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rinatwo (無)標題 Fw: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時間 Mon Jul 27 01:14:3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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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作者 st52112000 (修ㄛ臼詭)標題 Re: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奈時間 Sun Jul 26 22:02:45 2020
https://youtu.be/BCbB0Zzle5c
朋友後來不想追究~
表示不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
我自己看不下去 自行po文
想說靠背那麼囂張 還能吞……
昨天11:30等到今天17:00…
昨天朋友下山 發現車子被卡死,
後來報警 警察聯絡車主有聯絡到
說今天下山,之後開完單離開!
其他朋友隔天要上班等等 ……
只好先叫接駁車載下去。
他這兩天沒事,就留在山上等。
等到17:00 違停車主下山
一提到賠償接駁費 就起蹦了
影片中 紅衣非車主,同行同伴
車主低調在一旁……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1:14:33
推 yur: 真沒水準1F 07/27 01:19
推 godchildtw: 車牌公布一下,以後遇到這台車,一定半夜走路去砸車四輪全從側面刺破,車窗用破窗器敲角落4F 07/27 01:27
推 CK888: 高調~7F 07/27 01:33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1:58:29
→ KCKCLIN: 所以以後如果真的有緊急狀況 直接緩緩頂開可行嗎?不破窗不解擋路的那台手煞/P檔,以常見1.5T/1.8NA/2.0NA動力11F 07/27 02:07
推 jiern: 為何不向警察提告妨害自由13F 07/27 02:08
推 berryc: 直接撞開就好, 反正油門都可以當煞車踩了
說沒看到也是很合理的14F 07/27 02:12
→ KCKCLIN: 撞開自己也要修車QQ所以想說緩緩靠近後頂開勒QQ16F 07/27 02:12
推 jiern: 這幾個月花時間去警局做筆錄提告還來的及17F 07/27 02:14
推 wwf1588: 網路上有賣挪車神器啊!18F 07/27 02:18
→ rinatwo: 拿枕頭之類的頂開吧
刑事蹷ㄕꠠ民事不划算......19F 07/27 02:27
推 NEWinx: 提告妨害自由有戲唱嗎?21F 07/27 02:27
→ rinatwo: 刑事不成立
躧D事 你見到官 大概只會更不爽
app一直亂碼...22F 07/27 02:28
推 jiern: 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 就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25F 07/27 02:35
→ rinatwo: 要件要有強迫或脅迫...
那並排停車不就起訴不完了?
直接鎖車都有兩派認定了 何況違規停車26F 07/27 02:36
推 jiern: 可以告 告不告看個人 法官採不採信事證 車輛被強迫停在山上一天半 這不算強迫 難道算樂意29F 07/27 02:41
1、依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時陳稱:我當時把車停在高雄市○
○○路00號前,是我家樓下,當時我發燒生病不能騎車回
旗津,於108年8月22日6時許欲使用機車時,才發現機車
前後輪分別上了大鎖,於是我去大樓管委會裡面看監視器
,確認是郭姿蓉、李忠騰將我的車上鎖等語(見警卷第11
、12頁、偵卷第175頁),復觀以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2張
(見警卷第23頁),足證被告2人稱渠等於鎖車當時告訴
人不在場乙節,應屬實在;足見被告2人於鎖車當時,告
訴人並不在車輛停放之處所,是被告2人顯未對不在停車
現場之告訴人本人施以強暴、脅迫之行為甚明。
2、被告2人上開鎖車行為,雖因此使得告訴人無法使用機車
,但僅屬對物之行為,告訴人當時既不在現場,被告2人
之行為自無從對告訴人之意思形成自由、決定自由或實現
自由造成強烈影響,揆諸前揭說明,尚不符合強制罪中之
強暴行為構成要件;又被告2人之行為並無攻擊加害告訴
人或其車輛之意思,顯亦非屬以惡害通知告訴人之脅迫行
為。準此,被告2人之上揭鎖車行為,既非以「強暴」、
「脅迫」之手段為之,其行為縱使妨害告訴人使用機車,
仍不能將此對物(告訴人使用之機車)之行為評價為對人
之強暴、脅迫行為,即難認其所為成立強制罪。
五、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之上開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將前開機
車上鎖,惟被告2人行為時與告訴人未有接觸,期間無任何
強暴、脅迫之行為,依前揭說明,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
罪之構成要件不合,不能以該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2人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強制罪犯行,不
能證明其犯罪,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機車上鎖都無罪了 何況違規停車卡到你的位
法官說得很清楚了 行為評價為對人之強暴、脅迫行為
→ rinatwo: 可以告 進程序你更不爽而已
檢察官就先耗半年31F 07/27 02:42
推 jiern: 這種不告就是當王八 出面提告就是圖個爽33F 07/27 02:43
→ rinatwo: 八成先被檢察官尻洗
偵查庭關起門來 管你原告還是被告34F 07/27 02:43
→ jiern: 這種小案件 檢察官不可能花半年 再說那位檢查官看到這種情況 會尻洗被擋一天半的車主?36F 07/27 02:47
→ rinatwo: 笑了 案子一卡到檢察官就半年了
有人行車糾紛被打 都能被尻洗了
彰檢吳檢座說的 就是提告不用錢 你們才濫用38F 07/27 02:48
→ jiern: 聽你這樣説 你一定常看過這類告強制罪 被檢查官卡半年 能否po個已判決的判決書來看看41F 07/27 02:50
→ rinatwo: 不起訴了 哪來的判決書?44F 07/27 02:50
→ jiern: 不要成天只有幻想45F 07/27 02:50
→ rinatwo: 檢查官是中國的官哦?46F 07/27 02:51
→ jiern: 檢查官不起訴還要卡半年......你是認真的嗎47F 07/27 02:51
→ rinatwo: 檢察官一個月要結超過一百件你知道?49F 07/27 02:52
→ jiern: 造謠無極限???51F 07/27 02:57
→ rinatwo: 偵查 笑了 警察移送前都不用時間?52F 07/27 02:58
→ jiern: 合歡山在南投 那裡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53F 07/27 03:00
→ rinatwo: 檢察官都能打錯字的人 顆顆54F 07/27 03:01
→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55F 07/27 03:01
→ rinatwo: 連字都打不對了 跟你認真是我的錯56F 07/27 03:02
→ jiern: 中國語文不好 總比有人造謠講假數據好多了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57F 07/27 03:02
→ rinatwo: 對檢察官都打不對 談法律太難為你了 我的錯59F 07/27 03:02
→ jiern: 看看造謠的人 無法自圓其說 無法解釋自己說的數據60F 07/27 03:03
→ rinatwo: 字都打不對了 還跟你談要件 我的錯61F 07/27 03:03
→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62F 07/27 03:03
→ rinatwo: 自己去查摟 地檢署都有偵結公告哦63F 07/27 03:04
→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64F 07/27 03:04
→ rinatwo: 不會自己google檢察官工作量嗎?65F 07/27 03:05
→ jiern: 你自己講的 卻提不出根據 還要人自己找
你難道是耿爽 失敬失敬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66F 07/27 03:05
→ rinatwo: 呵呵 算了 跟你認真我的錯 錯字連篇69F 07/27 03:06
→ jiern: 被我講成這樣 你仍提不出根據
不就是坐實 我講的 你是在造謠 亂說數據
連這個也有人要造謠 真的是....唉70F 07/27 03:07
→ rinatwo: 笑死 精神勝利哦 人在外面用手機貼個洨74F 07/27 03:09
這不是來了嗎
日前法務部在1372號部務會報指示,對於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未結案件「逾200件」以上
案件者,檢察長「應加強督導」,因此高檢署要求地檢署研考科發放報告表,要求今年3
月底案件未結逾200件以上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應以書面說明理由。以新北地檢署為例
,許多檢察官收到研考單,要求填寫理由後「送主任檢察官核章」,並於108年4月29日前
交返研考科。
有沒有看到未結案件超過兩百件的要加強督導
偵查檢察官每月收案的案件數,隨著不同地檢署、警方專案與非專案期間,案件數量會有
差異,少則40至80件不等,多則超過100件。以筆者服務的新北地檢署為例,筆者去年總
計結案數為1千件,平均一個月結案83至84件。
多則超過一百件 這樣還要證據嗎? 還算造謠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3791015
推 berryc: 之前不是有新聞、陌生人車停進你家
你把鐵門拉下來就可能吃刑責
自家的門關上都可能妨礙自由了..停車堵住別人沒事的話, 這法律邏輯我就看不懂75F 07/27 03:20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26:12
https://reurl.cc/9E2Z08
亂停車「被上鎖」又告不成 扯出法界人也頭痛的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機車遭他人的大鎖鎖住,稍有法律常識的民眾會認為,可提告強制罪,但曹姓男子的機車停不好,被林姓男子拿大鎖鎖車,曹對林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強制罪的要件是「人」非對物,林鎖車當下曹不在場,因此未對人做出強制行為,只能建議曹男尋求民事途徑求償,法界人士得知這項處分,覺得沒問題,但頭痛的是,強制 ...
亂停車「被上鎖」又告不成 扯出法界人也頭痛的事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機車遭他人的大鎖鎖住,稍有法律常識的民眾會認為,可提告強
制罪,但曹姓男子的機車停不好,被林姓男子拿大鎖鎖車,曹對林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
訴處分,原因是強制罪的要件是「人」非對物,林鎖車當下曹不在場,因此未對人做出強
制行為,只能建議曹男尋求民事途徑求償,法界人士得知這項處分,覺得沒問題,但頭痛
的是,強制案例很多有損害卻沒辦法,例如電話騷擾、跟蹤、製造噪音等,只能建議修法
。
律師洪銘憲說,林男鎖上曹男的機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較沒有爭議,如果曹男能提
出證明自己的損失,可用民事損害賠償來提告,向林男求償。警官說,強制罪的定義「使
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已相當抽象,可解釋很多糾紛,就像「垃圾桶」一樣,如果連強制罪
都無法定罪,可說無刑法可辦,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有相關規定,無法立即讓嫌疑人受到
立即的處分。
南檢襄閱林仲斌說,不只警方頭痛,檢方也頭痛,強制罪除了要對「人」外,還要有強暴
、脅迫的動作,但是很多案例,明明有造成他人不便,但是沒有達到施予暴力的行為,例
如跟蹤、還有打電話騷擾,有部分法界人士就認為,無法達到暴力的行為,但是問題還是
存在。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28:29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59:09
推 cattgirl: 先提告 檢察官會引用正確法條
登山客爬一個月 難道你們要在山上等一個月?82F 07/27 06:16
推 newton12: 我也建議提告,讓對方跑警局跟地檢署(你們做第一次筆錄,之後都請假)。有沒有贏是其次86F 07/27 06:48
推 sleepgod0602: 停進你家車位的都很難告了何況這種公共
停車場,說很好告的是都沒在看新聞?91F 07/27 07:19
推 koyi: 高調93F 07/27 07:20
推 jack852: 真的他媽的有夠不要臉的 人肉出來吧97F 07/27 07:26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強制罪的判斷條件是先看是不是法律人100F 07/27 07:31
推 sai1268: 應該拉個幾台車上來把它圍住,在旁邊喝咖啡跟他說我喝到明天再移走105F 07/27 07:50
推 kutkin: 送他大鎖最快107F 07/27 07:53
噓 gx9900824: 不可能花半年沒錯啊 可是你還要跑公文 甚至法官也得寫判決 這些都不用時間嗎
每個月結一堆 但你知道這些案子 是去年或是更久以前的嗎108F 07/27 07:54
推 hcid: 真的臉皮很厚!!112F 07/27 08:02
推 rrazer: 樓下推Toyota水準不意外 ,全台應該禁售Toyota113F 07/27 08:02
推 kutkin: toyota lexus 都是很廠廠114F 07/27 08:03
→ rrazer: 樓上說的對,支持和泰車體系全面禁售 退出台灣115F 07/27 08:09
推 ap4318: 乾脆禁售百萬以下車款,什麼低能發言zz117F 07/27 08:12
推 kutkin: 不是百萬喔,L也有百萬 xx還是很多119F 07/27 08:29
推 bobee: 天啊 擋了別人半天居然還有臉大小聲 真是有夠無恥120F 07/27 08:31
推 j355203: 不能把違停的車頂下山?121F 07/27 08:35
→ rrazer: 禁售百萬以下我也支持,二手百萬以下順便禁售122F 07/27 08:40
推 Djent127: 人都可以搭接駁車下山了還覺得對方有妨害自由之虞?123F 07/27 08:42
推 Miaol: 水準之低令人嘆為觀止,難怪這社會還是需要有流氓存在124F 07/27 08:43
推 shock0223: 這可以叫道路救援嗎?
拖車來了 先把擋住那台拖開 再把自己的拖下山125F 07/27 08:50
推 jiern: 拿新北地檢的案件數來講南投地檢 張冠李戴 真棒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127F 07/27 08:56
→ rinatwo: 當地是花蓮哦 真蠢
繼續跳針啊 法條要件講不出來130F 07/27 08:58
→ jiern: 你不是說南投地檢檢察官一個月要結超過一百件
po出證據有這麼難 還要找新北地檢案件來自圓132F 07/27 09:00
→ rinatwo: 我沒說南投 我只說檢察官 不認識字?
法盲說一說我哪說了南投檢察官月結一百件?134F 07/27 09:00
→ jiern: 新聞案件發生地在南投 事主若提告是在新北還是南投
拿新北來談提告進程會很久.....這擺明在造謠用不實說法 勸退當事人不要告 對你有什麼好處?136F 07/27 09:03
→ rinatwo: 滑雪山莊是南投哦? 地理盲?
繼續秀下限吧139F 07/27 09:04
→ jiern: 給你算宜花東好了 你拿新北結案數來談 是什麼居心
用不實說法勸退當事人不要告 就是你這種人141F 07/27 09:05
推 fire124: 幫高調 原來是點了天下無敵的技能 真不要臉143F 07/27 09:06
推 lumeat: 跟蠢蛋認真,原po真的錯了145F 07/27 09:09
我跟廣大鄉民道歉 我不應該難為別人的能力
強迫別人對於法學和地理還有閱讀有所認知
網路上有這麼一段話
白痴定律: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
經驗打敗你。
在此表示我的歉意 對不起
※ 編輯: rinatwo (114.40.23.109 臺灣), 07/27/2020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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