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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標題 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
時間 Tue Nov 10 16:29:45 2020


今天最後一篇扣打了 QQ

法官用比較輕的刑度去判刑 真他妹的噁心
鬼島果然是犯罪者的天堂

抓她的頭 用力去撞電線杆,還聚眾圍歐--> 殺人罪
聚眾把人抓到山區性侵還要錢-->聚眾擄人勒贖+性侵

刑法
第 221 條 妨害性自主罪
以強暴其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第 271 條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7 條 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348-1 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還一堆 共同正犯,甚至可以認定是組織犯罪,刑度還要更加重

以最低刑度來論
性侵7年+殺人10年+擄人勒贖7年
所以 主嫌犯 應該合併判刑24年起跳

而不是輕判 笑死人的刑度 4年跟7年

難怪司法被人看不起
就是有這些拉機恐龍法官

可悲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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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
11-10 16:29 wild2012.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0/2020 16:31:46
KennethC: 然後還要繼續宣傳說台灣很安全  唉1F 11/10 16:30
obdv: 恐龍法條你敢嘴2F 11/10 16:31
nikewang: 男女憑拳 https://i.imgur.com/XTCVSAG.jpg3F 11/10 16:31
[圖]
prettychiu: 真的很恐怖,還結夥,出獄不知道會不會再去找被害人4F 11/10 16:31
aiglas0209: 好了啦,不要質疑專業的偉大的天賜的法官好嗎 嘻嘻5F 11/10 16:31
nikewang: 好啦 法官仇女6F 11/10 16:31
sodistrues: 法官粉:你考的上法官嗎?考不上就沒資格嘴7F 11/10 16:32
dearluna: 推噁心推文的人下地獄去吧8F 11/10 16:32
iam0718: 很會罵立委智障 但立委立的法不容質疑 XD9F 11/10 16:32
KennethC: 毀了一個醫院工作者的未來  然後只判這樣  真屌10F 11/10 16:33
s505015: 建議槍斃啊11F 11/10 16:33
weltschmerz: 法官也很為難啦 畢竟監獄要滿了 又沒死刑 而且誰叫你12F 11/10 16:33
ikariamman: 法盲。 只有傷害 強制性交 強盜13F 11/10 16:33
你不要她死 那為什麼故意攻擊他的要害 頭部? 就是要她死阿! 不然呢?
強盜 不會把人抓走 OK!?
weltschmerz: 要被擄 活該 你應該要閃掉阿14F 11/10 16:33
sodistrues: 檢察官就用輕罪起訴啊,法官 檢察官兩個都有問題啦15F 11/10 16:34
Tattoo: 台灣法官應該被人民審判16F 11/10 16:35
不管檢察官用甚麼罪起訴,法官都可以當庭要求檢察官 改別的法條起訴
而不是檢察官送什麼就判甚麼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0/2020 16:38:17
bamama56: 等開車撞律師就不是這樣判了17F 11/10 16:36
s9234032: 兩年假釋再搞一次,然後這次弄死,跟我說社會安全網
然後獄政一直都是問題,也一直不改革,嘴砲治國18F 11/10 16:36
yannicklatte: 好了啦,你法盲喔?不爽去當法官啊20F 11/10 16:37
fujiiyakumo: 這是小菸司法改革的大成功21F 11/10 16:37
shjyug: 公投全民擁槍權,誰敢欺負誰呢?全民國防?反對就不要買槍,嘻22F 11/10 16:38
黑道隨便都能買到槍,一般平民卻沒有,真的很不公平!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0/2020 16:39:58
tyifgee: 法官會嗆你法盲 唉唉23F 11/10 16:39
b2202761: 美國開放槍枝就沒有這種事情了嗎?24F 11/10 16:39
asdf70044: 都是社會教他要擄人強姦 你各位推一把的 大家都是犯人25F 11/10 16:40
oldmangoes: 小英政府政績加一26F 11/10 16:40
TFnight: 臺灣不安全的那位,歡迎去你覺得安全的地方 ^_<27F 11/10 16:40
asdf70044: 所以要給這幾個台男溫暖抱抱28F 11/10 16:41
TFnight: 不過刑度是…嗯…29F 11/10 16:41
ikariamman: 擄人勒贖 三方關係。 實務上跟本不會成立30F 11/10 16:41
所以法律上把人抓走 不算是擄人嗎? 真的是挺好笑的!
agorabryant: 聽到政府被批評,總是有人跳出來護航,不是說不爽不要吃,就是說不然你去當法官啊31F 11/10 16:42
diiky: 台灣就犯罪天堂阿33F 11/10 16:42
cul287: 所以檳榔可以隨便槍斃下屬阿34F 11/10 16:42
ikariamman: 在加個妨礙自由。有意見就上訴啊35F 11/10 16:43
a04775: 認真說,主觀犯意很難證明。你說殺人罪,問題是如果有殺人意圖,那拿頭撞電線竿一次沒死,歹徒怎麼沒撞到他死為止?36F 11/10 16:43
ikariamman: 嫌法律太輕 不會修法嗎 人民選什麼立委就有什麼法律38F 11/10 16:44
本案性侵罪 就錶定七年了,結果呢? 法官就是要輕判阿!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0/2020 16:46:34
b2202761: 要到殺人未遂至少必須受傷到是有可能死亡的,女生身上39F 11/10 16:44
cck525: 所以是撞好玩的嗎40F 11/10 16:44
s505015: 不是啊 你不要死 你會拿他頭撞電線桿41F 11/10 16:44
b2202761: 的傷是有會威脅到生命?用殺人未遂判?42F 11/10 16:44
coffee112: 歡迎壞人來台灣    幹你娘 垃圾法官43F 11/10 16:45
s505015: 要不然是幹嘛 連頭槌喔 連足球 還是當三角龍44F 11/10 16:45
a04775: 擄人勒贖更難了,擄人是有啦,啊勒贖呢?被勒贖人和被綁45F 11/10 16:45
oldmangoes: 我英政績46F 11/10 16:45
s505015: 你攻擊頭部 是有可能啊 你怎知攻擊會不會致死47F 11/10 16:45
b2202761: 你得到的資訊都是新聞寫的,實際上怎麼也只能看醫院開的單來判別。48F 11/10 16:45
a04775: 的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此為三方關係理論。50F 11/10 16:46
ikariamman: 好啦 不爽去法官。不然就修法end51F 11/10 16:46
faiya: 法官就考上後無敵啊,做到老死耶52F 11/10 16:46
fightforlive: 台灣司法根本是笑話53F 11/10 16:46
s505015: 醫院法醫會說 頭部重擊 伴隨可能腦震盪
看有無顱內出血54F 11/10 16:46
lasd: 難怪法官被人看不起56F 11/10 16:46
s505015: 你知道這些傷都可能死亡嗎
法官就說 喔 沒有致命傷 不算 是不是?57F 11/10 16:46
現在的判法就是 沒死 就不是殺人罪! 忽略了法律條文上明明白白寫著"未遂犯罰之"
你抓她頭用力去撞電線杆 有沒有可能會死? 有嘛! 那你還這麼做!
不就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嗎? 不然為什麼不是打屁股 打四肢?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0/2020 16:49:47
turbomons: 不管拿頭撞什麼 哪怕就算撞死也都是沒殺人意圖59F 11/10 16:47
hotbath: 法官都是聖人60F 11/10 16:47
daniel3658: 社會安全網、司法改革、小菸政績+161F 11/10 16:47
jachan: 應該肉搜加害者,如果只是因為追求不成就聚眾擄人,就超出一般人的想像了。62F 11/10 16:48
turbomons: 只要懂得說不是故意 沒有想要殺人 不小心失手64F 11/10 16:48
ilovesnow: 1+1+1=1,等你懂你就可以當法官了65F 11/10 16:48
turbomons: 法官都會相信的66F 11/10 16:48
b2202761: 法條解釋就是這樣。
不然嚇人也可能會嚇死人要不要嚇人就能判殺人未遂?67F 11/10 16:49
s505015: 解釋什麼
你是不是看不懂啊
你攻擊頭部這動作不是要致人重傷69F 11/10 16:49
p1227426: 台灣 法官跟記者一樣地位呀72F 11/10 16:50
s505015: 那你攻擊爽的喔73F 11/10 16:50
Cecicly: 東亞印度 ,小菸政績74F 11/10 16:50
s505015: 你嚇人可以啊75F 11/10 16:50
xxxg00w0: 殺人罪那條 法律人會跟你講說沒殺人犯意 人也沒被殺死76F 11/10 16:51
ikariamman: 去念念法律吧。 學士後法律學分班不貴77F 11/10 16:51
kmshy: 不是法律人誰鳥妳 法盲喔78F 11/10 16:51
s505015: 那種課要收錢覺得超妙
為何不能直接去考律師執照79F 11/10 16:52
Zeroyeu: 國民法官咧? 司法改革咧? 草你媽的小英~81F 11/10 16:52
srxteam0935: 犯罪天堂 應該多宣傳 讓全世界性侵人渣都來台灣享受媽的垃圾法醬 拿別人不幸來作功德 地獄裡都有留這些法醬的特等席 一個也別想跑82F 11/10 16:53
xshaddockx: 有期徒刑1/3就出來了,關一年多而已85F 11/10 16:53
dddc: 出獄後女的大概要被報仇了吧86F 11/10 16:54
louis00548: 唉87F 11/10 16:54
要是那天關出來又遇到,女的不是自殺就是變神經病,這種例子很多
ikariamman: 因為要圖利教授啊88F 11/10 16:54
gunfighter: 這個用殺人起訴不好說 不過怎麼看法官都輕判無誤89F 11/10 16:55
pprisa: 鬼島無誤90F 11/10 16:55
skyringcha: 結果選舉要到還不是乖乖投民進黨!91F 11/10 16:55
屁! 我已經兩次總統 都沒投綠共了!一次投不會贏的宋,一次身分證遺失沒投票!
下次 更不能投 任何一個綠共!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0/2020 16:57:25
rainbow321: 台灣法律人 我看一次笑一次92F 11/10 16:55
uligo: 法官的地位已經慢慢跟記者接近了93F 11/10 16:56
oneIneed: 判得重輕可以公評,但是你提的罪名 構成要件該當是你自己幻想隨意認定喔?
打頭拿頭撞牆就是有殺人犯意? 這認定也太寬鬆94F 11/10 16:58
joygo: 讓法官有休掉的真制度啊,都不用考績啊97F 11/10 17:00
oneIneed: 隨便都可舉例出來被反駁98F 11/10 17:00
joygo: 毀掉的別人的一生,和殺人又什麼差別99F 11/10 17:00
pippen2002: 恐龍廢物啊!菸魂政績+8+9!430F 11/11 08:44
server: 小英司法改革成功431F 11/11 08:46
kentano: 這樣才能在民代性侵婦女時幫他們脫罪432F 11/11 08:47
hobbysleep: 可悲鬼島法律433F 11/11 08:54
ymfx000a: 啊...鄉民還不是只會在批踢踢上罵 法官不痛不養434F 11/1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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