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88 (188)
標題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時間 Sat May  2 07:15:46 2020


: 我依照我的專業做鑑定,至於嫌犯會被判怎樣的刑責則不是我能決定的,而
  ^^^^^^^^^^^^^^^^^^^^^^^^^^^^^^^^^^^^^^^^^^^^^^^^^^^^^^^^^^^^^^

聽起來醫師的意思是他只負責鑑定 法律的部分判斷是法官的事情。

這是很合理  但實際上?

以下節錄自判決書:

"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尚證稱:「(問:本件做精神鑑定有一
    段時間了,如果現在再對被告做鑑定的話,你會認定被告是
    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19條第2項?)今天經過大家這麼仔細
    地詢問我之後,我反而更堅信他是刑法第19條第1項...他做
    的行為,我反而更確定他整個那幾天都受到他的妄想內容所
    影響」"



OK 你做你的鑑定 畢竟是專業 鄉民沒什麼好批評

結果這邊出現的是 法官直接問醫師說:

"醫師阿,這個被告這樣到底有沒有符合XX條法律阿?"

然後醫師也直接回答說"我堅信他有喔"


對啦,法官有權這樣問,醫師也有權回答,一切合法沒錯


但我想問 適合嗎?

法官適合這樣直接問醫師嗎?  不是應該就有無辨識能力詢問就好?

醫師適合判斷他有沒有違反/符合XX條法律嗎??  還是那個醫師有法律學位?

而且還放到判決書上,真棒


說好的法官作法官的專業 醫師做醫師的呢?


:   擔任精神科醫師的這幾年,我很努力地希望因為我的治療,能讓個案和他的家屬生活
: 獲得改善,同時減輕因為個案的精神疾病對家庭及社會造成的困擾與負擔,發生不幸的事
: 情,我相信沒有人願意看見,精神醫療的困境與病患的處置細節 (如強制住院等)才是更
: 需要被關注的,也才真正能預防這樣的遺憾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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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9.61.246 (美國)
※ 文章代碼(AID): #1UhAsaB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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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05-02 07:15 l88.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16:28
TWilde: 他生病了 不知道自己在幹嘛1F 05/02 07:16
ericinttu:   法官在陰鑑定醫生八 出事時就沒它的事2F 05/02 07:17

  我是真的很想好好平和的討論這個


如果有真的去看判決書就知道 判決書在我擷取的這段的下下一段 就是做出無罪判決了

顯見 該醫師直接說出"有符合19條之1",法官認為是強力背書的


而且實際上,在判決書中 還不只列出一次;下面判決書還再強調:


"...供鑑定人參酌,鑑定人仍堅信被告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之情形,從而
    ,堪認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及其鑑定報告,應值採信。"


我個人認為這是推鍋推很大啦~~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19:53
wade6510: 法律給法官太大的權限   造成他們的傲慢3F 05/02 07:18
gto011320: 法官很會呀 不然你以為他怎麼生存這麼久4F 05/02 07:19
chon0715: 就兩招阿,先說這是專業,別人都不准質疑,再來說其實別5F 05/02 07:21
fup6456: 家屬聽到這段 直接心寒 彷彿在聽這些人套招6F 05/02 07:21
chon0715: 人的問題更大,醫生推給法官,法官推給立委和社會7F 05/02 07:22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這根本就是一搭一唱嘔嘔嘔嘔嘔8F 05/02 07:23
freeman3310: 醫師就是有這個權利啊9F 05/02 07:23

   醫師有權力決定你違反/符合XX條法律?

 醫師沒念過法學的話,也是法盲吧 怎麼會有討論的權力?

然後針對19-1上面一堆原因自由行為、辨識能力、責任能力的討論沸沸揚揚

醫師確定全部都有搞懂了 才會說出他有符合這條?  不是有病就符合這條喔!

不然王玉景怎麼不是無罪?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26:00
evilaffair: 精神鑑定至少改多人鑑定吧10F 05/02 07:25
freeman3310: 只看合不合某條法律 和了解鑒定能力很明顯後者比較11F 05/02 07:26

  難又如何 這不是法官職責?  面對這種鳥問題 醫師是有權回答

  但我更想知道,法官這樣問,適合嗎? 直接問有沒有符合/違反XX法律??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28:36
freeman3310: 如果兩者不能在同一個人身上完成 哪就不能完成一條法13F 05/02 07:28
linsww: 看看美國怎麼處理槍殺總統的精神病患14F 05/02 07:28
freeman3310: 律的推演吧15F 05/02 07:28
freeman3310: 陪審團制 法官也是直接問 被告有沒有罪17F 05/02 07:29
   你在公三小?

1. 兩者不能在同一人身上完成...當然沒問題啊

   法官不會問法醫或是其他證人  被告有沒有違反/符合哪一條 證人就是憑自己專業知識說話

   所有程序一直都是這樣 遇到醫師就轉彎?

2. Jury的職責就是絕對有罪無罪  法官當然是直接問有沒有罪阿廢話!!

名副其實的法盲耶....


NSKB: 這醫師.........18F 05/02 07:29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31:37
freeman3310: 雖然我國不是陪審團制 但是法官想怎樣問是他的自由哦19F 05/02 07:30
ericinttu:   就算這位鑑定醫師同時擁有法官資格 但它只是來鑑定的20F 05/02 07:30
A80211ab: 就這案例 趁機檢討改善也好21F 05/02 07:31
coffee112: 我覺得兩個人都很北爛啦,還是找個不吃藥的神經病把這兩個王八蛋一起送下去陪那位高鐵警然後再判個無罪讓大家皆大歡喜比較重要,你倆覺得無罪這麼重要就用自己的生命去實現一次看看吧,垃圾22F 05/02 07:32
rane: 大概就不想背責任,適法性的問題本該法官自行判斷26F 05/02 07:33

     You got the point

  就算真的這樣問 我覺得直接寫在判決書上也是夠屌...這還不叫推鍋 什麼叫推鍋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34:16
freeman3310: 其實你可以看告這個部分 讓法院判斷誰是法盲啦 ……27F 05/02 07:34

  我內文就寫這樣問合法了阿 (但合法不代表合理)    我只知道你閱讀能力有問題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35:22
riker729: 這不就是包龍星問師爺該怎麼判?28F 05/02 07:35
freeman3310: 基本上法官在法庭上跟神差不多 他本來就是可以詢問專29F 05/02 07:35
yeeandrew: 就推鍋+絕對自信啊然後專業也有不容許質疑的成分30F 05/02 07:35
freeman3310: 業意見
我也告訴你合法 法官這樣判就合法了 他是法官不是理31F 05/02 07:35
twn65w65: 法官也是奸巧阿~想推責任才這樣問~超垃圾的~34F 05/02 07:37
freeman3310: 另外我覺得很合理 如果醫生沒有判斷符合法條的能力的話 他就不能做鑑定啊35F 05/02 07:39
mim5566: 所以是法官甩鍋給醫師囉?37F 05/02 07:39
freeman3310: 比如法官問證人 被告有沒有犯X條殺人罪38F 05/02 07:39
coffee112: 兩個看起來都在甩鍋給對方吧39F 05/02 07:40
freeman3310: 證人只要是完全行為人 誰都可以回答是否
但是 證人可以雖便回答 採不採用就是法官心證40F 05/02 07:41
duduchiau: 咦 兩邊不一樣 我是相信判決書42F 05/02 07:42
milleniue: 看起來就是當初強力背書,但炸鍋後說自己只負責專業43F 05/02 07:43
Cottonz: 醫生應該只要對他的專業做出判斷才對吧?這法官這樣問是想卸責嗎    醫生還要雙主修法律??44F 05/02 07:45
yeeandrew: 你如果法醫完全分離這段話就是一個法官在閒聊了46F 05/02 07:45
michaelwu: 是法官不是理官= =你最好被警察不符合比例原則開槍47F 05/02 07:48
miarika123: 19-1不就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行為 鑑定醫生覺得有所以說48F 05/02 07:48
michaelwu: 反正是警官不是比例官49F 05/02 07:48
miarika123: 符合吧50F 05/02 07:48
rane: 鑑定只是以醫學專業判斷是否符合病症,跟醫生本人能否理解法律條文及其適法性完全没有關係啊51F 05/02 07:49
aortic: 醫生鑑定需要懂法條???來反串報復法匠嗎53F 05/02 07:51
CCNK: 醫師也給我一張鑑定54F 05/02 07:51
poolo: 這明顯推鍋吧,醫師也只是說他相信的結論,最終決定權在法官啊。難不成判決是鑑定醫師的工作?55F 05/02 07:52
e04x8: 其實就把第19條改掉就好,就算這例完全符合19條,鄉民就會覺得判決好棒棒?57F 05/02 07:52
dhamdra: 一般法官不會這樣問啦,問了醫生也聽不懂,可能是書記官59F 05/02 07:53
qwe88016: 你是不是條文內容都沒看就來問==60F 05/02 07:53
dhamdra: 懶得把問題全打下來,直接引用法條,少打一些字61F 05/02 07:53

  現在是又推鍋給書記官?  還有誰可以推鍋的一起列一列好了


e04x8: 我了解你的意思,但這種就小瑕疵,醫生都說他這樣一整天聽62F 05/02 07:54

  本案關鍵被你說小瑕疵...檢察官可是追著這位鑑定人的鑑定力狂打

qwe88016: 反正這個問題就是問鑑定人到底是不能辨識還是辨識能力降63F 05/02 07:55
e04x8: 下來,他覺得有符合而已64F 05/02 07:55
qwe88016: 低65F 05/02 07:55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7:56:42
surimodo: 雞蛋挑骨頭= =66F 05/02 07:56
belucky: 自由心證  無敵67F 05/02 07:57
Lailungsheng: 這套路很深68F 05/02 07:57
VVax: 醫生還在賭氣咧69F 05/02 07:57
smallGY: 媽的要這樣問那我也可以去判70F 05/02 07:57
e04x8: 出庭一整天怎可能每句話都謹慎再謹慎,就連打文章都會有疏漏,何況當下的講話71F 05/02 07:59

  有趣的點是還引入判決書阿 他們(用他們因為不一定是法官親自寫的 但他要簽名負責)

不寫誰知道?   法庭這種超級重視程序正義 有一堆亂七八糟什麼毒果樹理論的

這種明顯的誘導式回答卻完全沒問題、不需要被討論??



  注意喔 法官可不僅僅是問說 "有沒有符合19-1"

他是問說你覺得"19-1和19-2符合哪個"?


他是給了兩條法律,問符合哪個

請問回答這問題不需要有法學基礎嗎?  然後醫師也很阿莎力的選了一條回答

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而且事後還推得乾乾淨淨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8:02:42
casper955033: 突破盲點!                                        05/02 08:00
fragmentwing: 不是只能提供精神鑑定的結果嗎73F 05/02 08:02
e04x8: 關鍵明明在那時當下有沒有發病,最好是因為這句話,就變成醫生下判斷74F 05/02 08:03
yeeandrew: 他一定沒想那麼多喇但搭配他後來說沒幫背書看來諷刺76F 05/02 08:04
e04x8: 要吹毛求疵,其他小案件,多的是77F 05/02 08:05

  所以這件是小案件? 全國矚目的殺人案件不能吹毛求疵?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8:06:31
op111925: 笑死, 法官這招高明, 直接推給醫生欸
連適用哪條法律都可以由鑑定人認定, 連我都可以當法官了78F 05/02 08:06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8:08:34
kipi91718: 這應該是法官的問題80F 05/02 08:09
e04x8: 這樣搞下去,以後只要被告沒背景,醫生就判斷對自己最沒傷害的判斷就好,反正那種8成都弱勢家庭81F 05/02 08:09

  又來滑坡? 醫師可以拒絕回答阿!

他大可以說:"我認為XXX在做案時無辨識能力 但法條的部分我不予置評"

這樣就把球又踢回去了阿!  第一天出社會? 連這都不懂的在職場堪慮...

不是自己本分本來就不該隨便背書 精神鑑定不等於需要判斷法條阿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8:11:55
op111925: 醫師沒說錯啊, 他只決定適用哪條法, 沒決定刑責多大83F 05/02 08:11
mysterydream: 不愧是老江湖84F 05/02 08:12
e04x8: 我是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拉,但鄉民們這麼不爽,相信二審會極嚴格XD不會說出沒必要的任何一句話85F 05/02 08:13
tfyzgmf: 這套路很深+187F 05/02 08:13
huijun: 呵呵,法官你敢嘴?等下就有人出來靠北司法貞操88F 05/02 08:14
w3160828: 第十九條就是在講無辨識能力 請他就是鑑定符不符合第十九條 不然請他幹嘛89F 05/02 08:15
yeeandrew: 但我覺得這皮球能躲掉的應該沒幾個==91F 05/02 08:15
e04x8: 是啊,醫生傻咩,從字面上覺得有符合19條,就變成背書了92F 05/02 08:16
freeclouds: 我也有看這個 法律適用交給鑑定醫師???93F 05/02 08:18
polyasia: 我都猜殺警兇手 之前是這位醫師的病人 是不是認識的啊?94F 05/02 08:19
e04x8: 樓上,不認識,你有沒有再追新聞啊95F 05/02 08:20
st210113: 慢著,醫師決定適用哪條法? 是不是搞錯什麼了96F 05/02 08:21
bluezoo: 你突破盲腸了,醫師被法官陰了一道.97F 05/02 08:23
chanceiam: 所以醫生責任比較大啦!98F 05/02 08:23
fup6456: 法官問醫師為什麼是由你鑑定 是不是就開始鋪陳推鍋了= =99F 05/02 08:23
en90508: 到底是法官判還是醫生判啊?一搭一唱的感覺306F 05/02 09:53
mikebb: 我覺得很簡單 就法官直接問結論 醫生說都做過百件鑑定了307F 05/02 09:55
ifdef: 如果法官問:這樣被告當時到底有沒有辨識行為能力啊308F 05/02 09:55
kevgeo: 一樣概念 因為兩條的情況只會成立一個 就算按照原PO的問法309F 05/02 09:55
mikebb: 所以就沒必要重頭再解釋一遍法條310F 05/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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