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sRabbit (Mia)標題 Re: [道歉] 道歉聲明時間 Thu Jul 30 01:44:39 2020
我想回應幾個問題:
第一,
我不認為法院有錯,錯在我,我沒意識到「十年」是爭點。
第二,
即便是私人訊息,李小姐依舊可以提告,
雖然告不成,但被告至少要跑半年一年法院,
我不希望其他受害者受到如此對待。
第三,
認真追討這件事情不是因為恨,而是我(們)被狠狠地羞辱過、威脅過。
人很習慣找「自己人」短租,覺得比找外國人安心,
而那樣的信任,在被威脅和羞辱的時候,徹底破滅。
第四,
跑了兩年多法院,我越來越能體諒法官/外人,很難明白受害者們的精神壓力:
半夜被丟在國外髒亂的房間,不確定人身是否安全;
搭了十幾個小時的飛機,被李小姐甩包,花上二十幾個小時才找到落腳的地方等等狀況。
我不怪法官不能明白,很多事情只有當事人知道箇中滋味。
這篇道歉文,不針對法院,它是我最後的提醒,不希望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我真的累了。
最後想說的是:我的bbs排版真的很爛,辛苦大家的眼睛了...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很多人都覺得 法院是還你公平正義 公道的地方
: 並不是
: 法院是就 兩邊提出的證據
: 盡可能還原事情經過的一個過程
: 一邊提出的東西少 就越有可能敗訴
: 僅僅如此
: 法院不能偏頗任何一邊 只能就現有的證據資料 然後依照法律宣判
: 如果你有想要聲請調查而法院能函查的 那就舉出來請法院查 或是聲請傳喚證人
: 原PO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資料 看起來法律諮詢也沒有做得很足
: 那敗訴賠錢 那也是必然的
: 老實說這案件優勢照理在你這邊的 聲請傳喚證人或是line對話
: 只要有個相當時間的跨度 很可能這個部分就不會判你輸了
: 特別是聲援你的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人 聲請法院傳喚證人一點都不困難
: 而拿出line對話會讓人提告嗎? 不會啊 你只要有稍微諮詢過律師應該會知道
: 兩人間的line對話僅僅是私人交談的一個空間 無涉毀謗侵權的要件
: 你拿出來庭呈當作證物 她也許可以拿資料去提告 但是告不成 拿不到錢只會白花裁判費
: 當然
: 如果你覺得不甘心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還有刑事可以告對方
: 10萬元還是有可能找個機會討回
: 雖然我覺得你看起來已經不想碰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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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道歉] 道歉聲明
07-30 01:44 IsRabbit.
推 cpz: 好了辣正姊,不附圖==,我要偷存1F 07/30 01:45
→ BITMajo: 道歉聲明自己還上來回第二篇...冷處理比較好吧3F 07/30 01:47
→ funkD: 好了啦==4F 07/30 01:47
推 XXXXLINDA: 你排版很好啊 比我好太多了,要是我打一定一堆噓6F 07/30 01:48
→ XXXXLINDA: 你這樣是手動置底吧...... 可以編輯文章就好啊8F 07/30 01:48
→ ghghfftjack: 以你的例子來說 裁判費大約1萬
你要負擔一千左右 她要負擔九千 只是她拿到10萬賺了9F 07/30 01:49
→ XXXXLINDA: 有律師就好 Vicky 不需要花什麼時間出席= =吧11F 07/30 01:49
推 BRANFORD: 我如果去米國 絕對不會租她的房12F 07/30 01:50
推 neo5277: 所以結論是律師不夠厲害嗎?13F 07/30 01:50
→ ghghfftjack: 請律師要更多錢喔XD 穩輸的歡迎請律師 也不會贏的14F 07/30 01:51
推 mitchell814: 拍拍 我紐約有summer house 下次可以借妳住15F 07/30 01:51
→ kuijun228: 我也只能在這裏跟你說加油 不要被打敗了16F 07/30 01:52
推 stanleyqdi: 辛苦原po了 相信這件事也能稍稍提醒大家癥結所在18F 07/30 01:52
推 ubcs: 有貓有推21F 07/30 01:55
推 BITMajo: 還蠻垃圾的,補推
推到+1022F 07/30 01:56
推 h2o2cc: 你有沒有一一去找受害人願不出面,還是一廂情願而已28F 07/30 02:08
→ h2o2cc: 如果你覺得他們看到想出面就出面,那就真的傻了,每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去說服30F 07/30 02:11
推 h2o2cc: 你要想,證據力夠的話需要拖到一年嗎34F 07/30 02:15
推 suifong: 法院本來就是兩造雙方拿出來的攻防戰,雖然因為某些原因敗訴了,但是自己心裡踏實過的心安理得就好。38F 07/30 02:23
→ Urbina: 我看完了 坦白說這就是法律 回到最初的點 出國我可是從來不敢找根本不認識的人安排住宿 就以結果來說 紐約旅館再怎麼貴但你還是花了這筆錢啊40F 07/30 02:25
推 ffdqfe: 我覺得啊,當初你寫這些東西出來,就是賭一口氣,結果現在官司這麼草草放棄,就像登山到攻頂的階段投降一樣43F 07/30 02:34
推 ghghfftjack: 可以吧 但是基本沒用。攻擊防禦方法一審要提出來。二審一般不允許追加新的46F 07/30 02:42
推 garcia: 鍵盤律師團有幫得上忙的嗎?還是只是寄信說姐姐我喜歡你?53F 07/30 02:57
推 f11IJ: 人正真好54F 07/30 02:59
推 ktpp: 正姐加油56F 07/30 03:01
推 yaritai: 推推 最愛巨乳正妹姊姊57F 07/30 03:07
噓 ex250203: 不就是你的第二點原因然後敗訴的嗎 有其他被害者證據不61F 07/30 03:33
→ ex250203: 提出來然後敗訴 原先還有機會可以勝訴的 真是自作自受63F 07/30 03:33
→ boxsupre: 謝謝你讓大家知道這個可怕的故事64F 07/30 03:33
→ ex250203: 討拍的話不用不用
還說擔心其他受害者被告 真的快笑死 妳這是在保護加害者替她勝訴吧65F 07/30 03:33
推 YuzanJhang: 原po真的好慘...雖然判決輸了,但社會自有公評 加油75F 07/30 04:32
推 abram: 發文不附照片不可取78F 07/30 05:52
→ len53: 奶子勒?85F 07/30 07:47
推 popgreen: 出國最不能信的就是自己人!!93F 07/30 08:58
推 ikoe: 姐姐拍拍 不要在意酸民言論啦96F 07/30 09:08
推 rene5566: 從你的例子看出,以後分享經驗只能就事論事才不會告輸。本身分享沒問題,只有標題10年是敗筆對吧?謝謝分享祝97F 07/30 09:17
推 stu00160: 推 這應該算是讓大家學到一課 法律果然只保護懂法的人100F 07/30 09:38
推 lancer0960: 法官是公務員,不是白痴公務員,事實如何心知肚明,即使明知不公不義,於法無據是他們最輕鬆的解決辦法,因循苟且是法院文化,社會對法官的厭惡可不是無的放矢102F 07/30 09:49
推 clone29: 十年,要舉證不容易。單某人說還得提出事證。110F 07/30 10:16
推 scuxun: 幫推幫推111F 07/30 11:18
推 ziso: ....113F 07/30 11:50
推 gtsandevo: 某人真d垃圾 這樣不會被告吧?你知道我講誰114F 07/30 12:43
推 Jeff1987: 在國外待過應該都知道,外國人比亞洲人正常多了
我在外國遇到台灣老闆對你很好沒錯啊,前提是他給你低於法定薪資~難怪對你很好...117F 07/30 14:56
推 kkb512sk: 在國外狠狠羞辱威脅影響到人身安全應該去找外交部或領使館吧,看判決法院就只認為房間不乾淨所衍生損失也賠給你了,威脅那些只是心裡感受你對話拿出來法官卻不這麼認為120F 07/30 16:22
推 ph4586: 給妳振作拍拍,加油!125F 07/30 18:23
→ m0806449: 是發生在八卦版的事嗎? 如果不是 幹嘛在這裡道歉?????127F 07/3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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