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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nmo (小強)
標題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
時間 Wed Dec 23 10:48:15 2020


※ 引述《wisdom ()》之銘言:
: 總之,我的看法是馬自達無責,超速與事故無因果關係,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成立(猝不及
: 防)。
: 以上鍵盤。
本篇說明其實很合理,
底下推文很多人糾結在被告本身既然違規,怎麼可能無過失,
但事實上刑法上的過失是以結果論,
並不單純是「你這個行為有過失」,
而是「對於這個結果來說,你是有過失的」,
意思就是,抽離掉結果,行為本身的違規、不注意等等,沒什麼意義,
例如你闖紅燈,結果闖完沒發生任何事情,那你有沒有過失?沒有。
沒有「結果」,就沒有過失,頂多就是很危險要開罰單。
而既然要講結果,就不能忽略行為與結果的關聯性,也就是因果關係,
雖然你做了一件錯事,但如果你沒做錯,還是會發生一樣的結果,
那就會認為你這個錯事跟結果沒有因果關係,那也就「沒有過失」。

最常舉的例子是酒駕肇事,
某甲酒駕,酒測值超標,在路口等紅燈時,
一個開車睡著的人從後方高速追撞,撞死了,
此時酒駕者有沒有違規?有,甚至還有酒駕的刑責,
但他對於「後車駕駛死亡的結果」有沒有過失?
沒有。

推文也有很多人質疑法院不會這樣判,
雖然我也無法保證法官一定會怎麼判,
但實際上過去確實有類似的案件判無罪的,
舉例而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625/MR5AVQHJU5KETX4BIXPKTRNYCU/

 
這是100年間的車禍案件,
速限30的施工路段,被告以時速60-90間的速度超速行駛,
撞上從巷口闖紅燈駛出的三貼機車,
媽媽重傷癱瘓,兒女一死一傷。

本案車禍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鑑定,都認定被告無過失,
此外還送逢甲大學鑑定,也認定被告縱使依照速限行駛,仍無法及時煞車。
但是逢甲大學另外提出一個論點,
就是「若被告依速限30公里行駛,會晚一點到達路口,可以避開告訴人的機車」,
然而,這在學理上稱為「假設的因果關係」,
但一個事件發生,伴隨的因素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假設,
假設被告前面都用90公里超速行駛,因此提早抵達路口,
但抵達路口時已經降速到30公里呢?

結果還是會剛好遇到被害人闖紅燈,還是煞車不及,那又如何認定?
若要這樣假設,那永遠假設不完,
而且不得超速規定,是要避免超速導致反應不及的車禍事故,
並不是要避免超速可能導致兩車可能同時抵達路口的巧合發生,
所以這種假設因果關係是不被採納的,
(後來即使二審改判有罪,也沒有採納此論點)
一審最後判決被告無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交易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MdqdlX

 

案件到了二審,逆轉改判被告有罪,
採用的理由類似上一篇推文有提到的論點,
認為被告既然超速,就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也就是他不能「相信別人不會闖紅燈」,
則被害人闖紅燈從巷口衝出來,你也要預先防範,誰叫你要超速,
最後二審以過失致死罪,判被告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換算約18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交上易字第 323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Oq9qx7

 

案件到了最高法院,把原判決撤銷發回,
理由說得非常清楚:
「刑法上之無認識過失,係指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按其情節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而言。故行為人何以有能注
  意之情事,當有調查並說明清楚之必要。原判決係認定上訴
  人因超速行駛而就事件之發生有過失。故判斷上,應以上訴
  人發現賴心怡之機車時,若未超速行駛(速限30公里),能
  否有充足之停車距離以避免本件事故發生,作為認定其是否
  「能注意」之標準。」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955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n0e0W1

 

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理由就跟先前論點一樣
「被告縱未違規超速行駛,而係以時速30公里行進,亦無足夠反
  應距離及煞車距離,而得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
  ,則被告雖有超速行駛之違規行為,然亦無從注意而避免本案
  發生,自難認有駕車過失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交上更一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Y6yWO0

 

本案不得上訴,就此確定。

我並沒有說法官這樣判一定對,也沒有說本案一定也會這樣判,
但至少這個論點,司法實務上確實是可能被採納的,
況且連最高法院都表示意見,那未來下級法院遵循的機率是很高的,
給各位參考,大家也可以持續關注未來本案會怎麼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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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5.1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uh05XV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8691717.A.85F.html
d8613518: 推
機車全責,真慘...
汽車不要求修車費就很有誠意了^_^1F 12/23 10:52
gary87038: 用心4F 12/23 10:55
crassus7217: 如果汽車沒超速,那2個人不一定會死
這故事告訴我們,超速撞死人只要是對方錯,你完全可5F 12/23 10:56
d8613518: 難道不超速,那兩位就一定活?7F 12/23 10:57
crassus7217: 以全身而退,反正你有沒有超速他都會死對吧8F 12/23 10:57
d8613518: 這就是文中說的,會假設不完9F 12/23 10:58
crassus7217: 被時速80跟40撞上去,難道存活率都一樣??10F 12/23 10:58
crassus7217你誤會了,
法律為什麼規定不能超速,主要原因在於超速會減少對事件的反應時間,
假設你遠遠看到有人闖紅燈,你遵守速限,就可以及時停下,
所以在很多案件中,超速確實會有過失責任喔!
然而,本案特殊在於你已經到路口了,對方才突然衝出來(轉過來),
那有沒有超速就不是最重要的了。

至於時速80或40撞上,存活率是否相同,
依照常理想,確實不會相同,
但實際上,事實上40公里常常也真的可以撞死人,
那本案回溯到過去,用40公里撞看看會不會死?
遺憾的是現行技術真的無法證明這一點,
那麼依照罪疑唯輕原則,
不能在有疑問的情況下,「推定」你若沒超速,對方一定不會死,
所以不能因此就認定他有因果關係、有過失。

dondon0419: 不死也殘廢更慘好嗎
大外割就是自作孽,不侵犯直行車路權連車禍都不會發11F 12/23 10:58
d8613518: 機車不違規根本不會撞上,不撞上,就算超速,死亡率依舊為零13F 12/23 11:01
dondon0419: 生,開200也不會撞到15F 12/23 11:01
EEERRIICC: 全身而退對啊,不然呢,自殺機器到處幫人留前科
像話嗎16F 12/23 11:02
ErnestKou: 全身而退勒……除非能避免撞擊才叫全身而退。18F 12/23 11:02
jordannn02: 看不懂中文的人好煩==19F 12/23 11:02
※ 編輯: vinmo (117.56.215.10 臺灣), 12/23/2020 11:03:54
dondon0419: 半身不遂比較有可能啦。全身而退咧20F 12/23 11:03
frank111: 這告訴我們請個好律師是很重要的21F 12/23 11:03
※ 編輯: vinmo (117.56.215.10 臺灣), 12/23/2020 11:10:21
DSB520: 謝謝解釋22F 12/23 11:04
ccc101419: 這大概是我車版看到最認真的法律文了,比我自己發的還認真,推!23F 12/23 11:05
knml: 在法院攻防,你得拿出不超速也不會死的證據,不然只會被對方律師攻擊25F 12/23 11:05
l79cm: 沒撞擊自摔都可能死亡所以假設不完27F 12/23 11:06
knml: 而不是說出“不一定”這種含糊不清的詞,法院你定罪都是要有足夠的證據28F 12/23 11:07
tom282f3: 推30F 12/23 11:09
terry955048: 專業推31F 12/23 11:09
d8613518: 法院找的是「肇事原因」而不是機車騎士「死亡原因」32F 12/23 11:11
Eker: 真的請個好律師比較實在,什麼判決都有可能發生,兩33F 12/23 11:11
d8613518: 好嗎=_=。如果是死亡原因,車速自然無法忽視啊。但34F 12/23 11:11
Eker: 條人命的案子判決差一點點就差很多了35F 12/23 11:11
d8613518: 找的是肇事原因,那只要能證明即使合於速限依舊無法避免,那超速與否跟肇責基本沒有關係36F 12/23 11:11
thrombocyte: 為什麼一個三寶鬼切可以釣出那麼多觀念偏差的三寶ㄚ38F 12/23 11:14
EVA96: 看到有人平常邏輯很正常 遇到機車就會自己轉彎39F 12/23 11:15
thrombocyte: 不是啊 這次這機車就真的三寶啊 這種突然衝出來的我不相信汽車開50就不會撞到40F 12/23 11:15
EVA96: 反正只要在馬路上都有機率遇到不適任駕駛的恐攻
死了就算了 活下來的人還要處理這些爛事42F 12/23 11:17
wonderlands: 這也是實務上我最不能接受點 如果小巷子限速20公里44F 12/23 11:17
EVA96: 事故件數居高不下 人人有機會遇到45F 12/23 11:18
thrombocyte: 因為偉大的 絞痛部認為 現在的考照制度很棒不用改進46F 12/23 11:19
stillcolor: 這個案例,我上一篇推文就有附上了47F 12/23 11:19
wonderlands: 有人開80撞死人 判定即使開20也猝不及防48F 12/23 11:19
stillcolor: 能注意/猝不及防,都是用客觀驗證,不是主觀認定49F 12/23 11:21
ctx1000: 那邊60 頂多會吵 6x上去 會怎樣 但看那樣我看也會掛50F 12/23 11:21
WORLDKING56: 機車全責真的慘,如果汽車再要求賠償可以嗎?51F 12/23 11:22
stillcolor: wonderlands你先想想,為什麼會有猝不及防的情況
因為有人作出要逼迫他人改變的行為或舉動52F 12/23 11:22
wonderlands: 但開40或30 20 10 5公里會不會致死還需要證明嗎54F 12/23 11:22
stillcolor: 而這個舉動才是客觀上不該存在的,也是直接影響他人55F 12/23 11:23
thrombocyte: 40撞下去就OHCA的也有哦
如果你覺得速度那麼重要的話 你不要上高速公路啊56F 12/23 11:23
stillcolor: 況且法律必須是通則,如果無法客觀,就無用58F 12/23 11:24
wonderlands: 40撞死當然可能 只是覺得速度需要是參考依據之一
因為每事故都是獨立事件59F 12/23 11:26
stillcolor: 問題是你所言之速度,沒有辦法統一標準....61F 12/23 11:27
d8613518: 考慮什麼?死亡原因還是肇事原因?法院是在判定肇責比例而不是找死亡原因62F 12/23 11:28
stillcolor: 甚至無法重現或模擬每個獨立事件64F 12/23 11:28
l79cm: 你讓時速20都能猝不及防的撞上?這跟自導自演87%像65F 12/23 11:29
stillcolor: 死因跟肇因要分開看,沒錯沒錯66F 12/23 11:29
d8613518: 刑事訴訟上沒有肇事責任自然就沒有過失致死的問題。至於民法上法官要不要依超速來要求肇事者賠,那是另67F 12/23 11:29
thrombocyte: 奇怪勒 某人484腦袋不存在尊重直行車路權啊69F 12/23 11:30
d8613518: 一回事。也不是沒有刑事上沒罪,但民事還是要賠的70F 12/23 11:30
thrombocyte: 想必也是三寶 ㄏㄏ71F 12/23 11:31
gtoselina: 看不懂中文的真的很煩,我笑了72F 12/23 11:31
d8613518: 例子。當然民事法官要是真的判賠了,保險公司自然要吞下73F 12/23 11:31
gtoselina: 最基本沒有機車亂尻這件事完全就不會發生了75F 12/23 11:32
geige: 20會死人啊,公車20轉彎剛好輾到死角的怎麼會沒事,真的不用快也會死人76F 12/23 11:34
thrombocyte: 一定是沒有退三步的原因78F 12/23 11:35
sammy98: 開坦克時速0.0001km也會死79F 12/23 11:36
想澄清一下,
我絕對沒有替超速者開脫的意思,
超速是現今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很多人還會有一個錯誤觀念,
就是速限50,我開60以內就沒有過失(違規),
錯!你開51就違規了!只是超過60才開罰單而已!
保護自己,避免承擔肇責或訟累,
維持速限內行駛才是王道。
※ 編輯: vinmo (117.56.215.10 臺灣), 12/23/2020 11:42:25
e04su3no: 腳踏車都能撞死人了,糾結速度真的沒意義80F 12/23 11:41
Feriohan: 汽車沒超速只是撞上去不會是右前方,而是整個正面81F 12/23 11:43
biggood20708: 那邊60開40應該被貼上網說三寶了吧82F 12/23 11:45
AceCash: 20撞不死嗎?別逗了83F 12/23 11:45
jpteru: 要證明超速是事件主因  不然開20 也可能撞死
日本就有女生腳踏車時速9.3km/h撞死人了84F 12/23 11:45
Js1233: 看了影片,又是一個外車道強制左轉的例子,時速也不86F 12/23 11:49
Isveia: 這篇很清楚。事實上騎士那種轉法開任何速度都會撞上去,完全不可能有反應時間。87F 12/23 11:49
Js1233: 是非常快,我自己也曾被好幾次右側左切的機車嚇到有一次還真的撞到一個機車阿伯,幸好當時車速不快89F 12/23 11:50
kerbi: 推 上篇一堆推文不懂這邏輯91F 12/23 11:53
Js1233: 鬼切阿伯爬起來後,還逃得比我快...@_@92F 12/23 11:53
T28sc: 推 淺顯易懂 例子明確 一堆看不懂中文的93F 12/23 11:54
Js1233: 不過啊!法官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打死了94F 12/23 11:54
knml: 我覺得是和刑事無罪推定有關就是95F 12/23 11:54
stillcolor: 還在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不是又看不懂中文...QQ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96F 12/23 11:55
meles: 推這篇文章的分析,但本案仍請靜待司法判斷,不能因為這篇文章的分析就認為本案應該要判無罪,畢竟沒有98F 12/23 11:55
u92202: 優文,法律就是講實際證據的地方,是要假設個屁?怎麼不要假設不要出生就不會被撞死292F 12/23 17:12
tdachilong: 推  法律的用字讓你解釋的很清楚294F 12/23 17:13
kengi1112: 認真文給推295F 12/23 17:14
Hateson: 推 要假設永遠假設不完296F 12/23 17:16
ajan007: 推專業解釋297F 12/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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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mo.):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 - Car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