendishJr: ?????3F 05/20 09:17
Kazimir: ?????4F 05/20 09:17
funnyrain: 叭叭叭叭 法院支持性騷擾5F 05/20 09:17
knives: 你娘咧,還要容忍牠喔,WTF6F 05/20 09:18
sjory: 法官:事不過三,你還有兩次的扣打7F 05/20 09:18
funnyrain: 女權團體不出來?8F 05/20 09:18
BenShiuan: ?????9F 05/20 09:18
seabox: 鄭捷也才砍一天人 槍斃太嚴苛了10F 05/20 09:18
BenShiuan: 摸一次不夠,你有摸第二次嗎?11F 05/20 09:18
sofaly: 所以 被性騷擾的女同事 還要每天都跟他見面嗎?12F 05/20 09:19
Whiteplus: 哪位法官?我們瞭解一下已認定性騷擾了,情節不重大?13F 05/20 09:19
briangd2s: 沙小14F 05/20 09:19
nixon: 比利原則 ??15F 05/20 09:20
headcase: 文組法官又來了 哈哈哈哈哈哈16F 05/20 09:20
KINGTIGERX: 鬼島好棒棒17F 05/20 09:20
protect6090 
protect6090: 難怪王景玉沒判死,因為只殺一個人嘛,真他媽台灣18F 05/20 09:20
rufjvm: 工殺小19F 05/20 09:20
softstar0125: 台灣的法律對犯罪者就是這麼的寬容20F 05/20 09:21
keepwild: 有夠爛的判決21F 05/20 09:22
InfocusM510: 我在印度嗎22F 05/20 09:22
otld: 挖靠 不然是要幾次?23F 05/20 09:22
MarkWebber: 法律上太嚴苛,其實剩下的應該是社會約束力讓他混不下24F 05/20 09:22
MarkWebber: 去,看看在日本的話很多會去自殺吧
dans: 我覺得下面插一下也不算情節重大26F 05/20 09:23
huangmingwei: 法官:只有摸還不夠爽! 等他射完再重判27F 05/20 09:23
Kingofknife: 前因到底是啥...還是只准母豬噴人不准報復?28F 05/20 09:25
Khadgar: 法渣出來屁一下阿,請問這需要看判決書??29F 05/20 09:25
Khadgar: 你他媽的中心邏輯根本就錯了,就算判決書1萬頁有意義???
uini: "謝男21年前" 21年前的案子判決現在才出來?臺灣司法是恐龍?31F 05/20 09:26
uini: 啊...看錯了 ...QQ
bankauditor: 公司工作規則有規範的話、按內規解雇有何不可?33F 05/20 09:27
solsol: 應該是作了20年  直接這樣解聘  啥都沒給  所以不滿意34F 05/20 09:28
chozenker: 你們這些肥宅都沒騷擾? 片笑啦35F 05/20 09:29
headcase: 拿鈔票塞胸口的口袋這個動作就是不行了 還報復咧 ㄏㄏ36F 05/20 09:29
ImBBCALL: 去問勞基法啊37F 05/20 09:30
CREA 
CREA: 殺一個人都不會判死 摸一次奶當然不能解雇38F 05/20 09:30
solsol: 這樣判我覺得算合法啊39F 05/20 09:32
gadoma: 這叫解僱的最後手段性,沒聽過的請找大神40F 05/20 09:32
ImBBCALL: 勞基法保障勞工捏,雇主去死喇41F 05/20 09:33
gadoma: 至於是不是「最後手段」,這是個案判斷的結果,不予置評42F 05/20 09:33
GAOTT: 87 既然是吵架 那當初不如賞母豬一巴掌 更爽更便宜43F 05/20 09:33
solsol: 大學生意圖性侵也沒退學啊  大學教師性騷也沒一次就解雇啊44F 05/20 09:33
GAOTT: 阿 不行 母豬會說 故意摸她臉 這是性騷擾45F 05/20 09:33
ImBBCALL: 教師用的可不是勞基法喔46F 05/20 09:34
GAOTT: 裁判 有人開金身阿47F 05/20 09:34
snowrain: 覺青法官 給社會上的違停們一次機會48F 05/20 09:35
gadoma: 不過看起來是在吵架然後碰到奶,跟本來就想摸奶有差吧49F 05/20 09:36
rothschild99: 。。。。。50F 05/20 09:38
DIVIS: 女的都沒碰到男的嗎 都沒公然侮辱嗎51F 05/20 09:38
onstar: 一連串行為,吵架,拿鈔票丟,拿鈔票塞上衣口袋.....52F 05/20 09:40
onstar: 其中之一行為踩到紅線,應該是氣憤下不慎,判的沒錯
onstar: 媒體好像跟司法有仇,整天在罵
tdog: 翻譯:大家都有一次性騷擾的權利55F 05/20 09:42
onstar: 鄉民就不要哪一天跟女人吵架,不小心踩到紅線56F 05/20 09:42
l42857: 本來就不該解僱 前一份根本母豬判決57F 05/20 09:44
headcase: 要多不慎才會拿鈔票塞上衣口袋?你以為在玩傳播喔 ㄏㄏ58F 05/20 09:44
GAOTT: 這是一種侮辱性動作 在吵架的話59F 05/20 09:48
GAOTT: 差不多是嗆說 你這個幣取的程度
hzs6111: 吵架就被解雇喔61F 05/20 09:49
GAOTT: 講不慎是瞎了點 但是動作意圖是想羞辱62F 05/20 09:50
jungle01: 媒體的確是和司法有恩怨事實63F 05/20 09:53
domoto244: 三小64F 05/20 10:02
piercingX: 這個真的只能噓了65F 05/20 10:05
hu7592: 只插一下也不算66F 05/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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