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ogs (雙標達人)標題 Re: [新聞] 永春都更完工!氣派大樓對比淒涼釘子戶…時間 Mon Nov 16 04:40:12 2020
※ 引述《palindromes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gwcZNe5.jpg
: 看一下資料
: 彭家也只有公寓1、2樓
: 又不是整棟都他的
: 而且3、4樓公寓現在也是建商的
: 建商還直接把廣告放在外牆
: 改天要是彭家想重建
: 建商還不搞你...
其實光看新聞還蠻令人感到欣慰
表示台灣還是很尊重個人抉擇的。
不會因為建商要蓋、民眾就一定要賣掉自己的土地或房子
最終達成這個結果,
看上去是雙輸:
釘子戶: 各方面或方向被擋到
建商: 釘子戶那部份成為減價或買方的考量點 (相較於沒有釘子戶的情況下扣分不少)
但仔細去想,其實釘子戶老闆沒莫名被消失等等 (很多過往案例住戶被弄等等)
表示蝦米還是能在鯨魚間生存。
至於到底是不是釘子戶<愛錢>或<單純不想賣>什麼的
那就留著讓人去猜測就好。
至少整體而言我覺得算是民主的象徵之一、釘子戶擁有部分自主權
(本文跟政黨無關)
其他制度什麼的釘子戶大概就掰了
話說那個釘子戶是不是賣了也此生和來生都不用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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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永春都更完工!氣派大樓對比淒涼釘子戶…
11-16 04:40 togs.
噓 john5380: 尊重是尊重,但台灣市容這麼差,還放著釘子戶不管...1F 11/16 04:43
推 jasonpig: 我覺得是雙贏阿,建商至少完工,釘子戶也成功保住房子市容可以從外觀去規範,裡面醜是他們家的事2F 11/16 04:47
→ iwillptt: 都更是還算好說,如果是路要擴、車要過的基建就有趣了4F 11/16 04:51
推 john5380: 為什麼政府不能先強制徵收地與屋,再公開拍賣呢?5F 11/16 04:56
→ john5380: 那個路口放著一間爛房子真的很難看,沒強迫都更很扯7F 11/16 04:57
→ L1ON: 為了市容可以犧牲個人居住正義和財產權?你柯文哲膩?8F 11/16 04:59
推 postit: 台灣不意外,鄉民不是愛喊市容又醜又老舊
啊就都更世界無敵難啊9F 11/16 05:10
→ L1ON: 先不說釘子戶貪不貪婪,文林苑的背景是官商勾結,人不到就同意拆房子,現在八瓜是腦殘智障歡喜甘願當財團奴喔11F 11/16 05:13
推 Hecc: 這樣也不是不好 充滿台灣特色的建築13F 11/16 05:31
→ Qaaaa: 但那戶有無機會獨立嘟羹?14F 11/16 05:42
→ zainc: 房子蓋完,要再等都更等50年後才有機會了,那戶樓上都被建商買走了,想自己更還要找建商協商了 哈哈~15F 11/16 06:09
一叫醒來發現有留言討論嚇死
推 SiFox: 還OK 雙贏!市容部份若這麼在意,可以立法規範呀~18F 11/16 06:14
推 jfw616: 笑死,市容那麼重要
建商怎麼還不快來都更我家19F 11/16 06:48
我家也是 幹我沒有家
噓 IBIZA: 文林苑明明就依法行政,什麼官商勾結
永春案一樣有依法行政拆除另一戶王東凱家21F 11/16 07:11
推 CLH1031: 讚。我也覺得雙贏。最爽的是釘子戶23F 11/16 07:16
→ jerick: 只有DPP時期可以強拆,其它人強拆都是官商勾結。24F 11/16 07:19
推 teasy: 為了市容犧牲個人居住正義和財產權?你台南市府膩?
南鐵東移完全就是犧牲個人啊,顏色錯了就是自私貪婪了26F 11/16 07:37
推 miacp: 釘子戶跟市容沒有絕對吧,老房也能維持美觀、新建案也可以設計得跟老宅協調並存啊。28F 11/16 07:38
→ teasy: 更別說南市府一開始提的方案是徵用不是徵收,代表是可以徵用的,顏色錯了,王家衛們都看不見了,一群色盲30F 11/16 07:39
→ miacp: 台灣市容差主要是沒有什麼維持建築外觀的風氣,法令也沒有什麼強制要求修繕、維持建築外觀。32F 11/16 07:41
同感 至少都放到檯面上
推 liwang21320: 台灣早年蓋的最好都拆掉 醜死了
雖然現在蓋的也沒好到哪去35F 11/16 07:57
推 mecca: 原來是雙贏 又是民主社會成熟的象徵 嘻嘻37F 11/16 08:03
推 lbjstar: 尊重 最少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為自己選擇負責38F 11/16 08:13
推 GAIEGAIE: 這建案蓋多久 十年要忍受施工的噪音 灰塵 震動 臭味 還能住下去 要説是營造技術太強 還是這一戶太能忍39F 11/16 08:14
我也覺得應該來頭不小
推 roseritter: 釘子戶一定要住裡面嗎?輪班保持有人在就好啦42F 11/16 08:21
推 dinokao111: 都更最小面積要1000平方米,這棟以後只能做危老了43F 11/16 08:30
推 lusifa2007: 文林苑依的那個法被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了,之後才又修得更細緻44F 11/16 08:35
→ IBIZA: 樓上,文林苑強拆那條大法官是不受理的,都更條例被認為違憲的三條都跟文林苑當時情況無關
大法官解釋認為有問題但三條是原本都更概要只要1/10住戶同意就能立案,大法官認為太低,現在改1/248F 11/16 08:42
噓 rmoira: 扯三小市容 以為都更就會好看? 先拆掉全國違建再說啦52F 11/16 08:45
→ IBIZA: 公聽會大法官認為沒有行政效力,現在改管辦聽證會53F 11/16 08:46
→ rmoira: 市容醜不是建築的問題 是違建鐵窗加蓋鐵皮屋廣告招牌54F 11/16 08:47
→ IBIZA: 樓上,台灣違建問題就是民國84年以前的建築法規不完備,所以舊屋很多有違建問題55F 11/16 08:49
推 rmoira: 所以是舊建築問題 還是「違建」問題?57F 11/16 08:49
→ IBIZA: 鐵窗也是一樣,民國95年之後完工但公寓大樓,要裝鐵窗要全管委會同意,統一裝設
舊建築才有違建又不能拆的問題
因為當時不違法58F 11/16 08:51
推 rmoira: 是是是 所以原罪是法規問題 舊建築是無辜的62F 11/16 08:53
推 k1400: 你講了建商,講了釘子戶,要不要順道講一下同意戶? 要不要講一下等一個房子超過十年有多痛苦?63F 11/16 08:55
→ rmoira: 人家歐洲多的是百年老屋 就沒有市容問題65F 11/16 08:55
→ k1400: 有沒有要講這個? 還是就不提了?66F 11/16 08:55
→ IBIZA: 不要以為歐洲就沒有市容問題
你不會去看而已67F 11/16 09:06
→ bjoe: 法院都判了還官商勾結~~~不過這社會就是這樣~~不用腦不用功喊喊口號搞搞民粹就有聲量XDDD69F 11/16 09:08
→ ILike58: 你覺得現在他的房子賣得出去?一堆天才自以為那邊還很值錢,不是握在你手上就叫值錢,時機點過了就沒那個價了,窮低端的思維,下次值錢的時候等森業永春都更吧。71F 11/16 09:10
我覺得應該是賣得出去 假設值2億賣個8000萬還不一堆人搶
也夠他那年紀活下半輩子了
對了我是低端沒錯 沒房子的低端 才會認為有房子就很開心
推 yamhome: 說的不錯,要是在對岸早就把你搞到家破人亡了74F 11/16 09:12
過去台灣有些就這樣了。
要跟強國比較,強國家破人亡還不用到釘子戶的地步
你畫個BL直接就關10年了
https://www.openbook.org.tw/article/p-27191
→ IBIZA: 原罪是法規但舊建築就是結果啊 你說市容醜 難道不是看到
建築而是看到法規條文?75F 11/16 09:13
推 apple00: 那棟也不可能改建 新建物要內縮1.5人行道 那棟縮完大概只能蓋狗屋77F 11/16 09:15
推 butts: 為了市容,我們大家一起來徵收你的房間!
子79F 11/16 09:17
噓 reil: 釘子戶的鄰居完全不同意81F 11/16 09:21
→ IBIZA: 樓上連徵收跟都更都搞不清楚就別獻醜了
要都更我家的話趕快來82F 11/16 09:21
推 WFU: 有沒有搞錯 拿台北市中心的釘子戶 跟鄉下的釘子戶比??
誰敢動台北市中心的釘子戶 不要命了嗎84F 11/16 09:22
說實話,光看館長事件,都已經認識總統等級
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也認識不少 幾乎家喻戶曉了還被開槍
講真的黑道其實氾濫程度比表面嚴重許多
不過台灣上層覺得有留黑道的必要就是了
而人民也沒力量將其趕走,我猜黑道再1000年後還是依舊猖獗
推 ljuber: 為了市容 我可以接受大規模重建
市容要好是整體砍掉重練 不是現在一個一個重蓋86F 11/16 09:27
→ IBIZA: 哪有可能整體砍掉重練 練蕭威 整個街廓都更已經很難了88F 11/16 09:31
→ GABA: 住戶只需負責自己的房子 不需負責市容89F 11/16 09:35
推 LBruce: 社會輸了
暴力特區那群魯蛇真的魯洨 舊市區本來就是要用炸彈炸一炸再重建90F 11/16 09:59
推 farmoos: 台灣市容醜不是建築問題 而是後來的違建和管理問題:招牌鐵窗凸窗雨遮等... 外加外表從不清洗維修。
歐美百年古蹟有這樣嗎?日韓戰後新建建築有這樣嗎?93F 11/16 10:01
推 ariadne: 剩下那戶不可能都更或重建 新的建蔽率重蓋馬上變鳥籠 XD96F 11/16 10:09
→ IBIZA: 違建不是建築物是甚麼
包括招牌鐵窗其實都是建築的一部分, 管理是因, 建築醜就是果, 哪來的只有管理問題沒有建築問題? 就是這種管理生出
這樣的建築啊97F 11/16 10:15
噓 ardiz: 「釘子戶」這個詞是從中國大陸來的,民主?
中國還有馬路中間一棟釘子戶的,民主?101F 11/16 10:46
→ Risperidone: 釘子戶超賺,免付管理費,黃金店面傳後代租金年年賺103F 11/16 11:21
推 m84381: 817才能拆其他政黨拆都叫「官商勾結」104F 11/16 11:41
推 moocow: 哪有尊重個人財產 法條還是沒改 一樣多數決 樓主忽略當初不同意戶當初抗爭付出的心力與抗爭成本了(律師費用等等)105F 11/16 11:52
→ IBIZA: 抗爭成本包括建商把他劃出去 他反過來跑去告建商的律師費嗎?
笑死XD
多數決是基於尊重個人財產以及公眾利益的平衡
不是只有個人財產才需要保護, 更不是只有特定人的才需要保護, 以共有物來講, 2/3以上就可以處分
股份公司的話, 更是只要相對多數就可以決定公司未來
難道這些都不是個人財產? 如果每一個人都要同意才能做
台積電股東上百萬 還能做甚麼決定?107F 11/16 11:57
※ 編輯: togs (36.226.171.128 臺灣), 11/16/2020 13:40:54
→ youdar: 有本事先是修法規定大樓的外貿標準阿 不然一直嘴市容怎樣116F 11/16 14:15
推 pojohn: 就算是公寓也不是全部都是共有的118F 11/1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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