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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u12358
作者 u12358 (新使用者)
標題 [News] 朱敬一:菸害防制不涉「道德正確」
時間 2011年01月04日 Tue. AM 09:01:43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030539.shtml



朱敬一:菸害防制不涉「道德正確」


最近有輿論批評,「兒少法」一讀草案似乎有「道德正確無限上綱」的傾向。該草案以保護兒童、避免其接觸情色暴力為由,大幅限縮新聞報導的尺度與內涵,恐有侵害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虞。論者認為,坊間似乎有些人將保護兒童視為唯一正確的社會價值,而為了保護這個價值所做的一切作為,這群人都視為正當,如此任意推廣延伸,侵犯其他權益而不自知,就是所指陳的道德正確無限上綱。

禁止戕他 少管自戕


前述觀點我十分贊成,也同意他們所陳述不宜以兒少法侵犯言論與新聞自由的論點。但是有些人將菸害防制法也列為「道德正確無限上綱」之例,我就認為有些類比錯誤。要講清楚這個觀點,就必須要先解說何謂「道德正確」。

社會上有些行為是所有人都知道是不對的,例如殺人、搶劫、武裝暴動等;這些行為或則直接侵犯他人法益、或則侵害社會法益,各國都列於刑法之禁制行為,違者則施予處罰。大體而言,這些行為列禁不會有人以「道德正確無限上綱」描述之,乃是因為行為者直接或間接侵犯到其他人。因此,禁止此類行為主要是為了保護他人的權利,乃不得不然。簡言之,「戕他」的行為法律通常都禁止之,這也是法治國家人權維護之所必要。

禁酒入憲 曇花一現


相對於法律普遍禁止的戕他行為,社會對於「自戕」的行為卻鮮少予以強烈規範。大家都知道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但是國家並不干涉人民在酒吧、在客廳、在臥室喝得爛醉如泥,因為那些都只是自戕。然而幾乎所有國家都禁止酒後開車,因為那就牽涉到侵害其他行人或駕駛人,涉及戕他。法律禁止酒後駕車不會有人說是道德正確,但若禁止人民喝酒,就干預到人民「與他人無涉」的行為,涉及「道德正確」的扭曲。

最有名的一樁道德正確扭曲公案,就是美國在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三三年之間,列入憲法修正案的禁酒法(Prohibition)。該法是當年清教徒所推,他們認為喝酒是不對的,而純然因為這種主觀道德認知(而非客觀戕他危害)就推動禁酒,這應該就是輿論所批評的道德正確無限上綱。正因為飲酒行為本身沒有傷及他人,美國的禁酒法欠缺「戕他」的理論支撐,在短短十四年間就壽終正寢,又被修憲廢止。綜觀菸害防制法條文,我們倒沒有看到任何一條禁止個人在私有場合獨自抽菸,只有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吸菸,其原因也就是只禁戕他、少管自戕。

兒少爭議 在於代言


情色暴力新聞固然可能侵犯兒童身心發展,但兒少法之所以修法爭議大,恐怕是因為兒童迄未成年,永遠是由我們已成年的父母長輩在「代言」,以我們的主觀想像去認定什麼會侵犯兒童。當我們越俎代庖過了頭,那不但是泛道德,也等於是一群成年人在限制另一群成年人的言論。無論如何,這與菸害防制的戕他禁止,是不相干的。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延伸閱讀》



‧哇新聞/保護兒童和維護新聞自由何者優先?在私場合抽菸只有自戕嗎?你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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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12358  時間: 2011-01-04 09:01:43  來自: 210-71-216-243.HINET-IP.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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