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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warrenche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0-02 02:35:31
看板 Kaohsiung
作者 parislove3 (星野純)
標題 Re: [問題] 311鼎中路的騎法
時間 Thu Oct  1 15:10:22 2015


※ 引述《moto5210256 (燁啼)》之銘言:
: 因為工作關係最近會從邊騎到建工路
: 我想問一下 這邊騎車的你們會什麼騎?
: 由鼎中路往左邊鼎金路方向
: 然後這邊沒有待轉區也沒有2段標誌
: 我是看車後直接左轉拉 但是有些騎士有做2段式動作
: 這樣我就會開始懷疑 我的觀念是不是錯了?
: http://imgur.com/sPeQ39B
: 感謝各位的解答
關於現行規定、相關解釋及常見的誤解,可看這篇

#1KV8OPuM (biker)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17446937.A.E16.html
Re: [閒聊] 機車就是沒路權 - 看板 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 引述《vettelking (gg)》之銘言: : 現行法條 第 99 條 :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 依下列規定行駛:
 


直接說結論,只要下面任一個出現就必須待轉
● 禁行機車
● 藍色待轉牌

而下面這個可以不理它,因為沒有強制力
● 待轉格

交通部也講得很清楚,可以逕行左轉
http://i.imgur.com/QU5p1jF.png
[圖]
 

我發現很多人不會左轉,其實遵守這條就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http://goo.gl/d2OQHp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危險的是行為而非車種,下面這些亂象
● 路邊起步不打燈、不看後方
● 切換車道不打燈、不看後方
● 轉彎不打方向燈
● 外側左轉、內側右轉
● 快車道右轉

違規的是,並非什麼車
亂騎車的人,沒可能開車就奉公守法
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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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3.4.70
※ 文章代碼(AID): #1M3DnXy_ (Kaohsi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43683425.A.F3F.html
andy199     : 一定要待轉1F 10/01 16:23
Horie       : 這麼愛待轉,難怪國家死不開放機車路權,就是有一群2F 10/01 16:37
Horie       : 人阻撓國家進步。
jric        : 沒頭沒尾,是在一定要什麼 = =4F 10/01 17:58
jric        : 一堆人在那邊自我矮化,還把打壓政策當作保護德政
sanshin     : 用生命捍衛路權6F 10/02 01:23
sanshin     : 撞死了,自然有法律來主持正義
台灣最不缺漠視自身權益,理盲濫情的人了
在路上不論哪裡都有風險,故步自封只會自取滅亡
慎之
※ 編輯: parislove3 (114.40.83.51), 10/02/2015 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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