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長大喊,桃園航空城是以公司名義開發的,無法無能可管,是朱搞的
跟吳縣長無關,怎樣? 誰如此大膽?
((((自由時報 – 2014年11月26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報導的
要告? 去告法官與 自由時報!
桃院法官錢建榮質疑航空城公司 誰監督?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投書媒體,質疑桃園航空城公司是「怪獸」,知名導演戴立忍也在臉書批評,「開發,開發,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他說,制度細節裡常有「魔鬼」存在,他研究桃園航空城公司的章程與組織架構,主要業務是航空城徵收用地的開發與招商,僅董事長與總經理看似專業,其他的董監事全是縣府一級主管與大園鄉長、蘆竹市長等人兼任,這些人一手掌有公權力,另一隻手卻在私經濟的公司裡,他不禁要問,「監督在哪裡?」
錢建榮指出,縣府獨資五億元的航空城公司固有成立法源,但在其它五都的組織條例中,找不到類似規定,航空城除增建第三跑道,實在看不出促進了甚麼公益?美其名就是「增加財政收入」,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早於一九七四年就判決認為,徵收不能充當增加國家財產的工具,基於財政目的的徵收也不被允許。
他表示,航空城的土地徵收審議,「公益」的爭議四起,內政部是否放水?航空城的土地徵收迄今尚未完成,內政部早於九十八年就同意備查「桃園航空城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允許設立公司,但一○○年該組織條例修法,讓縣府得以公務預算、基金或資產進行投資,等於讓縣府拿縣民的納稅錢投資,這種脫離預算法的行為,縣議會或中央機關能有效監督嗎?
這是桃園的一個法官檢舉的,要告? 去告這個桃園的法官!
再重複一次, 是自由時報報導的,一句不漏不加一句字, 要告?
請去告 桃園錢建榮大法官
你們新北市民還能投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